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 隧道排水沟清理(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1: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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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一

根据中共华池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网站及新媒体专项整治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宣发〔2019〕29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定专人对我单位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查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单位开设名为“华池县总工会”的微信公众号1个,严格按照新媒体运营有关精神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责任到位,已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制度,目前,共计发布信息61条,以宣传工会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主,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旨在传播正能量、更好地服务广大干部职工。

2、我单位于2017年9月按照庆阳市总工会要求,开设“华池县总工会”网站,因后台问题,一直未能正常运营,现已向甘肃省工信局申请注销。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我单位成立了以常务副主席xxx同志为组长、副主席xxx同志为副组长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与要求,对网络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完善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制度,流程分为撰稿、编写、校对、审稿、发布五个环节,专人分工负责,各环节层层把关,严格管理,在主管领导亲自审定后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全程痕迹管理,资料留存归档。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设备维护。我单位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网络安全。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根据《甘州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区清房办[20xx]1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起来,对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局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已全部达到了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位于甘州区南大街220号,因区政府拆迁,20xx年3月8日借用甘州区广播电视局10层、11层办公,原使用建筑面积1586。66平方米,现使用建筑面积879。04平方米,清退建筑面积707。62平方米,现使用总间数13间,清退10间,实有人数56人,单位人员编制数49人(其中领导干部职数14人,干部职工35人,临时人员7人、人均面积15。69平方米。按照要求没有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的情况。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用房,维持办公房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三

近期,中央和省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61号)等有关通知,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意见。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的通知精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排查。现将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对82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8个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应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已整改腾退面积平方米,整改率为98%。尚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超标办公用房还在清理整改中。具体情况为:

(一)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总共应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面积平方米,已清理整改平方米,整改率为97%。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面积4329平方米,已清理整改4421平方米,整改率达100%。清理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共9间,233平方米。

各县市区共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面积3120平方米,经过清理,目前已回收2882平方米,还有238平方米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此外各县市区没有离、退休领导干部占有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占用和协会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二)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市直各单位总共应清理整改超标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已清理整改平方米,整改率为100%。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613平方米,已整改腾退1613平方米。整改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13间,总面积497平方米;清理腾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3间,共101平方米;清理腾退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685平方米;清理腾退协会占用办公用房39平方米。

市直各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总计平方米,经清理目前已回收平方米,另有4470平方米出租办公用房将于合同到期后收回。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文件。主要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土地、房屋和园林绿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荆办明电1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财行资规2号)、《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6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7号)、《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28号)等文件,对办公用房的处置、办公用房资源调剂、租用办公用房审批和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此外,20xx年我局还起草了《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关于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方案,待省相关制度下发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上述制度和方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下发。

我市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清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万勇、市长肖菊华等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万书记要求:“确保落实中央规定不打折扣,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不走过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不留死角,坚决按零差错标准,零容忍措施贯彻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要求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上级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此外,我市还成立了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和专班,具体组织全市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20xx年7月底,在收到省下发的通知后,我市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令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要求的通知》(荆办发电54号)和《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对清理整顿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职责。我局制定了《荆门市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下发了清理工作通知,对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限等作了具体安排,并组织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认真实施。

三是认真调查摸底。按照清理工作部署,我们首先对全市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摸底。在单位自查阶段,主要从各单位总人数、县处级领导人数、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等方面进行了清理。重点对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重点查找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面积或多处配置办公用房的情况,领导干部退休后是否仍占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对外出租、出借等情况。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通过清查,摸清了各地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四是重点督办整改。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我们多次对各地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上门督办整改。20xx年9月,我局与市纪委联合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督查活动;20xx年12月底至20xx年初,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成了督查专班,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参照省督查组做法,重点抽查了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情况。共实地上门督查了全市8个县市区和市直35家单位、144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20xx年3月,结合在全市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纳入了专项清理。清理工作中,我局专班成员又多次上门指导督办各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20xx年12月至今,我局又联合市发改委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和停止新建楼堂管所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范围从以往的各县市区“四大家”、法检两院和市直各单位拓展到了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及市直各单位的下属单位。并重点对前次检查中发现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复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清理整改总体情况很好。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还努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建立办公用房的长效管理机制。20xx年1月2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明确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主要实行“六个统一”,具体内容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并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所有权证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党政机关所属的土地、房屋资产的处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等。3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规定市政府其他行政管理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

