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1: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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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生活经历的深度思考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自己的方法和策略。写心得体会时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这些篇章内容各不相同,涵盖了学习、工作、生活等不同领域的体会和经验。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获得启示和借鉴,了解不同人的思考方式和总结的角度,为我们自己的写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思考的方向。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益,写出一篇有思考、有触动、有价值的心得体会。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学校全体师生一同观看了一档法制教育系列片《勿让恶习染青春》,影片中的许多青年因为触犯了法律,关进了少管所里,他们都是由于当时的一时冲动与好奇,造成了现在的后果,他们都因失去了以往自由的生活而后悔莫及。

法律是无情的,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片中4名少年犯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他们犯罪的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今天的后果。他们为此都后悔不已,但这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都已经太晚太晚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环境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未来。如果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那么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例如20xx年4月份,贵阳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在贵阳市区街头的“两抢”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为,作案频率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据行动第一阶段的统计,在公安机关破获的南明、云岩两城区的523起各类刑事案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作案件占37.4%,占314起“两抢”案件的73.6%;在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占42.3%.该局今年第一季度统计,全市共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20xx多人,其中18岁以下(不含18岁)的作案成员占26.2%.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目前“四类”(两劳释放、吸毒人员、暂住人口、违法青少年)高危犯罪人群之一。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20xx年3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办鸿门村15岁辍学少年王某,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今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属院14岁女学生芦某掐死后实施奸淫。事后,马某将此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100元让其外逃。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为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在“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银屏镇组织司法所、综治、信访、老年委、妇联、农委等多部门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12.4”宪法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司法所以该主题制作了条幅,分别悬挂在集镇道路旁和普法活动宣传地的醒目位置,让群众一目了然。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司法所在宣传材料内容上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宣传单页内容亲自把关,除以往经常发放的老年人维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常见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外,着重把党的报告中的核心内容及重大理论成果摘录出来单独印刷,内容更具针对性,让群众能够更加快速便捷的了解到党的精神核心内涵。除此之外,活动前期还广泛采用led电子大屏幕、微信等渠道营造宣传氛围。

此次活动是由司法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普法宣传。活动选取银屏集镇群众上班、买菜时间段,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集中展开,并制作了宣传手提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活动一开始就引来了不少群众的围观,现场群众都对此次材料很感兴趣,争相领取。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咨询台,面对群众现场咨询的法律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及时给予了解答,或告知其解决途径。本次多部门联合的普法形式,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四)推动各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五)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合格人才。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别实施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统一领导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惩。

第七条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评比和奖惩;。

省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领导组织决定,组织编写全省统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兼职法制宣传员。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九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按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具体执法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组织、推动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设置相应的法制教育课程。

第十二条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事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考核工作,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知识教育、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应将法律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并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联系实际,对村(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辖区和部门、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在部门、单位予以保证。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所任命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通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方式,提高其法律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制定。

第二十五条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和有关部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认真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对没有达到规定考核标准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授予机关撤销其相应奖励,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法制宣传条例”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中逐渐受到重视,旨在规范法制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本文主要总结了我对法制宣传条例的理解和体会。

法制宣传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大众普及宪法、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法制知识,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在现代社会,法制宣传至关重要,它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人民群众信仰、尊重法律的重要方面。

第三段:法制宣传的方法和手段。

法制宣传要注重方法和手段,不断创新方式,增强宣传效果。目前,法制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网络法制宣传、普法微信、宣传广场舞等。这些方式通过简单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深人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法律素养。

法制宣传条例为法制宣传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条例规定了法制宣传的范围、对象、形式、内容、责任等方面,为法制宣传提供了制度性保障。遵守法制宣传条例,可以规范法制宣传的行为,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全面、合法,起到推进法制建设的作用。

第五段:总结。

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加强法制主义建设、提高全民法治素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相信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法制宣传与宣传广场舞等普法形式,将在未来的日子,对全民法制意识的普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寺村中心校六(1)班林广能。

今天下午风和日丽,学校举行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让我从中学会了许多安全法律上的知识。让我明白,毒品对一些自制力不强的人有很大的诱惑,只要一吸上就很难戒掉了,我们怎么才能不去接近他呢?廖警官告诉我们,只要我们不去网吧,不吃陌生人的东西就不会染上着可怕的毒品,过一个健康人的生活了。

现在我们来说说安全出行的事吧!上帝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一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所以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就拿新闻里的那件事来说吧!一个孩子和妈妈正走去卖菜的路上,一辆卡车撞上了那位6岁的孩子,孩子倒在了血泊中,妈妈看到的孩子死在自己的眼前,不禁惊叫起来。事后,那位惊叫司机起来抓到了公安局,近警方调拆,那位司机酒后驾车,闯了红灯才使那位6岁的小生命消失,如果司机没有酒后驾车没有闯红灯的话孩子就不会死,如果。。。。。再多的“如果”也救不了这完全调谢的蓓蕾重新开放了。

这次的法制教育会让我懂的了"要珍惜生命"安全驾驶”’"不要被毒品诱惑”过一个快乐、健康的人生。

学校全体师生一同观看了一档法制教育系列片《勿让恶习染青春》,影片中的许多青年因为触犯了法律,关进了少管所里,他们都是由于当时的一时冲动与好奇,造成了现在的后果,他们都因失去了以往自由的生活而后悔莫及。

