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化概况心得体会和方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课程总结(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3: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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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中国法律文化概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三、本案基本证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是无效的。

(1)根据《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xx年版),该鉴定报告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有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重大错误。如:无附卷的检材资料;鉴定前没有听取各方意见;鉴定前没到现场勘查;鉴定人员没有在《结论》上签字;鉴定机构负责人也没有在结论上签字等。

(2)鉴定内容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a、委托机关有没有附送检材?

b、该检材是不是取材于案发现场?是否封存且经在场的证明人签名?

c、检材的收集、保管和存放在何处?何人保管?

2、本案的另一基础证据《出警证明》违法,应该按证据规则进行排除。

(1)出警记录形成于案发后半年多,违反法律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2)无接警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3)无出警记录和出警人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4)“派出所到达现场”的表述是不确切的,“派出所”作为一个组织,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可能到现场的!

(5)派出所出警的结论是:因土地纠纷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砍伐杨树,当场安排去法院处理。其出警理由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刑事案件,甚至也没按治安案件处理。而是“安排去法院处理”。此结论和目前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互相冲突的。故该证据对于本案无证明效力。

四、主观证据的相互矛盾之处:

笔录时间砍伐时间砍伐用具被砍的树的处理结果被砍数目

张庆东 20xx年11月8日16时当时上午8时砍刀让孙相君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崔茂国 20xx年11月9日9时上午出来干活时是劈柴火的砍刀砍的让孙相君的亲戚邻人拉走当柴火烧了一万四五千棵

孙相君 20xx年1月23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找人用油锯砍的我找人锯了一部分剩下的我给卖了未定数目

刘自月 20xx年2月10日11月份具体哪天忘了用油锯杀了一部分杀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让孙相君卖了未定

五、控方证据重大瑕疵:

1、张庆东、崔茂国所讲的砍伐数目不符常理常情。据《出警证明》和张、崔的陈述:砍伐的时间是上午8点。那么按时间推算,即使是四点开始,到8点砍完,砍伐时间四小时,即使是每分钟砍一棵,一小时砍60棵,四个小时才240棵,两个人砍才能砍480棵,离一万四五千棵还相距甚远。

2、根据“速生杨栽培技术规范”和平邑县的具体栽培实验,按照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垄距的栽培实例,每亩地一般不超过2500棵。

3、张庆东、崔茂国的证言不合理之处还有:就在砍伐的当日和次日,就断定“该树被孙相君当柴火烧了”,或“让亲戚邻人当柴火烧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但本起诉书离法定的证据标准尚有很大距离。

1、砍伐树木的行为人没有查清。

起诉书称“20xx年11月8日,被告人孙相君等人砍伐该地上的部分杨树苗。”“等人”是谁?有多少人?

2、“部分”杨树苗是多少,其价值是否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

3、“20xx年春天又将剩余的树苗私自卖掉”。剩余的树苗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树苗是不是构成损毁他人财务罪?没有结论也没有作出法律的评价。

七、最后的处理建议

1、被告人砍伐树木的当时,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在争议状态,被告人砍伐的树木是一种权利待定的树木,故行为人实施砍伐的对象,并非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损毁“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

2、上述认定符合实际情况。也合当时接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相吻合。

3、尽管此后的民事判决通过法律界定的方式确认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财物”,但法律是无法界定当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惩罚据有损毁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为人的。

4、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超额的赔偿。且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处罚。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责任范围的经济惩罚,土地已经归还,地上附着物已经无偿交给被害人。

6、依照“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不应接受双重危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机关不宜再将其过往的过错旧事重提,且该过错已经得到处理。

特发表上述法律意见。

此致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提交人: 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

赴法追索园明圆流失铜兽首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洋

年 月 日

描写中国法律文化概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成都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___号___谷  号楼  层,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    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     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    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______支行

