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辅警及收获 辅警作风整顿心得体会(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23: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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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个人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辅警及收获一

一、存在的问题

1、上班纪律执行不严。一是乡镇政务中心缺岗现象严重。因烟叶生产、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部分单位未能统筹安排好人员值班值守,朱良桥乡、巷子口镇、黄材镇、横市镇、金洲镇、南田坪乡、东湖塘镇等乡镇的政务大厅仅有少数干部在岗,个别乡镇甚至空无一人。二是不能够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喻家坳乡中学、白马桥乡派出所、龙田镇政府、偕乐桥镇政府、偕乐桥中心校、偕乐桥中心小学、枫木桥乡政府、县交运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局、县档案局、中石化分公司等单位有少数干部存在上班睡觉、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双凫铺镇派出所、县三医院少数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着装,资福乡政府、菁华铺乡卫生院、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国资公司等单位有上班迟到现象,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没有及时到岗,枫木桥乡卫生院、道林镇卫生院行政人员缺岗,黄材镇财政所个别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态度傲慢冷漠,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较多。三是关门办公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县征地办、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爱卫办、县环保局等单位均有发现,南田坪乡、县环保局、县征地办还有上班锁门的现象。

2、酒后驾车。共发现2名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分别为坝塘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欧烹和县职业中专教师谢中飞。

3、上班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检查时发现有县机关事务局干部陈放明、县人民医院制剂科主任潘鹏翔、大成桥镇中心校干部潘湘荣、县法院法警大队工作人员李龙海、菁华铺乡党委副书记钟云华等5人在上班时间有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行为。

二、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纪委等五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条款,经县纪委会研究,报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就上述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单位存在的关门办公、乡镇政务中心缺岗等情况和个人未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的行为,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及整改情况报县作风办。

2、欧烹、谢中飞酒后驾车,责成坝塘镇政府、县教育局分别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李龙海上班时间在休闲娱乐场所打牌,责成县法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陈放明、潘湘荣上班时间在休闲娱乐场所打牌,鉴于其二人为改非人员可以从轻考虑,责成县机关事务局、县教育局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钟云华、潘鹏翔上班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鉴于其二人确为洽谈工作,且未参加娱乐活动,责成菁华铺乡党委、县卫生局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后段要求

1、进一步拓宽监管范围。各单位要在认真抓好在职人员管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停薪留职、改非、轮岗等人员的管理,乡镇要延伸到村干部一级,真正做到教育无死角,管理无真空。

2、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县纪委、县作风办将继续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加强对全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作风办要切实负起责来,把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安排,不断加大自我监管力度,做到抓经常、经常抓。

3、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党建、组织、人事的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有效措施,务求作风建设取得更大工作实效。

x年xx月xx日

关于个人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辅警及收获二

为将纪律作风建设活动推向深入,高速一大队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对待存在问题,深刻查摆剖析,大讨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我大队民警思想状况及查摆情况和今后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个别民警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得还不够牢固。大脑中充满着各种个人功利主义,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的本质认识不透、抵制不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有所淡化,存有特权思想,以管理者自居,不愿意做深入的群众工作,对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

2、部分民警勇于创新、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缺少敢闯敢干的拼搏精神。工作中存有“等、靠、要”思想,工作态度不够积极,缺乏竞争、创新、开拓的主动精神,不能很好适应当前日趋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交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3、少数民警公仆意识薄弱,为民意识不强。表现在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对待群众作风粗暴“冷、横、硬、推、拖”,做群众工作没有耐心,不能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4、部分民警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业务素质不够高。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不能正确有效地处理,遇到群众不理解、不服从执法的情况时,处理方法简单、粗暴。

5、个别民警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执法过程中以执法者自居,对待违法车辆驾驶员耍特权,不能很好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6、个别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存在。有时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中,图省事,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填写法律文书时不能做到规范、工整。

7、大队在执法监督力度上不够深化,监督考评制度落实仍不够到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时不够深入细致,有时与执法办案实际工作相脱节,起不到全面有效及深层次的监督制约作用。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

一是学习观念不够强。个别民警在思想上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不能把学习当做重要任务。个别民警学习制度落实得不够好,时常忙于业务性工作,忽视了业务理论学习和钻研,缺乏一种敬业精神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和态度,以至于造成业务素质不够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差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执法为民思想树立得还不够牢。世界观的改造还不够彻底,人生观、价值观有时发生偏差,对打造“立警卫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问题。

三是民警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工作中,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化,自律意识差,有时凭经验办事,凭感情办事。在办案过程中,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漠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个别民警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时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没有很好地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个别民警自身要求还较差。在队伍管理中,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个别民警有时放松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纪律观念不强,落实各种制度不够严格,工作作风松懈,工作目标追求不够高。

五是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漠,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有所淡化。个别民警淡忘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摆不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工作中表现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思想,不能很好的想民之所想,谋民之所谋。

六是岗位练兵开展得不够扎实,业务技能的强化训练抓得不够紧。个别民警主观能动性不强,自认为自己各方面知识可以适应目前所担负的工作需要,不注重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训练,缺乏更新知识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通过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队民警充分认识到,这次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对在当前工作任务如此繁重的情况下,容易忽视学习,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犯急噪情绪,甚至产生一些不正确的想法等等有着理清思路、警示的作用,为我们今后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存在的问题在此次活动中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家进一步认清了形势,明确要求,找到差距,明晰方向,切实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了民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前列意识,为实现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目标和大队全年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思想、作风保障和精神动力。大队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整改,力求有所突破:

1、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切实提升创新破难

的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明确目标,凝心集力,着力提升团队整体的争先进位、创新发展意识,推动全队上下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工作创新,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强基维稳”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积极研究措施,落实改进方法,弥补薄弱环节,全力赶超先进,工作创特色,出亮点,树精品。

2、切实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努力提升执法服务的水平。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查摆队伍思想问题,解决执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全面落实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举措,做到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高兴。

3、结合强“三基”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推进好“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继续加强“荣辱观”教育,学习党的政策法规、理论文献和先进人物事迹,从思想上武装起抵御不良思潮的侵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组织民警开展大练兵活动,动脑又动手,动员大家开展“比、帮、超”活动,形成浓烈的学习氛围,同时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考核导向,充分发挥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4、加强思想交流,消减民警思想顾虑。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经常组织开展民警思想状况问卷调查和民警座谈会议,加强民警间、民警与领导间的思想感情交流,有针对性的及时疏导化解民警思想矛盾,使民警解除思想顾虑,轻装上阵。

5、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筑牢民警遵纪守法意识。要借鉴贯彻“五条禁令”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当前开展的大讨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民警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在“严、细、实”上狠下功夫,确保民警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6、加强民警的执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教育。要通过各类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勤政、一心为民。要教育民警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做到清正廉洁、严格公正执法。

7、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意识,树立高速交警队伍新形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务管理、业务管理和纪律约束,注意加强民警日常养成教育和细节化的督促管理,在教育和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要用足用好考核制度,通过领导带头,严格管理,使全体民警自觉养成学礼仪、重内务、讲细节的良好习惯,确保内务秩序、言行举止、环境卫生、警容风纪等更加规范,彻底改变少数民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稀、拉、松”的状况,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提升队伍整体形象,树立高速交警的全新形象。

关于个人作风建设心得体会辅警及收获三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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