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 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怎么写(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20:3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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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百多年前,那张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将香港拱手送给了英国殖民者。当1997年7月1日零时,香港终于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全国人民、海外华侨、台湾人民都在这个时刻欢呼起来,那激动,自豪无法用语言表达,都化成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的欢呼声!

英国殖民者虽然抢走了我们的香港,但它永远都是中国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不管过了多少年,它总会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香港的回归,代表的是祖国的富强,也代表着中国人从弯曲渐渐挺直的脊梁,还代表着百年的耻辱已成为历史!

读了这篇课文,我想到了百年前的祖国和今日的祖国。百年前的祖国,政府腐败无能,泱泱大国,应拥有着强大的实力,却只能用颤抖的双手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遭受侵略,毫无还手能力。那“七七卢沟桥事变”“火烧圆明园”“南京大屠杀”不就证明了吗?昔日的中国,好比一只肥羊,任凭那22条凶残的狼宰割。还有人讥笑我们为“东亚病夫”。

但今日,我们的祖国不再是昔日的中国了。我们有强大的科技实力,仅次于世界第一——美国;我们有辽阔的国土,约960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位;我国还有辽阔的海域,东海、南海、黄海、渤海四海相连,约300平方千米。我国永远、永远都不会是“东亚病夫”了!

当时的生活和现在也是今昔非比。我读过一位老人的日记,时间大概是20世纪30年代:我擦着一根洋火,点燃洋灯,现在生活越来越苦,连一点洋油都得省着用。外面大户人家住的都是盖了洋砖、洋瓦,抹了洋灰的房子,小姐、太太都穿着洋布做成的衣服……

为什么一段话中会有这么多“洋”?因为,当时中国无法自产物品,很多物品只能靠从外国运来。如今,我国生产的物品远销国外,蔬菜、玩具、电器……几乎世界各地都能看见中国制造的产品。更有美国记者预言:今年圣诞节时,家家户户的圣诞树底下都会有一个中国制造的玩具。

如今,回首百年历史,我们早已不是那个“绣花枕头一包草”。香港的回归,使我感到无比骄傲,无比自豪!

推荐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二

1.学习用较快的速度读课文,了解课文主要内容。

2.引导学生质疑,在自主、合作、探究性的学习活动中,通过品读重点词句、感情朗读、想象说写话等语言实践活动,体会嘎羧崇高的情感,感受它高尚的情怀。

3.体会作者具体、细致的表达方法。

通过品读课文中描写嘎羧动作、神态的语句,引导学生走进嘎羧的内心世界,体会嘎羧丰富的情感,并感悟嘎羧高尚的情怀。

教学准备:相关课件

1.激情导入。(播放视频)

2.嘎羧是这场战斗中唯一幸存的战象,也是最后一头战象。(板书课题)

3.这也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第23课的课题,齐读。p121

1.这篇课文很长,有20xx来字,请同学们快速默读课文,边读边思考,嘎羧临死之前做了哪些事?

2.讨论交流,嘎羧在生命的最后历程当中做了哪几件事?

相机板书:披挂象鞍 重回战场 挖掘墓坑

3.引导学生用“先……然后……最后……”这一句式将嘎羧临死之前做的三件事连起来说清楚。

4.小结:我们在学习篇幅较长的文章时,可以采用抓主要事件的办法,很快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板书:抓事件)

1.课文主要写了最后一头战象嘎羧之死,同时在课文的11自然段也介绍了一般大象的死,请你再次默读课文11自然段,比较一下嘎羧之死和一般大象的死有什么不一样?

2.引导学生交流自己的看法,抓住主要的区别。

3.了解了一般大象死时的特点。我们再来看看嘎羧临死之前做的这些不同寻常的事情,你的心中有怎样的疑问?

4.引导学生质疑,梳理问题,明确学习方向。

1.找出描写嘎羧重回战场的句段读一读,用“—”标出描写嘎羧神态动作的语句,体会它内心的想法,并写在旁边。

2.学生自读体会,划记词句,做批注。

3.讨论交流,重点引导学生抓住“凝望”“亲了又亲”“吼叫”等描写动作、神态的词语想象,体会嘎羧的内心,并指导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朗读,感受嘎羧的高尚情怀。

4.小结:在刚才的学习中,我们先找出记叙这个事例的相关句段,然后划记描写嘎羧动作神态的词语,并抓住这些词语细细品味,体会嘎羧内心的想法,从而感悟到它真挚的情感,解决了我们心中的疑问。