法律是无情的,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片中4名少年犯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他们犯罪的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今天的后果。他们为此都后悔不已,但这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都已经太晚太晚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环境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未来。如果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那么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例如2004年4月份,贵阳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在贵阳市区街头的“两抢”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为,作案频率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据行动第一阶段的统计,在公安机关破获的南明、云岩两城区的523起各类刑事案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作案件占37.4%,占314起“两抢”案件的73.6%;在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占42.3%.该局今年第一季度统计,全市共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2000多人,其中18岁以下(不含18岁)的作案成员占26.2%.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目前“四类”(两劳释放、吸毒人员、暂住人口、违法青少年)高危犯罪人群之一。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

2002年3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办鸿门村15岁辍学少年王某,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今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属院14岁女学生芦某掐死后实施奸淫。事后,马某将此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100元让其外逃。

今天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在这个美校园里,生活在自己的班级里。自然会有各种法律、校规、班规制约着你,而你必须无条件服从,必须去配合它。因为它是规则而你做为团体中的一员就必须服从。让我们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争做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我看了那部宣传片后,我懂得了很多道理。比如说:脖子上不易挂钥匙。那个坏人会想办法把你的钥匙骗走,他就会把钥匙的形状钉在肥皂上,再把钥匙还给你,让你觉得他不是一个坏人。可是他有了那个形状以后,还可以去配一把一模一样的钥匙,如果让他配成了,那那位人家的家里可要损失大了!还有如果家里有保险箱的话,那要注意了,千万不能告诉小朋友,小朋友小,不懂事,如果小朋友在外泄露”秘密“,很可能被坏人听到了。

就像片子里的小朋友一样,她在外把”秘密“泄露了,于是就惹来了一场祸。还有不可以夜里自己一个人回家,特别是女孩子。因为她既没有防身的武器,也不像男孩子那样会拳打脚踢,所以女孩子一个人夜晚回家也是很危险的。还有,不可以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给他开门,他就会对你有伤害。片子中的小妹妹她很机灵,虽然她的家长不在,但是只要多多留意身边的一切,就可以想到救急的办法。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二、活动指导思想。

秉承“厚德博学,止于至善”的河师大校训精神,传承社会文化,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专业素养,调动学生积极性,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子的精神面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活动口号。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四、活动目的及意义。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谐校园氛围的形成。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改变我们民族多年来形成的轻视法律的心理、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有其重要的作用。

五、活动原则。

坚持厚德博学,唯实求新。

坚持以生为本,服务学校;。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

坚持普治并举,全体参与。

六、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以校风“明德、正学、倡和、出新”为主题的征文比赛。

以校训“厚德博学”为主题,在全校广大青年学生当中开展征文比赛,要求青年学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文体充分挖掘校风的深刻内涵,拓展我法院学及学校教育的精神。一方面深化青年学生的法制理念和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提升青年学生对学校的情感归宿,增强自豪感,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学习生活氛围。

(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电影展播月活动”

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利用周末或其他业余时间,为广大学生播放国内外经典法制电影。通过生动,形象,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培育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组织法制宣传社团搞丰富多彩的活动。

(四)开展法制教育的画展。

征集与法制宣传内容相关的绘画作品,集中展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在欣赏美绘的同时感受到法律与我们同在。

七、活动要求。

1.活动前做好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画报。

2.活动中要佩带校徽、社团工作证,并带上社团相关旗帜及法学院旗帜。

3.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传通讯稿与感想稿到校园新闻网,且将通讯稿传到新乡市各份报纸的投稿邮件信箱,以扩大我校法学院的综合影响力。

4.传资料中的内容必须深入浅出、易于理解,且贴近生活实际。

5.活动要做的真负责,解答时不厌其烦,发资料时热情有干劲。

6.要充分体现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法制宣传条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的出台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宣传有着重要的意义。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条例》正式实施。我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感触良多。

第二段:法治宣传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法治宣传不仅是参与社会管理的政府机构和法制机构的责任,也是广大市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大家都知晓相关法律,才能让每个人享有平等公正的权利和安全的保障。法治宣传可以提升市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同时也能够降低犯罪率,让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通过学习法制宣传条例,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很多法律概念。比如,在家庭暴力问题上,条例明确要求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网络环境中,法制宣传条例也对网络信息的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学习法制宣传条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明白法律内容,学会更加科学合理地维权。

第四段:法治宣传的落实需要全民参与。

法治宣传不是一件单方面的事情,而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是每一个人的责任。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律法规,在有关的问题上也要积极行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披露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习法制宣传条例,我们不仅可以掌握更多得实际内容,更能从心理上接受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我们每个人都是法治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促进法律的完备、有效的实施,建立更加公正、公平、透明、可靠的法制社会。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法制宣传伴随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伴随国家与法律的发展而发展。法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对各种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下文是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与法制实践、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采取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保证必要的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

(三)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五)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第八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等;。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

