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健康心理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 少儿健康心理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总结(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5: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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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少儿健康心理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舞蹈是人体的动态艺术,是以人体的动作为表现,来形象的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的艺术,少儿舞蹈正是通过具体的形体语言来表述孩子们丰富的思想感情和多彩的内心世界,所以孩子们特别喜欢。

少儿学习舞蹈,可以通过优美的音乐节奏、优美的旋律、优美的舞蹈动作及组合,塑造出优美舞蹈形象,在学习、训练的过程中受到了美的教育。尤其是优秀的少儿舞蹈组合,都具有十分丰富而且符合少儿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教育内容。

少儿通过舞蹈学习,可以使肢体各方面在力量、速度、耐力等方面受到锻炼,提高身体的协调性、敏捷性、灵活性,使孩子的形体、气质得到训练,纠正孩子不良的站姿、坐姿,如“含胸”“驼背”等,促进少儿身体的健康。

通过舞蹈学习可以提高少儿的文学欣赏能力,提高少儿的想象能力和理解能力。少儿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通过想象去不断加深对舞蹈音乐、舞蹈语汇、舞蹈作品的理解。

我系少儿舞蹈培训班,选择全国少儿舞蹈考级教材,采用芭蕾舞基本功和民族、民间舞蹈相互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培训可参加国内或省内的舞蹈等级考试。

本课程侧重基本功练习,少儿通过舞蹈学习,可以使肢体各方面在力量、速度、耐力等方面受到锻炼,提高身体的协调性、敏捷性、灵活性,使孩子的形体、气质得到训练,纠正孩子不良的站姿、坐姿,如“含胸”“驼背”等,促进少儿身体的健康。通过舞蹈学习可以提高少儿的文学欣赏能力、想象能力和理解能力。

我中心少儿舞蹈培训班,选择全国少儿舞蹈考级教材,采用芭蕾舞基本功和民族、民间舞蹈相互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培训可参加国内或省内的舞蹈等级考试。

为锻炼孩子们的表演能力,展现孩子们的才华,我们将随时组织参加一些社会演出活动。

热爱舞蹈的4—13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参加

每周六、日

xx区武珞路号合丰财富时代c座311室(丁字桥路口老百姓大药房楼上)。

推荐少儿健康心理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男:六月的神州,百花盛开,春草染绿了整个大地。

女:六月的校园,欢声笑语,歌声传遍了每个角落。

男:六月的阳光,穿过馨香的花海,洒满我们一颗颗激动的心房。

女:朝气蓬勃的六月啊,你装满我们太多的记忆、太多的激-情与太多的梦想……

男: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们多么激动。

女:带着心中美好的愿望,我们欢聚一堂。

男:彩旗携着心愿迎风飞扬。

女:花儿怀着希望尽情绽放

男:这是我们多么向往的日子

女:这是我们难以忘却的日子

合:一个个迷人的舞姿将展示。少儿节目主持词一首首动听的歌声将唱响。

男:听、激动人心的脚步已经走来。

女:看、令人畅想的蓝图已经展开。

男:明天的华彩乐章啊

女:等待着每一位少先队员去敲响

男:我们是时代的骄傲

女:我们是祖国的栋梁

男:拥着六月的热情,

女:披着六月的芬芳,

合:让我们共同走进自己的节日吧!

合:六月充满着队员们的笑语和欢歌,六月充满着成功的温馨与喜悦,六月充满着暖人的阳光,六月蕴育着新的希望。

男:我要展翅飞翔,去量一量天地间的距离,看一看祖国大地有多宽广。

女:我要奋勇向前,去知识的海洋里徜徉,领略什么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

男:是呀,童年原就是一生最美妙的阶段,每一个孩子都是一朵花,也是一颗果子,你们的未来充满了遐想。

女:的确,童年是一片朦朦胧胧的美丽,是一种永不停息的脚步,一股追求胜利的欲望。

合:让我们共同祝愿孩子们,同学们:聪明健康,茁壮成长,学习进步,天天都快乐。

合:孩子们,同学们!再见!节日快乐!

推荐少儿健康心理教育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致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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