1.分组,交待自学要求。

2.学生自学。

3.小组交流,共同研讨

1.引导学生重点品读:

(1)没想到,嘎羧见了,一下子安静下来,用鼻子呼呼吹去上面的灰尘,鼻尖久久地在上面摩挲(suō)着,眼睛里泪光闪闪,像是见到久别重逢的老朋友。

引导学生抓住“摩挲”“泪光闪闪”等词语体会嘎羧内心的情感。

(2)二十六个春秋过去,象鞍已经破旧了,仍显出凝重华贵;嘎羧披挂上象鞍,平添了一股英武豪迈的气概。

引导学生感受嘎羧“英武豪迈”的形象,理解嘎羧临死之前披挂象鞍的原因。

2.深入探究:从你们的朗读中,我知道你们走进了嘎羧的心,它临死前要披挂上象鞍是因为什么?

3.小结:同学们,文中的嘎羧不会说话,作者通过描写它的动作神态来表现它内心的情感。我们如果能抓住这些事例,品味当中的细节描写,并及时地把自己的想法在书中写一写,就能体会到它内心的情感,读懂它的心。

1.学生交流读书感受,重点品读:

(1)它已经好几天没吃东西了,又经过长途跋涉,体力不济,挖一阵就喘息一阵。

从“挖一阵就喘息一阵”,引导学生感受嘎羧挖坑的艰难。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朗读,体会嘎羧内心的情感。

推荐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三


借条是一种借钱财物品的凭证,是索要被借财物的依据,一点也不能马虎。 首先应在文档正中写凭条的名称 “借 条”。然后在第一行中间位置写明“今借到”,如果替别人代借,应在“借”前加“代”字。 正文首先写明被借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其次写明所借财物名称和数额,最后写明归还的具体期限。

注意:所有数据均应注明人民币大写,并且前后不能留空,中间不能换行,否则极易被修改,导致不必要的麻烦。物品一定要注明品种、编号和特性。

×××(所借处)处人民币xxx元(数量),大写xxx整(注意加整)。本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xxx处借得飞机一台,型号a340,编号jl0987654321,九层新。本年xx月xx日归还。

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据”。 此据

最后落款。包括借财物单位或个人签名,年月日。单位借款、借物应加盖公章,并标明经手人的姓名,还可加盖私章。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 x月 x 日

书写借条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稍不注意就会导致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样对双方来讲都是不利的,所以在写借条的时候还是应该小心谨慎。如果大家对于借条或者债务债权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找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借款条约,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转账支付。

二、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借款。

三、 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定额) %;按月对日收息(共 期),第一期利息应于 年 月 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四、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壹年。从年日起到 月 日止。如乙方(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收据与本条约有同等效律。

五、 借款人义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归还本金。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推荐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五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上述文字主要讲了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的意义的区别,如果你还有疑惑与不甚理解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也切记不可把借条与欠条同等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一、借条诉讼时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二、欠条诉讼时效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借条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借条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最后,借款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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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在即将结束研一生活的最后几天,见学术中国在征稿关于考博考研的经历,便也想分享下自己的那点小时光。不管能否被征用上,也当自己对自己过去考研岁月的留念。其实在自己从开始走上考研的那一天起,就想等到有一天,也能写点东西纪念自己奋斗的小时光,只是一直没有合适的头绪。正好有此契机,便抓住机会翻出那些沉淀的记忆。