此外,20xx年市政府还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市直党政机关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处置由我局负责。

目前,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清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对新标准宣传力度。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20xx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刚出台不久,我们将加大对新标准的宣传力度,做好20xx年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按标准执行。

二是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61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力度,确保按标准、及时无死角的'完成事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是推进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在前阶段建立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已起草了《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待省出台相关制度后,我们将尽快出台这些制度,并着手开展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工作。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四

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汇报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有关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层干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形成了领导有力、配合密切、责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详细调查,摸清底数。为保障清理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把摸清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机关办公楼层进行了核查。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督导。完善了工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启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确保始终符合勤俭节约、安全适用的原则。

三、清理结果

我局现有办公楼两层,局在职人员23人,临聘人员5人,共28人。二楼办公用房共17间(人均面积16平方米),其中大会议室1间;三楼办公用房共11间,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5间(正厅非领导干部1间,面积24平方米。正县级2间,人均面积22平方米;副县级3间,人均面积24平方米),小会议室1间,库房1间,档案室及阅览室1间(面积均为24平方米)。

我局将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清查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xx市xx局

20xx年1月28日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五

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是国家信访局为切实解决重复信访居高不下和疑难信访积案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强力推动信访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把专项工作作为主攻方向,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推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为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集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有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的重复信访问题;预防一批可能引发重复信访的苗头性问题;全力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的重复信访积案;教育转化一批坚持过高无理要求,缠访闹访的重复信访人员;依法处置一批违法违规的重复信访人员,以此推动我县重复信访量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

国家、省、市共交办我县信访事项58件(附件1),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化解办结,且须包案县领导在办结报告上签名上报。

2020年9月全面梳理排查,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集中交办;2020年10月至2020年底,各有关单位集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2021年1月至12月,巩固和扩大集中治理化解专项工作成果,全面总结提升,建立健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梳理排查,集中交办案件。各单位要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登记受理转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纯案进行排查梳理并逐案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并依照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台账管理,明确化解责任,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实行领导包案,压实化解责任。各有关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复信访事项,要根据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排明确本单位的包案领导、责任干部和工作要求,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疑难积案、骨头案、钉子案,要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包案。同时要做好研究案情、协调处理、疏导解释等工作,直至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并签批责任单位的办结报告,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做虚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作为份内之责,主动担当、迎难而上,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开展接访下访,及时回访信访群众,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坚持分类化解,加强工作联动。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类施策,对信访积案中反映的属于合理诉求但责任不落实的,要限期做好工作落实予以解决;属于诉求无理的,要加强思想引导,存在困难的,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让信访人停访息诉;属于诉求无理但信访人缠访闹访的,要加强教育疏导,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事发地或有权处理单位要主动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及其他相关单位承担协办责任,相关各方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协商化解;对已依法终结的,属地要做好相关信访人的解释、疏导、救助等工作。

(四)实行多元共治,促进案结事了。各有关单位要发挥法治保障、德治教化作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拓宽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合力。要动员专业组织、行业组织广泛参与,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和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乡贤等作用,既解决实际问题,也解决思想问题、行为问题。要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运用好协商、听证、评理、说事等手段,寻找信访矛盾化解的最大公约数,凝聚共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

(五)强化督促督办,保证进度质量。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纳入集中治理化解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和疑难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将加强跟踪调度,掌握化解进度,防止责任单位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际问题解决,或将办理过程作为办结意见上报。对责任单位报告办结后仍在重复信访的,将对信访人进行回访,进一步核实办理情况、分析原因,视情跟进督办。与此同时,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电话督办、网上督办或实地督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六)狠抓源头预防,控制信访增量。各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同时,全面落实首办责任,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跟进疏导教育、困难帮扶等工作,防止产生新的重复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预防和化解矛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属地责任和单位责任,通过责任落实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避免矛盾累积上行,避免信访事项淤积、“转圈”,避免简单问题演变为突出矛盾,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和谐信访生态。

