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范文(实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16:4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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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后,我深有感触地认识到了一些道理。写心得体会时应注意结合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经验,抓住核心要点。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思考和成长的机会,通过总结和回顾,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一

xx州政法团队教育整顿开始以来,在州委领导和省第x驻点指导组正确有力的指导下,x个县(市)、x家州级政法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不抢、不落后,提前规划、统一安排、有序推进,第一阶段工作初见成效。

两个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是全州政法队教育整顿开始以来,州、县(市)党委、政法各部门切实承担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及时召开动员配置会议进行配置。迄今为止,州、县(市)党委常务委员会多次听取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x月x日,州委第x次常务委员会专门听取州教育整顿前期工作报告,州委书记、州教育整顿指导组长xx对下一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全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这是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切实牢固、牢固、牢固、牢固的政治责任二是在设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州、县(市)政法部门、有关部门共同调整,具体工作人员共计x人,组成x班投入教育整顿工作。州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后,召开x县(市)政法委书记会议,相继详细安排x次教育整顿。州委政法委、州级政法部门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x县(市)政法委和县级政法部门,部分县(市)委实行常委班子成员联系政法部门,加强请示报告,压实两项责任,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稳步推进。三是教育整顿实行35工作机制,即细分实行省级规定的联席会议、请示报告、主要负责人与指导组直接沟通三项机制的工作任务清单、外出申请、工作例会、联系指导、工作联系五项工作制度,有效通过州教育整顿和驻地指导组、各县(市)、各部门联系渠道,形成工作合作力。四是以小见大、小题大作、小纪律作风抓住,3月x日全州动员部署会上出现的缺席、未履行休假手续、未按要求服装、违反会场纪律等情况在全州通报批评,命令有关机构检查,处理有关人员,释放教育整顿最严格的实信号。

政法委。

书记。

组织相应站所有政法干部集体学习和视频学习,确保一个人

开门抗议各有特色。截至目前,州级题目线索组共收到x条题目线索。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法院和部分县政法部门召开政法队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特约监督员代表、普通大众代表、事件当事人代表x馀人参加会议。迄今为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x条,其中肯定意见x条,涉及团队纪律风格、能力素质、具体执法事件的意见建议x条,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评价政法团队教育整顿渠道畅通。加强教育整顿信息交流,全州政法各部门共同发行各种教育整顿信息简报x篇,其中省教整顿采用转发x篇,中央、省、州新闻媒体采用x馀篇(条),高标准、严格要求表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紧、实、快。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二

的认识和态度方面;

(1)认识方面:一是未能展开系统学习,导致专业素养能力还达不到理想效果。主要在工作和个人私下学习中未能主动开展深入学习,学习方法欠佳,学习时间规划效能低下,与队伍整体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教育整顿是一场激浊扬清式的整风运动,是一次刮骨式的革命,表达了刀刃向内的坚强决心,是从严治警的指导精神和信号。

(2)态度方面:一是未能认清自身差距。从自身出发,个人对于工作结果容易满足,认为做好工作,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就能一劳永逸,缺少创新精神。二是自我要求还不严。在理论学习中,未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未能利用科学思维分析出原因,在思想高度、思考方面还不达标。

2.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方面;

(1)政治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虽然在平时注重学习,利用教育整顿开展多元性学习,但为未能深入思考,使得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政治理论专研不深。

(2)工作方面不够扎实,急于求进。在日常工作中虽能多方面思考,进行和理论规划任务目标,但工作开展缺少深入研究和分析,急于取得成果,对出现的问题不作深层次分析,居于表象。在平日里心思全放在工作上,忽视了专业化的系统学习是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途径,导致自己虽努力工作,但在解决问题方面缺少实际方案和指导精神。

(3)宗旨意识方面还不够。虽然能够理解党的宗旨和精神,但在深入群众立场方面还不到位,在思想上和决策上未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导致工作空洞缺乏实际,过分强调工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3.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1)缺少知识的更新迭代,安于现状。在新时代背景下,个人对于新知识补充的认识还不够,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未能结合实际更新固有知识结构。

(2)缺少与同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未能与同志、同事之间进行足够的沟通,对于我所民警、辅警思想层面了解还不够,关心层面还不够。

