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20: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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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二

2011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从警一年多以来,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由于我是非科班出身,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于xx年x月由xxx派出所调入分局xx处,任外勤民警,负责xxx科技园区xx个企业单位。xx年在分局党委、xx处领导的领导下,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基层、大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负责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以 执法为民、争创一流 的标准为指导,珍惜职业,把握人生,遵法守纪。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严格坚持依规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坚持依法监督检查,严格坚持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从而,促进了管辖单位的整体防范水平,较好的完成了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一年中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公安民警和公安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群众和管辖单位投诉。下面从五个方面汇报如下:

xx年在对单位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上,我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坚持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单位负责,政府监管 的内保工作新机制,围绕以防为主,实现 双无 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与单位签定治安目标责任书,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单位部门领导和各层人员的治安管理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了责任制的普遍签定。二是建立健全制定完善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了制度建立与单位人、才、物管理相适应。三是强化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安全管理。做到了值班巡逻力量落实,重点部位 三铁一器 安装使用落实。xx个单位安装了电视监控设施,xx个单位安装了周界报警系统。四是加强档案建设,明确保卫重点,搞好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完成了xx个单位保卫档案的建立。

在狠抓治安目标责任制落实的同时,我注意把规范单位治安防范管理,促进防范措施落实,作为责任单位管理的突破口,积极展开执法监督、检查,做到了依规、依法进行检查,把检查的过程作为宣传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防范措施落实的重要手段,使单位治安防范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全年保持经常深入管辖单位检查指导单位保卫工作,掌握单位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置和上报,注意搜集相关信息。全年搜集、编写上报信息xx份;检查指导单位保卫工作xxx余天,填写安全检查记录xxx余份,填写限期改正和隐患整改通知xx份。对管辖单位聘用保安进行了调查,清除了xxx个单位的非正规保安xx人,规范了管辖单位保安使用聘用工作。

行政处罚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单位及公民利益的有效手段,但这种职权并非警察个人所有,他应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公众。作为警察,我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坚持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xx年办理行政处罚程序案件xx起,罚款xxxx元。占全处罚款总额的40.5。为了强化管辖单位的管理与防范,今年对自己直接管辖的两个单位发生案件的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xxxx元。占罚款总额的25。在办理处罚案件上,均能准确的试用法规,做到证据充分,裁量准确,程序合法,xx起程序处罚案件卷上报内保局法制科未因存在问题被扣分。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得到了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处罚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单位能否作到防范到位,措施落实,不发生案件和事故,实现 双无 单位工作目标,关键在民警的责任意识。在此问题上我认为作为外勤民警应有着十分清楚的认识。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做到不拖、不推。在对分管的科技园区的xx多个单位我能够作到尽职尽责,主动自觉的深入单位,逐单位的进行走访和检查。为了强化单位值班、巡逻人员的责任,我常利用值班进行夜间检查,发现巡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单位领导进行沟通,提出防范管理要求和意见。xxx年x月xxxx厂有限公司保卫处xx处长报告,单位巡逻人员发现有人夜间多次跳入厂内企图盗窃公司物品,报警后因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进行打击,经与xx处长研究,部署公司保安蹲守,在x月x日凌晨3时10分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抓获,经xxx所和刑警审查破获了一个作案xx起的x人盗窃、抢劫、伤害团伙。

作为一名外勤经保民警,在社会变革,知识不断更新的年代,只有注意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因此,自己是注意自身的学习的,以新的知识武装自己。尊法守纪。今年注重加强了对xx法律法规和xx相关业务的学习,在xx局组织的业务比赛考试中跃进标兵行列。在分局开展的 珍惜职业,把握人生 的主题教育活动中,能够积极参加学习,领会党委进行教育的用心和内涵,静心心思考检查自己。对待工作认真、严肃、细致。今年完成了领导交给的《xx年xx处工作思路》、《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现状与对策》、《企业贯彻落实条例典型》等材料的撰写,共xxxxx余字。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公安xx工作的要求,在创造性的进行工作上思想不解放,观念上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新形势;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在对单位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中,缺乏新的招数和办法;在对管辖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上,还存在软的问题;作为一名警察业务还不全面,整体素质还须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件和谐社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自己一年的工作,我申请公务员考核评定称职,请领导和各位同人评议。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四

同志们: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工作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殷切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是新时期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的总遵循。作为新时代政法战线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践行恪守“五好干部”标准,切实做到“五个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x件,其中县处级干部()人,教训极其惨痛。根据市委关于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统一安排,下面,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我围绕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

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条禁令”,法官有“()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

