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6: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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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找出问题的根源,解决困扰我们的难题。写心得体会时,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实践经验,以增加论述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以下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启示。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一

“权力制约”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权力必须有理性和刚性的手段——法律——加以制约。当前,权力理论可分为两大主要流派。一个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韦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我所理解的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然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另一个是帕森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一种系统资源,“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加尔布雷斯则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行为之上的能力”。

近代的法治是从古代法治理论中发展而来的,早在古希腊就有人治和法治之争。柏拉图早期是典型的人治论者,其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治国或“知识专政”,他认为“哲学王统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理想国家是靠贤人的智慧和知识而不是靠法律来掌管的。理由是“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不过晚年的柏拉图却认识到法治的合理性,将法律当作人们追随的“上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氏的这句名言在人治法治之争中显得尤为耀眼。他从一开始就反对先师的“哲学王统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是比感情用事的人们优良,法律恰正是没有感情的”“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平衡”,继而,亚氏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指出了今日我们早已熟知的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到了近代,法治的光芒穿透了人治的黑暗。英国成为法治实践的策源地,英国哲学家哈林顿对人治与法治也有精彩论述,他认为“有完备的法,则有善良的人”,而不是“有善良的人,则有完备的法”。现代法治理论关注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诚如洛克所论证的: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

由此可见,法治从精神到形式都对政府权力的行使提出了要求。法治精神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既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问题,它回答的是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问题。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什么所谓的“人格魅力”、“权力道德”,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即便不是“赤裸裸的人治社会”也只能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在凡有权力高于法的地方,法都是随执掌权力人的意志而被随意塑造的。这种社会里的法是呈“人格化”的,没有理性而且多变,人们既无法信赖法律也无法依靠法律,这样只能专而投向“人身依附”或“权力依附”,结果就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不好的现象横行于世。当法律的权威远不及一人之言时,其结果便是人人自危、无法无天、国将不国。

在权力制约理论方面,西方先哲先行一步。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政治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亚里士多德的分权论可以看作是一种萌芽形态的国家权力制约论。继亚氏之后古希腊政治家波利比阿认为在罗马的制度中存在着一种各个权力互相制约、防止对方无限扩张的关系,并认为这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他断言,如果国家由各种权力互相帮助,互相牵制,那么无论在什么危急的时候,都可以成为一种很坚固的团体,除了这种政制之外,再也不能找出更好的政制。近代资产阶级权力制约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分立的主张。他认为,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就会成为专制的,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并且明确地提出“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孟德斯鸠在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理论方面比洛克又前进了一步。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但是有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却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保障自由的条件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他主张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种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以确保人们的自由。

从上述西方学者对国家权力制约的论述和历史实践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一切法治国家都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这是一条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客观规律。2.国家权力制约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社会公正的国家,人民是没有自由可言的。3.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显然,国家权力制约与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权力制约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内涵。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必然存在权力制约;凡是法治成熟的国家,人民的权利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因此,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制约,就不会实现法治国家的状态。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二

近年我国法治工作在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让法治深入人心,成为每个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还有很多路要走。

一要从建立健全法制入手。有法可依要求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孟子曾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韩非子曾说“国有常法,虽危不乱”,亚里士多德也曾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今中外的名人都意识到了良法对治国的重要性。那么何为良法?韩非子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意思就是说良好的法律只有随时代变化,社会才有可能变得稳定。而就目前我国法制体系来说,虽较为完备,但确也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就拿近年来频频曝出的有关城管暴力执法、校园欺凌、“医闹”等事件来说,就突显了法制不够健全、法律惩罚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这些都有待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来解决。

二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这就要求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要依法执政,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对法律要有尊崇之心,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要严格执法。韩非子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就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严格执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秉公执法,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只有这样,才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四还须公正司法。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是一切纠纷的终极裁判所,这是法治社会有别于其他权治社会的根本特征。西方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烈,因为犯罪污染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司法的不公正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英国的拜伦曾说过,“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如果审判机关在审判每起司法案件时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他是何种身份,只要胆敢无视法律、作奸犯科,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绝不法外施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实现依法治国还须从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领导干部服务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简化司法程序等方面着手。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三

毋庸置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但实现司法公正并非易事,古往今来多少奉法者为之前赴后继、始终不渝。

