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突发事件处理培训心得(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8: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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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交通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县城管局、旅游等部门立即奔赴灾区,开展防汛施救。

2、教育部门通知长梁乡、茅田乡、龙坪乡、业州镇所有中小学停课一天。

3、国土部门组织专班,赶赴天生、细沙、火龙、二台子一线,巡查山体滑坡、山洪暴发的隐患情况。

4、气象局做好气象研排工作,随时为防汛工作提供气象、降雨分析。

5、水利部门密切关注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对水库的巡查工作。特别是木桥河水库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必须有专人负责,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6、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目前,县政府已组建四个专班:

一是县长向红林带领民政、交通等部门到龙坪、茅田指挥抗洪救灾;

二是常务副县长廖泽熙牵头人民医院、交通、安监等部门赶赴天鹅池煤矿,组织被困人员施救;

三是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陈久奎带领水利、武警赶赴长梁指导救灾;

四是国土部门组建专班赶赴一线,巡查山体滑坡、山洪暴发隐患情况。

另,接交通部门报告,长梁云天公路全线中断,毛细公路因山体滑坡交通中断,天生榨茨河全线中断,相关车辆禁止通行。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对于网络安全,相对于我来说,在未接触这门课程之前,可以说是一个漏洞,一片空白,网络安全的意识也是很是淡薄。之前也是听说过网络攻击,盗取情报,窃取密码,查看个人隐私等一些迫害网络安全秩序的不法行为,这也让我对网络产生一种惧怕感。这次有幸接触网络安全这门课程,也让我对于网络安全有了新的认识,更多的了解,也让我从中受益很多。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指网络系统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数据的安全。网络信息的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都要求处于安全状态可见.网络安全至少应包括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两种静态安全是指信息在没有传输和处理的状态下信息内容的秘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动态安全是指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窃取、遗失和破坏。实际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使用者的变化而变化,使用者不同,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要求也就不同。

例如从普通使用者的角度来说,可能仅仅希望个人隐私或机密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保护,避免被窃听、篡改和伪造;而网络提供商除了关心这些网络信息安全外,还要考虑如何应付突发的自然灾害、军事打击等对网络硬件的破坏,以及在网络出现异常时如何恢复网络通信,保持网络通信的连续性。网络安全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两方面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和应用,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呈现在我们面前。病毒渗透、系统漏洞和黑客攻击等威胁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地影响到网络的正常运行。网络规模的日益庞大,给网络安全防范人员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不可能完全地依赖手工方式进行安全分析防范所以如何采取更加快捷方便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攻击分析已经成为网络安全的重要课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所以难免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人为攻击(例如信息泄漏、信息窃取、数据篡改、数据删添、计算机病毒等)。同时,网络实体还要经受诸如水灾、火灾、地震、电磁辐射等方面的考验。计算机犯罪案件也急剧上升,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性问题。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报告,计算机犯罪是商业犯罪中最大的犯罪类型之一。

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威胁严重的威胁。由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组成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广和网络的开放性、互联性等特征,致使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和其它种种攻击。

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有:信息泄露、完整性破坏、拒绝服务、网络滥用。

信息泄露:

信息泄露破坏了系统的保密性,他是指信息被透漏给非授权的实体。常见的,能够导致信息泄露的威胁有:网络监听、业务流分析、电磁、射频截获、人员的有意或无意、媒体清理、漏洞利用、授权侵犯、物理侵入、病毒、木马、后门、流氓软件、网络钓鱼。

完整性破坏:

可以通过漏洞利用、物理侵犯、授权侵犯、病毒,木马,漏洞来等方式实现。

拒绝服务攻击:

对信息或资源可以合法的访问却被非法的拒绝或者推迟与时间密切相关的操作。

网络滥用:

合法的用户滥用网络,引入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包括非法外联、非法内联、移动风险、设备滥用、业务滥用。

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窃听、重传、伪造、篡改、拒绝服务攻击、行为否认、电子欺骗、非授权访问、传播病毒。

窃听:

攻击者通过监视网络数据的手段获得重要的信息,从而导致网络信息的泄密。重传:攻击者事先获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后将此信息发送给接收者。篡改:攻击者对合法用户之间的通讯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插入,再将伪造的信息发送给接收者,这就是纯粹的信息破坏,这样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积极侵犯者。积极侵犯者的破坏作用最大。

拒绝服务攻击:

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使系统响应减慢甚至瘫痪,阻止合法用户获得服务。行为否认:通讯实体否认已经发生的行为。

电子欺骗:

通过假冒合法用户的身份来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达到掩盖攻击者真实身份,嫁祸他人的目的.