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

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

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

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

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五

年来,在县委政府及林业、公安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开展了各类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进一步推进了我县的森林公安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度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以下述职,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履行职务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增强组织领导能力。自担任森林公安局长以来,在抓好全体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加强自身的学习,自觉投入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学习活动中去,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从而进一步树立忠诚可靠、执法为民、情趣健康、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并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挤出万佘元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培训。着力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2、发挥职能职责,为“封山育林”保驾护航。按照县委、县政府“封山育林”的重大决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思路,一是深入开展林业严打整治行动。截止20xx年11月底,我局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9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治安案件7起,林业行政案件8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1人(次),其中:刑拘14人,逮捕7人,起诉4人,林业行政处罚98人次;收缴木材67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二是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森林火灾。为依法打击失火毁林违法犯罪,遏制森林火灾案件频发态势,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在高火险期和“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调派民警到林区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在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针对森林火灾高发期,我局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民警严阵以待,努力做到快速、及时出警,切实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截止20xx年11月底,查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4起,逮捕3人、移送起诉1人。

3、合理配置警力,科学搭建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框架。以基层派出所为骨架,先“强筋壮骨”完善基层派出所建设。森林公安局已经正式升格为正科级单位,下属的三个派出所也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xx年,荷塘派出所、神泉派出所相继搬进了新建办公楼,并配备配齐了办公设施,20xx年新建了六市派出所办公楼,已经于8月份搬进去办公,实现了我县森林公安没有基层派出所到现在三个派出所覆盖了重要林区,派出所从无房到全部有办公用房。为了充分发挥战斗实体的作用,在克服警力少的情况下,科学地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地界定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按照警力倾斜于基层,将素质好、文化高、业务精的民警充实到一线,新招的两名民警全部充实到一线办案部门。集中警力、装备,造成声势,打出威风,实实在在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森林公安形象。

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案件质量。在贯彻执行以《人民警察法》为龙头的公安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民警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错的环节、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的现象,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中有几项硬性指标:一是法制部门每年集中组织法律专业知识2次,考试1次,并全年组织庭审旁听不少于2次;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比活动,并形成材料在局通报反馈,年终评出最差、最佳刑事、行政案件,从各个方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把民警的执法活动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5、从优待警,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森林公安体制不顺等客观原因造成民警政治待遇低、从优待警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今年来,我县森林公安局规范了名称,理顺了管理体,恢复组建了三个副科级派出所,提高了单位级别,扩大了执法权限。在封山育林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新建改建了三个派出所办公大楼,购买了三部新车及六台电脑,一台复印机,六台打印机。购置了全套办公用品,对民警享受的各项福利,如住房公积金,从20xx年开始,从原先的5%比例提高到了10%。从关心民警身体出发,组织全体民警进行了体格检查。保险等待遇问题也有大的提高。这样,有利于把从严治警、高标准建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的统一起来。

6、加大投入,强化森林公安宣传工作,改善森警形象

公安宣传工作历来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森林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知之甚少,对此,针对有典型的案件,比如森林失火的案件,从20xx年开始,每年在县电视台至少制作3至4个专题片或新闻短片,积极向内部刊物投稿,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外界宣传森林公安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深入了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从而树立起森林公安的整体形象。

二、廉洁自律情况

我是从普通民警慢慢成长起来的,去年2月份从地方公安调入森林公安,深感责任重大。因此,本人在工作上倍加勤奋;在生活上廉洁自律,随时随地严格要求并时时告诫自己,森林公安局长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法律赋予的,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及亲友谋取任何私利,这是我做人做事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班子实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遇事多交流、多沟通,凡遇干部使用调整、重点工作、财务开支等重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假公济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并拒礼拒贿3次,估价1.2万余元。 在生活上廉洁自律,不讲排场,不图享受,严格要求自己。

虽然今年森林公安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相差甚远,在工作中也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我局办公大楼建设工作还没有启动。装备还有待于改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还会受到这样那样因素的影响,使得我们的办案还不是很规范。

但是,我相信,有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全局民警的齐心协力,xx森林公安工作前景将会更加美好。在下步工作中,我将带领全体民警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和县委、政府对森林公安工作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固本强基为动力,趋利避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动xx森林公安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我县林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局长述职报告 | 副局长述职报告

局长述职报告 | 副局长述职报告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六

信息化大背景下,“自媒体”蓬勃发展,涉警案事件被炒作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影响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现就当前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现状及对策谈谈看法。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少数民警认为自己已有的业务知识足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便满足现状,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做到系统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少数民警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对群众漠不关心,不愿意深入基层,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倾听群众呼声;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接待群众语言粗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办错事、做坏事缺乏基本的道德愧疚,不思作为,胆大妄为。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少数民警对待工作心浮气燥,工作飘浮,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少数民警畏责心理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心态,可以不做的就不做,免得惹祸。集中表现在工作中遵规守纪不严,我行我素,拖沓懒散;常有迟到早退现象,警容风纪不严整,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形象不佳,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

(四)法纪观念不强。少数民警执法办案法纪观念淡薄,潜意识中存在权力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因而执法原则性不强,执法办案上的随意性代替了法制工作的严肃性。少数民警自恃身份特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实惠”心理作崇,奉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的畸形准则做人做事。

(一)狠抓思想意识建设。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当前“两学一做”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学习,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根植于广大民警思想中,指导公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氛围。

