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民兵护路知识(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4: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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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一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推荐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二

2020年,全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赣县建设总体部署,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深入宣传引导,强化排查整治,持续推进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全面提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四杜绝、四下降、两减少、一确保”工作目标:杜绝卧轨拦车、冲击铁路等群体性事件,杜绝铁路爆炸和暴恐事件,杜绝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杜绝高铁、动车线路责任路外伤亡事故;路外伤亡、耕畜上道、车辆肇事、危行案(事)件同比下降;行人入网(挡道)、边坡着火现象减少;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和沿线社会稳定。

1.完善组织体系。以平安铁路建设为抓手,谋全局、抓重点、破难题,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协调完善铁路护路联防组织机构及运行模式,全面构建镇、村两级严密的护路管理新体系。

2.修订工作制度。适应新形势,修订完善护路联防日常管理、调查研究、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宣传教育、队伍管理、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挂牌督办、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促使护路联防各项工作合法、有序、规范开展。

3.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职责。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限期整改;对发生影响铁路安全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4.开展专项活动。结合敏感时期、特殊时段、铁路季节性工作等特点,分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战春运、迎两会、保安全”“防雨汛、战暑运、保畅通”“庆国庆、保安全、作贡献,实现安全年”三个护路联防专项活动,督促各级护路组织以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防暴恐防破坏、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排查调处涉铁矛盾等工作。

5.抓好重点防范。在联合国第二届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届全球经济发展与安全论坛大会、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结合实际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检查指导,发动沿线群众和护路志愿者加大对治安复杂区段、重点要害部位的动态巡查,确保铁路沿线的治安稳定。

6.管控重点人员。组织开展涉铁矛盾纠纷和个人极端事件的排查,对矛盾突出的地区,心态失衡、行为反常、性格偏执的特定人员,铁路沿线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等重点人员,定人定责实行动态管控,防止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行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事件。

7.推进环境整治。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抓手,在巩固高铁沿线环境整治成果的同时,借鉴高铁安全环境整治成功经验,将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由高铁向普速线路延伸,积极协调路地相关单位整治铁路沿线红线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以及铁路安保区内违法施工、私搭乱建等影响铁路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

8.排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护路联防组织作用,协调路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爆破作业、用地、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淘金、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以及铁路附近违法施工、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9.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常态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及时发现治安问题,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路地执法机关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铁路沿线两侧废品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防止违法、违规收购铁路设施、设备。

10.加强督导检查。铁路沿线各镇要建立健全检查和考核机制,日常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创新重点地段防控措施,指导村、组护路组织适应新形势,构建高效运转工作平台,督促村、组落实护路承包责任,科学布控巡护力量,提升巡防实效。

11.加强示范引领。坚持效果导向、示范引领,推进护路联合工作站建设。铁路沿线各镇要打造一个制度完善、人员到位、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标准化护路联合工作站,推动镇、村护路联防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迈进。

12.加强基础排摸。对铁路沿线重点人员、耕畜养殖、治安隐患、矛盾纠纷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排查,逐一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管控措施,每季度逐级更新上报,确保沿线治安状况底数清、情况明。

13.开展物防研判。以辖区内2019年铁路沿线治安案事件有关数据为依据,组织路地有关部门对易发、多发涉铁路外安全事件的线路重点地段进行常态研判,剖析发生原因,找准风险源头,研究解决措施,并适时进行总结交流研讨,提出强化物防建设可行性建议。

14.加强路地协调。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铁路专业部门开展涵洞积水、非法通道、防护栅栏破损等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涵洞排水设施设备改造及路外伤亡、行人入网多发地段的栅栏封闭补强等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阻、扰工行为,采取警示宣传、派人看守(引导)等措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通道、涵洞积水导致人畜穿越铁路等安全隐患。

15.推进“雪亮工程”。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结合“雪亮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地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向铁路沿线,特别是高铁沿线的重点部位延伸覆盖,提升铁路沿线治安科技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铁路沿线各镇要调研掌握“雪亮工程”监控视频探头在各铁路沿线公铁交叉路口、涵洞、交通要道、治安卡口、人口密集区域覆盖情况,建立台账,每季统计更新数据,及时跟进协调。

16.推行“智慧护路”。借鉴其它县、(市、区)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探索以科技手段打造智慧护路新模式,解决铁路安全防控难题,提升铁路沿线治安联防联控水平,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17.加强信息管理。用好用活《全国铁路护路联防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登录完善数据,切实发挥系统的预警预防、互联互通作用,为平安铁路建设注入新动力。