非授权访问:

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被看作非授权访问。传播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非常高,而且用户很难防范。常见的网络攻击有:特洛伊木马,邮件炸弹,过载攻击,淹没攻击,ping攻击等。

所以,网络安全是一项动态、整体的系统工程,从技术上来说,网络安全有安全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监控、信息审计、通信加密、灾难恢复、安全扫描等多个安全组件组成,一个单独的组件是无法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性。

1、防病毒技术。

为了免受病毒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采用多层的病毒防卫体系。即在每台计算机安装单机版反病毒软件,在服务器上安装基于服务器的反病毒软件,在网关上安装基于网关的反病毒软件。做到每台计算机不受病毒的感染,从而保证整个企业网不受病毒的感染。由于病毒在网络中存储、传播、感染的方式各异且途径多种多样,故相应地在构建网络防病毒系统时,应利用全防卫的企业防毒产品,实施层层设防、集中控制、以防为主、防杀结合的策略。

2、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是近年发展起来的重要网络安全技术,其主要作用是在网络入口处检查网络通信,根据用户设定的安全规则,在保护内部网络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内外网络通信。在网络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后,防火墙可以对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进行有效的隔离,所有来自外部网络的访问请求都要通过防火墙的`检查,提高内部网络的安全。

3、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系统是近年出现的新型网络安全技术,目的是提供实时的入侵检测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如记录证据用于跟踪和恢复、断开网络连接等。实时入侵检测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对付来自内外网络的攻击。如在需要保护的主机网段上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实时监视各种对主机的访问要求,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控制台,这样全网任何一台主机受到攻击时系统都可以及时发现。

4、安全扫描技术。

安全扫描技术与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互相配合,能够有效提高网络的安全性。通过对网络的扫描,网络管理员可以了解网络的安全配置和运行的应用服务,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客观评估网络风险等级。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扫描的结果更正网络安全漏洞和系统中的错误配置,在黑客攻击前进行防范。如果说放火墙和网络监控系统是被动的防御手段,那么安全扫描就是一种主动的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避免黑客攻击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安全扫描工具源于黑客在入侵网络系统时所采用的工具,商品化的安全扫描工具为网络安全漏洞的发现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5、网络安全紧急响应体系。

网络安全作为一项动态工程,意味着它的安全程度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需要随着时间和网络环境的变化或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自身的安全策略,并及时组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体系,专人负责,防范安全突发事件。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已越来越受重视了。虽然现在用于网络安全防护的产品有很多,但是黑客他们仍然无孔不入,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根本原因是网络自身的安全隐患无法根除,这就使得黑客进行入侵有机可乘。尽管如此,随着网络安全技术日趋完善,降低黑客入侵的可能性,使网络信息安全得到保障。这也是靠网络安全者孜孜不倦的努力换来的。希望有那么一天,每位网民都不在担心网络安全问题,网络的世界也可以秩序井然。

做好教育舆情处理心得2

网络安全法,体现我党在树立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期间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互联网安全中的具体体现。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现在社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人人都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安全更是网络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是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前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诚然,互联网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但也存不少问题,例如网络系统、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到位,"hacker"恶意破坏、更改、泄露,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等问题。严重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损。

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应积极对新形势的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的力量,实时监控、及时围剿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分子,树立网络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威胁网络安全者,给予严惩不贷,“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我们在使用互联网的时候,不仅要守法,还要护法,要向周围的人群宣传网络安全法。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做好教育舆情处理心得3

小学生网络安全的的确确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近步,正所谓“金无足赤”,矛盾双方都是相对立的,有好的就会有坏的。

在鼓励小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的同时,因为孩子本身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有限,所以就需要家长、学校给予更大程度的控制。

