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招标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怎么写 招标投标法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8: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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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强制招标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签署日期:

买方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书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1本合同书

1.2中标通知书

1.3协议

1.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1.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相关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相关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起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

调解不成的(只能选择一种):

18.1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4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1.3.1“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受贿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26.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6.3.2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壹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各执份。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份,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份。

推荐强制招标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一、投标邀请

我院鱼塘承包,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学院鱼塘承包

2、项目地点:xx职业技术学院鱼塘

3、完成时间:--

4、项目预算:--

5、投标人资格

具有国内合法居民,投标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6、项目结算(合同主要条款)

(1)以每个项目(即鱼塘地点)最高报价得承包权,原承包户可按最高报价优先承包。

(2)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等涉及税收的问题均由承包方(乙方下称)负责,与学院(下称甲方)无关。

7、要求(合同主要条款)

(1)按项目(即鱼塘地点)计算,乙方在签约之日以每个地点交押金(保证金)20xx元正,承包金应于签约十日内一次性缴交完毕。

(2)实行先交押金(保证金)后承包的原则。

(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签约之日将押金(保证金)给甲方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凭押金(保证金)收据退还给乙方。

(4)在承包期内,因甲方建设用地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退出鱼塘, 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临时建筑物等。甲方只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即可,甲方只返还乙方承包的押金(保证金)和退还乙方剩余月份的租金。

(5)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安装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含电费)由乙方负责。

(6)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等)。

(7)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8)承包者负责清理鱼塘浮莲等杂物,确保鱼塘周边环境不受影响。

8、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表、综合评分表等中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3)投标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签字或签署的位置必须为亲笔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法人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与咨询

(1)投标文件投递时间:x年04月08日08:30-09:00时。

(2)投标文件投递地点:xx职业技术学院西1-314室(行政楼3楼)。

(3)开启投标文件评议时间:x年04月08日09:00时。

(4)开启投标文件评议地点:xx职业技术学院西1-314室(行政楼3楼)。

(5)采购项目开标前,潜在投标人可在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10时)联系我院询问采购要求(含有工程的服务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可联系我院到现场察看);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

二、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我院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代表、评委和投标人授权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查验)。

(2)开标时,由全部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部门代表或评委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部门代表当众拆封。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评标由我院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评审专家人数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评议)方法:以最高报价得承包权,原租户可按最高报价优先承包。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3、投标文件的初审

(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a、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b、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我院暂未实施此条款)。

c、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有效报价范围的。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f、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g、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h、参加政府采购、学院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

i、上一年度参加我院项目(政府招标或学院招标)采购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其本身的原因中标后弃标而不提交书面弃标函的。

j、上一年度参加我院项目(政府招标或学院招标)采购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其本身的原因累计两次中标后弃标的(两次均已递交弃标函)。

k、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或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l、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m、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或电话及时告知投标人授权代表,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如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的评价和授标

(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或评议记录表。

(3)按照综合评价得分评标的项目,则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低价评标的项目,则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报价平均值评标的项目,则按小于且最接近于平均值、小于平均值、大于平均值的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我院的网页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时间结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我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中标替补候选人设定

(1)学院根据前款所述的排名顺序,依次推荐投标人为中标替补候选人。

(2)若中标人不与我院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或由于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协议)义务的,则依次由替补候选人顶上,成为中标候选人。

三、附则

1、评审结果公示前,我院不对投标人就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作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我院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评审结果。

2、评审结果公示后,我院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未中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4、质疑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地址:广东省xx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xx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西1-309室);邮政编码:。

5、质疑或投诉的处理: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部门代表和原评标委员会评委,组成质疑或投诉处理小组,对质疑或投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6、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洽谈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7、我院与中标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前,未中标人不得要求我院退回其投标文件。

8、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如需退回,请授权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天(日历天数)内,到西1-309室领回其投标文件。为确保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泄密,逾期不领回的投标文件我院将统一销毁。

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承诺书

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商务条款响应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投标人技术条款响应及报价表

7、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投标人投标地点报价汇总表

xx职业技术学院

x年03月28日

推荐强制招标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经理 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x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年七月一日至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年七月一日至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顺民初字第67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推荐强制招标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省龙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号。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强制执行(20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俩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自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3、本案执行费用由俩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申请人诉俩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__年6月24日由上海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做出(20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归还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归还_______________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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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第__________中学学生,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厂工人,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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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__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__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__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号。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俩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自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3、本案执行费用由俩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申请人诉俩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归还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归还_______________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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