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装备维护保养心得体会怎么写 部队装备管理心得体会1500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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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军人装备维护保养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愿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我是一名在校军校大学生,毕业后也就是真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了,这是我非常向往的。同时我也很向往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在中学时代就向往的,现在有机会步入xx陆军学院深造,可以说与党组织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了,从入校这一段时间以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我是xx人,亲身感受到了抗洪救灾中人民解放军所表现出来的不怕死,敢与洪水斗争到底的精神,决心向抗洪英雄学习,同时向党表明心愿,可在这庄严的时刻,总觉得与党的要求相差甚远,但我决心自上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从各方面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如今,我郑重地提出申请,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希望能考虑我的申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曾带领中国人民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从一九二一年建党以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当今的建设成就。无数事实证明:党能够靠本身的力量克服困难、改正错误,更加生气勃勃的前进。近几年来,通过自己的努力,我于xx年以高考总分549的优异成绩考入xx陆军学院,思想方面也有了较快进步,这些都与党对我的教育、关怀分不开。

我的身上还存在缺点,还有待于不断学习、不断磨练,我衷心希望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培养。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我决心积极向组织靠拢,在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争取早日从思想上入党。经过党的教育、英雄模范人物的激励,我经过了思想磨练,更加坚定了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奋斗终身的信念。我深深认识到,我们只有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使我们国家早日进入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我们个人的命运与党的命运息息相关,没有党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将是一句空话,更何况个人的前途、命运。

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正在蓬勃发展。能够在此时向党递交申请,我感到光荣和自豪,不论组织何时发展我入党,我都将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努力。如果党组织暂时不批准我的申请,我不会灰心,也不会气馁,我将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缺点,努力克服之、改正之,并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我将以一名正式的军人来训练,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和思想素质,将自己该学的军事科目和学习科目,团结好周围的同学,以实际行动争取在下一次入党考察中得到党的认可。但是不管党组织批准或是不批准,我都会以一个共产党员和一个优秀军人的身份来要求自己,这是最起码的准则。不能因为有了党组织的约束和要求才来做好自己,那是不对的。我应该在任何时刻都要保持对自己的高度要求。

军人的天职就保家卫国,我会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的财产生命做出庄严的保证,只要有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存在,我们将会将一切企图入侵我国,侵犯中国的国家击败,击溃,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世界上的负责任的大国!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对于军人装备维护保养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同志们:

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xx区在这里召开党政军领导座谈会,大家欢聚一堂,共叙军政军民友情,共享节日快乐。首先,让我代表区各个班子和机关全体同志向驻区部队首长和同志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向工作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指战员表示亲切的慰问!

刚才,介绍了xx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情况,舰艇学院首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过去一年我区双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大家都给予充分的肯定。

近年来,xx区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商贸业、旅游业、社区建设成绩显著,双拥共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驻区部队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工作、积极支援全区各项建设事业密不可分的,凝结着驻区官兵的辛勤汗水。你们把xx区当作第二故乡,同全区人民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为xx区的学习建设出力出汗,你们用自己的行动塑造了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全区人民的衷心爱戴。

你们出动车辆、人力参加地方绿化、清扫卫生等公益活动;你们积极参加共建和扶贫帮困活动,常年坚持为驻地群众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你们竭诚为居民群众提供教学和医疗卫生服务,免费为伤残军人进行体检,深受好评;你们积极支援我区的社区建设,无偿为社区提供办公用房,建设市民健身广场。与此同时,你们在部队全面建设中创造许多新的业绩,取得了丰硕成果。

全区人民为有这样的子弟兵而感到骄傲和自豪。由于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使我区双拥共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区被省命名为“双拥共建模范区”,广场被省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命名为“省国防教育基地”,我区还荣获“省军官家属就业安置标兵单位”称号。

新时期、新形势给双拥共建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双拥共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要认真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双拥共建工作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双拥共建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位置,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将其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明确目标,奋力拼搏,再创辽宁省双拥模范区。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的,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为根本,增强广大军民的现代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把双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变为广大军民的生动实践,要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xx区创建成高质量、名符其实的双拥模范区。要动真情,办实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共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保证双拥共建工作持久、健康地发展。要落实好优抚政策,继续做好军嫂就业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保证优抚对象安置率达到100。还要抓好各项双拥共建任务的落实。

xx区在落实建设全市规划纲要过程中,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全力建设中央商务区的奋斗目标。希望驻区部队广大指战员对我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给予大力支持,让我们军地双方共同为推动我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同志们,新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团结一致,扎实工作,以共建促发展,把xx区和驻区部队建设共同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祝大家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对于军人装备维护保养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对于军人装备维护保养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教师,医生……许许多多的职业供我们选择,但适合自己的只有一个。

如果有人问我:你的梦想是什么?我会自豪地说:“成为一名军人!”也有人会笑我说:“看你胖的,还想当军人?不会是逃兵吧?”

但是无论别人怎样说,我就是抱定这个梦想不放弃。考入军校,成为一名中国武警部队军官——是我现在的奋斗目标。

也有可能你会疑惑:“人的梦想多种多样,你为什么会选择做一名军人?现在都是21世纪了,还不赶快找门路发大财?”

之所以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军人,是因为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小时候老爸经常和我讲他在部队的经历,在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下渐渐的我就想要成为一名军人。

爷爷当过兵,参加过抗日战争,虽没有什么突出贡献,但是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没有解放军,中国人民哪能看到和平的曙光?哪能获得自由的光芒?

