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 我国抗击疫情的经验教训(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20: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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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关键词:国际物流;对外贸易;贸易经济

1、推动对外经贸发展

当下我国的国际物流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主要是借鉴国外的方法,这种国际物流虽然能够满足国际贸易需要,但是在效果上差强人意。为了实现国际物流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应根据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物流需求,形成一个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国际物流体系。中国一带一路经济战略下,国际贸易活动有望长期开展,国际物流需要调整自身结构和服务方式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2、促进对外贸易规模扩大

中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广泛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国际物流发展也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让国际物流网络与交通运输网络紧密结合。形成以中国为中心,构建起一个国际物流运输网络,并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实时控制,实现国际物流的网络化与智能化。目前,我国的国际物流应加强联网,重点把握住接壤国家的经贸往来,这样能够在物流运输距离上占有绝对优势,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并扩大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规模。

3、降低我国对外贸易成本

国际物流是伴随着国际贸易而产生的,仍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国际物流具有很大的成本压缩空间。国际物流发展向着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方向发展,能够有效减小我国的对外经贸成本,提升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空间。通过国际物流网络体系的建设,还能够降低我国对外经贸的成本,有利于在国际经贸竞争中打价格牌,以求长期稳定发展。

1、国际物流运输速度有待于提高

国际物流运输速度没有达到预期要求。我国的中外贸易活动频繁,国际物流对贸易的成交效率有影响,如果国际物流机制臻于完善,就能够在贸易达成一致后快速完成交易。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大众对工作效率的要求非常高,如果物流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成交速度,就会失去竞争力。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两者之间的作用是相辅相成和相互联系的。如果国际物流服务质量好且速度非常快,则能够有效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加我国对外经贸的收益。

2、国际物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贸易规模扩大

国际物流发展对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有直接影响,国际物流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效率直接决定了订单的数量和贸易成交量,国际物流工作效率低,就会直接导致中外经贸往来受限,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对外贸易对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美日的国际物流发展较早且运营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外贸易经济发展。所以,只有中国的国际物流发展强大,才能够促进中外贸易规模的扩大。

3、影响了对外贸易的成本

国际贸易成本主要有三个部分组成,即销售成本、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销售成本的影响因素较多,很难有削弱的可能性;生产成本与物料和物价息息相关,也几乎没有降低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物流成本成了唯一可以减小成本的因素。

1、丰富运输方式

国际物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运输,运输方式决定了运输的速度与质量,因此,选择最佳的运输方式才能够实现国际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海陆和陆路国际贸易往来频繁,所以,国家物流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海上运输和空中运输以及铁路运输等方式上下功夫。此外,还要充分借力以强化自己的物流发展,比如管道运输和多国家联合运输等等,不断丰富运输方式提升国际物流的服务质量。

2、提升仓储服务质量

决定国际物流的服务质量的关键性因素是仓储,国际运输货物中很多货物对运输过程和存储温度以及湿度等有严格的限制。国际物流的仓储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信誉度,如果储藏条件都能够严格达标,无疑会促进物流和中外经贸的发展,直接损害我国在国际经贸中的诚信形象。

3、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是国际物流中的特殊环节,指的是在开展国际物流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消费者需求或者货物性质对货物进行拆分包装或包装装饰印刷等,这是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增加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方式。因此,需要特别注意货物运输中的流通加工,在确保货物安全完整的情况下进行,确保物流活动的进行能为整个贸易活动做出成本压减贡献。

4、货物装卸与信息管理

货物装卸看似是国际物流中技术含量较低的环节,对货物以及贸易活动的影响不大,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该环节十分重要且可控性小,既要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转移,又需要保证货物装卸本身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国际物流活动中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系统管理的支撑,国际物流信息比国内物流信息更加完善及时,每一个环节的运输时间和现象都能够被完整记录在信息管理系统当中,使贸易信息有据可查,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完整的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国际物流对于中外经贸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只有提升国际物流的服务质量,才能够为中外经贸活动提供基本的运输保障。改革开放30年,中国已经在国际上有了很强的影响力,中国正处于“走出去”的阶段,国际物流对中国商品“走出去”的速度有直接影响。因此,物流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国际物流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运用物流专业知识和国家经贸发展的知识来逐步完善国际物流服务,为中国的对外经贸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_____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出国费用

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及管理费用

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_____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_____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_____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_____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______,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_____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_____,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_____,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_____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令第375号《工伤_____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_____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_____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_____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_____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_____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_____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_____、_____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_____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_____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特别约定