(一)加强组织保障。此次各地的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开展,并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信访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专项工作,将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在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属地与属地之间、属地与条块之间、条块与条块之间共同发力、合力化解的局面。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推广信访矛盾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将对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专项工作中推诿敷衍、弄虚作假,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六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5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小学校图书馆(室)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科学编制本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图书清理方案”),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图书清理方案开展工作。

(一)自查。各地中小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学科教师、图书管理员组成的清理机构,根据标准对学校馆藏图书进行逐本审核,将需要清理的图书利用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剔旧模块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2),提出清理意见,并按图书清理方案要求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二)清理。学校根据审查意见,对馆藏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无保存价值的图书及时清理。处置图书应按当地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下架图书应及时从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删除。

(三)抽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督促、指导学校的自查和清理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加强学校管理有机结合,科学有序推进。

(二)落实清理标准。标准是专项行动自查、审查、清理和抽查的主要依据,各地各校要对标对表,准确把握尺度,确保清理效果。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中小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达到《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四)做好情况分析。各地要充分发挥好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四川省中小学图书统计系统作用,开展图书清理情况汇总及馆藏图书结构分析工作,通过清理、增补图书,不断优化馆藏结构。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次专项工作,于2019年12月23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2020年3月1日前报送“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市(州)汇总表”(见附件4)及清理工作报告(盖章件)至省教育厅技装中心电子邮箱。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七

甲方:房屋征收办公室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征收工作中房屋拆除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拆除地点及范围

二、拆除面积

有照房屋面积 平方米,无照房屋面积 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确定拆除房屋残值取费按房屋评估单位测量登记面积为准。其中,有照房屋 元/平方米,无照房屋 元/平方米,合计 元(大写: )。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残值费和残值总额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上述两项合计 元。

3、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返还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时、按标准进行拆除及清理,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在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后,同时负责清理平整好现场,将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垃圾。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的畅通,保证排水管道不堵,周围环境设施的完好,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六、乙方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和方案,并报甲方备案。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封闭作业。

乙方指派 为房屋拆除及清理工地负责人,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操作。

七、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在保险部门缴纳所有参加拆除施工队人员的安全保险证明,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八、施工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在拆除及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必须在被征收房屋验合格后 日内完成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 元整(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因素影响除外)。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__年 月 日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八

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并对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院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刻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魏胜书记任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首先,我们对医院行政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院在今年年初新班子成立后就将办公区域调至北楼三层,原办公区域已改建成内二科病区,有效改善了住院环境。

现办公人员22人,办公区域共一层,10间,房屋面积143平方米,平均办公区域 6.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院长办公室一间,12平方;书记和工会主席一间,15平方米;两名副院长一间,15平方米;1名副院长和合管办常务副主任一间,15平方米;办公室四人一间,15平方米;总务后勤三人一间,12平方米;护理部四人一间,15平方米;质控科、病案室两人一间,12平方米;药剂科两人一间,12平方米;接待室一间,20平方米。

然后,我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站办公区域进行了通查,按照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并对办公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职工共19人,共安排了6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3.79平方米。

财务科和统计室三人一间,15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站站长和两位副站长一间,15平方米。总体分析,全院行政办公人员47人共使用18件间,面积225平方米,平均每人4.79平方米。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室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场所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最新清理隧道侧沟的心得体会九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包括混凝土浇灌、模板制安,钢筋加工及安装,等项目。

(四)工程数量:

实际结算数量依据技术计量规定,以可计量的施工设计图纸数量并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不符合技术计量规定的将视其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量。

变更工程数量需经业主批复且在甲方计回后再给予结算。

(五)承包方式:劳务承包。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分项工程的进度要求: 

第三条合同价格

(一)本合同总价值为实际做产生为准,以单价和实际长度计算

(二)混凝土隧洞支护每延长米单价 元(甲方只供应钢筋,扎丝,水泥,砂石料)

