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改革草案心得体会简短 机构改革个人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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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养老机构改革草案心得体会简短一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20__】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兑现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构成: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养老机构改革草案心得体会简短二

为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风险,全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

秋冬季疫情防控

做到“5个坚持”

根据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和实践,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控方案》设定了“5个坚持”的总体思路,主要有3个显著变化,即坚持分级管控、人物并防、有必要入院的防护从严。

01

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原则

以往疫情防控政策,不管是疫情高风险区域,还是平谷等低风险地区,全部按照市里防控方案提高或降低防控等级。

这次,《防控方案》提出分级管理原则,分别针对不同地区的风险等级使用不同的防控策略。一旦发生疫情,各区民政局只要根据市政府对高、中、低风险地区认定公告,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施分级防控措施。

总的原则是——

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第二版)》(京民养老疫控第8号)执行。

中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52号)执行。

低风险地区按照《防控方案》(京民养老发〔2020〕136号)执行。

02

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机制

这次北京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之所以取得“零感染”,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机构疫情防控纳入联防联控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给予支持保障。

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仍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总体布局及联防联控机制。

03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

无症状感染者是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点,各区及养老机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统筹谋划推进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04

坚持“人物并防、收放平衡”方针

《防控方案》特别提出,坚持“人物并防”方针,重点围绕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方面,落细落实各个防控环节。同时,随疫情风险程度及时切换机构防疫等级,做到收放平衡。

05

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有必要的入院防护从严”底线

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封闭式管理。《防控方案》对封闭管理进行了专门阐述:这种封闭管理状态是有呼吸的封闭应急管理,并不是一级防控状态下的封闭管理。需要把握必要的防疫平衡,不能因没有疫情而放松,也不能因出现疫情就层层加码、过度防护。

低风险地区防控首次提出

密切接触者记录制度

北京目前属于低风险地区,预计未来低风险将成为常态。与之前发布的工作方案相比,《防控方案》规定了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形下的防控措施。

1

优化健康监测管理,重点关注三个变化

在继续坚持原有进入机构“四手续”的基础上,全市养老机构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四类重点人群不能进入机构,包括: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15天内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北京健康宝认证为“异常”状态的。

二是对拟进入机构人员、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要详细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关注14天旅行史;重点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如嗓子干痒、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老年人,加强健康监测,尽可能安排单间居住并佩戴口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健康监测并不是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是指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确需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的,要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同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

有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返院人员、探视家属、维护保障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

三是继续严格坚持进院人员佩戴口罩制度。探视人员、通勤员工和评估人员、调查人员进入机构老年人生活区时,应全程穿戴医用外科口罩、鞋套和医用手套。

特别说明

《防控方案》在优化健康监测管理中,重点关注了三个变化:

︎一是要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关注14天旅行史;

︎二是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

︎三是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

2

规范员工通勤,对员工进行错时管理

通勤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做到正确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

通勤员工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时应分开错时。这也是通勤员工管理的一个新变化。

对新入职员工及京外返岗员工,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上岗,其中京外返岗员工不含北三县等环京地区通勤员工。

暂不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入院。凡身体有可疑症状的员工不得带病上岗。

3

调整在院老年人的“2个出入管理”程序

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经向机构负责人履行报批程序、说明去处及事由,机构可不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因事临时外出的老年人外出期间做好防护,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离京,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

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返院后(当天去当天回的),应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如确需与院内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对于留观、住院就医老年人返院,除健康监测7天外,应当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

外出就医老年人返院采取“单间居住、健康监测”的管理,并不是隔离医学观察,两者要求有很大不同。隔离医学观察是对高风险人员与外界隔离,在疾控部门的监督下采取严格的监测、消毒措施。养老机构临时外出就医老年人返院后,是需要单间居住、单人就餐,如确需与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回家返院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应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并在院内单间居住、健康监测满14天无异常后,恢复院内正常生活。

