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库存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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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库存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二、依据会计法规,现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

三、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收缴,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款相符、手续齐全。

四、各项工商行政收费和罚没物资及现金、票证、应当分类造册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每月按规定收缴的管理费等款项应及时收款、进帐、核对票据、日清月结。

六、做好各类票据不出错,来往帐目清楚。

七、所收的各项费款及票据金额上交上级有关部门,不得挪用公款。

八、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九、所购办公用品的发票及时结算、报销。

十、按时上交各项财务报表,并做到月结月报与收入相符。

十一、积极配合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 和审计。

2022库存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材料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库容整洁干净,对入库的各种材料,对照计划单,来料单逐一核对,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入库。

2.对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根据材料性能要求,保管好物资,做好防护措施。

4.库内货架应摆放合理,利于货物的存储,按照品种、规格进行码放,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5.做到先入库,先使用的原则,按照制度规定的手续发料,做好货物的发料记录。

6.出入库的帐目要齐全,要有出门证,帐实相等,日清月结,做到有物必有帐。

7.库房要达到防火、防盗要求,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严禁吸烟,库内配置灭火器材。

8.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及有毒物品应设专库存放,并有保管措施。

9.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在结构工程内部存放。

10.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

11.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长期存放。

1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13.负责场容管理工作,现场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14.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15.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

16.超计划用料必须由工地经理签发领料单。

17.各种工具、材料,因保管不当丢失的照价赔偿。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的管理水平,合理、有效的使用面积狭窄的施工现场规定如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需把车停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作业。

2.一切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

3.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夜间来料卸料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作品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5.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2022库存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近年来,我乡十分重视农村财务管理,把它视作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各种矛盾和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财务管理仍然比较薄弱。最近,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带题调研要求,组织财政所、纪委等部门人员对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行调研。

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主任离任审计中发现,当前我乡村级财务管理突出以下问题。

1、财务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实际情况不适应、不配套,出现脱节,有的村虽有财务管理制度,但缺乏资金收入、使用及效益措施,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健全、规范,接受群众监督乏力。村干部往往都掌握有一定的经济大权,既管钱又用钱,收不入账,公款私存私用。有些村随意借村集体收入,借钱后给一张白条,有的甚至连白条也不给,不断出现违纪现象。

2、账薄设置不规范。一些村会计各自为阵,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有些村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和专项支出等项目记录不全。因没有完整的财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本村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3、会计手续不齐全。有的村财务原始凭证不规范,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事由,无审批人签字。一些出纳收付款后不及时记账,仅凭脑子记忆,甚至凭印象自制凭证,盘点库存时,现金不是多就是少。

4、凭证审核不严格。财务开支本应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而有的村支书签、主任也签,签批不问清红皂白,来者不拒,明知超标准或开支范围不合规,因怕得罪人,故意大开“绿灯”。

5、财务收支无预算。有相当部分村年初资金收支无计划,往往是有钱乱花,无钱借花,拆东墙补西墙,寅吃卯粮,结果是年终决算一片“红”。

6、会计档案不健全。许多村根本没有村级档案室,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只好长期放于会计或出纳家中。一些会计人员不按规定装订发票,年终将帐本和单据用报纸一包,随便乱丢。换届后干部变动时不办理移交手续,各管各的“包包账”,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鼠咬、虫蚀和霉烂。

7、资金使用不合法。有的请客送礼,有的公款旅游,有的滥发实物、补贴、资金,甚至还存在着干部挪用、侵占公款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经济状况较差或较好的村,问题尤为突出,支出结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8、会计队伍不稳定。有的财会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选为村干部,有的不愿挂个会计把自己捆在家里,而外出打工不愿从事会计工作。加之村会计一般随主要干部变动而变动,一任书记,一任会计,变更频繁。且相当一部分村财务会员文化水平低,知识面窄,业务素质差,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综合分析核算能力,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漏洞百出,难以起到监督管理财务的作用。

通过调查分析,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症结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忽视财务管理。一些村负责人头脑中没有财务管理这根弦。一是工作忙无暇顾及;二是对财务管理认识不清;三是怕管紧了不好“办事”。因而,对农村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滋生和助长了某些违法乱纪行为。

2、制约措施乏力。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组长多数有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挫伤了群众民主理财的积极性,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人员违法乱纪的侥幸心理。

3、收支管理不严。一是缺乏内部监督,村级会计大多是村干部,无法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二是缺乏外部监督。监督村级财务实际是个空白带,这就给法制观念淡薄者有可乘之机,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财会人员素质较低。农村财力人员大都文化不高,未受过专业培训,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差,连起码的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政策、法规都不懂,记账时漏洞百出、笑话连编。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规范我乡村级财务管理。

1、加强领导,强化法制意识。领导重视是抓好村级财务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应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支持财务工作,为农村会计人员撑腰壮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

2、明确归属,强化监管职能。《会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乡财政既有分配职能又有监督职能,由其监督管理村级财务工作是顺理成章的。其理由是:一是乡财政所作为乡财政的综合部门,大部分工作都要与村组打交道。因此,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是切实可行的。二是村财务是农业财务的组成部分,纳入乡财政管理,有利于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三是乡财政所有相对充足的人力,并在经济管理、财务处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监督管理村财务工作是完全可行的。