现在的网络在各个方面都发展的比较迅速,即使你不去打开一些不健康的网页,有时候网页都会自己弹出来,比如,你在找一些资料的时候,往往在无意间就会有网游的页面弹出来。这并不是你意愿范围之内的,是来自己外界的无意识的,是被动接受的,当弹出来的时候,也许大人会觉得很烦就主动关闭了,但是以孩子的角度来看,孩子会看到画面那么炫那么酷,不自觉的就会按着上面的指示一步一步的去做,发现,越玩越刺激,以至于迷恋的程度。

所以我个人认为:做为家长,你要深入的去了解一下自己的孩子,有些孩子本身就对那些网游等不感兴趣。他上网就是为了给自己的一些疑问找到答案。

另一类孩子就是自制力不够强,对新鲜事物有过多的好奇心,什么都想去看看。对于这类孩子建议家长给予一些控制,比如可以在电脑上安装花朵卫士,把允许让他上的网站都添加到花朵卫士里,不允许孩子看的网站就会统统的被过滤掉。

这其中有一种比较极端的家长认为让孩子上网肯定会学坏,所以一味的管束孩子,就是不能上网,现在的孩子都有叛逆心,你越是不让他上,他就越好奇,所谓上有正策下有对策,他不让他在家里上,他就很有可能想方设法的去朋友的家长,甚至会想办法去网吧里上。网吧里的环境相信更不适合小学生吧!

花朵网是经中国语文现在化学会验证的网站,网站上丰富的内容可以满足孩子们对网络的一切好奇心,学习学累了,可以到天赋展示里发发照片,写写作文,同时还能去智力开发里边玩一玩比较能开动脑筋的游戏。这些都是对孩子比较有意义的。

做好教育舆情处理心得4

网络,这块充满着神秘色彩与诱感力的被彩纸包着的糖果。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它是我们的老师,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器,是我们学习的好帮手,更是我们通往知识宝库的大门]钥匙。从网络中,我们不仅可以迅速了解世界各地的信息与发生的事情,还能学到许多知识,宽阔我们的“视野”,使我们懂得的知识更多更广阔。

网络是把双刃剑,对于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既有有利的面,也有不利于我们的面,我们一定要利用它好的面,让它帮我们学习,帮我们走向成功。

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网络安全教育:

1、网上交友已成为青少年交往的重要形式,因此教育学生网络交友要谨慎。

2、在网络环境下,部分学生的人格冲突t分明显,在现实生活中是好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可能扮演光明破坏神"的角色。因此教育学生在网络环境同样要有个人的人格尊严。

3、网络价值观念模糊。传统道德规范中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在网络世界中受到严峻挑战。部分学生认为,在网络这样的场所进行欺骗是很正常的事情。因此教育学生在网络世界仍旧要遵守传统道德规范。

4、网络言行随意放纵。学生们在网上交流常使用污言秽语,特别是在一些聊天室和论坛中,经常可以看见互相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字眼。因此教育学生在网上也要使用文明语言。

重视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重视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阿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更要让它在孩子们的心中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安宁和幸福。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乡各站所:

当前,全乡已进入主汛期的关键时期,强降雨天气频繁发生,特别是今年6月下旬全乡持续强降雨,造成民房受损、农田冲毁、公路受损,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村、各站所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洪抗灾工作的严禁形势,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及时到各自防汛责任辖区进行检查督查,进一步做好防范工作,并根据雨情、水情变化,加强指挥调度,一旦发生汛情,要立即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现场解决抗洪抢险中的实际问题。

防汛期间不安排休假、不组织外出,各村、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带班,对值班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切实加大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处理。一旦发生险情,在积极组织抓好自救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报乡综合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错报、误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对重点路线、重点路段、重点设施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地质隐患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对不能及时处治的隐患要落实监测预警措施,—1—

设置警示标志,对经常发生崩塌、落石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点隐患路段,安排专人值守、监测,保证行车安全。水管所要及时深入各村、重点防汛部位指导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卫生院要做好应急准备,发挥村医力量,组织好抢救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防灾措施不完善的,要立即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各村、各站所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出现明显地质变形迹象或临灾征兆的,村干部要切实履职,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在强降雨来临前,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特别是集中安置点的群众,要提前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确保安全。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

