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0:2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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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一次作风集中整顿。通过前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通过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

熟记和使用区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用“党委政府的规定”规范我们的服务言行,模范遵守区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务好,为**区的建设发展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区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

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

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

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

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净干事。

第三,对于本次作风整顿,我认为是必要的,它对我们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区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法工作政策、方针,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三是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俗话说: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政绩,团结出干部。因此一定要做到团结同志,维护政法委的整体形象。

推荐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二

自开展整肃警风警纪、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局党组动员会会议精神,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有关整肃警风警纪、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整肃警风警纪、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下面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政法干警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连报纸,电视新闻等也很少顾及,更谈不上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同事有一定感情,但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领导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本人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导致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提高马列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是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一名政法干警的根本要求。具体到自己身上,就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但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树立的并不牢靠,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自己、改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还不够强,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缺乏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这次整肃警风警纪、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党性的要求,特别是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党员干部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和领会,才能融会贯通,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高科技知识。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和同事交朋友,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上是我本人在整肃警风警纪、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对自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剖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批评指正!总之,我将以这次整肃警风警纪、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为司法行政工作再立新功。

推荐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三

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引起热烈反响

中共中央、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连日来,的重要指示在广大政法工作者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表示,的重要指示着眼当下、立足长远,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规律特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领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全面提升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深冬的清晨,寒意袭人,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五里派出所所长孙长江一大早就来到牌楼村例行走访。几年前,村里有人因征地拆迁不满补偿,经常聚集起来到政府部门上访。

“老百姓有诉求是对我们的信任,合理的尽量满足,不合理的一定要解释清楚,避免矛盾放大。”在基层从警20xx年的孙长江颇有感触地说。

指出,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党的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的要求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需要格外加强。”孙长江说,落实好的要求,需要主动去倾听老百姓的诉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掌握不稳定因素,排查矛盾隐患,从源头上织牢安全防范网。

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是政法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临新的压力。

“应对矛盾风险必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逯峰说,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把制度优势与技术优势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各类矛盾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

“全国政法机关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行动指南。”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处长潘元枫说,反恐斗争不仅事关公共安全,而且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要时刻绷紧反恐斗争这根弦,牢牢掌握打击暴恐犯罪的主动权,着力促进反恐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刘俊发说,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技术的应用格外重要,要通过运用大数据对案情、社情、舆情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将现代科技运用与体制机制改革深度融合,推动政法工作创造力最大限度激发出来。

运用新理念新思维破解改革难题

法官、当事人、律师通过网络视频“隔空庭审”,立案、阅卷、质证、庭审、执行等全部在线完成……这是记者在多地采访时了解到的“电子法院”情况。

过去群众立案要带着十几种材料上法院,办完需要几天时间,现在只需在网上提交材料,通过网络办理相关手续,很快就能完成立案。

“习提出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的要求,让我们感到重任在肩,满怀信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团委书记李则立说,学习了讲话之后,我们必须把握好这一历史性机遇,不断探索,砥砺前行,从自身做起推动政法工作转型升级。

近年来,政法工作各项改革蹄疾步稳,成效逐步显现。一些地区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开发案件管理“机器人”,实现了对执法司法工作中违规操作和廉政风险的自动提醒、预警,取得了较好效果。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明说,最近一两年,最高法、最高检接连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陈宇辉表示,习的重要指示对出入境警务工作来说很有指导性,有助于这支队伍更好地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难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现在群众出国的需求大大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服务水平有更高的要求,除了学好用好技术,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服务,群众办事方便了,跑腿少了,等待的时间少了,就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陈宇辉说。

“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受到鼓舞、深感重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在全国上下“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热潮中,政法队伍要站在时代潮头,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生态

指出,要坚持不懈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对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直指关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杨晓娅说,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增强本领,具备洞悉事物本质、发现潜在隐患和不断开拓创新的能力,才能切实履行好肩上的职责使命。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需要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好核心带头作用。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清在认真学习了的重要指示后,感触颇多。他认为,一支优秀的政法队伍应当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好示范引领,提高领导带头自觉性;抓好教育引导,提高干警工作主动性;抓好强化责任,提高为民服务积极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带头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担当尽责,善于发扬民主,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指引下,人民群众必然会对政法队伍有更高的期待,只有不断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各环节工作,才能提升应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的能力。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马璇认为,一名合格的政法工作者应同时具备政治素质与专业能力,要在工作中有所为,又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法治梦想,充分履职、为民服务;‘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拒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诱惑干扰,坚决抵制违反党性的行为和不良风气。”马璇表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推荐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未完待续)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推荐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五

