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站岗守夜心得体会精选 部队站岗的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23: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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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退役军人站岗守夜心得体会精选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最新退役军人站岗守夜心得体会精选二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区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于20**年7月14日至8月14日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年10月28日向局党组进行了反馈。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反思、精准发力、逐项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整改问题建立台账。集中整改期间,所有局领导一起进行问题汇总和形势分析,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局党组书记负责巡察整改相关任务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对照三类11项问题,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责任。11月2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负责抓好所分管业务、科室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一是制定整改落实细化分解表,明确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健全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科学统筹兼顾,强化整改促进

局党组始终坚持整改落实与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目标完成,全力推动区退役军人事务更好更快发展。一是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二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巡察整改中的各项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积极邀请派驻第二纪检组同志列席局党组会议,征求他们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局党组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三大类11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有差距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突出区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会议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政治责任。三是进一步修订出台了《中共连云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中共连云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努力开创新时代连云区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2.关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制并发放连云区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手册、连云区退役军人服务卡,并摆放在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显目位置。二是开展政策进军营、进社区活动,11月联合驻区部队,对现役军人普及优抚安置政策;12月,针对连云街道退役军人较为聚集、年龄大等特点,开展了优抚政策宣传活动。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继续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党组成员集中学习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三是按时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远程固定学习日”活动,提升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四是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和选拔任用干部,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要求落实年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结合,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议程、年度工作要点。全年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2次。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局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1次,开展意识形态的党课1次。三是维护网络安全意识,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全年共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4次。

最新退役军人站岗守夜心得体会精选三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最新退役军人站岗守夜心得体会精选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组建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始终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工作目标,坚持边组建机构、边推进工作,创新思想、强化担当、攻坚破难,各项重点任务工作均有序推进,尤其是自全区“思想政治工作年”和“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及做法

(一)推进基层基础基本建设方面

1.强化基层保障,推动基础工作更加坚实稳固。我县基本建成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组建的县退役事务局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有”要求,切实将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落实到位。辖区内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站率100%,镇(街道)人员到位率91%,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均落实1名村“两委”干部负责退役军人工作。2019年9月23日,***退役军人厅***到我县调研,对我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接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方案》后,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具体股室牵头,结合**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在5月8日召开全县站长会议,印发我县实施方案,全面铺开该项活动。

2.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工作更加规范顺畅。我局聚焦全国示范型和全国标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标准,围绕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能力,高规格制定规范标准,完善沟通联络、工作例会、业务培训、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重大事项督查督导机制、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建档立卡、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服务,不断提升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2019年我局为建立健全单位运行机制,编制完成了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等为一体的《制度汇编》,为畅通县、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运行机制,完成了工作制度上墙率100%。确保了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均做到准确无误,为优抚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及时准确。2019年以来,我县为近300名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共接待来信来访**批次,共**多人次,未发生过上邕赴京越访事件,最大限度了把矛盾和困难化解、克服在基层,为做好服务对象信息登记,印制了***多本建档立卡手册。目前,建档立卡工作在有序的开展中等等。

3.注重能力提升,推动基层干部更加奋发有为。我局组织开展了人员大培训、业务大提升等活动,通过采取岗位锻炼、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服务保障体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和

业务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能力、政治领导能力、学习理解能力、改革创新能力、舆论引导能力、贯彻执行能力、驾驭风险能力,切实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服务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支持就业创业的引导员,为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截止目前,我局为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召开站长培训会3次、以学习为主的各类专班会议达10次以上。此外,我局学习制度规定,全体人员每周星期五下午必须集中学习业务知识,以及为保证各类学习培训的有序开展和达到预期效果,我局详细制定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安排》、《退役军人服务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等,力争提升全面提升全县退役军人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4月17日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局根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要求,打破传统思维定势,跳出单纯业务观念,全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落实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我局通过组织人员对标对表中央、自治区、市政策,全面梳理现有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掌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的各项政策制度,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同时,扎实做好“尊崇工作法”的推行实施。推动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行,对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救助等,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准确到位。