哥哥是一名消防兵,虽然不能像爷爷那样真枪实弹的上过战场,但也在火场中了一次又一次的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从小就知道:军人任何时刻,都是咱老百姓亲人,都是咱老百姓的子弟兵!

到了和平年代,虽然战争离我们远去了,但是资本主义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总是有一些国家,制造借口找我们国家的麻烦。在我国周围制造各类事端——如: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及朝鲜等问题,若没有强大的军队做后盾,恐怕中国早就变成第二个清政府、其他国家的殖民地。

军人,既然来自人民,那就应该服务于人民。我做一名军人梦想的萌生,另一个原因就是如此。因为我觉得:军人,为人民服务是最无私的、是最伟大的、也是最感人的。为了百姓,军人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甚至牺牲自己年轻的生命。因为他们知道,在党和人民面前,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是百姓生命财产的守护神。

军人,是我心目中最神圣,最不可侵犯职业,所以我的梦想一直是成为一名光荣的军人。可由于年龄的原因,我还未能成为一名军人,但现在我正以这个神圣而光荣的梦想努力奋斗。我坚信那个“绿军装的梦”不会遥远。

对于军人装备维护保养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我的中国梦,强军梦

同志们,战友们:

20xx年8月的第一天,我们迎来建军88周年这一伟大的节日,首先我代表我自己向全体指战员说一声:节日快乐!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来说说我们军人心中的那份中国梦,强军梦!

有梦想就有目标,有目标就有力量。目标定,则万川归一;目标散,则一盘散沙。目标指向哪里,一支军队的未来和前途往往就在哪里。第13集团军某陆航旅的前身曾被授予“抗震救灾英雄陆航团”,在一次次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他们之所以能在蔚蓝天空中开辟出一条条“生命通道”,能创造出在第一时间飞抵灾区、第一时间降落芦山、第一时间运出危重伤员等多个“第一”,与他们在“时刻准备打胜仗”的治军练兵准则中日复一日的精益求精训练密不可分,与他们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自身存在价值息息相关。

时移则世异,世异则备变。在国家利益不断拓展的时代,军人目光的聚焦点应把打仗当天职,视打赢为目标。这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当代中国军人的“强军梦”之目标。

如地震灾难难以预测一样,战争同样难以预料,可能突然降临,也可能20xx年、20xx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打不了一仗,但战备不可一日懈怠。战争是为了和平,战备也是为了和平,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战备作后盾,和平的阳光就会变得暗淡而脆弱。

“能战方能止战,准备打才可能不必打,越不能打越可能挨打。”这是主席站在历史、现实和未来的交汇点,对战争与和平的辩证法作出的新的哲学概括。很显然,“把刺刀插在地里”是不能阻止战争的。思战才能备战,能战方可止战。手上有招,心中不慌。只有平时多备几手、多练几招,战时才能多几分胜算,打仗才有底气。只有瞄准对手,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打仗的心态练好“手中枪”,练出撒手锏、无敌拳,才能在千锤百炼中打造信息化条件下的虎狼之师,掌握信息化战场的主动权。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军人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有备才能无患,能战方能止戈。古罗马战略家韦格修斯说:“想要和平,那就去准备战争”,这样的话语应时常在中国军人耳畔响起。

军人的眼界,注定超越传统疆界;军人的担当,必须着眼强军目标。实现“强军梦”,永远是当代中国军人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今天,“强军梦”昭示我们,打赢路上有梦想才会有希望;有希望才会有激情;有激情才会有“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的不竭动力。打赢路上,只有脚踏实地去奋斗,“梦”才不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名词。只要把打仗当天职、视打赢为目标,始终瞄着能打仗、打胜仗苦练军事素质和打赢本领,就一定能在实现“强军梦”的路上增添一抹属于中国军人的时代色彩。

对于军人装备维护保养心得体会怎么写六

敬爱的党组织

20xx年x月xx日,是我终身难忘的日子,经党组织的批准,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集体里,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去做,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对工作和学习精益求精,在20xx年x月xx日即将到来之际,我郑重向党组提出转正申请。

为了便于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

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经常听广播、看电视新闻、看报纸、关心时事政治外,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拿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还阅读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一些理论着作,及时学习江总书记的讲话和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正在进行的"三讲"教育中,我听从队里的安排,将这次学习机会放在首位,不迟到缺席,认真阅读资料,作好学习笔记。其次,我注意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除了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对于队里各项要求和活动,我还积极的参加和配合,如参加五四演讲的撰稿工作,队里组织的办报和学术活动;在生活中乐于助人、关心团结同学。另外,我还十分重视与党组织的思想交流,经常向老党员学习经验、交流心得,按期向党小组长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自己的思想问题,表达入党的光荣和迫切愿望。通过以上的努力,我感到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长足的进步,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得到进一步提高。

作为一名部队培养的军校学员,八年的军营素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而着称,一名合格的军人应首先服从党和组织的领导,遵守纪律,培养良好的作风养成习惯。我自知自己的军人素质和作风还有一些差距,除了注意向老同志学习外,还主动的去锻炼去培养,在军训中不怕吃苦,经受了多种考验。在日常生活中,我认真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队里的各项要求,注意自己的军人形象,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我所在的宿舍卫生在队里检查时常受到表扬。

进入科室学习以来,我广泛查阅国内外文献,并向多位专家教授求教,对我硕士阶段的研究课题进行了严谨的设计及论证,开展了一系列的预实验和前期准备,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及863资助项目中抽取部分子题作为研究方向。研究过程中,已在各级期刊发表论文四篇,撰写论着五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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