按照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要求,根据《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的安排,本人紧紧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章党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公安队伍教育整顿“4+1+n”项顽瘴痼疾、开门纳谏反馈的问题、谈心谈话征求的意见建议等5个方面,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查摆反思,检视问题差距,剖析根源症结,明确了改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对照党章党规方面:一是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上仍有差距。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还不够深入系统,对字面词句学得多、对核心内涵理解少,思考得不深、研究的不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的不深不透,对如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心中无底、招数不多,还存在用传统思维看问题、凭经验办事的现象,没有真正做到学思用、知信行相统一。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的还不牢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较前有所淡化,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上执行的不够好,对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三是践行两个维护还有差距。虽然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没有把主动维护的自觉性和严肃性,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贯穿于工作中,对一些影响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虽然能够坚决抵制,但发挥纪律的刚性约束作用不强;缺乏鲜明的斗争精神,有时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

(二)

对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找出的问题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缺乏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指导、分析、解决面临的实际工作问题的具体能力,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不紧密,没有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导致缺乏应有的整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善于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缺少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二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识不够,在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和政治本领上有所欠缺。导致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上仍有差距,在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不够严格,在执行上级决定中不坚决不彻底,在抓工作中还有形式主义等问题出现。说到底就是自己思想意志衰退,政治站位不高,心胸襟怀还不广o三是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到位o能较好的胜任日常监督工作,但在一些比较复杂的工作中,明显感到业务知识的不足,协助同事开展工作时发挥作用不大,这些因素制约了职能的有效发挥,同时还存在与其他同事配合的还不够充分。

(三)

对照公安队伍教育整顿“4+1+n”项顽瘴痼疾方面: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基础上,重点对照顽瘴痼疾整治方面和查纠问题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自查,我个人不存在顽瘴痼疾方面的问题,但对照教育整顿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工作还不够大胆主动。工作中有时存在瞻前顾后、左思右想的现象。总是稳字当头,缺少雷厉风行的闯劲。二是担当还不够主动。有时履职的尺度拿捏不是很准,有时怕工作出错或履职越位,导致工作不够大胆,主动负责精神不强,存在求稳求安的思想。有时会有等靠依赖思想,寄希望于上级出主意拿办法,立足自身主动思考研究还不够。

(四)

对照开门纳谏反馈的问题方面:一是思想还不够解放。虽然始终结合形势任务要求不断更新思维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但有时受思维定势影响,沿袭老方法、老套路比较多,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存有一定的畏难情绪。二是统筹还不够科学。公安工作“点多面宽”,工作繁忙、任务繁重、事务繁杂,自己有时缺乏科学统筹和管理,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在日常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影响工作效果。

(五)对照谈心谈话征求的意见建议方面:

一是参与组织生活还不够自觉。集中学习、党课教育虽然能够积极参加,但汇报思想做得不够及时主动,有时总觉得工作忙、事情多、自己身体又不好,与支部委员和党员谈心谈话和交流意见有些抹不开面子,有走过场、到个位的心态。缴纳党费虽然能按规定、按标准足额上缴,但个别时候却要靠别人提醒。

党内生活战斗性不够,觉得批评别人重了怕伤感情,自我批评重了怕丢面子,真刀真枪讲问题还不够,离“出汗、排毒”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对一些自认为无关大局的事情,即使有主张、有建议,也遵循不说好、说不好、不好说的原则,看到问题还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到反映也有左耳进右耳出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多栽花,少挑刺;多说是,少说不的好人主义现象。

(一)

学习党章深度不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比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自己在学习党章上认识不到位,经常是用到了才突击学,不用了就束之高阁,并且还肤浅地认为学党章是新党员的事,自己是具有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学不学都无所谓,因而对党章基本内容的掌握一知半解、一鳞半爪。在遵守党章上,简单地把党员义务简化为交一下党费即可,对履行党员八项业务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学习党章和遵守党章相互隔裂,产生了“学归学,做归做”的现象,导致在践行入党誓言上存在一定差距,在党费的缴纳上不主动不自觉,在实践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二)