2.做好了党员教育管理。通过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及时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日常教育管理及流动党员的沟通联系工作。积极把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各级党组织进行有效管理,扎实开展组织关系排摸工作,让退役军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回归组织怀抱,结合主题教育的开展,确保了退役军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19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人,接收党员***人,均做到了有效管理。

3.进一步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主动开展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退役军人的家庭情况、思想变化、实际需求,通过经常性沟通联系及时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和权益维护等工作。例如:我局积极发挥宣传媒介载体作用,开通了“**县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并邀请每一位上门办理业务和咨询政策的人员添加关注,使得我局政策宣传更具针对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我局落实人员负责****微信群、qq群等,最大限度了解退役军人集体的思想动态。此外,我县利用构建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建成直接有效的政策宣传网、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等,以及通过一些日常工作的开展引导退役军人转变身份、转变心态、转变思想,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

4.发挥优秀退役军人群体示范作用。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个人、先进单位。2020年,我县共推荐优秀退役军人1人,先进个人8人,先进集体4个,

5.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我局坚持和发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示范站点建设。我局通过从全县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中,选取了具有地方代表性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示范型建设点,通过点、线、面的模式打造样板,发挥好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前沿阵地和桥梁纽带作用,严格属地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主动服务,实现“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关心关爱在身边”,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精心打造广大退役军人信赖满意的“温馨之家”。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落实关于军地合力推动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要求,密切联系县人武部门,开展立功上门送喜报活动。同时,发挥军地优势,合力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优待服务、作用发挥等相关工作。2019年至今我县共开展上门送喜报3批次共12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服务退役军人质量不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组建后,各项工作的决心、力度都很大,但各项制度体系还未建立健全,对涉军信访对象仅仅依靠政策、文件、程序去办理,处理手段、方法、思路不够开阔;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仅仅以汽车驾驶、电焊、计算机等较传统的专业,缺少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分析,对就业渠道没有拓展、拓宽。

(二)相关部门凝聚合力不够。很多部门认为成立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工作就是我局的职责,对退役军人工作重视力度不足,各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效率低。有些本该由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都推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仅协调起来难度大,而且容易升级发酵。

(三)接访及维稳压力过大的问题。涉军群体复杂、分布范围广泛、诉求多元化,有些涉军人员不按信访条例逐级上访,动不动就搞“一步登天”,直接赴邕进京;对于缠访、闹访对象,没有有效手段劝止与打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个活动”的重要性,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工作重点,强化组织保障,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二)围绕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在我县“五有”和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重点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建好用好退役军人之家,做到基层建设过硬、基础工作过硬、基本能力过硬,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发挥作用。

(三)把“两项活动年”、双拥创建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学会十指弹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把退役军人当家人,把退役军人事情当家事,树牢“服务员”角色,带着感情、温度和质感做工作,让退役军人“进门”如“回家”,同时要加快村级法律援助建设,切实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五)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珍惜荣誉、永葆本色,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中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六)及时将今天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向县领导汇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明确步骤要求,营造浓厚氛围,确保“两项活动年”取得更大实效。

最新退役军人站岗守夜心得体会精选五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上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严格执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各项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报告工作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上关镇有8个行政村1个居民委员会,上关镇退役军人服务组成员有站长、副站长和员工,主要负责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上关镇现有现役军人23人,退役军人247人,其中党员共86人。优待对象共有81人,其中参战退役者36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39人,复职补充军人5人,残疾军人1人。

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关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关心和帮助下,上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各项工作顺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取得新进展。

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上关镇建立了退役军人服务所,组织机构完善,同时制定了民间服务承诺制度、员工规范等相关制度,将相关制度和责任贴在墙上。形成了职场明确、职责人的服务体系。

1.有效开展退役军人相关工作。

2.组织兵支书和其他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疫情预防管理。

3.核实全镇退役军人党员共86人。

4.实施贫困退役军人帮助7户7人。

5.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大访问、慰问和合作共21次,了解退役军人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

6.加强政策宣传。上关镇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发行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拥军所属、政治爱民宣传活动。利用镇村会议、水库区会议,传达爱军、学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7.协助县事务局确认参战、定额补助、60岁以上退役士兵的补助发行。

