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 精神顿悟的研究意义(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8:06:07 |
  • ZTFB |
  • 9页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一

贷款人: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贷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的为准。

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

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

e、其他: 。

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具体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3 %;贷款实际发放满 6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贷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可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及信息,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积极配合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进行下列行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同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申请或进行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

(2)进行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3)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4)进行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8、借款人如出现下列事项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威胁的任何事件时,借款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按期足额偿还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授信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以及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3)与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借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5)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未清偿前,借款人已承担或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9、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能力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1、借款人有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不足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

12、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其资产,并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担保。

13、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追索本合同项下债权所引起的费用。

14、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15、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16、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保证,贷款人根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借款人均可收到,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操作。

4、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张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出现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足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事项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资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4)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为本合同提供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到贷款人权利而抵押人或出质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7)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逃避债务的行为;

(8)借款人和/或家庭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它贷款人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9)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丧失还款能力;

(10)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的;

(11)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或担保文件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2)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3)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以偿付借款人偿付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5)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6)行使担保权利;

(7)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的利息;

(8)借款人未按时偿付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复利;

(9)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纠正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0% 利息;

(10)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除按本款第(7)、(8)、(9)项计收利息和复利外,贷款人还有权根据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11)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12)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2、贷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解除与贷款人的借贷关系。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作约定的部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凭证;

(2)担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还款计划书;

(4)双方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声明和保证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最高额借款合同 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权利和授权及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其所经营的业务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执 份,贷款人执 份,其余 份暂由贷款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有权签字人:

贷款人(盖章):信用社

有权签字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推荐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 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 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 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三

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

工匠们喜欢不断雕琢自己的产品,不断改善自己的工艺,享受着产品在双手中升华的过程。工匠们对细节有很高要求,追求完美和极致,对精品有着执着的坚持和追求,把品质从99%提高到99.99%,其利虽微,却长久造福于世。

曾几何时,工匠是一个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须臾不可离的职业,木匠、铜匠、铁匠、石匠、篾匠等,各类手工匠人用他们精湛的技艺为传统生活景图定下底色。随着农耕时代结束,社会进入后工业时代,一些与现代生活不相适应的老手艺、老工匠逐渐淡出日常生活,但工匠精神永不过时。

1、精益求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不惜花费时间精力,孜孜不倦,反复改进产品,把99%提高到99.99%。

2、严谨,一丝不苟。不投机取巧,必须确保每个部件的质量,对产品采取严格的检测标准,不达要求绝不轻易交货。

3、耐心,专注,坚持。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因为真正的工匠在专业领域上绝对不会停止追求进步,无论是使用的材料、设计还是生产流程,都在不断完善。

4、专业,敬业。工匠精神的。目标是打造本行业最优质的产品,其他同行无法匹敌的卓越产品。

当今社会心浮气躁,追求“短、平、快”(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带来的即时利益,从而忽略了产品的品质灵魂。因此企业更需要工匠精神,才能在长期的竞争中获得成功。当其他企业热衷于“圈钱、做死某款产品、再出新品、再圈钱”的循环时,坚持“工匠精神”的企业,依靠信念、信仰,看着产品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最终,通过高标准要求历练之后,成为众多用户的骄傲,无论成功与否,这个过程,他们的精神是完完全全的享受,是脱俗的、也是正面积极的。

中国很多企业的产品质量为什么搞不好?原因虽然很多,但最终可以归结到一个方面上来,就是做事缺乏严谨的工匠精神。中国的产品质量不如日本,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家做事比我们更严谨,更具有工匠精神。

企业不能盲目学习和引进日本式管理。日式管理最值得学习的是一种精神,而不是具体做法。这种精神就是工匠精神。所谓工匠精神,第一是热爱你所做的事,胜过爱这些事给你带来的钱;第二就是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精益管理就是“精”“益”两个字。在日本人的概念里,你把它从60%提高到99%,和从99%提高到99.99%是一个概念。他们不跟别人较劲,跟自己较劲。