政治建设认识不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但是自己对政治建设的认识上站位不局,单纯地认为提iwj政治本领是对中iwj级干部的要求,讲政治是务虚的,谈政治是唱高调,自己只是一名基层民警,因而政治能力强弱关系不大。因此缘故,导致在干工作中习惯单打一,不能把政治与业务很好地融合起来;导致观人察事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见微知著,不能从政治上辨别是非;导致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上仍有差距,在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不够严格。

(三)

自我革命精神不够。习近平总书记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反观自己,在这方面不能说没有做,但至少是做得还不够好、还不够到位。自己总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党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时间也不短了,且经受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的多次洗礼,在思想政治方面应该没有太多太大的问题,因而产生了自负自满的心理,使得自我革命的精神减弱,不能经常性地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随之导致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的意识弱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发扬斗争精神和民主作风不够,贪图享乐的思想抬头等问题。

(四)

担当精神培塑不够。有时满足于当前现状,缺少强烈的创新意识、整练意识,满足于工作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制度、按领导意见办事,不添乱子,就不会有差错、出问题;有时面对监督执纪遇到的棘手问题,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怕处理不好担责任,主动上前不够。

(五)

严实要求落实不够。对党章党规和条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在严守纪律规矩上没有做到时时警醒、时时对标找差距,没有给自己树立起追赶看齐的高标准,宗旨意识淡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不牢,服务群众态度不够端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治。

针对对照检视出的问题,自己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真整改。

(一)

持之以恒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政治理论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法规、纪检监察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科学理论,精准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挠、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

坚定理想信念,不断磨砺党性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尽忠、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积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

(三)

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监督执纪的本领;工作中注意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虽然我自身存在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去搏、去奋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存在的不足一定认真改正。

以上对照检查,可能问题查找的还不够准确、原因剖析的还不够透彻,我一定虚心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认认真真补课、扎扎实实整改,努力做一名信仰坚定、堪为表率的党员干部。

推荐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六

政法委述学述职述廉报告

区委政法委张艳

20xx年度,能够按照省、市政法、综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以实际工作践行党的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区首批进入省级“平安城区”行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荣获省先进集体和xx市标兵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视学习为终身的事情,注重珍惜一切学习机会,不断为自己的思想充电、加油,使自己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使自己对在新时期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更加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心灵深处得到净化,也使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又有了新的定位和目标。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众和世界观,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向先进人物看齐,通过各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工作能力,变学习为动力,以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严格要求自己,搞好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维护政法委整体形象,做到正派做人,公道处事,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对工作始终保持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根据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全区综治工作和平安城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适时提出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搞好不同阶段的工作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种文字材料工作。先后制定了《xx区开展“平安城区”创建活动三年规划》、《xx区开展平安稳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x区开展争创“维护社会稳定标兵和治安防范能手”活动的意见》和《xx区开展“争创xx市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方案》等。工作中能认真履行职责,勤于思考和研究,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主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能经常深入基层街道和社区,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情况,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注意发现和培树典型,以典带面,推动全区综治工作的开展。如在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工作中,组织汇编了“平安西岗”一书,汇集了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经验及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起到了较好的学习借鉴作用。借助我区被首批评为省“平安城区”的有利时机,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积极整改创建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在巩固、深化平安城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居民群众的思想发动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特别是社区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高标准创建,高科技着眼,高效率推进,不断增强平安稳定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把争创“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作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重新制定了我区“平安城区”创建考核标准,完善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项制度,细化了包括20个类别、75项内容的基层综治工作建设档案,组织了4次不同层次的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对街道、社区的综治工作实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社区警务室建设上,按照社区建设要求,全区45个社区有32个社区警务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社区总数的71%。同时,注重把社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夯实筑牢,大力开展“六无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指导各街道组建了由14000多人组成的社区治安“十大员”队伍,重新规划党员治安责任区538个,参与党员5000多人,社区看护面达100%。按照市平安稳定创建活动要求,拟推荐市级“平安稳定街道”4个,“平安社区标兵”18个,整体达标率分别为57%和40%。全区通过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和“治安专项整治”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确保了全区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发生,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较去年下降了2.91%。我区在平安城区创建、矛盾纠纷排查、铁路护路等方面的工作做法在省、市得到了推广,我区综治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去年12月份经市推荐,代表xx市接受省综治委的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20xx年12月29日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我区再次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城区”。我区总结的“xx市xx区不断提升平安创建水平”的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社》录用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建和谐社会》一书之中,面向全国出版发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自己 区委政法委张艳