市(县) (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 ,被授权代表: ,职务: ;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

鉴于:

(1) 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省 (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 ,确定由 (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 立方米,地址为 。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指:

a.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b. 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 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b) 年 月 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 共计 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 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2.2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甲方已获 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 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 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 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4)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 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 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 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 (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 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a)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 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 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 项目进度计划

6.4.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 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 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 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___元(注:与6.4.4条件等同);

(c) 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 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 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 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 ____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 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 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a) 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 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 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 日内解决。如 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 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 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 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 维护保函

8.5.1 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 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 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 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b)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 水量的计量

8.8.1 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 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 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 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 %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 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 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 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a)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基本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_____元/立方米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 %。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每年 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 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a)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 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 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 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 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 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 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 第 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iv) 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b) 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c) 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 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 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 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 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 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 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 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 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爆发;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a) 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 将其根据上述(b)( c)和( d) 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 如果双方在 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 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 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 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a)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及

(b) 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

(1) 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 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 年后,在符合下列 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

(b)

(c)

13.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 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 保险

14.1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

(a) 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 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 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g) 乙方在第3.2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 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第3.1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 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 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

(i) 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 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5.1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 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 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 终止后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 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 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 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 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 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 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条 其他条款

20.1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 附件目录

附件1 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附件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质量指标

附件3 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范围(或区域图示)

附件4 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5 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附件6 建设、运营(考虑投入运营前的调试及试运行等环节)和维护方案

附件7 乙方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8 保险

附件9 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

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1 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协议

附件14 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15 乙方的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16 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

20.3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4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5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

(c)

主管部门(甲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公司名称(乙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20xx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具体布置。国务委员华建敏、省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对我们工作的殷切期望。我们倍感责任重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昨天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黄建盛书记、周萌市长就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专门强调,要求我们采取扎实措施,创造平安发展的环境。今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敏亲自参加我们的会议,并要求我们接着召开会议,立即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工作落实,确保春节及今年的安全稳定。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20xx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883起,死亡281人,与20xx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6起,下降2.38%,死亡人数减少37人,下降11.64%;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占省安委会下达给我市控制指标的89.21%,少死亡34人,低于控制指标10.79个百分点,列全省第四名;吉水县、新干县、永新县、吉安县、青原区、安福县、遂川县、泰和县、永丰县、峡江县、万安县和市高新开发区未突破控制指标;消防、水上交通、危化、烟花爆竹、教育、旅游、农业、林业、贸易(含粮食)、邮政、通讯、石油、电力、冶金、轻工、纺织、烟草、医药、公路工程、军工等20个行业无死亡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全市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各类特大安全事故,杜绝了校园内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全市实现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两杜绝”“一减少”,不突破控制指标的年度工作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代表市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和为我市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和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xx年虽然事故亡人总量未突破控制指标,但其中的单项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却有明显上升,比20xx年死亡人数增加12人,上升50%,超过单项控制指标7人;非煤矿山、爆破等相关行业事故频发,全年非煤矿山和爆破行业共发生亡人事故20起,死亡21人,占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的57%,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58%;煤矿、建筑业的事故也比较多,居生产安全事故的前列;零星死亡事故偏高,因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70%左右。进入20xx年第一个月,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接连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1月14日,吉安县曾家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1月16日,万安县江西发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死亡1人;更为严重的是1月17日,新干县还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打破了20xx年以来无一次死亡4人以上事故的记录,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警钟。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也非常严重,全市每次检查都有不少隐患,屡查屡有,整而复生,许多隐患潜伏着重特大事故的危机,令人堪忧。从这些严峻形势看,充分暴露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松懈,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不落实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安全检查,不落实对隐患的整改,甚至违法生产经营,片面追求生产效益,重生产轻安全等严重问题。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仍然存在不深不细不彻底的问题,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决不能因为20xx年完成了目标任务就掉以轻心,松懈麻痹,20xx年的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未来,何况我们面临的形势如此严峻,凌副省长刚才对今年工作作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永远不能吹牛皮,永远不能说大话,永远不能松懈麻痹。因此我们必须要更加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今后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最近市政府正在拟定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待省政府正式下达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后立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年会,下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我们决心继续抓紧抓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种措施和手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活动,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吉安营造更加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新形势。

