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心得体会和感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讲解(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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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燃气应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阜阳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滤布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太和县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来指导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的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局在年初与平安液化气站和团结液化气公司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压滤机滤布 (三)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于6月13日参加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大戏院广场设咨询台,设置彩虹门,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突出重点,严格管理,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我县燃气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突出重点,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做好燃气市场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燃气办负责。对照燃气站点进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建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城镇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局转发了有关文件,制定我局《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整治时间为半个月。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成立了组织,抽调5个人,一台车,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坚持每天二次上路巡查。经过治理,基本上遏制乱倒气、乱充气的势头,共收缴导枪15把,送检过期钢瓶100多只。

3、认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开展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将两个重大危险源,团结液化气公司和平安液化气站进行了登记,及时掌握情况,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局将在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加强燃气市场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快办证,使燃气市场合法运营

与各业务单位积极配合,按照燃气经营企业办证程序,尽快完善手续、发放证件,使我县燃气市场合法运营健康发展,以利于我们的管理。

(三)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在明年,我局将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工商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职责。在规划布局、经营点管理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模式,确保安全不出事故。

(四)继续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

我局将做到双管齐下,一边加强管理,一边加强宣传教育,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扎实、广泛、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电视、条幅、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及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观念,正确引导,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监督液化气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有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_ 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 _年__月__日在中国 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 (下称甲方),和 (下称乙方)。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2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 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 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 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 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 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_1000_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24_小时以上;

(2)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_72_小时以上;

(3)严重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紧急事件: 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 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市政管道燃气设施、cng/lng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汽车加气站,从事汽车加气站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3.1 乙方负责成立具体运作开发利用项目的独立公司,由该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经营活动。

3.2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经营活动。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4.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 本协议签署_7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 甲方保证乙方独家开发建设经营 境内的居民用户、工业用户、经济技术开发区用户、工业园区用户、汽车加气站项目的燃气利用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新的民用、工业、汽车燃气项目。初期气源以cng、lng拉运供应 的居民、工业及汽车加气项目。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申请开口,铺设管道供气。

4.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30_年,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 _年__月__日止。

4.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 行政管辖区域。如果行政管辖区域扩大,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随之扩大。

4.4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独家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燃气门站、cng母站及汽车加气站、lng利用项目;民用户、工业户、工商户、公服户燃气配接;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计、安装、建设和经营,提供与此相关的维修、抢修服务业务;为民用、工业、公建、交通领域提供燃气的供应和销售服务;开发燃气的存储、运输和输配设计以及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

特许经营期间,任何构成对本协议规定业务的替代、有关燃气的新的业务项目的增加,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10天内予以安排协商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予以修改或扩充。超出期限未予安排协商,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

4.5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及乙方为燃气项目建设而进行的融资情形外,不得擅自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4.6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暂时中止本特许经营协议,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情节严重,足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3)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乙方整改合格后,继续享有特许经营权。整改期满后,乙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第五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5.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5.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乙方出现本协议4.6条所列情形致使特许经营权被中止,乙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5.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5.4 特许经营协议的延长

(1)本协议在必要时可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长,甲方负责办理延长的有关手续。

(2)若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则甲方应当相应延长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期限:

①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②在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③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增加;

④不可抗力事件。

5.5 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的重新授予

(1) 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前12个月,双方将重新协商确定是否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另外签署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2) 如果甲方决定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应优先授予乙方。

5.6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 谁投资谁所有;

(2) 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 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六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6.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可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

6.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甲方应按规划为乙方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乙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享受政府对该燃气项目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

6.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6.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1) 乙方的投资和预期收益;

(2) 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或其他方的补偿或赔偿;

(3) 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其他所有损失。

第七章 供气安全

7.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7.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7.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4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7.5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7.6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24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7.7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八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8.1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8.2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 收费

9.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乙方与企业、工商业用户在政府批准的价格范围内自行协商供气价格。

9.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结算燃气费。

9.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有关部门核准后,乙方执行新收费标准。

第十章 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0.2 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专营性和排他性不被侵犯,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对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应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

(2)维护特许经营区域及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负责与上游企业协调,协助乙方落实气源及气量问题。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价格调整和经济补偿相关职责;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乙方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违章占压等情况时,予以协调;

(5)保障乙方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自主权。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

(6)当完成甲方交办的具体应急、公益性质的任务后,乙方有权提出补偿申请,甲方应予协助落实;

(7)为乙方实施燃气发展规划提供指导,并予以协调。

(8)项目用地:天然气门站占地30-50亩,管网等临时用地另计。此征地甲方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10.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2)依据政府和本协议的规定,向用户收取气费和相关服务费的权利。对拒缴或欠费的用户依法追缴气费和违约金,按照法定程序对欠缴气费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暂停供气;

(3)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0.4 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依法向受损方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受损害方、第三人过错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

(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依法纳税。

10.5 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_5_月_30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

(2)乙方应于每年_5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_5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10.6 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 3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的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4)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5)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7 补偿