20xx年度,能够按照省、市政法、综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以实际工作践行党的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区首批进入省级“平安城区”行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荣获省先进集体和xx市标兵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视学习为终身的事情,注重珍惜一切学习机会,不断为自己的思想充电、加油,使自己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使自己对在新时期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更加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心灵深处得到净化,也使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又有了新的定位和目标。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众和世界观,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向先进人物看齐,通过各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工作能力,变学习为动力,以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严格要求自己,搞好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维护政法委整体形象,做到正派做人,公道处事,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对工作始终保持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根据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全区综治工作和平安城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适时提出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搞好不同阶段的工作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种文字材料工作。先后制定了《xx区开展“平安城区”创建活动三年规划》、《xx区开展平安稳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x区开展争创“维护社会稳定标兵和治安防范能手”活动的意见》和《xx区开展“争创xx市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方案》等。工作中能认真履行职责,勤于思考和研究,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主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能经常深入基层街道和社区,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情况,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注意发现和培树典型,以典带面,推动全区综治工作的开展。如在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工作中,组织汇编了“平安西岗”一书,汇集了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经验及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起到了较好的学习借鉴作用。借助我区被首批评为省“平安城区”的有利时机,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积极整改创建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在巩固、深化平安城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居民群众的思想发动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特别是社区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高标准创建,高科技着眼,高效率推进,不断增强平安稳定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把争创“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作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重新制定了我区“平安城区”创建考核标准,完善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项制度,细化了包括20个类别、75项内容的基层综治工作建设档案,组织了4次不同层次的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对街道、社区的综治工作实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社区警务室建设上,按照社区建设要求,全区45个社区有32个社区警务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社区总数的71%。同时,注重把社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夯实筑牢,大力开展“六无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指导各街道组建了由14000多人组成的社区治安“十大员”队伍,重新规划党员治安责任区538个,参与党员5000多人,社区看护面达100%。按照市平安稳定创建活动要求,拟推荐市级“平安稳定街道”4个,“平安社区标兵”18个,整体达标率分别为57%和40%。全区通过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和“治安专项整治”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确保了全区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发生,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较去年下降了2.91%。我区在平安城区创建、矛盾纠纷排查、铁路护路等方面的工作做法在省、市得到了推广,我区综治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去年12月份经市推荐,代表xx市接受省综治委的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20xx年12月29日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我区再次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城区”。我区总结的“xx市xx区不断提升平安创建水平”的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社》录用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建和谐社会》一书之中,面向全国出版发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自己 在政法委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区纪委、区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种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学习,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较好地履行了“一岗双责”的责任。特别是通过对《纲要》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的学习,加深了对党在新形势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能够自觉遵守共产党员“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头脑中拒腐防变的警钟能够常鸣。在工作和各项活动中,自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并结合个人分管的工作,将自己的一言一行定位在群众满意不满意上,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意识和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工作中注意谦虚谨慎,求真务实,不搞特殊,不摆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点认真协调解决,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或八小时以外,都能严于律自,通过自身的努力,树立政法委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做到了保证个人及亲属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等。

不足:工作忙碌时,有时会出现急躁情绪,个人修养、理论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还应进一步提高。 20xx年1月10日

推荐政法委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七

3月18日,单位组织全狱警察职工学习了《云南省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忏悔录》中关于李洪武、赵立功、尹大宝三名政法系统人员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使我再一次受到了深刻教育,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对党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并对自己的言行做了深刻反思。结合平时的工作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政法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政法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

(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

(一)要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安全度过“功成”与“身退”两个危险期,正确处理好取舍关系,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保持清政廉洁。

(二)自觉警醒自己,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三)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善于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做到“勤无废事,谦以养德,”。

(一)加强政治学习。政法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两条,第一靠学习,第二靠实践。学习非常重要,学习搞好了,知识丰富了,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看问题也看得清透了。不仅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假丑恶、真善美,还能搞清楚一个人怎么活着才算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而且要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现代社会的知识更新和信息变化非常迅速,如何在未来的社会发展和统计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是目前考虑的重点。因此,要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更新知识,满足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保证质量不出问题外,还应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探索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三)提高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学习,使我对反腐倡廉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总觉得自己位卑职轻,没权没势,认为拒腐防变教育意义不大,其实不然,最近开展一系列的警示教育,体现了中央和上级领导对基层干部和党员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每一位党员的关心和爱护,也使我深刻认识到拒腐防变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我更应该用做好服务工作。我只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已,才能跟上社会的进步,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为监狱工作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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