二、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7号)等文件,对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已作出了详细的布置和安排,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抓落实,加之春节在即,时不待我,必须全面狠抓落实。为此我就全市当前安全生产,特别是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五点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全市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任务仍然是“两杜绝”“一减少”,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具体比上年度控制目标数再下调5%。全年全市事故亡人控制在300人以内,各县市区也相应下调5%。春节的目标是基本平稳好转,不发生重大以上亡人事故,2月份不突破月份控制指标。好于上年同期。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今年将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制。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都应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坚决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定期检查、定期分析,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真正从“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民生工程”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关键是要全力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督促企业抓好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对严重问题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的该关的要坚决关停,决不让隐患酿成人祸。在抓好检查整改的同时要坚决作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联得通、靠得上、最大可能地减少事故损失。要加强请示汇报、确保节日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快速反应。

(三)当前要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鉴于春节前后产销两旺、物流人流加大,传统民间节日文化活跃等特点,我们应该有重点的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燃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的安全工作。要组织人员逐企、逐矿、逐单位甚至逐井、逐车、逐店、逐车间、逐环节地开展检查,要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标准进行安全隐患整改,重点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xx〕传111号)和即将印发的春节安全检查通知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根据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认真做好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重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请于2月8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市政府决定从2月9日起继续派出6个督查组,负责全市春节安全生产的督查工作。本次督查的主要任务是: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今天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春节安全检查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对历次检查指出的隐患整改情况;抽查部分企业春节安全工作到位情况。市督查组春节督查情况于2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随后市督查组转入全年包干督查、一包到年底。

(五)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值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全面贯彻今天的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让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快乐、安宁的春节,确保全市今年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更加优异的安全成绩,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刚才,我们共同收听收看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马凯副传达了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对开好这次会议的明确要求,就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陈雪峰副省长就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的很全面、很具体、也很动情,特别是马凯副的几句话我印象非常深刻:“发展生产决不能以人民群众的生命为代价”、“这次检查要真正检查是否真正警醒起来,是否真正吸取血的教训”、“对大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这些要求讲的都非常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这里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近一个时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特别是6月3日吉林省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造成120人死亡、77人受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具体到我市来讲,今年前五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4起、死亡35人,事故起数较去年同期下降16%,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75%;事故死亡人员总数占省政府下达我市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71.4%,高于同期控制指标29.7个百分点;较大事故起数,虽然时间还没有过半,但是已经超过了全年控制指标。尤其是进入5月份以来,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个别行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5月12日,确山县双河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死1伤。5月19日,汝南县留盆镇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爆炸物事故,造成3死3伤。 6月1日,平舆县惠成皮革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员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死3伤。 6月4日,京港澳高速西平—遂平段发生一起连环交通事故,造成14死35伤。这些事故的接连发生,说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已经十分严峻,十分紧迫,安全生产压力很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大政治责任,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大幅下降。要求我市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四项合计)控制在49人以内、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比20xx年目标83人和7人分别下降了41%、14%),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从前五个月情况看,如果再引不起高度重视,那么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将非常被动。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刻反思,务必要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理念作为执政理政的最高信条深入到脑海中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大如天,政府责任重如山”;作为企业来讲,决不能以牺牲员工生命为代价换取利润的增长,凡是违法生产的企业,凡是把任命群众的生命当儿戏的企业,坚决关停、追究责任,绝不要带血的gdp。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的重要批示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会、市政府全会作出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上来。

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有深刻的原因,只有查清问题,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当前,我市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从上到下,都做了大量工作,也提出了严厉的要求,但为什么事故依然多发?具体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存有麻痹松懈和侥幸心里;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敷衍塞责,没有做到具体抓、抓具体。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屡禁不止。这次平舆县发生的中毒事故,如果稍微具备一点安全常识,就不会进行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三是打非治违不到位。一些地方对非法生产排查、打击、取缔不力,存在着薄弱环节。比如汝南县,去年12月刚发生爆竹爆炸事故,今年5月又发生了类似事件,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引起重视,第一起事故没有问责到位,如果当时能够真正汲取教训,从爆炸物的非法购买、运输、储存、生产等各个阶段进行详细的排查、打击,这次事故就能避免。四是隐患排查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深入排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存在死角盲点。比如交通主干道上的占道问题,有些地方已经习以为常,但这是就是严重的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必须严厉整治。发生在确山县双河镇的交通事故,如果不是砂土堆占去整个路面的三分之一,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三、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的紧急通知》;6月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视频会议;6月6日上午,市政府全会上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门部署;6月6日下午,市委会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今天,国家、省、市又专题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足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和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家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意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好。