(3)缺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工作推动不能保持连续性。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深入调查研究,总利用过去的经验和眼光判断问题,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导致工作推动不能保持连续性。

(4)工作方法不够灵活。看待具体工作问题,未能结合实际,不善于吸取他人意见,个人随机应变能力较差,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上优柔寡断不够灵活,方法单一。

(5)作风上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对于批评和意见不能很好的进行整改,对于批评和意见总是半信半疑,未能很好的深入反思自己,缺乏科学的辩证法来看待自己。

4.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方面问题;

(1)“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杰出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加强纪检监督,守住红线意识。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记活动,正真做的“讲记录、守规矩”,强化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依法衣规严肃追责,强化红线意识。

(3)强化专项教育,落实。

制度。

要求。认真领会“三个规定”内容和精神,充分认识到其重大意义,切实贯彻和遵循“三个规定”指导精神,强化专项教育。

5.自己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6.个人政治思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前瞻性不足,缺乏理论指导。作为政法队伍中的一员,对于政治学习只满足于看报纸、听新闻,不能深入钻研政治理论,对党的政策、方针掌握还不够。

(2)个人标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乏知难而上、排难而进的工作态度和果敢精神,在全局观念上掌握不够,缺乏创新精神,工作效率低,工作扎实程度不够,考虑还不够全面。

(3)党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在党员意识方面有了很大提升,但对照中央的要求和革命先辈还有很大差距。

(4)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上还有差距。在党内生活方面政治学习还不够,方法单一,满足于完成必须的规定任务,未能主动展开主观能动性,在组织活动发现问题方面还有差距。

(5)勤俭节约意识方面还不到位。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个人和家人在吃穿用度方面的节俭朴素意识有所淡化,对“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力和自由”的认识不深刻,行动上还有一定差距。

征求意见座谈会以及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中所反馈的问题等。

(1)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方面:一是自律意识还不到位,未能深入展开自我。

反思。

和批评,导致查摆未能深入,只停留表面;二是认识还不到位。在实际。

工作。

生活中,为能引入查纠整改问题,对照问题一一整改,虽然平时有意识的提醒自己注意加强个人修养,但在深入反思方面还有待加强;三是学习停滞于表面,对深入开展学习方面还不到位。

来充实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对于查摆问题的重视存在淡化,系个人在学习上有所松懈的结果,对于新知识和指导精神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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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三

山西政法十条禁令出台后,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乃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认为这些禁令不仅是对于政法工作的有力规范,更是一种社会文明的深度体现。在过去的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这些禁令背后蕴含的深层次涵义,对于实际工作也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我愿意借此写一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出发对于这些禁令进行深入剖析,并从实际工作出发谈谈我的个人体会。

第二段:禁止谋私害公。

“谋私害公”作为廉政文化中的内涵之一,对于未来政治生活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条禁令是对于无视国家利益、不管公众安全而主观谋取个人暴利的唾弃,更是对于刻意破坏公共利益道德底线的惩处。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这一规定,不断推动实践中的落实。当一些人想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夺私利,我会及时发现、果断制止。只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维护公共利益,才能为社会道德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谋求最大公约数。

第三段:禁止滥用职权。

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应该是延伸社会,为公众服务的手段,不能单方面滥用。禁止滥用职权,对于整个广大的政府官员群体都有着严肃的警示作用。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时刻尊重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程序,及时严肃处理涉及职务滥用的违法行为。正因如此,我深刻认识到了职权是用来服务社会公众,而不是摇身一变成为代表强势、剥削短视的悬殊力量的道理。

第四段:禁止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关系干预及借助权力之手要求、违规处理事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于整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并导致权力失信。在我理解中,禁止徇私舞弊的目的是为了破除任意利益之间交换的现象,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持公正。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道德底线摆在首位。

第五段:禁止挪用公共资源。

在许多地方,公共资源的挪用已经成为了城市管理的常态之一。挪用公共资源不仅是侵犯公民权利,更是对于国家素质形象的摧残。在我的个人理解中,禁止挪用公共资源是为了让公众感受到政府的公正和公平。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把公共领域的资源当做自己的资源,维护好它们,积极推动公平合理的分配,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总结:由此,我认为禁令是我们的基础,是我们正常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在实践中要时刻以禁令为指引,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让公民体会到政府的公正和公平,让我们的制度在每一个力量的势头下持续不断完善。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四