18.抓实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克服工作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深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复。各级护路干部要提高执行力,做到工作部署有落实、督办重点有跟进,及时、精准、高效的反馈相关数据和信息。结合辖区内治安状况和工作短板,选准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年度内不少于1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全区护路工作发展出谋划策。

19.抓牢培训教育。以适应工作岗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加强村、组两级专(兼)职护路骨干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专(兼)职护路队员、护路志愿者进行轮训,使基层护路队伍熟悉掌握基本的铁路护路法律法规、巡线基础业务和劳动人身安全知识。

20.抓好队伍管理。加强网格化管理的联动融合,推动形成覆盖城乡、条块结合的护路网格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建强铁路护路志愿者队伍,固化责任巡护区段,细化护路任务要求,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铁路沿线、周边及重点部位的巡守防范、宣传教育和报告处置等工作。

21.加强宣传报道。着力推动全区铁路护路联防文化建设,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宣传报道工作。铁路沿线各镇要积极撰写宣传报道,向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动态及经验做法;要在总结护路联防成果的基础上,选树典型,提炼和形成独具特色的铁路护路联防文化,增强护路联防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平安铁路建设氛围。

22.开展“七进”宣传。铁路沿线各镇要协同铁路相关单位、部门,深入开展“七进”宣传活动,以《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及铁路安全常识为重点内容,结合正面典型引导和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宣传护路防伤的目的、意义,提高沿线村(居)民和中小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筑牢铁路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思想防线。

23.突出重点宣传。组织对沿线可能危害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大牲畜养殖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五残”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上门走访,“一对一、面对面”地宣传铁路安全知识,督促当事人或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格落实监管、监控和监护措施。

推荐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本市进行管理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开展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属地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质监、财政、安全监管、林业、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路护路的宣传,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公路路政管理的科技水平,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和保护公路。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携带现场勘验检查器材、执法取证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服装的种类、着装标准和换装年限,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着(换)装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第十条市、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协管员协助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聘用协管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聘用协管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聘用人员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培训。

聘用协管员的标准、条件以及管理要求,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应当纳入公路规划设计方案,并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新建、改建公路开工建设时起依法开展相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的相关图表资料、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等公路路产资料影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在建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应当和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工作经费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所辖公路实施路政巡查,并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其中,高等级公路实行全天分时段巡查,并不少于3次;县道、乡道、村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

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存在通行安全隐患时,能够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通知所属路段的公路养护或者公路经营单位,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林业、国土资源、水务、城管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等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美化公路路域环境。

第十七条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通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路养护、公路经营等单位,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省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管理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与公路经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涉路施工活动涉及经营性公路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相关许可时,应当征求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方式进行查处。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采取流动检查检测方式的,可以使用便携式称重仪进行现场取证。便携式称重仪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第二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时,应当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治超工作机构、治超成员单位及上级治超工作机构。治超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道出入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抢险救灾、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公路沿线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本市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的指导性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授权本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07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同时废止。

推荐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四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号农村路”的设施意见》和我县全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提出以下设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东接新衢州、满城大花园”的行动要求,以农村公路主要道路为主、突出特色,着力打造“一路一景”、“一村一品”,坚持把建设“四好农村路”作为转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抓手、作为富民增收的重要体现,按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建好、管好、护好、营运好农村公路,打响古镇球川“四好农村路”的特色品牌。

(二)总体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在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四个领先”目标。实现我镇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达到“联城、联乡、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和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常山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贡献出球川的力量。

(一)建好。在原有的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突出球川特色、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一是对新建的村级路路基按标准达到6.5米、路面务必达到4.5米,双向露肩各一米具有绿化功能。二是对破损的农村公路争取项目、资金逐步进行大中修。三是对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村级公路进行提升。四是对检测出的危病桥的桥梁进行全面改造。在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工程。坚持将农村公路路网完善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让农村公路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管好。一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路长制工作机制在全镇农村公路管理中得到全面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镇主要领导担任球川镇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乡级道路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公路路长。(路长名单见附件2)把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我镇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形成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力争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各村要制定村规民约,发挥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大路域整治力度。结合我镇“四边三化”“一户多宅”等工作,充分发挥农养站作用,杜绝乡村道路边乱栽乱种、乱堆乱放现象。鼓励掩护人员、沿线群众举报涉路(毁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路产路权行为,保障公路畅通、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护好。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实行专业养护与农民承包现结合的养护机制。

(四)运营好。我镇已经实现每个建制村客运村村通。要加强与交通部门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创新“互联网+农村客运”的营运模式,加快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着力培育“美丽公路+物联”的新兴业态,实现全镇建制村物流全覆盖。