一要突出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落实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来讲,在安全生产上,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管理,接受地方政府的检查,严格遵守地方政府的标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投入,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严格责任追究,抓住几个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预防性惩治。

二要突出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现在开始到9月30日,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的方式是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辖区分片负责,一把手负总责。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市长郜秀菊,副市长王明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任组长的8个督导组,对各县区及市直重点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要突出抓好“打非治违”工作。要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非高危行业的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对于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 “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理,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深挖非法违法生产根源,严查非法违法背后的监管失职问题,彻底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的土壤。

四是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汛期已经来临,这一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和由自然灾难引发事故灾难的高发期。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落实责任,防止透水、溃坝、雷击、坍塌等事故发生。要不断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监、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机制,确保安全度汛;要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在全市开展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绝不能再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如再发生此类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严追究;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路面堆积物、桥涵的清理排查和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拿出具体方案单独进行安排部署,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加强中小学生暑假安全教育和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切实预防溺水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部门要拿出具体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要做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水利部门要对病险小水库和尾矿库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实行空库运行。

五是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全民安全教育日、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全生产知识“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是突出抓好应急值守和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保障信息和政令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在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凡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凡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上报,事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之后迅速书面报告相关信息,并及时延续报最新进展情况。绝不允许发生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信息的情况,绝不允许出现信息“倒流”的情况,以上情况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含糊。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或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抓好应急设备的配备,市公安局要抓紧拿出具体方案,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大投入,做好各项应急基础设备的配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在市政府综合督导组的基础上,安监、公安、交通、工信、住建、质监等部门要分行业组成以暗访为主的专项督查小组,分赴各县区、企业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会风和会议贯彻落实的责任问题。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市里要求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以及市直各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但从参会情况看,确山县县长没有参加会议也没有请假,新蔡县常务副县长没有参加会议,市直单位有些是副职、有些是一般同志参加会议,还有一些既没有参加会议也没有请假。在最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各级连续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的情况下,一些县区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要对今天的参会情况进行通报,凡是没有按要求参会也没有请假的,或是一般同志代替参会的,一律通报批评;凡是副职参会的,对参会副职的名字和单位予以通报,副职参加会议就要承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责任。下一步哪个地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凡是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议的,要从严加重处罚。总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在落实,希望大家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庆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开学报名时间待定,师生实行分批分期返校:开学前两天教职工返校,布置开学工作,参加防护培训;开学前一天进行全校消毒工作,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提前做好返校准备工作。

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属地管理。各学校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以人为本。坚持把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处置疫情的首要任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感染。

3.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机构联系与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加强联防联控,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4.快速反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和处置,迅速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职工

1、为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指挥。负责向上级汇报及对外联络。

2、: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疫情防控,疫情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晨午检、落实缺勤缺课信息登记及追踪制度等,信息收集、报送。

3:全面负责全校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口罩、酒精、体温计、工作服、手套等物品的配备、营养餐的管理。开学收费、书本发放等工作。

(一)全力做好延期开学期间的防控工作。开学前做到五个到位:精准摸排要到位、环境卫生整治要到位、物资条件保障要到位、教育教学安排要到位、开学条件落实要到位。以最严格的措施坚决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的渠道,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1、做好教职工、学生的精准摸排工作

2、做好线上教学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教研(2020)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线上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统筹工作,决不能教师各自为阵。

3、做好校内职工宿舍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教育教学管理

进一步完善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学预防工作坚决做到“六个严格”:严格落实校园“防输入”管理、严格落实学生卫生健康制度、严格落实预防性保洁消毒、严格落实健康卫生教育、严格落实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十制”。制定和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宣传制度、隔离制度、清洁消毒制度等10项制度。

