治安安全零事故心得体会报告 治安安全零事故心得体会报告总结(3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22: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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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治安安全零事故心得体会报告一

今年7—9月份,我镇派出所共接警28起,处置28起。办理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0起,其中办理调解案件5起,调查处理5起。

纵观7—9月份所受理的治安案件可以从中看出,本季度治安案件相对往年同期有所下降,没有影响较大的.治安、治安灾害、群体性的事件发生。

目前,全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较好,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

(一)秋收安全。提醒村民,农作物已基本成熟,要及时收割、储存,并将自家院门及时关好,同时,卖完农作物的资金要及时存进银行,家中不要存留大量现金。

(二)开展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和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和处置工作,二是要做好维稳工作,三是组织治安巡逻队开展巡逻防范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涉爆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深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已开学,各村委要全面落实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安巡逻。

(四)加大防范力度,实行综合治理。在治安案件的防范、打击方面,一是坚持巡逻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在不断拓宽和延伸防控触角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巡逻防控效果;二是针对案件多发地带,要及时与当地负责人协商加大技防和人防力量,提高防范力度,从而减少治安案件的发案率。

(五)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机构的中心作用,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将工作重心放在最基层,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达到防止和减少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六)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由镇综治办协调司法所、派出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全处“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全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村民、青少年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有关治安安全零事故心得体会报告二

县委、政府及上级工商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单位”为契机,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推动“三个文明”和谐发展,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平安单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县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县工商系统的改革与发展。为确保创建“平安单位”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局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主线,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县经济社会稳定,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维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创建“平安单位”摆到重要位置,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上下共同努力,踊跃参与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二、结合实际,抓好创建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以实用、管用为基础和出发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及目标,创新工作,强化管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了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思路清晰,目标具体。创建“平安单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局坚持在局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广泛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和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通过开展以股(室、队、分局)、职工住宿小区为单位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力争3~5年使全局95%以上的股(室、队、分局)、职工住宿小区达到平安股(室、队、分局)、小区创建标准,95%以上的住户达到平安户标准,把全局建设成为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治安更加良好、县社会治安先进单位。具体的创建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在本单位无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火灾、交通、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无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内容丰富,措施扎实。在创建活动中,县委、政府有关“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以“平安小区”、“平安股(室、队)、分局”、“平安户”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创建指导标准,进一步丰富了创建的内容,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为确保创建活动真正收到实效,让干部职工及群众切身体会和享受到创建成果,我局采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防搭花架,走过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建立健全了14个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机构和人员,并要求各股(室、队、分局)、住宿小区要把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好,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二是广泛宣传发动。要求各股(室、队、分局)、住宿小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创建工作的动员会,向全体干部职工、小区住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大造创建“平安单位”的舆论声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共同为创建献计献策,出资出力,使创建工作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在此基础上,还向全系统76户住户发出创建“平安单位”倡议书,倡议积极参与“平安户”创建活动,踊跃参加“五个一”活动,争创模范“平安户”,制作了创建“平安单位”知识问答宣传材料,组织各住户参加“平安单位”知识测试及本局创建知识考试,由各住宿小区社长组织召开户长会议,利用国际互联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充分发挥机关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坚持打、防、管结合,人、物、技配套,巡、堵、控联手,改、建、创并举,建立全社会参与、全方位防控、全天候运转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减少流动人口犯罪。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质量考评,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四是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求各股(室、队、分局)、小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xx县局“平安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层层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由局党组书记与各住宿小区、股(室、队)分局分别签订创建“平安单位”责任书,各住宿小区与住户签订“平安小区”创建责任书,从而形成了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抓创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各住宿小区、股(室、队)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委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承担起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五是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增加投入,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正常开展;六是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对十二个一票否决案事件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七是严格考核验收。为确保创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创建工作与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将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采取明查暗访、统计分析、领导述职等方法,科学准确地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成立了评审验收小组,对各单位及“平安户”创建工作进行评审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股(室、队、分局)、住宿小区授予平安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落实创建工作责任,考核不合格的,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处理。未达到创建标准的,不能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三)注重实效,成效明显。在创建活动中,我局狠抓创新工作,通过在思想、制度、作风等各方面的创新,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树立和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要求各股(室、队、分局)、小区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股(室、队、分局)、小区主要领导是创建“平安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平安户”创建工作负总责;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创建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十二个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注重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由各住宿小区住户推举一名社长,协助局办公室直接管理小区,单位按月对社长进行补助。本局驾驶人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分别由局党组书记与驾驶员本人及其家属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xx市民兵小组、消防小组、禁毒志愿者等预备役组织。按月组织开展治安检查,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例会学习、个私协会员活动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治安防范意识;四是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职能,xx市场监管机制和制度,xx市xx市场监管长效机制,xx市场消费安全;五是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对各股(室、队)分局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私营企业创建“平安单位“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抽调一名干部长期深入各企业开展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召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推动了“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深入人心,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意识明显增强,3个职工住宿小区、7个内设机构及4个派出机构和76户住户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部达到了创建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创建“平安单位”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但是,对照标准,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小区、股(室、队)、分局及住户在思想上还未能真正引起重视,存在着交差了事,敷衍应付的思想;二是创建活动不平衡。xx县局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三是经验不足,有关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收集困难。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要教育干部职工树立长期作战,长抓不懈的精神,克服麻痹、懈怠思想;二是要结合实际,坚持创新,使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让干部职工及住户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受到教育,享受到实惠;三是要突出“早”字抓好落实。要对创建工作早安排、早布置。要坚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四是要注重痕迹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数据资料。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把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让广大干部职工及住户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系统创建“平安单位”的有关情况,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及主户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有关治安安全零事故心得体会报告三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公安工作,请予审议。