1、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_____、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_____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出国费用

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及管理费用

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_____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_____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_____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_____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______,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_____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_____,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_____,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_____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令第375号《工伤_____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_____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_____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_____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_____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_____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_____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_____、_____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_____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_____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特别约定

1、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_____、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我非常有幸的参加了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化工工艺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班的学习,来到了山西这座美丽的城市。时光转瞬即逝,培训学习接近了尾声。我留恋这所有着百年历史的名校—山西大学。这短短三个月无论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上,山西大学国家级职师资培训基地和山西大学化工学院为我们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中职老师所做的工作和付出让我终身难忘。虽然在山大的学习只有这短短的三个月,可在这里的学习生活的点点滴滴,那些难忘的画面将深深的铭刻在我的记忆中。回想着这段学习生活,我的内心充满的感动!我有必要将这三个月的感受写下来、记录下来与大家一起分享。

我的国培学习是从20××年3月18日开始,第一阶段的学习任务是职业教学理论与教学方法的学习。它是由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他们选派职业教育研究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为我们授课。专家、教授们精彩的讲授和辛勤的付出,让我们在短时间里对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最新理念有了快速的提升。在这一阶段的学习中,我的收获最大,感受也是最深。我从事职教二十多年,亲眼看到、亲身体验、亲身经历着我国职业教育在这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职教育现阶段虽然在数量上和规模上发展壮大,但在职业学校教学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都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猛,而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配套政策置后及不完善所引起的。我们这些在教学第一线的工作的中职教师,对与中职教育的现状体会最深。我是带着一些问题困惑和思考来学习,希望能够通过系统的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来提高认识,解决疑难。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的最大收获是职教理论得到充实,职教理念得到更新,更重要的是在写作方法上有所感悟。

在职业教育理论学习中,有幸听了南海老师的课,并拜读了他的著作《职业教育的逻辑》一书,南海老师著作中序言里对南海老师写作方法的评价-哲学价值的研究方法的逻辑,即“应然—实然—偏差—原因—对策”。让我有所感悟,我是理工科出身,没有写作基础,没有系统的学过哲学,不知道哲学价值的研究方法。以前写的文章只是出于一种的本能有感而发,通过现象去看一些现实中存的一些问题去分析、去思考、将体会写下来,而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写。看到这句话,我有所感悟.

通过两周系统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我的职业教育理论和观念得到大大提高。也对现阶段职业教育特别是中职教育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了一些新的感悟和思考。我一直在思考有关免学费政策与中职在校生流失有无关系?今年国家对中职学校的学生免学费政策扩大,“九地中职全面免学费政策”,表面上看来惠及了中职学生,有利于职业教育,但实际不然。我直觉这种做法,国家是白投资了。有了想法后,我立题想写《中职学生流失原因与对策》。我查阅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发现这方面的文章已有好多,而且已有定论。“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公布了一期研究简报——《应放缓全面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该机构是教育政策领域的核心智囊机构,经常受财政部委托进行教育财政方面的相关政策研究。”结论是:“免费教育的经济账:中职学生流失率13.82% ”。(21世纪经济报道 马晖 北京报道 20xx-05-19 00:42:22 全国教育部门中职学校的20xx级学生在20xx-20xx年期间总共流失了88万人,流失率达到13.82%。换句大白话来解释:国家掏钱让孩子们读中职,很多学生最后辍学了。)我明白了,写这类文章,有时效性。哪为什么国家要实施免学费政策?我带着这些问题,再读《职业教育的逻辑》这本书,南海老师在职业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上这方面已经讲的很明白。国家实施免学费政策是有它的道理,而要将这项工作做好,需要职教专家和专门的研究机构通过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为政策的实施提供建议和指导。通过这件事深刻的理解了“理论来自于实践,实践又指导理论”;职业教育理论必须要有前瞻性、指导性。体会真是深刻。这更让我明确作为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不断的学习职业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才能跟的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从4月2日起我们进入化学工艺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培训的学习。

本部分培训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施方案为依据,把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培训列为核心内容,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完整性特点,以达到专业教育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培训内容共包括个十四个讲座和十四项实验实训。它包括煤化工工艺及发展、精细化学品化学与工艺、高分子化学与工艺、化工 4 生产技术和工艺、化学化工前沿、化工实验等方面的内容。

山西大学化工学院针对化工工艺专业特点为我们精心安排各门课程,为我们聘请了既懂教学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我们授课。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研究我国现阶段幼儿学前教育的论文