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具体包括劳动力投入、机具设备的使用及调遣、材料加工制作及其辅助材料使用、工地搬运、运输或倒运、临时设施修建、工作平台搭拆、临时防排水、构配件安装和场地清理等为完成项目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和费用。

(三)技术计量规定:

1、砼项目以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分类型及强度等级每延长米计量。

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埋构件(型钢及钢筋)、防护角钢或槽钢,脚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维修,临时排水设施和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砂浆垫层及抹面,混凝土捣固、养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杂项细目等均作为隧洞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钢筋按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包含混凝土单价,不做计量。

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焊条、套筒(连接套)、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焊接、弯曲、操作损耗、场内运输(含二次搬运)和安装等,均作为隧洞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同时因搭接或施工连接而增加的钢筋数量也不予计量。

加工、安装及吊装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

3、工程所用模板和支架的安拆、内模的制作及使用、脱模剂以及地底固化处理(材料费除外)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项目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

4、基坑的开挖、清理、余土运弃、防排水、地基处理等均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5、预埋构件的加工和安装均作隧洞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6、合同单价均不包含工程施工所消耗的全部电费。

7、工程所用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的调遣、使用、维修和安检等均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8、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纳。

本工程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9、本解释未包含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__年版)》技术规范说明为准,并做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正。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评定标准执行水利施工标准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依据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教育,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或处罚等全部经济损失及甲方的名誉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施工中检验程序为:乙方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检验,共同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工程的检查或签认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负的最终质量和责任。

(三)钢筋的规格、绑扎、连接或焊接、布置等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不得私自变更。

(四)所用模板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或采用适当规格模板,隧洞顶拱采用定型规格的模板,表面要平整、光滑、无锈斑,结构尺寸要规范,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砼在浇注前要严格检查钢筋及模型位置,保证砼具有足够的保护层厚度,其标高及结构尺寸要准确。

(五)浇注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外露表面应光滑、平整和直顺,无水锈、蜂窝、麻面及裂纹等情况,施工缝处不得有裂缝。

否则,甲方将按30元/平方米给予处罚。

同时,乙方须无条件负责修复或返工重做,其费用自行承担。

(六)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掩埋,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将要覆盖或掩埋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特别是在基础的任一部分修筑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

否则,将由乙方自行进行返工,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七)结构物均应满足设计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做到内实外美,并要加强养生和保护,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八)模板的安装须平整、直顺、稳定和牢靠,应能够完全抵抗住施工过程中的剧烈振动和冲撞;错台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认真涂抹甲方指定的脱模剂,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清除模板中的污物及杂物;拆除或移动模板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否则,所造成的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自负。

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

(九)支架安装前必须进行检算;对地底应进行固结处理,确保具有足够强度,安装完成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坚固性,能够完全抵抗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荷载、剧烈振动和冲撞。

拆除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不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

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必须达到95%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每降低1%,甲方将扣除工程造价的1%,最多扣除10%。

评定结果均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结果为准。

隧洞的外观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坚决报废、推倒重来,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材料供应

(一)甲供材料:

1.甲方甲方只供应钢筋,扎丝,水泥,砂石料运送到洞外,其余乙方应自行解决。

混凝土泵送管道的安接、疏通、清洗和拆除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钢筋及钢板由甲方按设计数量加2.5%的损耗量统一供应,超出设计数量加规定损耗部分甲方将按供应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

3.隧洞工程用钢筋,扎丝,水泥、砂、石由甲方统一供应,并负责运送至隧洞外。

乙方须认真履行材料检验和签收认可手续。

其他工程用料乙方自行解决。

4.对于甲方统一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负责卸车并承担材料保管、场内损耗(含浪费)及二次搬运等费用。

5.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数量超过了设计数量,其超出部分甲方将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给予扣回,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如果乙方使用的个别材料无法解决,需要甲方提供,按到工地的市场价加运杂费计算,并收取10%的采购管理费。

7.甲放所供材料乙方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将给予双倍费用的处罚。

(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按照合同工程设计的要求及特点,对于甲方不进行统一供应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解决,其费用自理。