“严打”战役结束以来,公安机关围绕着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保持了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稳定。主要办了以下几件事: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同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到1987年初,“严打”战役胜利结束,基本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又遇到了大量新问题,一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都提出了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建议。为此,近两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抓住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治安不好、问题比较多的重点地区,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不间断地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狠抓侦察破案工作,努力提高破案率。鉴于近几年国际犯罪活动渗透越来越突出,我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活动方面,加强了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警方的合作,联合侦破和协查了一批走私、贩毒等案件。198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54.7万多起,破获43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48万余人;1987年共立刑事案件57万多起,破获46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53万余人。各地公安机关都配合检察院、法院部门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普遍对车站、码头、公园、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大的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了整顿和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自去年1月1日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来,公安机关加强了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作。去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12万多起,治安处罚204万人次。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一些大中城市公安机关抽调部分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并争取各机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治安巡逻、治安联防;很多地方创办了保安服务公司;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加强了保卫组织,建立了护厂队、经济民警;在少数重点高等学校设立了公安派出所,还有一些学校组织了护校队;在城市居民中,组织群众护街、护院、护楼,开展自防自治活动。今年6月,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表彰会,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各地也相继召开了一些这样的表彰会,对发动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扭转社会风气,起了积极的作用。采取这些措施,增强了社会防范机制,对于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活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妥善处理了少数群众闹事、骚乱事件。去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年多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精神,遵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止和平息了多起少数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闹事事件,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尽量缓解矛盾,平息事态,同时积极维护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公安机关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阿沛·阿旺晋美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两位副委员长的密切指导下,积极参与平息了由达赖集团策划、煽动,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拉萨制造的旨在分裂祖国的骚乱事件,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西藏地区的安定团结。

(四)加强了公安法制建设。几年来,公安部主持草拟或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正在拟订中。公安部还制定了一些公安工作规章,并全面清理了建国以来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今年以来,进一步清理了沿海地区的涉外公安法规,以便为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方便。近两年各级公安机关普遍组织干警开展了普法学习,加强法制教育。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还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1982年底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专门讨论了整顿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问题,万里等领导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自此以后,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地坚持了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各种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促进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好转。近几年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有所减少。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以及抢险救灾中,广大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英勇顽强、艰苦奋斗,许多同志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流血牺牲。去年,全国公安干警因公牺牲的有168名,负伤的2197名。198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涌现出81名一、二级英雄模范,还有12000多个集体和37000多名干警立功受奖。总的来看,正如李鹏总理指出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公安队伍是一支好队伍,是一支具有比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的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一支队伍。”