(六)决定或建议实施奖惩;。

第九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建立考试、考核制度。

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具体办法,编写全省统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都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

工作计划。

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并结合执法活动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将法律知识列入学校教学内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人事行政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把法律知识列为业务考试的内容。培训、考核国家公务员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纳入培训、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体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考核。

第十六条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应当开办法制专栏和专题节目,出版、发行法制宣传教育图书和音像制品,制作、刊登、播映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本辖区村(居)民和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联系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命。

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考核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处分权的机关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个人,由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授予机关撤销其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县以上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影响本辖区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上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同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xx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工作,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居民的需求,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念创新。从“一五”普法的启动到“五五”普法的验收,我们已经在普法的道路上摸爬打滚了20年,每年都在普法,每年都在总结,每年都在讲创新。但事实上,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在千篇一律,而很多工作确实是日常性的,具有重复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掘亮点,根据所处的环境对日常工作进行变通,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不断创新和提高。

一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这就要我们深入基层去调查和了解,从而知道群众最需要的什么,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所需要的东西是不同的。

当然,我们普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人人都懂法知法,但是从现实来说,并不能达到所有人都对所有法都了如指掌,况且对于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说都无法对我国庞大的法律全面的知晓。因此,普法的初衷是让所有的民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都能知晓,因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普通民众都能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首先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真的达到以上两点,那么我们的社会会稳定和谐的多。但是,对于目前来说,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而另一个基本的职能就是在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因此,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起抓。

工作创新。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充分借助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方式毕竟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有一些群众并不识字,没办法通过这些途径来了解法律。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在继续继承这些载体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体性的普法作用。

即通过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和法律资料送到家,法律条文讲到家的活动,使广大农民朋友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通过模拟法庭、文化传播等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现场推广。当然,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也开展了“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大多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变成常态。

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活动变成固定的常态的活动,并将活动的时间和内容提前告知百姓,这样普法的面会更广,质也会更高。其次,司法行政是普法的主力军,但是由于人力、财力方面的局限性,普法工作在实践中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该转变单一的主体普法方式向部门联动普法宣传进行转变。

当然,在过去的经验里也并不是没有采取过这样的方式,例如“一月一法”活动的开展,即把普法的任务分到各相关部门去落实。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这种部门联动的方式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过去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部门普法意识不高配合力不够的问题,导致这种联动的普法形式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而事实上,部门联动的普法形式有其必然的优势,各单位各领域所负责的领域不同,也对所辖领域的法律更加了解,因此,在普法过程中有先天的优势。另外,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通常会利用大型的节假日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比如最基本的方式是设点的方式进行发放宣传单和咨询活动。每年的活动都大同小异,没有特别的亮点,当然作为最基本的传统方式,要继续继承,因为这种方式是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

但是,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此也作为一种常态来对待,当然我们还要借助媒体进行宣传,首先要让百姓知道,然后每到这天,有需要帮助的群众自然会集中去咨询,而暂时不急于需求的群众也会去了解,这样的常态咨询方式才不会流于形式。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形成一种由被动的法律宣传变成百姓主动学习法律的意识,从而营造一种浓厚的法治氛围。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为深入贯彻20xx年度深圳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工作精神,根据市总《关于开展20xx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大鹏新区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这一主题,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切实为职工群众做好维权服务,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具体如下:

新区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群团工作部部长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大鹏新区总工会宪法日宣传系列活动方案》,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线上”与“线下”充分结合,细化活动分工,责任到人,实行领导亲自抓,各办事处总工会具体落实,为这次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是利用新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文艺汇演活动契机,在大鹏文化广场发放《工会法》、《女工保护条例》等法制宣传小册子,同时设立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职工群众关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现场总共发放各种法制资料、宣传小礼品1000份,服务来询人员42人次。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如联合新区各级政法部门、妇联和义工团队等群众团体,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条幅、派发法律手册、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以个体为“切入点”、以团队为“侧重点”、以案件为“落脚点”三点结合,针对不同群众工作对象,有效对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

法制宣传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法制宣传信访条例》,该条例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了规范和保障。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制宣传信访条例》,我深切体会到了法律宣传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其效果和不足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第二段: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法制宣传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法制宣传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法制宣传是培养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各种媒体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能够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引导人们理性、合法地维权,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同时,法制宣传还促使政府和各部门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段:法制宣传的效果。

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制宣传信访条例》,我深切感受到法制宣传对于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法制宣传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让每个公民都明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制宣传的引导下,社会各界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合理有序地解决问题,推动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此外,法制宣传还能促使人们养成依法行事的好习惯,使法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指导原则。

第四段:法制宣传的不足。

尽管《法制宣传信访条例》的实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有些地方和群众对法制宣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仍然较低。其次,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手段和渠道也需要创新。最后,一些实施细则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保障群众参与法制宣传的权益。

第五段:展望与建议。

在深入学习和运用《法制宣传信访条例》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法制宣传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共同参与。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此外,还应完善细则,保障公民参与法制宣传的权益,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制宣传工作,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总结:法制宣传是我国法律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宣传信访条例》的实施使得法制宣传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保障。然而,在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我们不断优化和完善,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才能够在法制宣传中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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