(一)“四好农村公路”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牵头日常工作的开展,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合理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二)“四好农村公路”要严格工程建设要求,坚持质量安全第一。 

(三)县已将“四好公路”纳入综合考核,全镇上下要齐心协力,确保镇“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开展。

(四)加大“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宣传力度,营造“四好农村公路”良好创建氛围,让大家了解“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性,使全社会都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推荐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五

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莲塘村,一个距离玉林城区不足5公里的小村子,黎湛铁路穿境而过。十多年来,莲塘村村民坚持义务护路,没有发生一起路外安全事故,先后荣获中宣部、司法部授予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村、安全示范村荣誉称号,多次成为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现场观摩点。

8月29日,笔者前往莲塘村一探究竟,村支书钟坤宏自豪地说:“莲塘村铁路护路有成效,因为我们有‘八个一’!”

什么是“八个一”?面对记者的疑问,钟坤宏讲述了一个故事:2005年上半年,钟坤宏在铁路上巡防,看见有耕牛挣脱牛绳向铁路跑来,他立即上前阻拦。他牵住牛的时候发现牛绳粗大异常,颜色鲜艳。耕牛户告诉他,这是为了防止耕牛挣脱,同时如果耕牛逃脱,村民可以根据牛绳的颜色辨别是谁家的牛。

“莲塘村有养牛户13户,耕牛21头,平时耕牛上道的现象常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当年刚上任村支书的钟坤宏突然想到:护路工作就应该从防耕牛上道入手。

2005年下半年,莲塘村把防止耕牛上铁道纳入护路联防目标管理,实行“八个一”工作制度。一是一月一排查,每月对村内耕牛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二是成立安全督察小组,每5天不少于一次上铁路督查耕牛上道问题,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并对牛主进行教育;三是一村一块警示牌,在村口明显出入口设立防止耕牛上道警示牌;四是一户一份责任书,村委每年与耕牛户逐一签订加强牲畜管理安全责任书;五是一周一广播,进行一次有关法制、爱路护路、防止耕牛上道等内容的广播宣讲;六是一月一课堂,每月邀请铁路派出所、街道护路办同志给附近学校师生上爱路护路安全知识宣传课;七是一栏一块警示牌,在每一个牛栏的墙壁上或门上统一挂上一块防止耕牛上道的警示牌;八是一牛一绳,对全村耕牛发放一条有统一标志的牛绳。

同时,莲塘村强化铁路治安隐患排查和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一名小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组,一个组带动一片”,使护路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如今,“八个一”工作制度在玉林市得到推广。

“现在我们还多了一个‘一’哩。”钟坤宏笑着说。随着玉林经济快速发展,莲塘村集体收入和村民人均收入大增,成为当地远近闻名的富裕村。经济收入增长了,莲塘村不忘对社会治安、护路安全宣传等方面加大投入,其中莲塘村8名护路队员每个月的工资,也全部由村委会负责,这在整个玉林市绝无仅有。

“经济发展了,村民富裕了,村风和民风得到极大改善,护路工作就会做得好,违反铁路治安条例的行为自然就减少。护路联防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就是我们村护路工作取胜的第九个‘法宝’。”钟坤宏说道。

推荐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公路、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公路、铁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知路、爱路、护路人人有责.部分同学对公路、铁路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时出于好奇心理,不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重危害了公路、铁路的行车安全,给家庭、给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知法守法的学生,保护运输生产安全.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铁路线路上摆设障碍物,拆盗铁路器材,击打列车和行车设备.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出现上述违法的行为.

二、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 "六不准"、"一必须"具体就是不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不准抢越道口;不准在线路上玩耍、打闹;不准钻车、扒车、跳车;不准在站内、线路上拾捡物品;不准在铁路线两侧20米内放牧.穿过路口、道口必须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三、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勇敢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去影响和教育亲朋好友,带动他们共同爱路护路,保护公路、铁路和自身安全.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推荐护路民兵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七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经过一年半的紧张施工,将于20xx年11月30日开通运营,为确保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行驶具有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易发生伤亡事故。

二、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严禁连接、碰挂电线,避免因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严禁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严禁击打列车和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严禁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六、教师、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枕木或道心行走和停留。

七、严禁工矿企业在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及爆破。铁路沿线农牧民要加强对牲畜的管护,严防冲闯道口,饲放时要远离铁路20米以外。

八、严禁穿越、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严禁销售、收购铁路器材,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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