山西政法十条禁令,旨在营造风清气正、法治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惩治和预防侵法犯罪行为,为全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遵守这些禁令是应尽的责任。在实践中,我深深领悟到这些禁令背后所传递的深意和价值,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政法十条禁令涵盖了多个领域,规定了公职人员和全社会人员在言行、行为、行政管理、司法管理等方面应该遵守的规范,如提倡奉公守法、不搞权色交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等。这些规定的落实,不仅能够为全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环境,也能够提升公职人员和全社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只有大家都遵守禁令,才能携手推动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工作中,我发现积极践行政法十条禁令,不但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还能为自己树立良好的信誉。在开展工作时,我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文明待人,不参与权色交易,不接受一切形式的好处,保持工作中的公正、客观和专业,这使我在同事、领导和群众之间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尊敬,并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全球化时代的意义。

在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政法十条禁令是山西在这一艰巨任务中的有益尝试。这些禁令为全社会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和文明规范,也为外界展现了山西政法机构长远发展愿景和推进社会进步的决心。政法十条禁令的推出,有力地促进了山西司法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第五段:总结。

政法十条禁令在我们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践行禁令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也可以为整个社会创造和谐、积极、良好的发展环境。我们都应该认真学习政法十条禁令,切实践行其中各项规定,以此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法队伍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一部分政法队伍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和不规范操作,损害了自身形象,也影响了公众对于执法机构的信任。因此,为了加强政法队伍人员的自律和规范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共同发布了《政法队伍十条禁令》,旨在规范政法队伍的行为。我认真学习领会各项禁令,并在实际工作中付诸行动,同时也深受其影响,获得了一系列的心得体会。

第一禁令:不得将个人与工作联系起来。这条禁令告诉我们要坚守职业道德,做到公私分明。在工作中,我遵守工作纪律,积极投入,但不将个人情感带入执法过程中。我相信,只有将个人与工作严格分隔,我们才能真正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执法的公信力。

第二禁令: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案件。这条禁令要求我们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案件,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在实践中,我时刻牢记职责与权利的辩证关系,坚决执行这一禁令。我坚信,只有以集体方式推动办案活动,我们才能更好地防止个人成为案件处理的瓶颈,确保执法的效率和公正。

第三禁令:不得管辖权与个人尊严关联。这条禁令对于政法队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告诉我们要做到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权益和尊严。在司法实践中,我努力在案件处理中体现人文关怀,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我相信,只有注重保护个人尊严,我们才能树立起司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第四禁令:不得与案件相关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这条禁令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与案件相关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我明白这一点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执法使命。在工作中,我坚持遵守法律和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与当事人发生任何不当接触。我深信,只有做到公正、廉洁,我们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第五禁令:不得违反规定公示案情。这条禁令强调我们要依法办案,不得违反规定公示案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时刻记住案件信息的保密性,保护公民个人隐私,防止个人恶意泄露案情。我坚信,只有保护好案件信息的安全与私密性,我们才能进一步维护社会安定和司法公正。

总之,政法队伍十条禁令是对我们政法队伍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规范要求。通过学习和贯彻这些禁令,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政法队伍的一员,执法规范、廉洁自律、保持威信是我们的职业责任和使命。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自律的意识。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六

做为一名党员民警,只有廉洁自律,群众才会尊重和喜爱,自己的人生之路才会光明坦荡,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半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办人情案,不走熟人路线,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政法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有效运行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的工作效能和形象,中共中央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十个方面的禁令。我是一名普通的公务人员,对政法十条禁令的学习与体会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与启示。

第二段:勤廉奉公(250字)。

禁令之一是“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这要求政法干部不能兼职经商或经营企业。在过去,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普遍存在,这不仅分散了干部的精力,还容易引发贪腐和利益冲突的问题。政法干部要勤勉奉公,以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依据,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这要求我时刻保持警醒,不被利益诱惑所动摇,始终为人民的利益着想,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第三段:规范执法(250字)。