一、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对学前教育认识不到位

尽管人们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已经不断深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已经不断深入人心,但对学前教育本质的理解仍然存在着众多的偏差。部分人仅把学前教育认为是学龄前的托儿教育,忽视其教育实质,这导致了对学前教育的理解与时代不相匹配。学前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开端,要把新时期的要求与学前教育的发展相结合。传统的学前教育在目标上、内容设置上普遍重智轻德育,重认知轻人格个性、责任感的培育,忽视儿童情感、习惯、态度、社会性、沟通、兴趣等能力的培养。而学前教育发展处于领先水平的国家,更注重培养幼儿这些能力。例如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目标之一是鼓励儿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学会与他人分享与合作。无独有偶,德国对学前教育的理解是孩子生活在一个互动的空间和生态环境中,需要建立与同伴、成人、社区、文化、自然、社会等的良好关系。

2.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予以规范

目前,相对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而言,学前教育的立法层次偏低,前三者均有全国性的法律作保障,而学前教育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显而易见,学前教育与其他层次的教育在法律规范上还有相当的距离。近十几年,我国先后出台《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体现出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视,但这些对于整个幼教事业的发展仍缺乏强劲保障力和执行力。其次,随着办园模式的多样化,民办幼儿园兴起,对创办幼儿园准入机制缺乏严格的必要监管,导致部分幼儿园硬件设备较差,卫生服务安全不到位,教学管理滞后,教师引入不规范等,这直接导致个别不良后果的发生。

二、促进学前教育有序发展的途径

1.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齐头并进,规范收费标准

公立幼儿园在办学规模、师资投入、教育质量、安全保障等诸多方面都是民办幼儿园无法比拟的,这也是当前公立幼儿园入学资格难求的重要原因。公立幼儿园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应发挥公立幼儿园的带头作用,倡导多种办学模式,推动学前教育的长远发展。同时,要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加强政府干预管理与幼儿园自主管理相结合,明确各自职责与权限,加强双方交流反馈,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同时,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减轻税负、冠名宣传、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鼓励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和知名度的企业投入学前教育,发挥大企业的优势,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收费标准并不等同于要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采取相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公办与民办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差异,使得难以以统一标准去衡量。所谓规范,指的是在收费定价过程中,物价局严格把关,收费要与幼儿园整体水平及实力相适应,使价格符合办园者的利益,同时兼顾消费者利益。为此,政府部门应建立一套能有效测评学前教育成本的检审标准,同时对幼儿园评定等级,根据综合结果来制定收费标准,推行优质优价。对于一些特色幼儿园,如办有各种特长班,收费标准应有弹性,在收费定价中应有浮动空间,幼儿园可以根据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调节。

2.注重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加强幼师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质量的改善与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息息相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首先,在人才引入方面,要扩大招聘的范围,开拓人才来源渠道,丰富应聘者的教育层次,对求职者严格甄选,明确考核标准,同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幼师教师资格证,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其次,加大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同时评定职称,为教育者提供可以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再次,改善幼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目前,幼师的待遇不理想,特别是公办民办教师待遇差异大,这不利于教师稳定性,也不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最后,转变社会对幼教行业的认识。目前幼教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明显偏低,人们对幼教工作者的评价普遍不高,多数幼教人员被认为是学习成绩差而无奈选择该行业。这些不利于幼教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阻碍了优质人才进入的通道。解决好培训、晋升、福利、社会保障、社会认同等问题,才能有效促进幼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3.合理分配财政投入,制定明确的办园准入机制,加强外部监督与监管

财政投入的力度,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发生巨大变化。为此,合理运用有限的财政投入,对解决学前教育投入问题更有意义。投入的不合理,会阻碍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应该提高资金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分配财政投入,需要探寻分配方式与分配尺度。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专项基金来扶持学前教育的发展,以奖金形式替代补助,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奖励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在分配投入时,可以优先考虑惠普性幼儿园的需求,将财政投入与民营资本相结合促进幼教发展。要完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标准,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硬件设备的准入、师资与保育队伍等方面的标准。对于符合条件或限期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民办幼儿园颁发资格认定证书,并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体系,同时取缔无证幼儿园、非法民办幼儿园。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规范幼儿园的行为。对于幼儿园不正规、违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如美国政府就与一些专业组织合作,完成对学前教育的监督与评估工作。