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自购的材料必须在甲方或业主指定的厂家内进行购买,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等必须随材料一起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查验。

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或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其费用自理。

2.乙方须严格、认真做好材料使用的检查和检验关,不合格材料(包括辅助材料)或没有正规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坚决不允许用于本工程。

否则,因此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

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不提供和不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模板和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具体要求乙方负责提交使用计划并自行购买。

模板及脚手架的装卸、搬运、搭拆、提升、维修、堆放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2.对于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将按采购进场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

调进入工地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乙方均应认真规划并集中堆放整体。

3.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机具,其费用自理。

4.乙方调运进场的机械和设备,必须完好且经调试后工作正常,其各项费用自理。

不允许将破旧、老化或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调入工地。

第六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统一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检工作。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私自上岗作业。

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乙方进场的人员应及时上报甲方审核和备案。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由于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五)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施工参建人员、工程本体及甲方财产等进行保险、保护及看管,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隧洞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八)在施工中严禁双层作业,采用高空作业或行人等立体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危险作业。

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应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或审核,并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十)乙方应全面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成的各类建筑物及施工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安排专人看管好已完工程。

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业主及地方职能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乙方应自行承担地方职能部门及甲方安全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职业病的预防、检查、治疗及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样进行复测。

3.不负责提供模板及脚手架,包括木材。

4.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监控。

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6.负责乙方进场前施工场地的征用和平整以及便道和电力线路的修建。

7.负责已完工程的收方和结算签认。

(二)乙方:

1.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规划和施工界内的用水,并自觉做好水、电管路及施工便道的维护,并负责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保护好现场施工控制基桩,做好施工安全警戒,照看好施工现场。

2.自行承担其所有人员的衣、食、住、行和工资性补贴等费用;并承担其进场机械及设备的调遣、搬移、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一切费用。

3.开工前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劳动力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及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规范标准或业主要求。

7.施工期间应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等管线和设施,如有损坏及丢失,乙方须负责足额进行赔偿。

8.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私自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和配备满足本合同工程要求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

乙方及其拟进场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应在合同签定后的一周内就位,并要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组织和实施,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乙方应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缺陷的修复及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甲供材料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焊接的钢筋接头其试验费用自行承担。

14.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好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其费用自行承担。

1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以及执法部门的追究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16.在本合同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乙方对此必须接受和服从。

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外欠款,否则,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在结算支付时扣留乙方款项,并有权代其给予支付,乙方对此必须接受并认可。

18.乙方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并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和上报。

19.工程结束后,环保、复耕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乙方应承担并支付一定费用(仅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部分)。

20.施工中,乙方必须指定并书面授权专人(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我国公民),负责与甲方进行合同签定、材料签认、收方结算和财务收支等相关工作,授权委托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主要责任人及职能人员名单附后,合同执行中人员如有调整及时备案,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工程变更

(一)本合同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数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不变,仍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其费用根据数量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取消项目将不予结算或进行补偿。

(二)本合同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支付项目变更,其单价将参照合同相关或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计算,协商一致后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变更均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负责按违约处理。

(四)变更工程结算在收到业主批复以及付款后给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更不借款给乙方,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本工程结算实行总量控制并按进度进行的原则。

在每次结算前,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审核和确认,按照结算程序计量和支付。

工程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工程变更按第八条(即工程变更)办理。

(三)甲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费用。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若发现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的人工费及其他费用,而影响到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20%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完工经双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六)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时间从业主正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两年结束。

(七)结算中存在的重复或差错,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修正或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将处以 元罚款。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以监理的书面通知为准),每发生一次将罚款 元。

3.乙方现场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时,每发现一次将罚款 元。

若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甚至立即清除出场,乙方必须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进入施工场地的合同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将罚款 元。

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不及时或不彻底,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将列转乙方足额承担或在质保金中扣除。

6.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水平和能力,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数量和范围。

当甲方发现并认为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所有纠纷均提请陕西省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文件以及双方签约人签认的所有资料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缴纳(杨家坡便桥的模板安装所剩的工资)做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解决,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5.本合同书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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