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让公平正义难以普照民心,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相关论述,言简意赅地指出导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众所周知,法官的裁判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法院既是诉讼案件的终局裁判者,也是防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府部门违法出错的纠正者,法官一旦对公正司法失守,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要让法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信任、能力、成绩都不能代替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法院系统深入打造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文书上网、网上拍卖、庭审直播等改革举措纷纷成为司法热词。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司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持,我们国家的司法行政系统正在通过建立严厉完善的监督机制,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受起历史与法律的检验。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首先要解决合理需求。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满足司法者合理需求的过程。中办、国办专门下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保障司法人员正常履职,给予司法人员合理稳定的经济待遇,并特别指出要保护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严厉惩处威胁、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司法改革还设立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让不同的司法岗位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和发展空间,员额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都有各自评价体系、晋升渠道,只要努力工作都无后顾之忧。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还要排除权力干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让审判权实现独立运行,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习近平总书记曾痛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中办、国办也专门下文,禁止党政干部插手过问司法案件,让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成为基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为更加彻底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系统内部取消了行政领导审批案件的习惯性做法,真正让司法者实现独立。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更要填补制度漏洞。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会让司法者无所适从、瞻前顾后,尤其是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对证据标准的不统一,既不利于彼此的配合,还会消减彼此的制约,埋下隐患。刑事庭审的虚化弱化也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证据获取方式违法、侦查起诉违背程序、法官未审先判、证人出庭率低等现象,都要求加强刑案庭审的实质化,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只有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结论成为最终裁判的核心依据,法官的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坚持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成为可能。

解决了司法者的基本需求、排除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是给司法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提供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司法案件的简繁分流、公益诉讼还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都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心无旁骛之上,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早在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了“有权任性”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给权力戴上的“紧箍咒”,让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个体都是“单位人”,从自己的生老病死,到孩子出生、读书、分配、工作等等,都需要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而政府过多地干预微观事务,则会束缚个体的成长。步入市场经济,各种社会力量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单个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政府已经慢慢习惯于不再干预微观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但是,这种转变对当下的市场需求而言,还不够彻底。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政府依法行政成为了新时期的革新。每个行政行为,都得依法,政府的手不能伸的太长,否则,如果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释放市场活力的决心和信心。

依法行政在新时期新阶段,就是一场“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新。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负面清单”,对审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不该政府审批的,坚决祛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广大年轻的创新创业者,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掀起了追逐梦想的新高潮。很多年轻人感慨,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错过了上世纪_十年代的改革开放,迎来了新时期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机遇,又有“互联网+”的无限可能。而且,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吹起了一股创业新风。

“大道至简,衍化至繁。”从各级政府公布的审批目录清单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激发市场活力的浓浓诚意,清单以外的项目,我们已经不用再申请行政审批了,而且政府一直在对审批事项做“减法”。“法无授权不可为”背后,蕴含的市场活力前所未有。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五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是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税务是国家的财政支柱,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税务征收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基层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规范、税收监管的严密性与精准度等,都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务加强法治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1.在线办税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在线办税服务平台,方便纳税人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等操作,提高办税效率和便利度。

2.执法规范和合理限制:明确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明责任制度,加强税务行政执法规范和能力,规范代征和代征范围。

3.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逐步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税收信息化技术支撑,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推进政府部门之间和跨部门的税收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监管的精准性。

4.税收知识普及:拓展税务培训渠道,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等知识的普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法维权能力。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取得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在线办税服务平台建设,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操作得到了极大的便利和加速,税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提升。通过执法规范和合理限制,使税务行政执法更趋严明,纳税人及相关机构在办税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通过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税务机关有效监管了纳税人的税收情况,提高了税收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通过税收知识普及,增强了纳税人的法律素养和税收意识,推动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在推进中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些基层税务机关财税力量不足,法律法规水平和纳税人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农村和非规范市场的税务管理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征纳双方素质参差不齐,税收征管难度巨大,严重影响了税务加强法治建设的效能。

针对税务加强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应采取针对性、有效性的措施,加强税务机关的法律法规能力和纳税人服务意识,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税收信用管理,推动全面依法治税的落实。政府应该在加强税务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和税收政策协调,使税务加强法治建设更加稳健和有力,达到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正的目的。同时,社会各方面也应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素质,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税务加强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七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新疆地区的法治建设,加大了对该地区的法治支持和投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和政策引导,新疆地区正朝着法治化的方向迈进。作为新疆地区的一份子,我对这一进展深感欣慰,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和感悟。

首先,法治构建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秩序。在法治的指引下,人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过去,新疆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地理位置,存在一些传统习俗和社会问题,譬如一些群众可能会因为生活中的纠纷采取暴力来解决问题。而如今,通过宣传教育和法治意识的提升,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并且学会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解决问题。这不仅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纠纷,还为广大人民提供了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其次,法治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在法治的支持下,新疆地区的居民享有了更多的权益和自由。法治确保了人民的人身安全和产权安全,使得人民可以无忧地生活和工作。与此同时,法治还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新疆地区的政府在各个领域设立了多个投诉举报渠道,倾听民声,解决民忧。这种情况下,民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得到妥善的解决,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再次,法治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水平。法治建设迫使人们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水平。现在,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在法律面前的权益和义务,学会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一些地区还开展了普法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得法治在新疆地区更好地得以落地生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深入人心,为新疆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法治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在法治的引领下,新疆地区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能。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不仅体现在治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上,也表现在监督的公正和公信力上。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法治保障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法治也强化了社会信任和社会安全感,使得广大居民可以更加安心地生活和工作。