4.转变理念,优化课程设置,以优质学前教育为目标

现阶段,学前教育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可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强调内容的多元化,形式的多样化,同时符合儿童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将生活、学习、游戏相结合,培养其动脑、动手、动口能力。加强幼儿教育中事实与环境教育、实际生活与家政教育,通过对周围环境、人物、事件的观察,增强幼儿对事物的兴趣与认知;通过设置游戏和情景,培养幼儿的生活必备技能。同时,学校应该积极增加亲子活动的次数,强化家庭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而目前父母参与幼儿学前教育的程度远远不够。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一、现代企业物流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代物流模式传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在近几年我国物流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现代物流管理工作愈发重视,从当前我国现代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现状中能够看出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完善的地方。

1、企业物流成本核算标准的可操作性较差

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后,我国从日本引进了现代物流模式,一直到2006年9月才真正出台了我国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文本上规定了企业物流成本的范围、内涵与成本核算的过程。但是这种标准一般为原则性的规定,而实际规定少,并且现代企业的物流成本实际核算的范围较广,所需要从原来的会计信息数据中分离出来物流的成本信息数据,并且归属到不同的物流资源成本核算对象中,核算过程相对复杂,可操作性较差。

2、企业物流成本核算内容不完善

曾经西泽修教授提出了著名的物流成本理论----冰山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我们平时所使用的原来的会计成本核算模式过程中,通常只会去计算与列出对外支付的费用,例如运输费用与储存费用,人们会认为这些就是企业物流成本费用使用的全部,然而实际上这只是占到企业物流费用中较少的一部分,所谓的冰山一角也不过如此。物流企业的成本费用多数通常与其他费用混合在一起,例如日常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我们如果不能对这部分的成本费用进行单独计算,就不能计算所有的物流成本费用。并且我们需要注意到,所谓的冰山一角呈现的现象是有自身的必然性的,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直到内部的存储、运输等过程,再到商品的销售,企业所涉及到的物流环节范围较广,成本费用核算要求十分细致,在每个方面的细节都能够导致企业物流成本费用核算结果的巨大差距。

3、企业物流成本核算方法较为混乱

我国现代物流企业受到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因此部分企业难以意识到物流管理与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在企业中并没有设置自身的物流成本科目,而是将其与“生产成本”、“材料采购”等费用混合起来。这样使得企业物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被分裂到各个不相关的部分,而从会计核算工作中需要从不同账目中整理出来,具有工作量大、费时费力等缺点,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作业成本法在现代物流企业中应用的重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在现代专业的物流企业运营是一个包含多环节的系统性服务过程,从接下订单的时候就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操作环节,我们从每个环节都需要在成本费用上讲求一定量的支撑,才能够降低运营成本,而这就需要企业多客户的运转。所以会涉及到的间接产生的费用分配显得十分复杂,因此选择什么样的分配标准会对企业物流成本费用的精准性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出现分配不当的状况,就会让企业所得到的物流成本数据失真,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物流成本的管理模式。所以,我们需要运用新时期的有效物流成本核算模式——作业成本法。我们通过实际计算模型,举例说明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我们用c来表示出某个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让c1表示为总共的直接成本,而c2表示为总共的间接成本,那么企业的物流服务成本可以表示成为:c=c1+c2。如果假设某个企业提供了p种物流服务,而这一系列的过程一共有q种作业环节,那么企业的物流服务总成本可以表示成为:而其中,i=1,2,p;j=1,2,q在公式中,c表示的是某项服务需要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ai表示的是单位物流服务消耗的直接成本;xi表示的是物流服务的实际数量;bij表示的是企业物流服务过程中i所消耗的作业j所占j作业总数量的比重;yj表示的企业作业环节j所消耗的现行资源费用。从上面的原理核算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业成本法对企业物流中资源等多方面进行整体考虑与分析,特征是将原理公式突出,并且计算简单。但是在成本核算之前需要有着大量的信息数据支持,例如作业环节与资源分配率是如何?作业成本的实际结构是什么样的?成本形态最终是什么样的?这些都会给为我们实际使用带来了不便。因此,这种作业成本模型是从成本形态分析过程与实际生产函数角度考虑出发的,将实际生产函数的结构方式与生产结构环节作用到物流成本模式的建构方面提出的。

三、结语

从总体上来说,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物流企业成本核算在物流企业运营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并且为企业的决策层提供有效而系统的企业物流成本信息数据与相应的经济支持。但是这些还需要现代物流企业敢于把握机遇,加强对自身物流成本核算工作的管理,运用现代物流技术的不断构建与完善现代信息系统,进而有效地提高物流企业成本的降低,实现企业开支节省的效果。

最新我国疫情处理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 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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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盖章)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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