二、“赎身”之旅起源

培根说:“只有顺从自然,才能驾驭自然。”2008年9月9日正式开始了自己的大学自考生涯,尽管是自考,可在这所学校里也采用的是全日制的教学方式,和其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差异,但内有乾坤。随着慢慢的学习生活,才真正的对自考这一特殊的教育形式有了彻底的了解。记得我们专业一开始共招了30人,也来自五湖四海。中间断断续续的有人开始退学,有太多的因素刺激和影响我们自考的学生退学。例如:平时没有成绩分、老师手中没有额外成绩、学校不会组织清考、老师不会画重点等等。从大一报到的30人到大四毕业,那年在6月份能顺利拿到毕业证的也就3人,反正是每学期都有人走。当然,这没有影响到我要通过自考,转变身份的决心。虽然我们也是一个学期一个学期的上课;老师也都是和教那些全日制统招本科生一样的;也有辅导员点名开班会之类的;教学形式上与全日制统招本科生似乎没有差别,但我们的关键在于考试形式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4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在每年的这个4个月份里,我们需要通过报考的每门考试科目,如果不过,那你只能缴费补考,并且可能延期毕业,如果一直不过,那毕业证也就遥遥无期,白费了青春最美的时光。所以我们自考要想顺利毕业,并能够获得考研资格,那就只有通过每次报考的科目。只有每一科目通过了才能最后顺利拿到毕业证,而不像全日制统招生,只要通过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期末考试就可以了,即使一个学生在不想过,在毕业前也有清考这样一个特殊的考试形式。反正会让你顺利毕业,拿到那本红色的毕业证书。而我们不行,不会有人在你无法通过考试时,给你来个最后清考,给你发通行证,不会有人在你家人以为你大四了就会顺利拿到毕业证,而给你特殊的渠道让你通过每一门考试。这些都是选择成为自考后必须要接受的,不能埋怨、抱怨和怨恨。

对于这样特殊形式的考试,我们不能指望别的渠道解救自己,只有靠自己在图书馆日积月累的看书、背书、做题,才能通过每次考试。我是我们班能够在大四顺利毕业的3人中的一员,其它两人也是我的宿友,有了他们两人的陪伴,我们才温暖、勇敢的、相互支持的走完四年的大学自考生活。这四年里,自考这个身份即带给我们优势,也带给我们劣势。优势是自考可以培养厚积薄发的性格,让你对这个急功近利的社会更好的了解;可以提高自我学习能力;让你更加自律、自觉的学习;可以增强对自己的认同感;增加对自己的信心。劣势是可能会打击到你那要面子的心灵;会间接减少你参加某些活动的资格;会让你失去一些本该属于你的权利。

我记得那时每次在球场打球,别人问我们是哪个系的,我们没有一个人开口回答;还有在图书馆遇到坐在对面的同学问我们是哪个系的,我们低头不语;在参加学校活动时,广播里播报的是我们院的名字时,我们当作听不见;在图书馆二楼拿出图书卡借书时,我们都恨不得免掉拿卡给管理员看的这个程序......只因为我们是自考生,我们来自继续教育学院,有次听到别人简称“妓院”,一个在别人眼中丢失了身份的人,抬不起头的人。因此,我一定要“赎身”。我们大部分人都是用转移注意力的方法掩盖要回答的问题,因为我们内心的是胆怯和慌张的,我们害怕同龄人之间的鄙视,担心对面同学的不懈,怀疑图书管理员眼神的不平常。也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想法太多吧,也许别人根本就没有这么多想法,是自己在怀疑自己吧!但太多的现实遭遇改变了我的看法,这不是怀疑,这是事实。当别人听到、看到、知道你是自考生时,很多单位、公司、个人、甚至朋友有时候都是瞧不起的。因为它代表的是你高中的不努力,高考的失败,低人一等的证明,似乎就是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哪怕你取得再多的奖学金、证书,都无法摆脱自考生的影子。这一点我自己深有体会。即使最后顺利拿到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们还是会遭受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不是我们不自信,只是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在面试、考试时,每当别人要检验毕业证时,我都只能自卑的把证书递到对方的手中,自卑的是自己自考的身份,担心对方眼中的鄙夷之色。因此决定自己一定要借助考研“赎身”,不管是为了改变自己的“身份”,还是为了将来更好的就业。

于是考研这个求命稻草出现了,便有了“赎身”之旅的计划。

三、“赎身”之旅开始

(1)第一次“赎身”

因为是自考生,所以很多地方不得不为其“身份”买单。每个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上都明确规定,自考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所以我们自考生要想考研就必须要等大四毕业才能报考,而全日制统招本科生是在大四的上半学期就可以开始备考,也就是2012年的1月份参加全国的研究生考试,而我们自考生不能,因为我们的毕业证书没有到手,虽然报考的统招本科生也没有毕业证书,但他们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报考,只需要学校出个证明就好,因为他们不管本科学校考试是否通过,学校都是会给他们发毕业证,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这样又比同龄人晚了一年,但这是无可厚非要付出的等待,可想到如果真的能够“赎身”成功,晚一年又有什么关系?

