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金融业培训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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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劳动管理规定,铜矿机电加工维修车间(简称甲方)招用 (简称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 月。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工种:

(二)乙方应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五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息休假

(一)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生产情况可以累计休假)。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等。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享受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1)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为 元。以后按单位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注:已包含《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福利金。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二)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时间定于次月15日发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日时间的,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乙方患病,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其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5、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七)除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八)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

(九)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在首次领取时,提供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

第十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领取首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1%”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2.5%.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进一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服务内容。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服务对象及方式。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一是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二是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三是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四是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五是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编号:_________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单位: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

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3.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4.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共3页,当前第1页123

5.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3.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4.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义务

1.丙方应保证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4.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三方安全义务

1.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2.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5.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7.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9.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12.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_________元;

(4)缴纳押金____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6)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_________元。

(7)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_________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2.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4.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7.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协议附则

一、单方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缴的费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2%×(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60));

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55));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上。

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于领取养老保险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体高度残疾,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仅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1. 宽老人心,养老人身,急老人想,报老人恩。

2. 敬重老人,孝顺父母,是个人素养、文明高尚、社会公德的重要体现。

3. 敬天下老人,扬中华美德。

4. 敬老从心开始,助老从我做起

5. 敬老传统,代代相传

6. 践行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

7. 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

8.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9. 坚持科学发展观,老龄事业天地宽。

10.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

11. 家有老人是福

12.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

13.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14. 国家昌荣,生活质量提高,共享太平盛世,是老人的最大荣幸。

15. 关心老人,关爱老人,关怀老人

16. 关心老年人生活,发挥老年人作用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 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有关养老金融服务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抢救设备等物质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吗,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组织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养老机构值班值勤和逻辑,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养老机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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