农业生产:工匠精神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一种产物,它是一种精致化生产的要求,它对农业生产同样适用。从农业生产来讲,实际上就是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从种植开始,原料、化肥、土地等要保证安全,还有就是它的品质和质量,这里也需要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企业发展:工匠精神就是要求企业如同一个工匠一样,琢磨自己的产品,精益求精,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和推敲。工匠精神的核心是企业要追求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如果说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所在,那么一个以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为主体的企业,就是民族振兴的动力源泉,是国家财富增加的源泉所在。

工匠精神落在企业家层面,可以认为是企业家精神。具体而言,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内核。企业家通过从产品创新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全面创新,从创新中寻找新的商业机会,在获得创新红利之后,继续投入、促进创新,形成良性循环。第二,敬业是企业家精神的动力。有了敬业精神,企业家才会有将全身心投入到企业中的不竭动力,才能够把创新当作自己的使命,才能使产品、企业拥有竞争力。第三,执著是企业家精神的底色。在经济处于低谷时,其他人也许选择退出,唯有企业家不会退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涌现出大批有胆有识、有工匠精神的企业家,但也有一些企业家缺乏企业家精神……可以说,企业家精神的下滑,才是经济发展的隐忧所在。

现存成书年代(战国初期)最早的手工艺专著《考工记》,将社会组成概略分为六种: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与妇功,所谓“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

在战国时代,中国人已经将卓越的能工巧匠视作具有“济世”之能的“圣人”。他们能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行水”。所谓“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

唐代后期的敦煌文献《二十五等人图并序》对中国传统工匠给予这样的描述:“工人者,艺士也,非隐非仕,不农不商……虽无仕人之业,常有济世之能,此工人之妙矣”。这是在长久以来中国传统内圣外王、修身齐家平天下主流价值之外,对能工者、善工者的勇敢歌颂,对工匠精神的至高认同。

清代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匚部》注解中说:匠,以木工之称,引申为凡工之称也。又曰:百工皆称工。

技艺精湛的鲁班,“游刃有余”的庖丁,一直被中国的工匠们视作毕生的追求。除了庖丁,《庄子》塑造了大批匠人巧者的形象。《达生》篇里的承蜩者,“用志不分,乃凝于神”,粘蝉若拾;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犹鬼神。”

道法自然,合于天道。工匠的最高境界便如是。

推荐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 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 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 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五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____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六

最高额抵押合同(样式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_____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_____,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_____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_____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推荐最高精神境界顿悟心得体会精选七

高擎理性爱国主义

教育对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目的:通过教学,使学员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爱国主义,树立理性爱国主义思想,为实现“中国梦”脚踏实地、奋勇拼搏;

教学时间:1.5小时。

本节党课内容提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国精神的一部分,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支撑,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需要激情,更需要理性。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前,广大共产党员要高擎理性爱国主义大旗,把满腔爱国热情依法有序地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我过未来几十年的发展蓝图,为中华民族走向复兴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解析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他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吧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名一定要弘扬伟大的名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超期蓬勃迈向未来。”

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板书)

从世界文明史来看,一个民族的复兴,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只有爱国主义能壮其声威、成其伟业。中国五千年历史,多少挫折,多少磨难,正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让中华民族由孤弱变强大,自强不息,绝地奋起,它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历史始终,成为中华民族一面战斗的旗帜,鼓励着时代炎黄子孙为中华的崛起、繁荣、发展而奋斗不息。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情感是在长期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并逐渐转化为人们维护国家利益和忠于祖国的坚定信念,进而成为整个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回顾历史。历代仁人志士所尊崇的都是一种为国家、为名族而献身的精神。汉代霍去病“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献身精神,元朝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坚贞气节,以及屈原投江、苏武牧羊、岳飞精忠报国等,都是爱国主义的体现。近代以来,爱国将士和人民群众反对列强侵略的悲壮斗争以及仁人志士对救国救民道路的探求,成为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民主革命时期,中华民族携手并肩,功夫国难,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引下,团结一心,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正是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支撑和引领下,中华名族才能经历磨难而不倒、饱经沧桑而不散,列强几欲分割中国而不裂。此外,爱国主义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无时无处不在调整着个体利益与国家、,名族整体利益的关系,成为人们一种崇高的道德追求。儒家学说重“义”。空子把“喻义”还是“喻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荀子更把“有义”与“五义”看作是人与禽兽的分野。墨家虽然提出了新的义利观,但也有把“利看作是“公利”即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宋明理学家提出的“义利之辨”的观点中,也渗透着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应当牺牲个人私利的强烈要求。古往今来,爱国主义的思想行为受到人们的一致赞誉和极高评价,爱国主义者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也流芳百世,爱国主义成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有转化为国家利益而无私奉献、用于牺牲的强大精神力量。中华民族历来就是一个智慧与勇气兼备的民族。前往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往往使我们整个民族把爱国主义转化为异常卓越的智慧,表现出化劣势为优势的神奇创造力。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首都青年纪念“五四”报告会上曾指出:“在我国历史上。爱国主义从来就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支柱,在爱国主义精神的激励下,我们的国家和名族自强不息,具有伟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我们是中华民族的子孙,应当继承我们民族的关荣传统;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造者,更应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继往开来,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富强。

