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 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和感悟(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9: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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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范文二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广告销售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佛山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
五、绩效工资
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业绩考核方案,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七、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关于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三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和大家一样,是复兴中学的一名学生。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重拾劳动热情,共享劳动意义》。正如古语所言,“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热爱劳动的传统已融入了我们中华民族的血脉。今天,就让我带领大家重新认识劳动,培养劳动自觉与热情。
或许在有些同学心中,劳动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操劳,是“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的艰辛,它似乎只有汗水与苦辛。更有甚者对劳动不屑一顾,或大力吹捧“坐享其成”的态度,或对劳动者的付出嗤之以鼻。但是,这样的认识正确吗?事实上,劳动可分为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流水线上认真作业的工人、大街小巷中辛劳穿行的快递员、大山深处坚持勘测的工人,与实验室默默耕耘的科技研发者、案前兢兢业业的艺术创作者一样,都是新时代可爱的劳动者,都是值得敬重的追梦人。正是他们不断奋斗,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才让各行各业焕发生机,让祖国发展繁荣昌盛。因此,我们更需要明确劳动的意义,端正劳动的态度。
我们要热爱劳动,热爱劳动背后的精神态度,在劳动中获得人生成长财富。如果说认识劳动是我们脚踏的土地,那对劳动的热爱就犹如地上的梯子,让我们收获别样的风景。现实语境中,不少同学认为劳动占学习时间,智能时代劳动没必要。其实劳动与科技、学业从来不是有你无我的关系,相反美美与共,意义非凡。袁隆平扎根农田数十载,奔波于田垄与实验室,方能研发“中国稻”,创造世界粮食奇迹;农业播种新科技一分钟可以撒种8公顷,为农业生产带来便捷,但粮食的成长仍离不开农民的辛苦培育。而回想我们参加的学农活动,辛勤种下了一片地、煮好了一顿饭后,我们也获得了不少对自然生活的体悟,我们的品格也获得了磨砺,这对学习也有更好的促进。劳动,可以让我们在耕耘中点燃智慧,收获内心的充盈,热爱劳动的火光应在我们心中点燃。
然而,空有热爱不够,真正将劳动用于实践才是硬道理。因此我在此衷心倡议:“热爱劳动,从我做起”。希望大家投入劳动的热潮。多帮助课室打扫卫生吧!劳动不分大小而重在实践行动。多投入到学农等社会实践中去吧!劳动需切身参与更需锤炼精神。多给挥洒汗水的普通劳动者尊敬吧!劳动者需被敬佩更需被效仿。当劳动之风吹遍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崇尚劳动、参与劳动、热爱劳动成为每个人心中的准则,我们这代青年定能以扫一屋之小行,实现扫天下之大志,绘制新时代的蓝图!
同学们,“风后面是风,天空上面是天空,道路前面是道路。”希望在无尽的前程中,我们都有劳动作伴!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因工作需要,甲方提供每周一天的轮休,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资总额度包括单休的工资补偿。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具体的休息休假的条件、程序和需要办理的手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来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一)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元。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被安排补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的确定及加班的程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发薪日期
甲方每月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调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调整的工资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同意购买社会保险,并主动向甲方提供购买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签订书面的《培训与服务协议》,如果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为准。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在离职后,乙方都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八、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赔偿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甲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五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政策措施,实现主要经济指标平稳较快增长之际,不断创新县级劳动竞赛形式,提升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就结合实际作以下探讨。
劳动竞赛不仅仅是工会建设职能的表现,它也表现着工会维护、教育、参与的职能。今年以来,为使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我们紧紧围绕加速推进“工业立县”战略的中心工作,按照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在开展“进千家企业,访万名职工”大调研,推动非公企业“共同约定”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谋划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提出了50家企业的10000名职工参与,评选出50名技能状元的“万名职工大比武”活动思路。自今年3月份在全县启动劳动竞赛活动以来,特别是5月份以后,在市总工会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万名职工大比武”活动分三个阶段,以各乡镇、各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为单位全面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今年3至5月,我们主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召开县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活动思路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县“五一五”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县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参与竞赛,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顺利启动提供了必要的思想保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至6月,在全县各工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89家企事业单位的12086名职工参加了预赛,占全县产业工人的86%。从6月26日到8月11日,县总工会在预赛基础上,集中组织了19场决赛,决出技能状元55名。其中,在永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中,485名职工经过8天激烈角逐,产生技术能手6名,充分展现了职工直面危机、锐意进取、赶超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8月份以来,我们积极督促各参赛单位及时总结活动中呈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目前已推荐创业就业之星、技术创新之星、“五小”活动之星、技能学习之星共20名。
