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精选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4: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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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在学习或者工作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和记忆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或者工作生活,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并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写下来,不仅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改进。总结对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非常重要,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不断完善自己。在写心得体会时,要以客观的眼光来评价自己的表现和成果。下面是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欣赏吧。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一

性别:女。

年龄:22岁。

民族:汉族。

最高学历:本科。

工作年限:应届毕业生。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现居城市:上海。

籍贯:上海。

婚姻状况:未婚。

手机号码:xxxxxxxxxxxx。

email:xxx@。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全职。

工作地点:上海。

求职职位:全部新闻/出版全部法律全部证券/金融/投资/银行全部保险全部行政/后勤。

教育经历。

-09--07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本科。

专业描述:本专业主要采取外语语言教育与国际经贸法律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培养能胜任涉外法律、外经贸和外事等部门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主修课程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公司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金融法、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自我评价。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二

个人简历一般都是提前编写好的,在投递之前需要对所投递的企业进行了解,可以从网络上获得目标企业公司的相关资料。然后在针对企业的招聘信息以及求职目标岗位来做出相应的修改,让你的个人简历根据有针对性后再投递出去。

招聘现场以及招聘会通常是求职者投递个人简历的机会,如果是现场招聘投递简历,需要注意投递的时间选择人少的时候。人多混乱可能会让简历出现状况,人少的时候投递个人简历还可以跟招聘官先进行交流一下,让对方对你产生足够的`印象后投递个人简历,其效果会更好。

在投递个人简历之前也可以在简历上化一些小心思,比如说将简历点缀的更好看一些,在个人简历上贴上自己比较好看的照片,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要知道招聘期间,企业单位会受到大量的个人简历,尤其是一些好职位的求职简历更多,想要脱颖而出首先就要争取对方的注意。

姓名:

性别:

***。

联系电话:

学历:

硕士。

专业:

工作经验:

7年。

民族:

毕业学校:

***贸易大学。

住址:

***。

电子信箱:

/jianli。

自我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已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六年法律工作经验,其间曾担任美籍律师助理,英语流利,专业英语熟练,对财务金融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到客户的好评。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

法律类。

目标行业:

期望薪资:

面议。

期望地区:

***。

到岗时间:

面谈。

工作经历:

6-至今。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合同法)。

职责和业绩:

1.按照客户委托对有关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2.针对客户委托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3.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制定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范本;

4.审查、修改客户提供的文件、合同;

5.按照客户的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审核相关文件并发送律师函;

6、协助客户进行商务谈判;

7.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9.翻译法律文件;

主要成就:

5-20075。

***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实习律师。

职责和业绩:

1.为一位***律师担任助理;

2.中英文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翻译;

3.日常会议的口译和记录;

4.各类法律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5.完成法律研究和尽职调查的基础工作;

6.协助律师完成其他法律工作;

主要成就:

1.参与了与***某知名汽车公司旗下的金融公司合作的保理业务;

2.参与了多家公司融资上市的筹备工作;

3.10月,担任国资委主办的大型国际会议的调度协调工作;

7-20054。

***第***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

法务专员。

职责和业绩:

1.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2.为公司和其他部门提供法律建议;

3.业务中有关法律风险防范;

4.解答各部门的法律咨询;

5.为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6.参与谈判;

7.协助解决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

教育培训:

9-7。

***贸易大学(统招全日制)。

硕士。

专业描述与主修课程:

***交通大学(统招全日制)。

本科。

专业:

法学。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三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资本输出、资本输入、投资保护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概述(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我国的立法)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国际立法概述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节国际商业惯例。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作用格式合同的性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公约对当事人的要求我国国内法对当事人的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

第四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的撤回)。

第五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单据)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接收货物)。

第六节风险转移。

第七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保全货物)。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运输合同的订立承运人的责任及责任期间承运人的留置权承运人的免责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时效)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适用范围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索赔与诉讼时效管辖)。