二、理性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支撑(板书)当今时代,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在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我们内部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发展难题,外部面临着国际敌对势力的打压与遏制,周边安全形势挑战日益严峻。在这种形势下,要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除了需要有足够的智慧和力量来应对外,更要有强大的、理性的爱国主义来支撑和引领。

“中国梦”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两大支撑点,缺一不可。硬实力,指的是我们国家通过持久的发展聚集起来的强大的综合竞争力;软实力,指的是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回去起来的内在凝聚力和向心力。五指攥起来才能成为拳头,才会更有力量。将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靠的就是强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否则,纵然我们具备了其他国家无法企及的硬实力,仍然无法摆脱“一盘散沙”“落后就要挨打”的命运。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像关注国家硬实力那样,关注国家软实力,二者叠加起来才能回去成为不可阻挡的磅礴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高擎爱国主义大旗,切实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中华儿女的主流意识和坚定信仰,为实现“中国梦”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与动力。

同时要看到,我们需要的爱国主义是理性爱国主义,而不是冲动的、激进的、偏执的爱国主义。理性爱国主义包括情感和理性两大组成部分,核心在理性。它既要求对国家有深厚的情感认同,又要具备高度的理性思维,两者得到有机结合才是理性的爱国主义者,才打到了爱国的最高境界。非理性爱国主义是单纯建立在自身感性判断基础上的。一旦非理性占据主导位置并付诸行动,对内部来讲,有可能成为部分人宣泄情绪和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成为流氓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值得全社会高度警惕;对外部来讲,爱国主义有可能演化为激进的民族主义,为世界安全带来隐患。比如,前一段时间,因中日岛礁之争而引发的个别地区出现打砸日系汽车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非理性爱国主义者打砸的是日系车,表面上是在表达爱国情绪,实质上导致的是国家和百姓的利益受损,对解决国际争端毫无益处。从更深层次看,一部分人“爱国主义”情绪高涨,罔顾党中央和国家的整体决策,充当战争的“吹鼓手”。日本政府恰恰抓住这一点,给我们扣上了“中国威胁论”的帽子,变相迎合了日本右翼势力给我们自己的外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被动。

总之,要实现“中国梦”,必须高擎理性爱国主义这面大旗,汇聚成坚不可摧的民族力量。对于全体党员来说,就是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责任感,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志趣,还要有爱国如爱家、国运关命运的家国情怀。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共产党员要树立期理性的爱国关,把爱国主义精神转化为“不畏浮云遮望眼”的胆识,转化为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善于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世情国情党情实际结合起来,善于提出解决矛盾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把高涨的爱国热情转化为不断创造条件战胜困难的实际行动,切实成为实现“中国梦”坚定建设者、支持者和捍卫者。

三、共产党员要带头做爱国主义实践者(板书)

爱国主义不是一个在国家和民族危难之际用来高喊的空洞口号,也不是一个仅仅停留在理论和书本上的抽象概念,他需要全体人民特别是共产党员用理性思维和实际行动来引领、来践行。唯有如此,理性的爱国主体才能在时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过程中结出硕果,才能为实现“中国梦”注入强大的精神力量。