对未备案集中租住老年人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处理,不能搞“一刀切”式的封闭管理,集中租住老人场所中基本是单间居住。临时外出老人返回后按照相应规定做到单间居住、健康监测等措施。

特别说明

随着疫情防控实践经验的积累,《防控方案》结合疫情防控中老人集中反映的诉求,优化了临时外出老人管理程序,针对有事确需外出和临时就医的老人返院程序进行了调整。

︎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

︎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当天返院后,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

4

实施人物同检,强调进入机构内物品表面消毒

凡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食材、快递、包裹等物体表面,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规定做好消毒。货物外包装消毒后,在机构门口静置30分钟后方可送入。

对接触并处置食材、快递等物品的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和消毒管理。坚持并加强厨房、操作间、储藏室、公共卫生间、空调滤网等重要场所的定期消杀工作。

5

首次提出建立密切接触者记录制度

实行分区管理,针对机构内不同功能,可以划分为后勤保障区、接待区、老年人照护区等,每个区域是相对独立的空间。根据功能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和力度,重点加强老年人生活区的管理。

建立密切接触者记录制度,建立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每日密切接触者台账,做到每名人员每日密切接触人员可追踪、可倒查。密切接触者即在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他人有1米内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6

规范老年人院内活动方式,强调对老人实施分区管理

针对机构内不同功能,实行分区管理,划分后勤保障区、行政接待区、老年人照护区等,重点加强老年人生活区的管理。每个区域都是相对独立的空间,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每个楼层作为单独区域,最大限度降低不同区域人员交叉感染接触。

老年人在照护区内活动不受限制,也不必佩戴口罩;未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应科学佩戴口罩,可在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开展娱乐活动。有序恢复机构内老年人堂食。

7

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方式

养老机构探视人数、探视次数由养老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对于进入生活区探望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探视人员,应在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前进行严格手消毒、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鞋底消毒、穿鞋套等。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根据养老机构自身条件,控制好探视次数及规模。

为减少探视引发的风险,《防控方案》提出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方式,引导养老机构通过构建更接近实景的视频互动方式,增加老年人与家属的日常互动;也可选择指定专区探视方式,引导探视人员隔着玻璃等物理介质进行探视,有条件的可为他们配备对讲音响设备,减少不必要的直接接触。具体操作方式,由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实践。

8

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继续严格执行驿站上门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得上岗。对驿站上门提供入户服务的,参照进入养老机构的程序,在出示北京健康码(绿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或同时落实手消毒)、鞋套的前提下,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后进入老年人家中提供服务。

对提供堂食服务的驿站,严格执行分时段、分散就座,在不佩戴口罩无防护情况下不能互相交流。

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开展服务,尽量避免开展集体舞蹈、授课讲座、棋牌麻将等人群聚集、密切接触类活动。

养老机构要做好

六大服务保障

01

做好工作人员流感等疫苗接种工作

流感疫苗接种不论是机构内老年人还是工作人员均采取自愿原则。按照现行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各区民政局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后,确定流感疫苗接种具体时间及安排,力争在11月底完成此项工作。机构内工作人员接种流感疫苗的,费用自付。

02

定期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工作

每月对养老服务机构中通勤人员、后勤厨房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老年人等其他高风险人群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风险变化情况,可对处于中高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03

开展疫情防控培训

各区民政局应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能力培训及相关要求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课程,对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推动良好的防护习惯养成,全面提升机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04

加强物资储备

各区应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按照工作人员数量及机构内床位数,以2个月为基准进行配置。

05

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各区民政局要协调卫健部门,立足于疫情已经入院的情况下,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属地养老机构落实应急演练工作,尤其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何规范操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自身防控措施。应急演练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

06

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储备

养老服务机构应储备一批应急照护养老护理员,尤其是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人员请休假等人员流动情况,要提前做好一线护理员统筹管理及登记,随时做好应对疫情感染的准备。