2、做好教育教学安排。针对延迟开学情况,对本学期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正式开学后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3、入学前进行全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卫生大扫除,全校全方位消毒,开窗通风,不留死角,重点是教室,厕所、厨房、隔离室。图书室等暂不开放。

(三)开学后工作

1、上好健康教育“第一课”。以当前疫情防控为重点,上好开学健康教育第一课,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不外出、不聚会、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直接上学、直接回家,不在路边摊吃饭,不准吃零食。教会学生戴口罩、洗手常识和“咳嗽礼仪.,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要求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所有学生一侓在学校就餐,不在学校就餐的一律不得到校上课。家长不准送餐到校。

2、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辟出专门场地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应急条件,主要用于隔离疑似病例、发热人员。

3、学校应做好师生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要及时报告、隔离、送医、消毒,同时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除需达到规定的隔离要求外,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必须烧退后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

4.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

5.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学校每日应当由班主任或科任落实晨检、午检工作。早晨第一节课前,班主任或科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测温。午餐后进行一次体检。晨午检要做好记录,建立体测台账。询问和观察要点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发现可疑症状者,在体温测试确定后,应立即引导至校内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其家长,联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尽早就诊治疗。

6.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缺勤跟踪及登记制度。班主任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值日人员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核实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课缺勤信息,做好缺课师生及缺课原因的登记、统计和追踪工作。若当日无人因病缺课缺勤,需进行零报告。

(四)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管理

(1)门卫管理工作。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鼓励教职工错时、错峰到校。校门口增加人员,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须向班主任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

校门口不准3位以上的家长聚集。

(2)餐饮场所卫生管理。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有醒目标识提示进入餐厅时进行洗手卫生。食堂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食堂桌椅每日2次(饭前、饭后)擦拭消毒。食堂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频次。食堂以套餐形式供餐,减少选餐中飞沫污染食品。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晨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阳光暴晒,清洁干燥保存备用。学生在班级用餐,需督促学生将桌子清理干净,饭前洗手后用餐。

(3)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卫生。教室仅供教学使用,暂停活动。全天保持通风状态。每日放学后对公共设施进行喷洒消毒。对考勤机、门把手等用75%酒精擦拭消毒。

(4)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每日工作前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5)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各相关场所应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的频率,应按照“学校消毒技术参考要点”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设立废弃口罩定点回收设施。

(6).严格隔离观察期间师生管理。学校将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加强对隔离观察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并做好记录,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时做好解除隔离观察工作。对居家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各校要组织落实专人每日询问和掌握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和信息统计汇总。学生由各班负责。教师由工会负责。

(五)心理健康干预

1、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将疫情防控心理干预纳入学校总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动态了解与监测返校学生受疫情影响状况及心理状态,分层分类应对。充实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科学有效开展工作。

2、加大应急心理健康宣传。各学校应针对自身特点,编写有关疫情期间涉及开学准备和开学之后学生心理自我调适的宣传资料,及时排模返校学生的心理状况,尽可能开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或求助(电话、微信、qq等)通道,针对共性的心理困扰和个别的心理问题,开展面向学生的疫期心理宣教。

(六)教师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

1、加强教师人事管理。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学校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需出示相关证明)。

2、激励教职员工担当作为。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教职员工,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1、加强网络建设。学校应重视收集和处理网络舆情,加强学校内微信群、官方微博、微信建设,第一时间获取舆情信息,及时掌握学生和教职员工思想动态。

2、明确专人负责。高度重视疫情舆情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制定预警方案,实行疫情信息发布校长“一口出”。

3、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学校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有关紧急处理事件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

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

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________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

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

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

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

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

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

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1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略)

附件2技术规范与要求(略)

附件3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略)

附件4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略)

附件5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略)

附件6技术方案(略)

附件7融资方案(略)

附件8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略)

附件9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略)

附件10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略)

附件11保险(略)

附件12终止补偿金额(略)

附件13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4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5仲裁协议(略)

附件16履约保函格式(略)

附件17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18供电购电协议(在利用垃

圾发电的情况下)(略)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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