本协议项下的补偿可以采取调整气价、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补偿申请15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审核意见和拟采取的补偿方式等。

第十一章 违约

11.1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1.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

11.3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180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10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是否予以整改的决定,若仍决定乙方整改的,则补救期限重新计算。

11.4免责

因上游企业管道供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安全等质量标准而导致乙方的供气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供气标准的,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证实后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加强检测和监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因上游气量严重不足或政府部门征用、征收燃气设施或甲方要求乙方执行其指令性任务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供气义务的,经证实后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2.2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增加,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13.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3.2条的规定。

13.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3.1条规定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章 附则

14.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4.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4.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4.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5.1本协议均用中文书写。正本_四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两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 _年_ 月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有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锐锋燃气”简介

新型“锐锋燃气”(cng)将全面取代丙烷气乙炔气进入工业领域“锐锋燃气”(cng)优质环保节能经济的五大特点

(1) “锐锋燃气”预热时间短,矫形速度快,切割表面光滑,不用清渣割缝小。

(2) “锐锋燃气”切割厚度为6-250mm,适用于各种金属板材切割,双面打破口以及烘烤矫形等。

(3) “锐锋燃气”压力稳定,气流平稳,不会出现像丙烷气液化气受外界温度影响气流忽大忽小的现象,保证了切割金属的质量。

(4) “锐锋燃气”同时适用于玻璃、陶瓷、钢瓶制造等行业的加热加温。

(1) “锐锋燃气”是绿色环保产品,使用时不回火、不爆鸣、无黑烟、无有害气体。它对空气的比重为1:0.7,丙烷气对空气的比重为1:1.3,易于挥发,更适用于车间和船舱内使用。是目前世界上最清洁的能源。

(2) “锐锋燃气”采用六只钢瓶集中放置集中阁小车上的方式,减少换瓶次数,减轻员工劳动强度。使员工在安全环保的环境下工作。

(1) “锐锋燃气”在任何气候条件下都不会结霜也没有残液,不用加热,更适合北方冬季使用。

(2) “锐锋燃气”采用瓶组式运输方式,送气时间短,送气数量多,保证了企业的生产用气。

(1) “锐锋燃气”在使用中比丙烷气节省20%~25%的氧气。如每年使用10万瓶“锐锋燃气”可节省2.5万瓶氧气约节省45万元。

(2) 天然气的分子式是c1h4而丙烷气的分子式是c3h8 ,由此可见,减

少二个碳分子的燃烧,可相应减少氧气的使用。

(1) “锐锋燃气”由于“锐锋”增效剂的作用,使气体温度增高,燃烧速度加快,切割时间缩短,企业反映火头足、用气少,有效地节省了燃气,降低了产品成本

(2) “锐锋燃气”替代丙烷气和液化气,企业不需要购置新的割具、割嘴和所有配件,使用原来的即可。

(3) “锐锋燃气”承诺用户比购买丙烷气降低10%-30%以上的购气成本。

“锐锋燃气”与丙烷气的效果比例为1:1.5-1.9。也就是消耗1立方米“锐锋燃气”和1.5-1.9公斤丙烷气,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切割同等数量、同等厚度的金属。使用“锐锋燃气”每年将给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都会持续的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我们承诺:

无论是从事钢铁、机械、钢结构、锅炉、铁路、冶金、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的企业,我们都将根据企业制造加工产品的材料性质,协助企业选定

一种适合企业生产特点的新型工业燃气,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是我们的工作要求和目标。

无论企业在任何城市、城镇、工业园区或者行业集中地区,我们都会根据企业生产加工的需求量,采用瓶组送气或者单瓶耸起的方式以保证企业生产的需求。完善的售后服务和专用零配件的充足供应,使我们的合作更加精密。

锐锋燃气是我国工业燃气市场唯一自己研制生产各种类型的增效剂,直接供应成品气体的专业性公司。我们有实力有信心成为我国工业燃气行业的领跑者。

有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2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__年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仅仅适用于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司法解释出台较晚,今年的司法考试不一定会涉及到,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涉及的可能性。一下就该解释中特别重要的内容予以介绍:

第一,一屋二租时,如何确定承租人。《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非法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持期间。《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非法转租合同无效;合法转租合同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部分无效。《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两种情形。《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后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的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五,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房屋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出租人拍卖出租房屋的,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房租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在承租人死亡时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继续租赁房屋。《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五章?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供气安全

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第八章?_____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违约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附则

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五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_____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2.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________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_____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3.3?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附件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

3.5?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_________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供气安全

6.1?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强制_____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_____,并承担_____费用。

6.5?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__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7.2?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_____

8.1?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_____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_____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8.4?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5?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7)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章?违约

10.1?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_____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__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12.1?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12.2?_____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_____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13.1?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附件

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_____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管道燃气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六、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

附件八、_____(注: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_____)

附件九、工程技术方案

附件十、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

附件十一、安全管理标准?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公章)

有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承租人: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区______路______街______号,房号______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______元。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的第______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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