总而言之,法治新疆建设的进展让我深感欣慰,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和感悟。法治的建设为新疆地区构建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提升了人们的法律素质和意识,增强了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希望新疆的法治建设能够持续推进,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八

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无疑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解之缘,我们离不开法律,也应该懂得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可以联系到法律。当你过马路时,你是否会因为内心的“从众心理”而随着“大部队”一起随波逐流去闯红灯,还是静静的安分的在斑马线处等候?也许你会说,这仅仅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有什么关系。但其实你错了,一个人的平常的道德修养也往往是对法律重视程度的体现。林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则是隐藏的法律。”是啊,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了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

对于事情的结局,不懂法律的人也许会异常惊讶,在你们心目中,可能山杠爷并没有错,反而是一个大好人,大善人。但对于懂法的人来讲,山杠爷无非就是一个傻瓜,一个文盲。

是啊,现在是法治社会,这种愚蠢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是犯法的。但这也由此告诉了我们,道德与法律紧紧相连,法律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建设法律国家,为社会,为国家提供一个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也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础方略。而它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法必严,有法必究。也只有这样,才能成功推动社会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九

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此,调查报告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培育法治理念,破除思想根基不牢。培育法治理念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培育法治理念就是培育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尊崇法律的理念,学会运用法律理论来分析利益关系,依靠法律逻辑来解决矛盾纠纷。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做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监督,划出权利的分水岭,指明责任的边界线,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

提升法治素养,破除思维方式滞后。提升法治素养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途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行的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提升领导干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培训,既要学习法律的具体条文,又要学习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法治素养,就是提升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遵循指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尺度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决策做事,不另搞一套、不另辟蹊径、不另立标准。

规范法治实践,破除依法行政不严。法治实践与法治思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运用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开展实践活动的行为方式。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制度、程序和规则办事,无论是执政、行政、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做到守制度、守规则、讲程序,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对于违背法治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惩戒,坚持有责必问。

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才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不会“不虑前事之失,复循覆车之轨”!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一

1、始终以爱国守法、为人师表为学习的目的。在以往政治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这次师德师风的学习使我更全面的认识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者职责,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做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好表率、身先示范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声的教育。所以,生活中的我加强注重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争取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工作中树立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的意识,努力摆正自己做人做事的目标与方向。不断努力为学校的和谐向上的充人环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二、树立终生学习的意识。

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使我认识到校办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教学一样,是学校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服务保障性,经济性和教育性相统一的特征,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生培养目标方面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做为后勤工作人员在学习中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我认为:有了教学工作,后勤工作才有了服务对象,没有后勤工作,教学工作也难以开展,两者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因此,我充分认识到:校办工作虽不直接参与教学,但所做的一切细琐,繁杂的工作都是学校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学习树立了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

三、树立爱岗敬业的服务意识。

1、后勤是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服务窗口,甘为后勤战线上的无名英雄,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心尽力做作好后勤服务工作。障学校的教学工作那么做为一名后勤工作者能为一线教师担供为全校师生提供热情耐心细致服务,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始终把全校师生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全校师生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全校师生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深怀爱师生之心,恪守为师生之责,多办为师生之事。我认为校办管理这个岗位,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注重加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只有服务提高了,才能确保全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后勤良好的形象才能得到维护。通过本次学习与反思:如果学校服务工作保障不力或工作滞后,学校的正常工作将会受到影响。对学校来讲,后勤保障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能,除了物质保障作用外,通过校办窗口显现出的良好服务和热忱的工作态度,为全校师生提供了暖心窝的情感保障。所以,我始终坚持一切工作为了全校师生,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避免办事推诿,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良好的形象、规范的工作为师生服务。

总之,师德师风的学习活动开展使我更明确以后努力的方向:首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语言规范健康;其次。不做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再次。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抵制腐朽文化;最后。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要关心集体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税务加强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二

党员干部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示范者、引领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学法普法用法守法上作表率,点亮“法治之光”,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燎原之势”。

学法为先,蓄积“法治之能”。学法知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为官干事做人的基本要求。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谋划推动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必将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党员干部缺乏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和约束,必然增加触碰红线、踏足雷区的风险。党员干部要着力蓄积“法治之能”,通过“线上学+线下学”“集中学+个人学”“向理论学+向实践学”等方式,全面学习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将法治贯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方面。

普法为基,唱响“法治之声”。全民普法是全民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打好“十三五”收官战、赢得“十四五”开门红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等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知识,当好普法宣传员,唱响法治最强音。要依托“双报到”、挂包驻帮、调查研究等,下沉基层一线尤其社情民意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地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温暖,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用法为本,行稳“法治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示范带领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法治武器,才能行稳走好致远“法治之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始终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力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视为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用法治思维提升执政理念,用法治素养提升执政能力,用法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守法为要,树好“法治之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打铁尚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把“法治之尺”立得稳、守得住,带头尊法守法、敬法畏法,群众才能心悦诚服自觉紧随,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才能早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事的准绳,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绝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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