3、完善制度,强化约束机制。一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应着重抓好从村级收入计划到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建设。包括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表制度,收入、支出帐目公开制度,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等。二是严格管理制度。要坚持“钱帐分管,会计管帐,出纳管钱”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事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日清月结。三是要坚持支出一支笔与村委会集体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彻底杜绝人人用钱、个个批钱的混乱现象。四是完善农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审批制度。财政所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析测算村级当年预算收支情况,形成收支计划报同级党委、政府、人大审批下达,村级必须遵照执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农村财务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有擅立收费项目,财政部门审批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私设“小钱柜”;是否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同时,要实行干部离任必审,财务人员交换必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审,有重大问题的人或事必审的“四审”制度。每审必须一查到底,弄个水落石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情节严重,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4、规范管理,实行“专户储存”。向农户收取的水费以及各种代收款必须统一使用财政所下发的收据。支出应依据规定的使用范围编报用款计划,经财政所审批后拨款,由农村合作银行监督支付,以防止使用的随意性。同时,对村会计档案和会计人员变更要进行管理和监督。

5、强化素质,提高会计水平。一是要对现阶段的村级会计进行一次清理,把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有开拓进取精神、责任心强的中青年聘到村级会计岗位上去。二是实行会计人员凭证上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村级会计队伍进行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会计证,凡未取得会计证者一律不能上岗。符合报考会计职称条件的,可以参加考试,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产生的费用由乡村两级共同分担。三是要建立村级会计队伍激励制度,对会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要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奖励,对工作拖拉、不负责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和适当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通过建立村级会计培训、奖惩机制,增强农村会计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村级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2022库存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根据本店的实际工作情况,为了更好的管理本店,特制定本制度。希每一位本店的员工严格遵守。具体细如下:

一、试用转正

1.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3天.如录取按新员工入职待遇标准计算3天工资,如不录取则不计薪资。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职15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期间店长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2.转为正式员工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a:市、县市场的店铺,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2天(实行拉班轮休制)。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以下由店铺负责人填写)

b:乡镇上的店铺,由1个店铺负责人+2个导购员的3人制,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

1)平时上两通一休,上班时间为:9:00-----21:00

2)遇到赶集日实行早晚班制:早班:夏天07:30----14:00(3个人)

冬天08:30---14:00(3个人)

晚班:14:00----21:00(2个人)

1.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10分钟到达店铺,准备上班前的整理化妆及清扫工作,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铺开始工作。

2.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时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殊事情需要加班时由店长向区域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将以5元/小时计算补贴员工,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3.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店长(店铺负责人)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经查明作弊,将处罚当班店员与店长(店铺负责人)各50元罚金。

4.迟到、早退:超5分钟者按每分钟2元予以处罚;30分钟以内扣底薪一天;超过30分钟不超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底薪工资罚款。

5.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无故不上班等情况,且时间最低达1小时者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6.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5天旷工的予以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百分百赔偿。

7.店铺正常上班时间当班员工不得随意请假办私事,如因特殊事情需要办理的请假超过10分钟的按照1元/分钟予以扣款。

三、编更方法

1.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乡镇赶集日均不得安排员工休息。周六、周日、节假日、赶集日请假的,按请假一天扣两天底薪的原则扣款。

2.店铺员工排班表每月编一次,每月28号做好下月排班表,并传给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店员无条件服从排班,不可私自调班,调班次数超出当月应休假天数,视为请假处理,排班与实际出勤不相符又没有原因说明的行政人事部均视为请假。

3.市、县市场各店员轮流用餐时间为30分钟,乡镇市场各店员用餐时间为50分钟,并由店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错开销售高峰期。

四、假期与福利

1.因行业性质特殊,国家规定之节假日不能休假,4人以上的店铺店员采取每月轮休4日的工作制,周六、周日不安排调休。

2.上班时间凡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每次罚款10元。

3.凡属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给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以旷工行为。任何休假者必须将手头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员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部赔偿。

4.当月累计休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按超出天数*日底薪扣款(节假日双倍);

五、调职·离职制度

1.因店铺运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推卸。

2.离职手续:

a员工辞职必须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员工在协议有效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递交申请;经允许签字后方可离职。(农历12月和正月不允许辞职)

b店长在接到辞职申请书2周内给予答复,在未核准和交接清除前不得离职,否则扣一切未发薪金和福利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

c因行业性质不同,每年国家节假日期间无重大特殊情况不予以辞职。

e因触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而无须作任何补偿。

f凡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连续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店方有权按除名处理,没收其余留薪金和福利做为损失之补偿。

g凡玩忽职守或因违反协议条款给店方造成损失的,当事员工须承担百分百的责任赔偿。

六、盘点、失货赔偿制度

方案准则: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制度如下:扣款标准: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计算赔偿金额,扣款在员工当月薪金中扣除。

1、交接班的员工要养成清点库存和外挂样品是否与账目相符的习惯;

2、店铺每天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按当班员工的出勤人数记录来计算。

3、员工离开店铺前,须主动让当班店长或其他员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离开后一般不允许再返回货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货仓,必须将随身携带物品寄放在收银台。

4.每周一(节假日顺延)交接班时由店长组织一次全店自盘;

5.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由店长组织店铺月末大盘点工作,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请假或缺席。

6盘点差异,盘亏的由店长(店铺负责人)和出勤内的所有员工赔偿;店长先承担盘亏应赔偿金额的25%,余下的再由出勤内的全店人员(含店长)平均赔偿。

7、收银员.开单店员少收顾客货款应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扣发所有工资、福利、奖金并报警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店铺员工(含店长)每天要总结当日工作、销售心得写《工作日志》,店长每天检查若未写者每次罚5元,店长加倍处罚;

2.所有员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当面顶撞或推诿,否则每次罚款20元;店长以上职员加倍处罚。

2022库存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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