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作业岗位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 车间作业岗位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7: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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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车间作业岗位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消防事故主要包括火灾、触电、爆炸、煤气中毒、烧(灼)伤等几项类型,相对于这些事故,重点发生在生产车间和生活区。生产车间,电气焊、窑炉等主发工序;而在生活区发生这类事故的情况和相关项目是很多的,例如:宿舍和食堂用电、煤气油炉使用等。消防涉及到的事故基本上都是重大事故,轻则重伤,重则死亡。

消防应急处置原则是最大限度的降低潜在事故和已发事故给员工带来的生命、财产危害,更好的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能够迅速、有序的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最大目的。

3.1应急组织成员

在本公司应急小组的领导下,分部成立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各副厂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工段长相关人员。

3.2应急组织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危险源监控

车间各工段长应对车间所有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对相关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到提高消防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施工作业期间能够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出现违章作业。

①对电力线路要安排专门的并具有电工资格的电工了解电线、电缆和配电箱是否安全可靠,作到对用电情况了如指掌。负责监督检查区内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现象,对已经老化或负荷不够的电线、电缆及时更换,对不同用途的电源要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

②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统一存放并派有专人保管,严格按照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③车间、宿舍、食堂结构均应符合防火规定,要有安全防火距离和消防器材等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油炉生火作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和各用电、用油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4.2预警行动

①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消防常识,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②消防重要工点和部位,要做到定点、定人,加强巡视和检查力度,将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③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施,并在禁烟、禁火去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重大事件和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分部必须在10分钟以内利用电话、传真等一切快速手段,将简要情况反映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直接拨打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按有关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方报告的,为确保报告的全面规范性,报告内容应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该过程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由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按以上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简要书面报告上报,书面报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6.1响应分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①一次造成死亡5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②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电力事故;

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发生火灾、爆炸、泄露或其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①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②一次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电力事故;

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发生火灾、爆炸、泄露或其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①一次造成死亡2人以下,重伤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

②一次造成死亡2人以下的电力事故;

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发生火灾、爆炸、泄露或其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6.2响应程序

一级响应程序

由厂长应急总指挥主持,副厂长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和作业队总指挥参加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厂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会计部门为事故现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物资部门供应组紧急调拨所需物资;伤员营救和物资营救组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和物资,临时医疗组紧急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级响应程序

由厂长应急总指挥主持,副厂长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和作业队总指挥参加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厂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会计部门为事故现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抢险物资供应组紧急调拨所需物资;伤员营救和物资营救组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和物资,临时医疗组紧急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分部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级响应程序

由各工段长应急总指挥主持,作业队总指挥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作业队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会计部门为事故现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物资部门供应组紧急调拨所需物资;伤员营救和物资营救组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和物资,临时医疗组紧急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处置措施

生产车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集中放置,并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24小时进行监控。焊接作业区,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较近时具有较大危险性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分开放置5m以上且要远离明火;生产车间所用木板属于易燃物品要求必须堆码整齐。住宿区禁止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并进行不定期清查发现使用违章电器一律没收并进行批评教育。

1.值班员报告事故后,应急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急救中心、火警、应急组长报告。

2.值班员或组长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判断原因及其他相关危险源,迅速制定应急措施。

3.应急措施响应实施救援时,应首先按判定的相关危险源排除后方可实施。

4.组长及值班员确认无相关危险源时,可按措施立即开展救援工作,若需要设立隔离警戒线的必须设立专人负责。

5.紧急自救是在应急队伍未到现场时,并已向应急队伍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工作人员实施的自救应急方案,但要确认无相关危险源方可进行,值班员或组长到达现场后应统一指挥。

6.应急响应实施,涉及水电源隐患,应立即断电断水,另设应急供电供水,救援工作应先重后轻,先急后缓。

7.按现场应急措施救援分工,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完成救援任务。

8.应急响应及事故分析记录、审核、修改。

有关车间作业岗位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车间作业岗位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1 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1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 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 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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