此外,为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还制定了相关《操作指南》,指南内的相关标准也会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以便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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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改革草案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关于养老机构改革草案心得体会简短四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各社会办养老机构、各敬老院: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全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和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 104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20〕 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民〔2020〕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乡镇(街道)民政所、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绷紧疫情防控思想之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持续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严格按照《淮南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方案》(淮民〔2020)117号)要求,以保障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部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

1. 要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和推广,扎实有力推动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阵地。

2. 要加强“人防”、“物防”工作。严格规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人员出入管理,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外出员工、返院服务对象、 探视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强化个人防护,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食品釆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追溯,保证釆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养老机构(含敬老院)。

3. 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指导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可续稳妥处置可疑病例。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实战能力。

1.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局机关要根据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并制定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防控措施,在抓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专业统领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保证行业内今冬明春安全。

3.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区民政局成立督导组,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家德负总责,抽调业务人员参加,对全市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包保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战,限时整改。对在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严肃追责。

关于养老机构改革草案心得体会简短五

同志们:

下面我们召开疫情防控会议,会议议程共有四项,下面逐项进行:

首先,我传达一下全市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

下面,请xx同志汇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下面,请xx同志安排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中央的判断是湖北武汉保卫战以来,最严峻的时期;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非常重视,盯得很紧;市委、市政府也是每天一调度,措施很严厉。全县上下,务必清醒认识,紧张起来,以战时状态竭尽全力坚决打赢这场阻击战。

一是要突出一个“快”字。排查要快,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加大排查力度,严格开展流调工作,做到“快速准确、细致全面”,及时上报,做好防控处置。接种要快,要加快疫苗接种进度,镇办要做好、做细宣传组织工作,医疗机构要做好人员调度,争分夺秒,与病毒赛跑,加快构筑群体免疫。落实要快,各级各部门要快速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抓紧做好物资储备、人员调配、卡口设置等工作,重点场所,防控设施、人员要抓紧时间配齐、到位。市纪委督导组已经全面启动督导工作,追责组也全部深入一线检查工作作风,大家要有等不急、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

二是要突出一个“严”字。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实各项举措。严把关键环节,抓好车站、机场、高速路口、城乡进出道路的监测把控,设置好卡口,做好往来排查,扎好进、出“两个口”,确保无缺口、不能漏一人。严守重点部位,对人员比较集中,相对封闭的地方,如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看守所、监狱等要实施全封闭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把控,决不能出现纰漏。严禁风险行为,对集中性的文体娱乐场所、娱乐活动、广场舞等一律暂停,一些室内的麻将馆、日间照料中心等一些娱乐功能也要停,喜事不办、白事简办,严禁群体性聚集。

三是要突出一个“细”字。要做细各项防控工作,继续用好健康码、一米线、分餐制等好做法;坚持“人、物”同防,严查冷链物流,做好医疗废品等处理,考虑周全,形成工作闭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群众力量调动起来、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做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出现第一例病例出现的应对预案,确保能够迅速反应、快速处置,达到稳步处置的目的;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在网络舆论上要监督好,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传递正能量,齐心协力全打赢我县疫情阻击战。

四是要突出一个“实”字。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挺在前沿,守在一线,扛牢责任,抓好落实,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再检查,对各项工作预案再细化,对各项工作再安排,合理摆布疫情防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加强联动,坚持“一盘棋”思想,按照近日指挥部下发的“十条纪律”要求,杜绝麻痹和厌战情绪。纪检部门、督查部门要加大跟踪问效,严肃执纪问责,对行动不力的、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同志们,疫情防控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越是危难时刻,越是重任在肩,越需要各级干部发扬过硬作风,保持战斗状态。希望各级各部门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齐心协力,坚决切断传播链条,守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红线,给市委、省委交出一份满意防控答卷。

关于养老机构改革草案心得体会简短六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德民政发〔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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