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校劳动周心得体会报告 学生劳动周感想(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2:4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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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交通学校劳动周心得体会报告一

2、贪一时之快,危险跟着来。

3、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4、疲劳驾驶等于方向失灵。

5、您出行的安全牵动着家人的心。

6、骑车抢行一秒,危险增加十分。

7、挣金山,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

8、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路路小心伴您平安。

9、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10、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2022交通学校劳动周心得体会报告二

1、好钢靠锻打,安全要严抓。

2、想吃果子要护芽,想保安全要自查。

3、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4、病树的医生是啄木鸟,隐患的医生是安全员。

5、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上下结合,事故难藏。

6、好拳不在花样巧,安全别光嘴上叫。

7、好人主义实害人,专给事故开绿灯。

8、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9、管理眼开眼闭,事故此伏彼起。

10、大事化小,教训难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少。

11、绳套松逮不住恶狼,制度松防不了祸患。

12、好猎手离不开钢枪,好队伍离不开规章。

13、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

14、行万里平安路 做百年长乐人。

15、但愿人长久 千里路畅通。

16、路无规不畅 国无法不宁。

17、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18、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19、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20、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21、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

22、出了车祸速报警 救死扶伤见真情。

23、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24、生命只有一次 平安伴君一生。

25、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26、谨慎驾驶千趟少 大意行车一回多。

27、一人出车全家念 一人平安全家福。

28、虽为坦途 超速者戒 纵有捷径 乱穿者止。

29、居安思危危自小 有备无患患可除。

30、减速慢行勿争先 关照生命到永远。

31、三双筷子三只碗 爱妻娇儿盼团圆。

32、违章观念强 安全系数大。

33、十次肇事九次快 摩托车族当自爱。

34、有酒即无舵 早晚要闯祸。

35、道路连着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36、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37、交规学记用 安全你我他。

38、护栏保安全 翻越最危险。

39、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40、安全与生命一线索幸福和安全两相连。

2022交通学校劳动周心得体会报告三

交通安全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下面我来告诉你一些我在交通安全方面所学到的'一些知识和经验吧。

在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需要看一看周围是否有车。如果没有车,我们可以立刻走过去;如果有车,我们要等车走过去后再走。

有红绿灯的路口,我们要看清红绿灯。绿灯亮了才能走,不要闯红灯。否则,幸运的时候没什么事;但如果有车来了,躲闪不及,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虽然这些交通法规大家都知道。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却没有这样做。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例如一次《齐鲁晚报》上报道的“宝马撞人案”,我认为“宝马”车主太小气、太“野蛮”了。一个行人不慎把葱挂在他的车上,而且事后还向他赔礼道歉,但他却故意把这个行人撞伤。就算没有人受伤,他也不该报复,应该通过法律来处理才对。

有些交通事故是因为司机酒后驾车,因神志不清导致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司机叔叔阿姨们,希望您在开车前少喝酒,不要逞能。如果喝酒了,就要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回家,避免交通事故给您和他人带来麻烦。

有的交通事故是行人或车辆闯红灯造成的,有的是行人横穿马路造成的,还有的是翻越护栏造成的。前人发明红绿灯是有原因的,大家不要怕麻烦。红灯会闪烁无数次,而生命只有一次,用完了就没有下一次了。在红灯没有灭的时候,我们绝对不可以冒险过马路,哪怕两边没有车,也不能穿过马路。

让我们不断地掌握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做一名遵守交通的小学生吧。

2022交通学校劳动周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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