(一)爱国就要爱党,毫不动摇第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全部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指引我们实现“中国梦”的领路人。从历史上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变带领全体人民开启了“中国梦”探索之路。经过28年的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国共产党让人民有尊严地“站”了起来,奠定了中华名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经过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党领导人民在发展的道路上历经艰辛,上下求索,依靠权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不仅解决了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而且带领人民走上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契机,也是无与伦比的贡献。当前,我们正处在离实现“中国梦”最近的历史时期,只要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务实进取,奋力拼搏,“中国梦”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不可否认,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公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还存着这样那那样的不足,党在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方面,还有很多待解决的问题,在一个发展中大国搞现代化建设,遇到矛盾和问题是必不可免的、在很多领域、很多问题上,我们党并没有现在的经验可循,职能慢慢探索,谨慎尝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当时一个求真务实,善于攻坚克难、善于自我反省、敢于自身纠错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战争时期若干器路线之争,包括“文革”时犯错我们都意义纠正过来了因此、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也有条件逐步解决这些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新形势下,我们倡导理性的爱国主义,前提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心无旁骛地听党的话、跟党走,积极落实贯彻党在各项建设中的一系列决策和主张。此外,作为党员,还要关心我们的党、热爱我们的党,为党和国家的建设出谋划策、添砖加瓦,自觉做到有利于单个或国家的事多做、不利于当合国家的是坚决不做,为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添加个,

(二)爱国就要爱社会主义,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目标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国运,国运关系每一个中国人的自身命运。在和平建设时期,我么面领着一个道路选择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历史的唱歌中看,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开个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木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道路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没我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时限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全国各族人员一道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沿着正确的中国道路奋勇前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倡导理性的爱国主义,就是在党的指引下,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做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动摇,就是要求我们共产党人要有一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超常定力,有一种“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的崇高境界,有一种“泰山崩于前,我子归然不动”的坚定信仰。不懈怠,就是要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不因社会主义建设暂时出现搓射而灰心丧气,不因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大“退堂鼓”。不折腾,就是要自觉排除国内“左”和“右”的干扰,坚决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颠覆和渗透,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避免“左右摇摆”。在“主义”和“道路”问题上,要真正做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在大是大非、大风大浪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鉴别力。

(三)爱国就要爱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因此,爱人民是对国家最淳朴最真挚的情感体现,是爱国主义在群众观众的直接反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当前爱人民,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握好亮点。

一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当前,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已成为当与群众“鱼水关系”的腐蚀剂,侵蚀着我们党的执政之基,位于党执政的“四大危险”之首。党中央正在下大气力,从中央正式局带头,力求从制度上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作风问题这一顽疾,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从政策反腐逐步走向制度反腐,效果叨显,深得党心军心民心。共产党员热爱人民,就要洁身子好,干净做人、实心干事,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为民造福。

二是要努力解决好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明确我们为什么要发展,发展了什么。我们不能因为走得太快而忘记了为什么出发。这就是要求我们在思想认识层面,把民生问题上升到与“国际”问题同等高度来对待。在实践层面,要出台强有力富民、安民和惠民政策,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解决好人民热切期盼的一系列民生问题。通过普惠性的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每个人的梦想都能成真,是全体人民充分享有与祖国和时代同步成长的机会。唯有如此,我们党才算真正兑现了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的党才有足够的底气理直气壮地将爱国主义,“中国梦”才能具备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情感是在长期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并逐渐转化为人们维护国家利益和忠于祖国的坚定信念,进而成为整个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回顾历史。历代仁人志士所尊崇的都是一种为国家、为名族而献身的精神。汉代霍去病“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献身精神,元朝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坚贞气节,以及屈原投江、苏武牧羊、岳飞精忠报国等,都是爱国主义的体现。近代以来,爱国将士和人民群众反对列强侵略的悲壮斗争以及仁人志士对救国救民道路的探求,成为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民主革命时期,中华民族携手并肩,功夫国难,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引下,团结一心,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正是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支撑和引领下,中华名族才能经历磨难而不倒、饱经沧桑而不散,列强几欲分割中国而不裂。此外,爱国主义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无时无处不在调整着个体利益与国家、,名族整体利益的关系,成为人们一种崇高的道德追求。儒家学说重“义”。空子把“喻义”还是“喻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荀子更把“有义”与“五义”看作是人与禽兽的分野。墨家虽然提出了新的义利观,但也有把“利看作是“公利”即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宋明理学家提出的“义利之辨”的观点中,也渗透着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应当牺牲个人私利的强烈要求。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