政法十条禁令还明确了“不得拖延办案、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等规定,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法、促进司法公正。在执法过程中,有一些干部可能出于私心、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原因,拖延办案或包庇违法犯罪分子。这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公信力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政法干部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底线,严格按照程序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感到自己的职责重大,要时刻提醒自己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用实际行动为履行职责贡献力量。

第四段:改进作风(250字)。

禁令中还提到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手段对其他干部打招呼、不得抄袭剽窃等相关规定。这些禁令都是为了遏制一些政法干部的不良作风,提高作风建设的效果。通过学习政法十条禁令,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真正改进自己的作风,树立起廉洁和务实的形象,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会时刻提醒自己要谦虚、谨慎、做到心无旁骛,努力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第五段:有机制保障(300字)。

政法十条禁令为政法机关营造了一个权责清晰、法治规范、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为了更好地贯彻禁令,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引导其自觉遵守禁令;同时,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以保证政法机关干部履行禁令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在学习政法十条禁令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只有通过建立制度机制来完善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尾(200字)。

政法十条禁令是中共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决策,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这些禁令,我深刻体会到政法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更加清楚了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应该如何从自己做起,努力践行禁令精神。我将坚决遵守禁令,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进程做出更大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政法机关能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广大干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共同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八

通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学习,永葆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治本色。要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的本色。在学习中照镜正冠、红脸出汗,受到警示、保持警醒,在学习中深切感受到党纪法规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是要做好本职,要有直面矛盾,敢破问题的勇气和魄力。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以案例为警示,以警示促自查,以自查促提高。

三是要总结到位,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的提高自己,聚焦自身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能力素质切实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新时代检察干警良好作风形象。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九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升政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近年来,中国政法队伍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整治政法队伍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政法队伍十条禁令。这些禁令的出台,正是对政法队伍职责使命的再次强调,对纠正队伍内一些不规范行为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将就这十条禁令谈一下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严禁以人身威胁、虐待、侮辱等方式对待被监管人员。这十条禁令中,这一条对政法队伍的文明态度有了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作为国家的行使暴力的工具,必须正确处理与被监管人关系。作为负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必须明白自己的身份和使命,以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被监管人员,不以人身攻击等方式伤害他们的自尊和尊严。

其次,严禁擅自拘禁、押解被监管人员。政法队伍十条禁令明确规定,对于被监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拘禁和押解。这是防止滥用职权、乱用执法权力的重要举措。执法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对法律条文的敬畏和遵守,任何时候都不能随意对被监管人员进行非法拘禁和押解。

第三,严禁滥用和侵犯律师合法权益。作为维护法律公正的代表,律师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政法队伍十条禁令中对律师权益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必须依法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有效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四,严禁骗取证人证言、供述和骗取财物。通过这一禁令,对政法队伍中滥用权力、侵害证人、被告权益的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政法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到律师的重要作用,尊重其工作,不能使用诡计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取证人的证言或被告的供述。

最后,严禁犯罪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保护伞”。这一禁令在政法队伍中的作用非常明确,对于政法干警充分展示了“铁腕”态度。我们国家一直坚决打击犯罪组织和黑社会组织,这条禁令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定。政法干警要坚决遵守执法纪律,不能与黑社会组织和犯罪组织有任何勾结,保持绝对的廉洁。

总之,政法队伍十条禁令是对政法队伍内部不良行为的明确规定,是为了规范政法队伍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它对政法干警的要求更加精细和明确,也对社会公众起到了示范和警示的作用。政法干警要深刻领会这十条禁令的意义,坚决执行,始终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社会的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十

自身言行,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强化纪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提出的新要求。要把“十个严禁”贯穿于检务督察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开展警示活动,促进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永葆初心。要严格规范执法,让“三项规定”落地生根,如实记录上报。要加强自身修养,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懂规矩守纪律,提高防腐抗变能力。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十一

山西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山西省政法十条禁令》于2019年8月8日正式实施。这十条禁令,旨在通过严格规范政法干警工作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和纪律建设。作为一名即将成为一名从事政法工作的年轻人,此次政法十条禁令的实施对我来说至关重要。我深感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时刻遵守十条禁令的各项规定,时刻谨记职责、尽快执法、廉洁从政的使命,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禁令细节,反复琢磨。