(二)狠抓法纪观念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条令规定,积极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互相交流学习体会,重点解决部分民警存在的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不坚定,敬业精神、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自查和互查,认真剖析身边的反面典型,梳理内部存在的问题,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三)狠抓执法服务形象。窗口服务部门要通过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把服务融于管理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执法和服务前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身努力,做到不让办事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办理的事情在自己这里受到积压,不让正常的办事渠道在这里受到阻塞,不让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自己这里受到延误,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到影响。

(四)狠抓监督管理。要突出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民警的警示教育,由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定期做好民警在执法勤务及服务群众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督察,保证民警执法公正,让民警时刻树立不敢违纪和不能违纪的思想认识。

(五)狠抓责任机制建设。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纪律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领导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严管队伍自觉性的;对疏于管理,造成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不及时整改的;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要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与公安业务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营造纪律作风建设人人讲、时时提、处处抓的深厚氛围。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七

按照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召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交警大队党支部班子组织全体党员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了解决思路和举措。下面我代表交警大队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认识

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是从政治上建设公安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公安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公安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纯洁队伍,真刀实枪来一场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筑牢党员干部政治忠诚,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国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公安干警履职尽责赋予新的使命,公安队伍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就必须开展一次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努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保驾护航。

(二)支部或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学习形式单一,学习不透彻。虽然支部严格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并结合我县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廉政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了红色基因传承教育和廉政教育,但还存在学习形式单一、学习不透彻的问题,个别党员对党的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缺乏深层次理解和思考,从而导致学习不够深入,精神实质领会不够透彻。

二是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没有处理好学用结合的关系,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会贯通地利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成果去指导交管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学习方式,没有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三是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还有不足之处,对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抓得还不够严,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经常,个别民辅警执法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

(三)本单位及民辅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一是干事创业精气神还不够,对重点工作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缺乏攻坚克难的精神和破解难题的勇气,突出表现在常态化推进“一表考”工作中缺乏一以贯之的勇气,还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个别民辅警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执勤执法不规范,对待群众耐心不够、语气生硬态度差的问题。

(四)对“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

能组织民辅警认真学习“三个规定”,严格遵守实行,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做到管理监督到位不越位,坚决做到不打听案情,同时鼓励民警敢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司法办案的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支部班子成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

支部班子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

(六)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领导班子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较多用在业务上,在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花的时间还不够,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管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民警的管理有待加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还有不足之处,对队伍中还存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时仅仅是当面提出予以纠正,而没有做更进一步的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支部班子深刻反思,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虽然组织党员民警通过集中学习、“一把手”专题党课辅导、研讨交流等方式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但学习形式单一,载体不够丰富,趣味性不足,个别党员干部对学习产生厌倦心理,存在应付了事的过关心理,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够明显,致使个别党员民警政治理论根基不深。

(二)素质锤炼不够过硬。领导班子对党员工作要求不够严格,部分党员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深入、透彻,自我提升、自我加压不够自觉,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不足,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透彻的分析研究,对面临的危机和差距认识不足,工作指导不够深入,缺少主动创新、主动破题的意识,工作按部就班,满足于工作表面上不出问题。

(三)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缺乏深入的思考,特别是工作繁重、压力大的时候,为了完成任务,有时存在降低工作标准的现象,攻坚克难的热情不够,致使一些工作亮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进展缓慢。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针对学习形式单一,领会不透彻的问题。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将学习教育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的全过程,坚持好每周三次集中学习制度,认真组织交流研讨和个人自学,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学习的趣味性,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定期召开研讨会,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的研究,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针对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对“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公安工作根本立场”的认识,把教育整顿与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交通管理工作。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减量控大”“智慧交管”“放管服”“实战大练兵”等找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多措并举、齐头并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检验,不断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做好公安交管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履职尽责。充分发扬好“钉钉子”精神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正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强化工作统筹,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精文简会力度,着力改变会风文风。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崇尚实干、务求落实,忠诚履责,对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业,加大工作调度和落实力度,做到困难面前勇挑重担,矛盾面前善作善为,时刻反思任务有没有完成、工作有没有起色,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抓落实、促发展、出成果,确保各项工作质量优、效率高、结果好,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强力推进。

(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及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培养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执勤执法、案件办理及日常教育管理的督导检查,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以最强担当抓好党建,真正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挺起来、把要求严起来,抓“关键少数”,管“绝大多数”。同时,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公安交警力量、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公安战术研究心得体会总结八

自开展全面从严治警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本人按照教育整顿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分局和所里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有关教育整顿活动材料,对照自我,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剖析如下: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们警察的要求。认为自己能熟悉常办的户籍业务知识就可以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比如像非亲属入户等较少办理的业务不熟悉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偶尔因为私人事情情绪不好,将情绪带入工作中,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本人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四)思想观念庸俗。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

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致是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

二是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这次队伍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党性的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工作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公安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和同事交朋友,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民警察法》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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