通过四年的不懈努力;一次性通过每科考试;每年的奖学金获得者;并且平均分在85分等;这些都让自己坚定考研的决心。于是我在2012年7月顺利拿到毕业证,9月网上报名,11月去报考学校现场确认,2013年1月参加了全国统一的研究生考试。因为选择了自考,就已经注定要付出这些客观上的代价。不用抱怨,只要把这些代价转换为动力就好,可以在你彷徨,孤独,无助的时候作为燃料推送你“走完最后一公里”。

2012年6月6日正式进入备考生涯,和我大学四年兼最好的朋友一起走上考研这条慢慢路,只为给我们自己“赎身”。既然选了就无路可退,因为已经毕业,不能继续留宿学校宿舍,就一起在学校外面租了一间房子,因为都是穷人家的孩子,想给家里减轻负担,于是就在各方面开始节俭,能省就省。房子不大,勉强放了一张桌子和两张小床,没有热水,更不说空调。6月武汉正热的夏天,尽管有跟了自己四年的小风扇,常常是无法入睡的。到了冬天,我们都是用热水瓶烧水,然后加冷水倒在水桶里洗洗,便上床睡觉。在备考的这段时间里,我们便是这样简单、充实、有目标的,在出租房-图书馆-食堂这样三点一线中度过了这段不算短的时光。

夏天早上六点,冬天七点,晚上十点。不管外面的天气是如何的电闪雷鸣,外面的世界是多么五彩缤纷,我们都始终是在图书馆一楼102室第一排靠墙的座位上,奋力备考。期间也出去过一次,是一位大学同学的婚宴,很好的朋友,就去市里呆了一晚。第二天便又冲冲赶回学校继续自己的备考。那时候如果没有一天,哪怕一上午或则一个夜晚去图书馆看书,自己内心都是充满罪恶感的。上班也许是早九晚五的日子,但我们选择了这种披星戴月的时光就不能后悔。不管你是出于何种目的考研,是为老了能够回忆,还是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你都应该踏实的备考。而我为了把自己从“妓院”中赎身出来,必须更要咬牙坚持到最后。中间备考时,坐自己对面的人问我们是哪个系,我们没有低头,而是眼神笃定的回答他,我们是毕业生,在备站考研。这似乎在宣布我们也有和你们一样的考研资格,我们也翻身和你们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这也许是自己给的勇气和四年半积累下来的自信,终于是回答了这个无数次内心逃避的问题。

当一个人在认真干一件事件的时候,总是感觉不到时光飞逝。在考完英语最后一课时,我走出了考场,内心是平静的,不是说终于结束了这段日子,也不是说肯定考得上,只是说努力了,我不后悔这个选择。2013年3月底查到了成绩,当时总分数出来还不错有456分,可英语单科的成绩就比较少,才46分。自己担心过不了英语单科国家线。按2012年的分数线,过b区是没有问题。可国家线出台后,b区英语单科分数线是47,这也就意味着自己的第一次“赎身”之旅宣告失败。知道这个结果后,自己算是受到比高考失利更大的打击。后来给姐姐打电话,心想一定不能在电话这头流泪,让家里人担心,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那不听话的泪水,也许是自己对努力没有回报的抱怨,也许是对父母感到愧疚的写照,也许是对朋友承诺的没有兑现,泪水就是那么一发不可收的流出了不属于它的空间。挂了电话,躲在房间里哭了整整一个小时。

在这段日子里,姐姐不断的开导我,朋友不断的鼓励我,研友不断的安慰我,让自己认识到了人生不是以一次论成败。有马云和俞敏洪的三次高考;还有霍金身残志坚的奋斗,这都让自己没有理由就这样放弃。哪有一帆风顺的人生?没经历过挫折怎么知道人生的酸甜苦辣?歌德说:“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的,只是一瞬之间”。于是决定再战一年,2014年再次备考,重新走上“赎身”之旅。

(2)第二次“赎身”