政法十条禁令中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或索要礼品、宴请。作为一名政法从业者,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规定,始终保持清醒和冷静的头脑。此外,十条禁令还规定了禁止党政领导和公检法干部擅自违规接待公款旅游和高消费。作为公务员一定要自觉践行共同富裕、克己奉公的原则,严格控制自己的生活消费、加强家庭教育、劳动教育,为社会和谐提供一个优秀的样板。

(三)规范工作行为,提高素质。

政法十条禁令中还规定了禁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将其个人利益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时刻以公共利益、公民安全和社会和谐为最高目标,始终保持本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为人民服务、为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十条禁令还禁止公务员以任何形式干扰司法审判、泄露调查机密、枉法办案等行为。政治气节是公务员的重要素质之一,公务员必须时刻强化自己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做到政治立场端正,对外界干扰和压力保持警觉、保持冷静,为公民提供高效、透明、公正的服务。

(四)弘扬纪律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态度。

政法十条禁令中还规定,禁止公务员利用职权权钱交易、利用关系和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和职责使其在全社会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十条禁令明确规定禁止病态、邦交、职务交换、职位交易等行为,也要坚决反对或报告利用权力、权利交换赢取个人利益等行为,坚决维护政法工作队伍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

(五)总结。

政法十条禁令的实施,对于保障政法干警工作公正、规范和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营造风清气正、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都意义重大。作为一名政法从业者,我将始终以十条禁令为指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令法规,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为公民提供高效、公正、透明的服务,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政法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十二

由于亲戚有从事警察职业的缘故,我对政法工作最初的印象和最初的启蒙便是源于警察这个职业,记忆中最深的是伯伯警帽上大大的国徽,因为伯伯干刑警,家里人害怕罪犯打击、报复对当时孩童的我们一遍遍的安全嘱托。那时候在我心里,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整天忙着“拯救世界”。懵懂的我心里想,以后我长大了也要做伯伯那样的“英雄”。

中学那会最喜欢的节目是《今日说法》,每天趁着吃饭的间隙,听撒贝宁、张绍刚轮流讲解案情,从开始评判两个主持人的不同风格到逐渐被节目的内容所吸引,听的多了才逐渐知道,原来“好人”“坏人”的评判标准是一条条成文的法律,而不是我们个人的喜好,原来“好人”也会判刑,原来“好人”也有可能是“坏人”,也是那时候眼光逐渐被三尺审判台上,身着法袍、敲法槌的法官所吸引,原本这样也可以实现我的“英雄”梦。

大学填报志愿的时候,没有一丝犹豫,我毅然决然地填报了法律专业,读完了本科,我还要继续攻读刑法学研究生,我要实现我最初的“英雄”梦,x年的时间,徜徉在法律知识的海洋里,我们被告知“罪行法定”,一切必须有“据”可循,不可恣意妄为;我们被教会从事政法工作,心中要充满正义,目光要不断地往返在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我们被教授法律不应该狭隘的理解为“抓坏人”,而是“让有罪的认受到惩罚,让无罪的认得到清白”;我们也被告知法律不应该只有“铁面无私、冷酷无情”的一面,也有“刀下留人”、有温度的一面。至今仍记得毕业典礼上院长给我们的临别寄语“始终不要沾染司法或者权力的傲慢,学会耐心的倾听,倾诉是人民的权利,而倾听是你们的首要职责。我们的校训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而这建立于我们耐心细致的调查基础之上,因此不要忽略每一位当事人再细小的权利请求,这可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全部。”

怀揣着自己的“英雄”梦与x年法律学习的“正义”培训,20xx年刑法学研究生毕业后,我首先考取了xx市公务员,那时候一心想大城市机会多,同学们也大都留在了xx发展,曾想过就此扎根当一名“北漂人”,后来在父母劝说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重新考取的xx法院系统,重新回到了梦最初出发的地方,留守xx的同学们不理解我的选择,几次问我后不后悔放弃xx工作回到家乡。刚回来时,心里还有些许挣扎,随着时间的推进,我越来越不后悔自己的选择。我们往往怀揣梦想,奔赴星辰大海,却总是忘了最初梦出发的地方。如今在田间地头,听着熟悉的乡音,看着熟悉的面孔,原来冷冰冰的书本知识变得触手可碰,光阴在指缝间、笔下变得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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