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查询的心得体会精选 专利检索分析培训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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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中国专利查询的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方为:(以下简称受方)。

另一方为:(以下简称供方)。

前言

1.供方是××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供方于××××年×月×日将××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中国专利局于××××年×月×日批准××号专利权。

2.供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4.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1款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供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2款技术使用范围

1.供方确定××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号专利技术,供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或者:供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没有使用过××号专利技术,供方确定××号专利技术在签订合同时达到下列技术使用水平……)

3.××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3款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4款技术援助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提供实施××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负责接受、安排受方技术人员赴供方企业培训。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受方培训的要求,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5款专利技术的改进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受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受方的改进成果。

3.受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受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受方所有。

第6款供方的担保

1.供方担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内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厂对××号专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由供方承担考核、验收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担保其所有的××号专利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没有缺陷的。

第7款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供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供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受方。受方有权免费取得供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供方和受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中国专利查询的心得体会精选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方)

另一方为:_____国,______市,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前言

1.供方是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供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将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号专利权。

2.供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4.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1款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供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2款技术使用范围

1.供方确定____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____号专利技术,供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或者:供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没有使用过____号专利技术,供方确定____号专利技术在签订合同时达到下列技术使用水平……)

3.____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3款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4款技术援助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提供实施_________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负责接受、安排受方技术人员赴供方企业培训。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受方培训的要求,使受方人员能掌握____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5款专利技术的改进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受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受方的改进成果。

3.受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受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受方所有。

第6款供方的担保

1.供方担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内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厂对____号专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由供方承担考核、验收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担保其所有的____号专利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没有缺陷的。

第7款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供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供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受方。受方有权免费取得供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供方和受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

供方____%,受方____%。

第8款实施义务

1.受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受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9款支付和支付条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为:

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提成费:按双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价、提成年限等规定写清楚。

2.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电汇(t/t)或信汇(m/t)支付,受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供方付给受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北京中国银行支付。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供方负担。

3.本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3.1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供方:

a.供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以受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b.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供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3.2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供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交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3.3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2完成培训工作后,受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4.受方在产品考核达到第2款所规定的技术水平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如下:

4.1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受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供方(注:也可规定一年二次,或其他办法)。

4.2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款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受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款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12款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13款违约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非属不可抗力的原因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违章方赔偿损失或提前终止合同。如果要求赔偿损失,通知发出90天内违章方未予赔偿,另一方有权提请仲裁。

第14款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终止后,受方有权继续销售在合同终止前制造的合同产品。

4.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国以日文和中文两种文)。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或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15款法定地址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中国专利查询的心得体会精选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一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第四十二条 专利局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三条 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四十四条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八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五十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被撤销的专利权。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三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五条 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六十条 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第六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第六十三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专利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八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原作者: 王-亮

最新中国专利查询的心得体会精选四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被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鉴于条款)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专利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侵权的处理

第十二条专利权被撤消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税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其他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许可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被许可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中介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年 月日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签 定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号为(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 年____月____日,授权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设备,人员____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最新中国专利查询的心得体会精选五

一想到悠久的历史,就想到我们伟大的中国。中国,在奥运会上,航空事业里,人们团结协作的精神,让所有人惊叹不已,作为一个中国人,难道不感到骄傲吗?我感到骄傲,我为中国喝彩!

在汶川大地震中,救援人民赶来救援,他们不顾劳累,废寝忘食,日日夜夜地工作着,把埋在废墟下的灾民们救出来。汶川地震中的小朋友们,用自己坚强乐观的心,打动了每个人的心,有一个埋在废墟下的小女孩,被救援人们救出来后,一向面带微笑,从来都不感到痛苦似的,这让人们感动得泪流满面。中国人的力量多么强大,这是一颗坚强的心在鼓舞着他们。

我为中国喝彩,为中国坚强乐观的精神而喝彩!

非典降临人间时,医院里的工作人员忙得都没有休息的时间,他们团结一致,救治了一个又一个患非典病员,有一位女护士,为了救患者而不顾劳累,与其他医生协作,最终,叹感到身体有点不舒服,休息了会儿,可还没见好,由于劳累过度,再家上救治患者,自己染上了非典病毒,受不住病痛的折磨,不久就牺牲了。所有的患者都救治完了,人们十分感激那位"白衣天使"人们在她的雕像前肃敬。

我为中国喝彩,我为中国人团结一致,众志成城,自己牺牲的精神而喝彩!

2005年,当杨利伟踏上"神舟五号"的那一刻,人们使劲为他喝彩,杨利伟向人们挥了挥手,登上了"神舟五号".在倒计数时,人们的心一点一点地紧张起来,"神舟五号"飞起来时,人们高兴地欢呼,在太空,杨利伟看见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地球。

我为中国喝彩,我为中国的航天事业喝彩!

"导弹之父"钱学森,为了回到自己的祖国,多次被外国人击下台,经过他的不懈努力,最终能够回到自己的祖国-------中国!

我为中国喝彩,我为中国人热爱祖国的精神而喝彩……

朋友们,为中国喝彩吧!中国经历了许多千辛万苦,才换来这一伟大业绩,那我们一起回报祖国,为这次祖国回归60周年喝彩!为中国喝彩!

最新中国专利查询的心得体会精选六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本合同乙方将其_________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3、专利权人:_________;

4、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专利号:________;

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7、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______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乙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6、交付资料的时间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费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甲方将转让费交付给乙方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7、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乙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甲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甲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甲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乙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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