账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描写中国法律文化概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如期的,这次我们的美术写生实习被安排在皖南,一个风景很优美,同时又很有灵性的地方。其实早就想去这个地方,那个粉墙黛瓦的世外桃源。所以这次有这个机会让我如此接近的去感受这种延续了几百年的文化氛围,我感到十分高兴。

我们先是去了宏村。宏村位于安徽省黟县东北部,村落面积19.11公顷,始建于南宁绍熙年间(公元1131年),至今已800余年。它背倚黄山余脉羊栈岭、雷岗山等,地势较高,常常云蒸霞蔚,时而如泼墨重彩,时而如淡抹写意,恰似山水长卷,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

后来听村子里的人介绍,安徽省黟县西递、宏村两处古民居以其保存良好的传统风貌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国继北京后第二座同时拥有两处以上世界遗产的城市,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次把民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实宏村并不是很大,黟县更是一个人口仅十来万的小县城,能够在全国的那么多的古村落中享此荣耀,真的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难怪李白曾经赞美道:“黟县小桃源,烟霞百里间。地多灵草木,人尚古衣冠。”这也是皖南乡村的独特意境:山水风物幽美,民风人情淳厚。

整个村子风景的确优美!当我们从南湖上的小桥走过,脚底跨过一片碧绿的荷叶,水中微荡的倒影;当我们走过南湖书院,仿佛还能听见里面的朗朗书声;当我们漫步在班驳的小巷,听着沟渠里潺潺的流水声,那些渐渐暗下去的色彩依稀可见当初的繁华;当我们来到月沼,池边洗衣的妇女,嬉戏的小孩,摇蒲扇的老人,像一幅历史的黑白照片,虽然已经过去很久。

宏村有一个很有趣的名字,叫“牛形村”。因为整个村庄从高处看,宛若一头斜卧山前溪边的青牛。村中半月形的“月沼”称为“牛胃”;一条四百余米长的水川,九曲十八弯,盘绕在“牛腹”内,被称作“牛肠”;村西虞山溪上,起四座木桥,作为“牛腿”;村口两棵很大的风水树为“牛角”;这样就形成了“山为牛头,树为牛角,屋为牛身,桥为牛脚”的牛形村落。

就在宏村,137幢明清古建筑静静地伫立着。高大奇伟的马头墙有骄傲睥睨的表情,也有跌窍飞扬的韵致;灰白的屋壁被时间涂划出斑驳的线条,更有了凝重、沉静的效果;还有宗族词堂、书院、牌坊和宗谱。走进任一幢民居,美轮美奂的砖雕、石雕、木雕装饰入眼皆是,门罩、天井、花园、漏窗、房梁、屏风、家具,都在无声地展示着精心的设计与精美的手艺。

虽然我们已经完全沉醉在那优美的景致之中,每天依然要画画——每天1张水粉,5张钢笔速写。当时的宏村很炎热,上午就串到了30多度,但我们好多同学一大早连饭都顾不上吃就去风景区画画。一画就是一整天,经常会在某个巷角看到某个熟悉的身影。晚上老师们会和我们一起坐下来,评着我们的画,在鼓励中指出我们的不足。这里要特别提到吴老师,她总是一张又一张的不厌其烦的评述着,细致入微地分析每幅画的特点和风格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这让我们十分感动,真的。在宏村的日子快乐而又短暂,很快我们要去美术写生实习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地方——查济——这里的大部分人都姓查。虽然花了整整4个小时横穿了整个黄山山脉,虽然车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转的人想吐,但是下车后还是有一丝喜悦的,但随之喜悦便消散了。这是一个什么地方啊?就是外面一条街,顺着街往里走,便看到一个几乎是完全凌乱的村子。参差不齐的树木,荒芜的野草,荒废掉的小屋和那断墙。这也是世外桃源吗?说实话,当时我开始有点怀疑了,老师为什么会带我们来这个地方。