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委付与代位求偿)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起讫索赔时效)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航空运输险的除外责任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航空运输险的责任期间索赔时效)。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种类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与追索)。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第五章对外贸易的管理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法律责任)。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立法及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许可证协议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我国法律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规定)。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概述《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国际借贷协议(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的种类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国际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的法律问题政府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项目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证券融资中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国际物权担保)。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国际经济发展的巨大引擎,近些年来国际投资呈飞跃式的发展,大量的资本流动带来了保护投资安全和自由化的要求。在此态势下,大量的国际投资条约(包括与投资有关的条约)的缔结也呈现新的特点:首先,国家之间包含贸易和投资等多元化内容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开始代替原本单纯的双边投资协定;其次,在wto议题受阻的情况下,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显得更加活跃;最后,发达国家为了避免因本国在劳工和环境的高标准要求,而在国际竞争在处于劣势,各种类型的国际投资条约开始关注投资与劳工、投资与环境的联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理念在发达国家起源之后,目前在世界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尤其是作为国际投资迅速发展例证的跨国公司,近些年来社会责任问题凸显。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践踏人权、无视劳工权利、进行贿赂等丑闻频繁出现。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由于东道国的纵容和母国监管的困难,以及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条约的直接义务主体等问题,对跨国公司的的规范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此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的国际倡议,号召跨国公司志愿加入“全球契约”活动,履行国际投资中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从国际经济联系的角度而言,社会责任规则较早的体现在了国际贸易领域。为了保护公平贸易的需要,保证国际上的自由贸易的环境,一直是各国乃至各类国际组织(如wto)的经济目标之一。但是各国国内措施中一些保护环境和劳工的措施,是否构成阻碍贸易正常进行的“绿色壁垒”和“蓝色壁垒”,一直国际贸易领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发达国家也在推行一些单边政策,如美国通过“301条款”,欧盟通过普惠制措施,积极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其环境保护和劳工保护政策,避免发展中国家理由较低的环境和劳工权利保护水平获得“不恰当”的国际贸易竞争优势。国际投资和社会责任之间建立法律联系是国际社会近些年来的发展结果。这种联系处于以下问题的考虑或推动:第一,由于国家间的法律、经济环境的差异,投资者在母国和东道形成了环境保护、劳工权利的“双重标准”,并在某些东道国滋生了严重的腐败,产生了较多的社会问题,从而引起了社会责任运动的关注。第二,如同忧虑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对环境、劳工低标准要求的国家会获得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相同,某些发达国家也担心一些对环境、劳工要求不利国家反而会吸引更多的投资。同时,东道国内投资环境是否腐败也决定着投资的形式(如是否合资)、类型和流向国家的变化。第三,为了更好的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国际社会制定了大量的国际“软法”文件,体现了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

鉴于以上的背景,对与国际投资领域对社会责任规则的研究就显得极为必要。

通过本文的研究,试图达到以下的目的:首先,围绕当前国际投资中社会责任的三大热点问题(劳工权利、环境保护和反腐败),研究国际投资中对这三大热点问题进行规范的规则。从考察国际投资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入手,研究投资与劳工权利、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与反腐败之间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责任规则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尤其是考察各种类型的国际投资条约中对社会责任规则的吸收和演进,同时关注与投资相关“软法”规则中社会责任理念的体现,研究对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问题,在此过程中讨论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与履行投资保护义务的矛盾冲突问题。其次,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行“走出去”战略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本文对我国近些年来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简单的考查,并对中国如何应对国际投资中的社会责任要求提出了建议。

二、现有研究成果综述。

将国际投资问题和社会责任运动结合起来研究仅仅是近些年来国际法理论的新发展,从前人研究的现有文献来看,研究的角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对人权与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和反腐败本身的研究,这些研究书籍汗牛充栋,自成体系,无论是教材和着作已经较为完善。

其次,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研究成果: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企业社会责黔禁学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包含范围、企业社会杯粉尧育一声责任的案例汇集,以及一些具体标准如sa8000的研究。这一部分包含的着作也是举不胜举。

再次,是对国际贸易领域中社会责任规则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贸易与劳工、贸易与环境的研究。如李春林:《国际法上的贸易与人权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李雪平:《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李寿平:《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等等。

最后,对跨国公司行为规范的研究。由于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对跨国公司行为规则的研究的着作也较多。但是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研究较为充分的着作是余劲松:《跨国公司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该着作的第十一章就讨论了“跨国公司的国际社会责任问题”.

目前,暂时还没有在国际投资领域全面地考察社会责任规则问题的专着。但在一些期刊发表的文献和博士论文中,开始研究国际投资条约中劳工权利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如魏卿:《国际投资规则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学院,20xx年。王艳冰:《国际投资规则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xx年。总结以上的研究,目前在国际投资领域还没有完全地考察社会责任规则对国际投资的影响问题,尤其没有系统地论述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与履行保护投资义务的矛盾与冲突的问题,也没有考察一些“软法”性质的社会规则对国际投资的作用。尤其是对投资与反腐败问题的考察还基本属于空白。

三、本文的理论创新。

通过上文的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目前学者的研究还没有将国际投资和社会责任问题完全地联系起来研究,研究的情况主要包括:单独的从劳工权利、环境保护、反腐败本身进行研究;总体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考虑国际贸易和社会责任的关系等等。即使研究国际投资中社会责任问题,也主要是研究跨国公司的角度出发,而忽略考虑国家的作用、国际投资条约的相关变化等问题。本文试图在以下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

(一)视角的创新。

与国际社会一直关注的贸易与劳工、贸易与环境的角度不同,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待投资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容易引起垢病的三个问题出发即:劳工、环境和腐败,分别讨论如何推进相关社会责任规则在国际投资条约或与投资相关的条约、国内法中纳入和吸收的问题,并考虑国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其中的作用。

(二)研究领域和观点的创新。

本文以“全球契约”为基点,重点考察了社会责任规则的三个重要方面即: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反腐败问题。在此基础上讨论这三者与国际投资保护的联系与冲突问题。

