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 立足新征程落实新理念开创新格局心得体会(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0: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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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25项)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转型发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要求,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8)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活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每年向党委和纪委汇报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述职。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二

我苏木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抓好党qg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落实,逐项对照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学习贯彻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qg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进一步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贯彻落实方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运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去。

(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党委中心组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宣传教育方面。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专题学习党内法规;邀请内蒙古大***法学副教授、资深律师青格勒图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有效增强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

二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深度还不够,政治自觉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意识有待提升。

下一步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的目觉,把学习引向深入。把学习贯彻法规制度与工作有机结合,经常性学习、常态化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遵守执行,深刻领会。

二是认真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通过文艺活动、座谈会及各类培训,贯穿法规制度内容,使牧民群众易于接受。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完蓍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三

我苏木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抓好党qg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落实,逐项对照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学习贯彻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qg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进一步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贯彻落实方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运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去。

(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党委中心组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宣传教育方面。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专题学习党内法规;邀请内蒙古大***法学副教授、资深律师青格勒图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有效增强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

二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深度还不够,政治自觉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意识有待提升。

下一步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的目觉,把学习引向深入。把学习贯彻法规制度与工作有机结合,经常性学习、常态化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遵守执行,深刻领会。

二是认真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通过文艺活动、座谈会及各类培训,贯穿法规制度内容,使牧民群众易于接受。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完蓍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四

**县委中心组、各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抓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落实,做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逐项对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1、学习情况:一是抓原文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对相关党内法规进行原原本本进行研读,对规定逐章逐条进行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好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问题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程序等主要内容;二是抓日常自学。将相关法规书籍印发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手中,要求自学,并作好学习笔记。通过日常自学,学思践悟,对贯彻执行好相关法规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抓学习动员。学习领会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原则,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提高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2、贯彻落实督导情况: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宣传引导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注重学习教育,领会精神到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2019年集中学习25次,涉及法规制度等内容11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认真履职,各负其责,主动适应在监督下工作。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问题,积极改正缺点错误,敞开胸怀,以闻过则喜的态度,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努力把自身的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宣传教育的主要举措

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专题学习党内法规;邀请实现宣讲团成员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参观各类红色教育基地、反腐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有效增强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督查落实及追责惩处情况

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加强学习,把政治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规矩守起来,争做表率和践行者。定期不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检查,让广大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弦,不断增强政治归属感和看齐意识,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现问题做好提醒和追责,根据相关制度严厉追责。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深度还不够。

2、抓日常学习和教育监督还不够。

3、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把学习引向深入。把学习贯彻法规制度与工作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四风”反弹、“不严不实”问题;对照检查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风行风要求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对照检查是否严格履行责任义务,是否廉政勤政,是否违反党纪党规,着重破解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干部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通过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确保党纪党规入心入脑,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3、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遵守执行。党委(党组)班子领导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领会。

4、制定学习计划,经常性学习,常态化学习,确保人人参与学习、人人知晓内容,并把学习与全县中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5、加强日常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五

按照市委要求,本人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了近期党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下面,结合最近的学习与思考,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揽“四个伟大”战略高度,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内法规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我将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过程中,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认认真真学习原文,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重要思想、观点,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其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分层分类开展好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忠诚源于理论清醒,追随源自信仰坚定。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当前讲政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时时事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要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准则和政治要求,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防范政治风险、提高政治能力、夯实政治根基。作为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我将立足市委对我区“主城区、主战场、主力军”的定位,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积极引导科尔沁区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拉高思想境界的“标杆”,前推发展理念的“起跑线”,推动全区党员干部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以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的姿态,在决胜全面小康、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壮阔舞台上展示科尔沁区的新担当、新作为、新气象。

做好党内法规工作,必须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近期相继颁布的党内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理解,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为各项开展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和思想指引。作为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我将坚持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区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落实,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六

20-年以来,我始终牢记揽全局、带队伍、正风气的第一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地把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作为重大政治担当,努力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为促进医院向好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现将从严管党治党所做主要工作和个人党风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自我学习,积极增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

1、加强从严治党各方面学习。能够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类省厅、市委安排的从严治党理论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等系列党史教育讲话、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汲取从严管党治党的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法律水平。

2、党史学习教育和管党治党有机结合。年初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举措,督促、指导全院党员干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总结历史经验,加强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工作作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守行为底线,努力在学党史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联系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主线,狠抓医院党建,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扎实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

3、严格履行一岗双责。20-年初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与班子成员、院属19位支部书记、60位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形成党委书记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并利用大会开展廉政教育主题党课,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反腐意识。

4、严格执行追责问责。一年来,认真执行问责条例,加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执纪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约谈分管班子成员、支部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

5、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带头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切实抓好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和院属各党支部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说明。倾听退役军人和社会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对待其意见、批评。

6、推动班子成员落实责任。督促、指导和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支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20-年组织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初班子成员向院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加强对分管支部的监督工作情况。

本人领导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履行“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支部和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支部和科室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成员模范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净化分管支部和科室的政治生态。

2、加强分管领域的党内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加强班子成员分管支部和科室的监督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并责令作出说明。要倾听退役军人、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对待各类意见、批评。

3、切实推动分管领域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督促指导分管支部和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推动并监督分管领域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对履责不力的,及时谈话、约谈,限期整改落实。