但后来我开始逐渐的习惯,并且开始逐渐地对查济喜爱。不是吗?这里没有宏村的雅致,没有宏村的繁华,没有宏村的熙熙攘攘;但查济却有它的别致,有它的宁静,有它的溪水潺潺。在这个中国最大的古民居群中,废墟多到了壮观。绵延数十里的明清民居古建筑群都雕粱画栋,翘角飞檐。而查济的水系也有它的独到之处,它不像宏村的水,总是给人一种绿绿的感觉,查济的水是清澈见底的,而且因为查济河落差较大,河水迭瀑式地流淌,沿河错落有致地建有多道拱石桥、板石桥、洞石桥,将两岸民居相连。饱经沧桑的石桥,藤萝缠绕,远望犹如碧玉横架水上,与两岸青砖黑瓦遥相呼应。

每天独自一人拎着画箱,来到一个无人的角落,打开本子,安安静静地画着那画面,旁边也许有村民走过,他们不会像宏村的游客那样唧唧喳喳地指指点点,他们只是安安静静地做着自己的事情,因为景色是共有的,因而一切总是那么地和谐。其实关于查济的特色,早就有诗曰:“十里查村九里烟,三溪汇流万户间,寺庙亭台塔影下,小桥流水杏花天”。据说古代的查济有一百零八座祠堂,一百零八座庙宇,一百零八座桥梁。而现在我们看见的只是陈旧破碎的景象,农妇在溪水中洗衣,狗在巷中慢走,昔日的繁华变成了今日平静的农居生活。

所以如今的查济更像一个安详的还在熟睡中的老人,在他的苍桑的眉宇间依然不经意地透露出昔日的繁华。整个村子像个迷宫一样,数不清的巷子让你不知身在何处,又像这里已经走过了。但查济的巷子又处处相通,七弯八拐终有出口。脚下清一色的石板路被踩磨得溜光锃亮,记录着古老的印迹。古村老式的民居鳞次栉比,黝黑的屋瓦,浅灰的马头墙连成一片。依然是黛瓦,却不见了粉墙,到处都是班驳的砖墙,几乎掉的下所有关于这个村子的历史。虽然这里的废墟多到了壮观,但这里的大部分房子还住人,我们可以像串门般随意进入居民家中转悠,而不用顾及到在宏村时的收费。主人早就已经习惯,自管自忙活着,这让我们更加感到自然些。

每次作画时,总会有几只慵懒的猫在地上躺着晒太阳,而狗则活泼的多,习惯性的从你身边绕来绕去,摇着尾巴。而每次当我们画完归来,狗总是在我们前面快乐的小跑着,仿佛在领路。在查济,我们依然每天晚上评着画,老师依然是那么的尽心尽责,我们也逐渐的感受到,我们已经深深地融入到了皖南的那种氤氲,那种文化氛围。我们已经深深地爱上了皖南这个地方。在我们的眼中,皖南的建筑已经不全然是建筑,风景已经不全然是风景,那已经是一个永恒的画面。

但是时间依旧和夏日的灼热赶着我们走过村子,就要离开这古旧的宅子,这斑驳的砖墙,这弯曲的小巷,这潺潺的溪水。阳光依然扎眼,但这一幅幅画面却愈显得颓废,墙门反射出冷冷的光。忽然觉得,自己只是个过客,美丽的景致依旧在皖南安静平和的存在着,而我们就要离开这个地方。忽然有种感谢这次实习的感觉,美术写生实习不仅教会了我们的审美,更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文化的相融。有机会我还会来的,一定,我想。

描写中国法律文化概况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后十七道题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

描写中国法律文化概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请求,参与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剂;

6、 应甲方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1、乙方委派 与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

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运动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担负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载,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任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供给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材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请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接洽人,负责转达甲方的唆使和请求,供给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调换接洽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断定、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丧失,非因乙方律师毛病运用法律等失职行动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法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干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上海市外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批准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耽误、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的;

3、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况,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给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第二条规定的任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耽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或者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实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矩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束缚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国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每小

时 元国民币标准联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给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法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法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中国法律文化概况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

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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