(六)改革公安业务工作。县以下公安机关特别是城市的派出所,多数都在下放权力、改革工作方法和勤务制度、试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各级公安机关在增加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方面做了不少尝试。公安部和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常公布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一些大城市建立了“110”报警专用电话;不少公安机关同群众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一些地方在业务工作改革中注意体现公开的原则,增加了透明度,例如把“农转非”户口指标向群众公布,并让群众参与评议,堵塞了少数人借户口审批搞不正之风的漏洞;加强和改进了公安信访工作。这些做法加强了公安机关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密切了警民关系。

回顾近几年来的工作,全体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打击犯罪和管理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主要是:1、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分析、研究得不够,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等。2、由于警力不足、经费困难、装备落后、培训不够、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整个队伍的战斗力还没得到充分发挥。3、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还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亟待克服。个别干警违法乱纪的现象仍然存在,尽管这些人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在这方面,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些批评,我们诚恳接受。

总的看,当前全国社会治安秩序基本上是稳定的。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犯罪猛增的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占总人口的万分比是很低的,多数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秩序也是好的。各项重大政治、经济和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是有保障的。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深得人心以及我国人民警察与群众的联系比较紧密的体现。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可掉以轻心。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刑事案件50多万起,重大刑事案件今年上半年立案比去年同期上升34.8%。目前绝对数增加最多、占比重最大的仍是盗窃财产的案件。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70%至80%;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占50%以上。重大杀人、伤害、诈骗、抢劫、爆炸案件也明显上升。在杀人、伤害、爆炸案件中,多数是图财害命或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还发生了一些报复杀害厂长、经理和残害无辜群众的案件。国际贩毒集团经我境内贩毒的案件增多,有的贩运量很大。在查获的各种犯罪案件的作案成员中,一是青少年占的比例大,二是流窜犯罪分子作案的增多。

(二)赌博、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几年来赌博活动在各地相当普遍,参赌人员越来越多,赌注越来越大,有的竟以万元计算,而且有不少干部带头甚至动用公款参加赌博。由赌博诱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案件不断发生。卖淫嫖娼前几年主要发生在沿海开放城市,现内地的一些城市也有发现。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虽经多次查禁、收缴,仍然禁而不止,继续传播蔓延,值得高度重视。

(三)影响社会秩序的游行、请愿,械斗、哄抢事件增多。当前的改革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一些群众对物价、工资、住房等问题反映强烈。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加之国内外都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散布谣言,挑拨煽动,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发生了一些职工群众影响社会秩序和办公秩序的游行、请愿等事件,今后还可能发生各种影响社会安定和治安的事件。农村和牧区因山林、土地、草场、水利、工厂矿山排废污染、争夺矿产资源、抢购化肥和其他各种紧缺的农用生产资料等发生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哄抢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影响社会安定。

(四)火灾、交通事故仍然较多,损失严重。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火灾16006起,死1264人,伤1675人,损失折款1.4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起数、死人、伤人、损失折款数分别下降14.8%、17.1%、28.6%和78.2%。若除去去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居民区的损失,则损失下降4.1%。城乡道路交通,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以来,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上半年全国城乡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6697起,死24276人,伤78537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约1.3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8%和7%,但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上升2.3%和2.4%。特大火灾、交通事故仍频繁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建设影响很大。