4、领导常态化疫情的防控工作。一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带动全院党员干部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以最严最实的作风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厅、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支部科室责任。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情绪,进一步充实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到“一丝不放松、一毫不松懈、一点不侥幸、一分不马虎”,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5、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和换届纪律,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6、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支部和科室意识形态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本人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1、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一是认真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务实开展廉政学习,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引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加强党性教育,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格落实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2、党委书记率先垂范、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落实“一岗双责”。一是个人在落实履责报告、廉政谈话、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教育、组织监督考核等工作上坚持做到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组织班子成员及全院党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亲自做辅导报告,讲廉政党课,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反对“四风”,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二是带领党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带头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带头执行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践行“六项承诺”,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

3、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省委、省纪委和厅党组、院纪委的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支部和科室进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支持巡视巡察机构对分管支部和科室开展巡视巡察,推动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1、自觉遵守各类党规国法条例。严格遵照《党章》《党规》《准则》《廉洁从政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及《宪法》规范言行,牢树规矩意识、廉洁意识及法治意识,把握正确的人生方向,做到依法从政从业,依规办事;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常态化学习典型违法案例进行自我警示教育,家庭中开展家德家风教育。

2、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反对“四风”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廉政纪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乱用权力和公款。个人在家庭中时刻进行廉洁提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院纪委及上级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和特殊定制商品问题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无违规违纪。

3、自觉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七

为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统一同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坚决防范重大风险攻势的决策配置,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坚持所有放矢的问题导向,积极稳定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垄断各种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意见》根据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招募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与投资者匹配的原则,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加强金融机构的勤奋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理财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换。严格非标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债务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督协调,加强宏观慎重管理和功能监督。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结束)(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理财业务发展迅猛,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配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督标准,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将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变革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下划线思考。把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化解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减少库存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充分发挥理财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求,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实际向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机构监督与功能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的放矢问题导向。着重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期保值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持续利益避免危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安全、慎重地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果断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工作顺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理财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信、勤奋履行义务,征收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承担投资风险,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与委托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收取合理的绩效报酬,绩效报酬计入管理费,应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一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兑换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兑换。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理财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券商、券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理财产品按招生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开招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的。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理财产品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权益类产品投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比例在80%以上,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和金融衍生品非金融机构主观因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在流动性限制资产可销售、可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为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应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确理财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和金融衍生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在发行产品时必须确定投资者,在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之前不得擅自变更。产品的实际投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变化,除了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过比例范围投资低风险资产外,应首先得到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履行注册申请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手续。

五、理财产品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一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元以上,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以上,或近3年本人年平均收入40万元以上。

(二)最近一年底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部门。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况。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混合类产品的金额在4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权益类产品、单一商品、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理财产品,要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向投资者销售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理财产品。禁止欺诈或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分割理财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达卖方负责,买方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换。

七、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必须具备适应理财业务发展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定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理方式,遵守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到取消就业资格,禁止在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应用受托资金投资,遵守慎重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履行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依法筹集资金,发售和登记产品份额。

(二)办理产品登记和登记手续。

(三)分别管理、记账和投资管理的不同产品的受托财产。

(四)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立即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制作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和公开产品纯利润和投资收益状况,确定购买、回购价格。

(七)处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簿、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员的名义,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兑换受托资金和收益时,金融机构应保证受托资金和收益返回受托人原账户、同名账户或合同约定的受托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信、勤奋的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责任,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销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理财产品,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建立理财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流程,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理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公开招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外,不得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票。公开招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的股票(包括债转股)和受益权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资产,严格遵守投资者的适当管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十一、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以交易。

2.信息公开充分。

3.集中注册,独立管理。

4.公允价格,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除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遵守金融监管。

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督促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监管标准并予以执行。

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三)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跨境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应当符合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对于权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对于混合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清晰披露产品的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根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十三、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十四、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十五、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十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十八、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二十一、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二十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十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二十四、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本机构、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二十五、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当将含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存续期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统计制度拟定统一的过渡期数据报送模板;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于每月1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及时沟通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信息和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产品统计的具体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依照本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各自监管领域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正式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持续监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定期评估标准规制的有效性和市场影响,及时修订完善,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二十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和完善处罚规则,依法实施处罚,并确保处罚标准一致。资产管理业务违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十九、本意见实施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所称“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向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约,进行资金募集的活动。“销售”是指向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产品,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的活动。“代理销售”是指接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在本机构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销售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活动。

最新依规治党新征程心得体会实用八

根据县纪委巡视工作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个人执行党的纪律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纪法规,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了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2、执行政治纪律情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在不断学习和理解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自己在思想上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没有发表过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在行动上也能够和思想言论保持一致,从未做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事情。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已经做出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我总是能够坚决执行。

3、执行组织纪律情况。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无条件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对党组织的决议和政策,从不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其贯彻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尤其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能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

4、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根本的是要做到内心的坚定和清正。我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能认真学习、遵守、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

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同时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纯洁生活圈、交往圈,坚决并始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从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或子女亲属谋取利益和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没有违返规定操办婚丧喜庆和从事营利活动;没有违返有规定大吃大喝。

5执行群众纪律情况。一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打牢严守党的群众纪律的思想根基。严守党的群众纪律,思想的根基在于培养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做到这一点,根本的在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即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通过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强化爱民观念,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看作是自己的天职。二是自觉接授群众对我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方面的监督,切实维护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没有出现与民争利和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没有出现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没有出现搞特权和以不平等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逞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的现象;没有出现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疾苦和困难麻木不仁的现象。

6、执行工作纪律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律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病、因事请假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二是严格遵守办公秩序。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三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没有用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没有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没有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车办私事。四是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五是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

位,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六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局党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雷厉风行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坚决做到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言行仪表文明、回答问题耐心到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

7、执行生活纪律情况。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做到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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