通过5个多月的努力,我县今年开展的“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万名职工大比武劳动竞赛活动初显成效,基本做到了依靠创新劳动竞赛形式,不断提升工会服务水平,得到了省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和县委的充分肯定。
成效一: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中,县宏业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巡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县花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县第一批参与劳动竞赛活动的企业,于5月份分别举办了酒瓶上釉、码砖肧和节能降耗技能竞赛,3家企业职工均全员参与,为积极培育并快速发展我县建材产业激发了新的活力。
成效二:有力地提升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锻造了一支技艺精湛、素质全面的职工队伍。5月中旬,全县10家医疗单位在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以徒手心肺复苏、静脉输液等五个项目的护理技能及急救技术技能操作为重点进行了预决赛。赛后,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现场演示徒手心肺复苏术等操作技能,进一步巩固了赛前培训成果。
成效三: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群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每名职工在推进创新的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营造了良好氛围。湖北楚园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竞赛活动过程中,公司积极鼓励每名职工在改善管理方法、改进工艺流程等方面提思路、出点子,将原来酒瓶包装中普遍使用的泡沫底托改进为标准折叠纸板,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更加注重环保效益。
我县的劳动竞赛工作以“分散比赛,集中颁奖”的创新形式为重点,在探索中开展,在开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受益,主要形成了三个方面的认识。
1、领导重视,组织周密。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项活动,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主任的劳动竞赛委员会(政办发[]16号)。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和县劳动保障局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工字[]6号),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总体要求和安排。二是县总工会及时召开专题主席办公会,成立了以常务副主席王继平同志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针对我县企业实际,认真研究该项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了《县“五一五”劳动竞赛活动方案》(工字[]19号),使该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细化。三是全县各级政府和企业行政以极大热情支持劳动竞赛活动,主要领导亲临赛场具体指导。
2、积极引导,参与面广。一是确定各基层工会主席为第一责任人,在职工队伍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二是结合“共同约定”行动,围绕“职工展风采,企业树形象”的要求唱响“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活动主题,鼓励职工踊跃参赛,敢于冒尖。三是每个项目的比赛都事先全员参加预赛,再组织决赛,确保了每名职工都参与到活动中来。四是从工作中选项目,以比促学,使广大职工的技能在比学中得到提高。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是突出以磷化工、机械加工、新型建材和农产品深加工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分别确定东圣化工、永安车桥、花林水泥和楚园春酒业4家重点企业,作为本次活动重点,精心指导,有序开展。二是竞赛项目设置有重点,突出生产一线的劳动技能。如食用菌脱袋、码砖肧等项目虽然无过多技术含量,但其操作技能的用途在县内十分广泛,从而提高了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三是注重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在花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竞赛活动中,我们紧密结合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以超额完成年初产能计划为目标,动员职工在生产流水线上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有效激发了职工活力,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经过前段时间的努力,我县劳动竞赛活动初见成效,但与市总的要求,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如何完善劳动竞赛的长效运作机制、落实劳动竞赛经费、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劳动竞赛工作等三个方面。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加力度,加措施,向内使劲,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抓好该项工作,不辜负市总的期望。
1、在“常搞常新”上下功夫。进一步创新劳动竞赛活动形式,丰富劳动竞赛内容,将增产增效、职工之家创建、巾帼建功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劳动竞赛活动延伸到全县各条生产战线,融入到日常生产的各个环节。
2、在专项经费规范管理上下功夫。积极督促县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劳动竞赛奖励经费管理办法》,确保企业工会开展劳动竞赛经费的落实,使企业劳动竞赛活动经费的使用更具规范化和制度化。
3、在加大部门合力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劳动竞赛委员会的作用,重点加强工会、劳动等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形成多部门齐推劳动竞赛活动的良好局面,利用更多资源提升工会服务水平。
关于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心得体会总结六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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