造成当前这些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它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法律和国际环境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还存在着产生犯罪的复杂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人们各种各样的利益,从而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增多,不安定因素增多。发展商品经济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迅速发展生产力,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使一些人滋长“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有的人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甚至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社会人口、财富的大规模流动增加了犯罪得逞的机遇和便利条件。而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存在很多漏洞,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这就容易给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可乘之机。从工作上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工作在很多地方不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在改革中忽视安全防范,以致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国际犯罪组织、港澳黑社会势力的渗透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以及西方资产阶级颓废、没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则是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的外部因素。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已取得巨大成就,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这是稳定社会治安的根本保障。但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前面谈到的那些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和问题,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反,有的还会发展,这是与改革的“阵痛”相联系的,因而在一个时期内某些治安问题可能还会增多,刑事案件发案数也不可能很快降下来,整个治安形势在今后几年仍将是严峻的。面对这样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量,努力控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扰乱公共秩序、直接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流氓滋扰案件,把发案增长的势头压下去,同时严格治安管理,加强预防犯罪的工作,以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给公安部提出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许多代表在各地视察工作时,对公安工作也提出不少批评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人大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对公安工作都很关心,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指导。这些建议和批评、意见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安部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一一作出了回答,认真采纳意见,改进工作。比如发放居民身份证,采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进行重点整顿等,都是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到公安机关视察工作,帮助公安机关反映实际困难,监督公安干警严格执法,各地人大还通过了一批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这些都是对我们工作的巨大支持。

今年6月29日至7月6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公安工作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的问题。会议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要围绕为改革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改进和加强。重点是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针对当前严重刑事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要继续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是,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流氓滋扰、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直接威胁群众安全、危害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大中城市、铁路交通沿线和治安问题多的地方,是开展打击行动的重点地区。对犯罪团伙、流窜犯罪分子的打击不能放松,打击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活动的工作也要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继续配合检察院、法院从重从快惩处。同时,要继续依照森林法、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打击走私黄金、乱砍滥伐森林、盗窃走私文物、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犯罪活动,要配合新闻出版部门,继续查禁淫秽书刊,坚持不懈地查禁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新方法,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基层的警力,改善装备,依法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交通、消防管理工作。今年自然灾害比较多,对于灾区的治安工作要抓紧做好。要保护国家工商、税务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近几年,各地摸索了不少依靠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新经验,大力推进了治安工作社会化。保安服务公司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的群众性安全保卫组织,要积极总结经验,普遍推广、发展。今后,一些工厂企业、文物单位、旅游参观点的保卫以及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根据需要雇请保安人员,实行有偿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指导。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大治安由国家负责,小治安由地方和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公安机关要给政府当好参谋。要大力宣扬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扶正祛邪。

(三)继续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今后公安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还是抓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现行的《人民警察条例》,是1957年公布实施的,已不能适应目前新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公安工作,亟须制定《人民警察法》,把人民警察的体制、职权、机构设置、管理教育、经费装备等问题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公安部正在组织专人研究草拟,争取尽快搞出草案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全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也需要尽快制定,我们已拟了个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查。还有处置突出事件、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等,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工作中有法可依。此外,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在我们工作实践中感到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些不适应打击犯罪需要的方面,建议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除加强有关公安事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外,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

(四)把坚持为正清廉、为警清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公安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必须始终坚持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对少数干警中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久前,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公安干警为政清廉、为警清廉。为此,公安部最近拟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作表率,模范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在公安队伍中深入进行政策法律、职业道德和反腐蚀教育,教育广大干警和武警指战员提高认识,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经得起改革和开放的考验。对发现的各种违法乱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更不得袒护、包庇。同时,要继续扩大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社会各界的对话,听取各方面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意见,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以及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并争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快公安体制和公安工作改革的步伐。公安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理顺关系,减少内耗,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整体作战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现行公安体制已不适应开放社会管理治安的要求。近几年来,公安工作从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公安体制基本上没有动。为了适应当前形势,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功能,必须对现行公安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具有高效能的、符合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的人民警察体制。在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队中实行统一的警衔制度。我们恳切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关注和支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公安机关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最前线,肩负的历史使命是光荣而艰巨的。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艰苦奋斗,加倍努力工作,带好队伍,发扬优良传统,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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