2014年备考,没有再回到母校备考,为减轻父母的担子和内心的愧疚感。便在一个亲戚的推荐去了一个小县城的镇上,在一个老师举办的辅导寄宿学校做授课老师。听说只用晚上上课,周一到周五白天时间自己自由安排,还包吃包住,便不管其它的,就拖着自己一箱备考书籍去了。学校位于4层高的楼房里,顶上一层都被辅导学校租下来用了,慢慢的了解到,这所寄宿学校的孩子都是留守儿童,和我一样也都是在这里吃住的,而我不但负责晚上给他们补习,还有尽力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很辛苦的,早上要等他们去学校上课才能安静做事,晚上回来就没有自己的时间了。周末全天都是照顾孩子们,一点自由没有,只能靠自己挤时间看书了。但我还是很喜欢那里的,怀念那里的人,有会烧菜的章阿姨;有热心的黄老师;有美丽的章老师;还有智慧的杨校长;最重要的是有一群可爱活泼的孩子。2013年的6月去的那里,中间也就偶尔看书,因为去的晚,不久就是7月的暑假班了,这中间就没有自己的时间看书备考,但自己还是抓住零碎时间看了英语,说明还是有效的,英语考试结果证明了这一点。2013年9月,正式开始疯狂备考的日子,我就一整天不出门,心无旁骛的在房间里进行我的备考。因为知道去年考试的弱点,也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了解考研科目的重点,复习起来也就更加的得心顺手,时间分配的也就更加合理。正如歌德所说:“在今天和明天之间,有一段很长的时期,趁你还有精神的时候,学习迅速地办事”。2014年1月4号,在镇上搭上公交,去市里唯一的考点参加考试,三天一晃而过,接下来又是等待放榜的日子。回到辅导学校后,校长问我:“考的怎么样?还不错吧?”我说:“还可以”。就这三个字给自己半年的付出交出了一份答卷。在成绩知道的那一天,到后来的复试,到接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起,内心始终是平静的。有可能是因为自考磨练出来的那份毅力,也有可能是随着时间慢慢成长起来的心智。从最开始的激情呐喊要摆脱自考,到厚积薄发的备考之路,到抬头挺胸的走进新学校的大门,发现这一切都要感谢自考这个身份了。正是自考才让自己有了第二次抓住改变命运的机会;有了继续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有了考研的资格;有了与许多其他人平等竞争的权利。虽然这份成功来的晚一些,但终究也算是完成了内心的“赎身”之旅。但学术之路还很漫长,吾将上下而求索。

四、结语

有人说自考就像爬山,不错自考与爬山差不多。我们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爬上山顶,踩过每一段阶梯,才有可能达到山顶。当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时,我对自己说道:“我爬到山顶了。”当我们披荆斩棘爬到山顶时候,我们真想大喊一声:“我成功了”,可前面还有一座更大的山在等着你攀登,可能人生就是不断的翻越一座又一座山峰,才能使自己的人生更赋予意义。当我们想要爬上代表读研的那座山峰时,那么我们更加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步一个脚印向顶峰爬去,而且更需要的是我们的坚持和信心。麦修·阿诺德说:“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不管你是以何种身份报考,都不要对自己失去信心。希望我的经历能够鼓励那些要考研或者要二战的同学们,希望你们不要放弃,希望你们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不管你考研的目的是什么,一旦你决定走上这条路,那就请你坚持到底,相信付出终有回报。同学们请你们坚定自己的信心,勇往直前!

推荐最后一条信息心得体会精选七

一看到“冲刺”,不由得就会鸡皮疙瘩掉一地,不是怕,是在某种程度上的感动。

刘翔会在跨栏时的最后几步进行冲刺;高考生们会在最后的几个月进行冲刺;商业界的大使们会抓住这个时候大赚一把。每个人都在冲刺,都在挑战自己,包括我们。

6月30日,一个普通又不普通的日子,一个小考的日子,我们就是在为这个日子而努力 。

要拼了!其实不就是做几份卷子吗?这有什么好怕的?给母校留一张最后的考卷,难道这张卷子不应该表达我们深情的祝福?难道不应该体现我们青春蓬勃的朝气?呵呵,当然要!一定要!

得先放下离别的伤心,要等考完了再流泪,再让离别的泪水和满分的激动交融!奋发吧!最好水平,最好心态,最好目的,最好结果,然后,成为最好记忆!

人的一生一定有好多考试,小升初是小得再不能小的考试了,不用在乎,但也不能完全不在乎,怎么说呢,应该以一个平常心吧,当然也不能太激动,这样一说,“冲刺”用在这里难免有些太严重。

驻足而立,想想当初满心的希望,梦起航吧!未来是什么样的,也许不在于这一场考试。

“要么做卫星,要么就做鹰。”

在最后,希望同学们从此让梦起航,愿每一位同学都是一位好的舵手,抵达理想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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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借款条约,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转账支付。

二、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借款。

三、 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定额) %;按月对日收息(共 期),第一期利息应于 年 月 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四、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壹年。从年日起到 月 日止。如乙方(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收据与本条约有同等效律。

五、 借款人义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归还本金。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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