在国际投资与劳工权利保护方面,考察了劳工权利保护的国际司法实践与冲突问题:不仅分析了wto体制下的劳工权利保护相关的案例,提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下对劳工权利保护案件一的管辖权和对劳工条约法律适用的问题。此外,还分析了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国际投资领域劳工权利保护的司法冲突和困境,并讨论了解决方案。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导言(150字)。

国际经济合作的日渐频繁和紧密使得国际经济法的适用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各国的不同立场和利益使得国际经济法原则具有多元的含义,例如以公平、公正和平等为首要原则,照顾到不同国家的发展需求和经济政策。因此,对于个体国家来说,牢固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原则十分重要。本文将谈及作者在学习和实践中对国际经济法原则的心得体会。

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基础原则,国际经济法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契约自由、适用法律原则、因素自由流动、以及相互利益和合作等原则。这些原则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基础,贯穿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全过程,影响着各国政策和立场。在实践中,国际经济法原则的正确适用直接关注到各国的利益和国际合作的稳定性。在跨境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经济活动中,国际经济法原则作为最高法规和标准,对各国都有着同等的作用和义务。

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各国之间的法律和政策咨询机制不断加强,遵循规则也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如何遵守国际经济法原则,平衡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变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要根据各国的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等特点,充分掌握国际经济法原则,同时各国也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合作中,努力协商和沟通,处理好各自和国际整体利益的关系,从而实现国际经济合作长期稳定和互利共赢。

国际经济法原则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但在具体实践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具体问题也给国际经济法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加强国际协调和制定更加符合各国特点的国际渐行法规应当成为现阶段的关键。同时,在指导实践应用中,国际经济法原则也要根据不同国家和经济群体的经验和需求,做到更加灵活、适度的引导和规范,促进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广阔空间。

第五段:总结(200字)。

国际经济法原则对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国对于国际经济法原则的正确把握和适用将直接关注到跨境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的稳定和有序推进。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各个国家应该本着以共赢为目的和关注整体利益的态度,克服困难,做出努力。只有这样,国际经济法原则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国际经济合作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作为一个将要步入职场的大学生,我深感了解国际经济形式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国际经济形态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下面我将分享我对国际经济形式的一些体会。

首先,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形式呈现出巨大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合作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各国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商业活动逐渐趋向国际化。同时,跨国公司的崛起也在改变着国际经济格局。这些企业通过跨越国界的生产、销售和资本运作,将各国经济联系在一起。这种现象使得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的视野,而是要与世界接轨,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视野。

其次,国际经济形式的变化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球化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各国间的经济合作使我们有机会接触到不同国家的商业模式和管理理念,并从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国际化的竞争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全球经济格局的了解和分析,提前预判和应对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好自己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

然后,在国际经济形势下,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注重创新和实践。在全球化背景下,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也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同时,实践也是我们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锤炼自己的技巧和思维方式。在实践中,我们也能够充分了解国际经济形势,洞察市场需求,为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

最后,教育是我们认识国际经济形势的基础。通过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机会,我们能够系统地学习国际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拓宽我们的视野。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自主学习,通过读书、阅读报刊杂志、与人交流等方式,不断学习和了解国际经济形势的最新动态。只有不断学习,我们才能够保持对国际经济形势的敏感,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创新和实践,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通过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能够为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因此,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升个人竞争力,在快速变化的国际经济形式中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应变能力。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七

国际经济与合作是当今世界的重要议题,它旨在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在全球化时代,各国经济的发展都需要与全球市场进行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只有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才能更好地利用各国的资源,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共同发展。

国际经济合作带来了很多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一方面,国际经济合作可为不同国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与市场准入,促进产业升级与技术交流,有助于提升国家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国际经济合作也存在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尤其是在全球化面临逆流的当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增加,给国际经济合作带来了困难。此外,不同国家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差异,也会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挑战。

第三段: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性与好处(300字)。

国际经济合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国际经济合作有助于促进各国间的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合作,各国可以分享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推动各自经济的发展。其次,国际经济合作可以促进全球经济稳定与增长。国际经济合作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国际贸易体系,推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避免贸易争端与贸易战的发生。最后,国际经济合作还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推动国际经济合作需要各国共同努力。首先,各国应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建立起高效的合作机制。通过深入的政策对话与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分歧,为国际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各国应加强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建设。降低贸易壁垒,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开放、公平的环境。此外,各国还应加强人文交流与教育合作,通过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友谊。

第五段:总结以及个人的心得(200字)。

国际经济合作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它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国际经济合作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但通过共同努力,各国可以克服困难,实现合作共赢。在个人层面,我深刻认识到国际经济合作对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只有通过合作与共赢,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因此,我将更加关注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议题,努力学习相关知识,为国际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国际经济与合作心得体会篇八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

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sperrwirkung,可译为阻止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我国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则共有十大类罪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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