8.抓住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社会救助等。

有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服务长刚成立,一些设施不完善。二是员工对政策的学习、理解不足,开展工作存在一定偏差。第三,由于工作指导不足,镇上的村干部访问,慰问不足,情况不正确,资料收集不完善。四是对困难退役军人的人文关怀不足等。

我打算下一份工作。

接下来的工作,我们将继续抓住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认真学习。加强村级服务站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责任意识,提高军队爱民宣传力度,工作中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工作,确保报关工作稳定发展。

最新退役军人站岗守夜心得体会精选六

一、他们是中国军人,他们是最可爱的人。今天,八一建军节,让我们向他们致敬!致敬!91年前的那声枪响。人民军队诞生于南昌,星星之火,自此燎原。致敬!80多年前的那次长征。爬雪山,过草地,突破层层堵截,让中国革命焕发生机。致敬!70多年前的那场浴血奋战,十四年风雨如晦,前赴后继,让中华大地光彩重生。致敬!时光荏苒,硝烟不再。和平年代,富强中国,他们依旧昂然站立在我们身后,给我们最踏实的安全感。他们刚毅,身披戎装,英勇无畏,用铁一样的刚强,铸成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他们忠诚听党指挥,不忘初心,人民的需要就是出征的命令,每时每刻,从不马虎。他们坚定,面对挑衅决不含糊,界线即是底线,中国,一点都不能少。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这,就是我们的英雄军队。钢铁洪流,势如破竹。劈波斩浪,锐不可当。蔚蓝苍穹,决胜天宇。大国长剑,慑战止战。撼山易,撼解放军难!

二、你曾是一名军人,现在是金融机构网点的一名普通员工,无论你是在部队保家卫国,还是在基层服务大众,你都是最优秀的,给军人点赞,向军人致敬!

三、感觉这些军人不属于他们的家人,也不属于自己。他们代表的不是自己,而代表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军人们致敬!他们在部队不能见到自己的家人,没有自由的时间。他们却向全世界展现出自己最好的精神面貌。没有国哪来家!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而时刻保护着我们!向兵哥哥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四、抛开战争侵略与文化入侵,向军人与军犬致敬。

五、我身后是和平,眼前是战争,我是谁!我是中国军人!

六、来自一群男军人的杰作,花做的好也都没有人送。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们身边很少女性朋友,望在不久的一天这群可爱的人能找到各自的归宿。

七、向军人们致敬,是你们的拼搏和奋斗才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是他们顽强的奋斗不怕困难的精神给了我们正确的得指引,让我们在今天的工作和生活中明白,苦不可怕,害怕吃苦才可怕,我们要以军人般吃苦的精神来继续奋斗在工作岗位上,为我们的家乡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相信我们的家乡,明天将会更加的美好繁荣!

八、铁血军魂,荣耀致敬!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瓜州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前往现役部队,向军人致敬,向战友问好!

九、八一建军节即将来到,他们为祖国、为人民付出了全部~向军人致敬!为军人点赞!

十、军事强大是国家兴盛的根基,军人是我们和平生活的守护者。八一建军,向军人致敬!!!一直很可惜视力不好没能参军入伍。

十一、脱下军装,依然是为人民服务!致敬奋战在铁路前线的退伍军人!

十二、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强大的后盾,向军人学习,致敬所有现役的退役的军人,祝三军将士八一建军节快乐!

十三、军人,担负起保卫国家,维护和平与捍卫民族尊严的使命。无论是过去战火纷飞的岁月,亦或是此时和平安宁的日子,正因为有可爱可敬的军人,才有了我们如此和谐、美好的生活。八一节来临向军人们致敬!

十四、这些可敬的军人们,到了退役的年龄,还凭着一腔热血,用歌声把自己曾经军旅生活的感受表达出来,他们是平凡而伟大的人,向军人们致敬,向热爱音乐的人致敬。

十五、整齐的步伐、响亮的口号、挺拔的军姿……几乎每个中国人从小都会有一个军营梦。无论最终能否实现军营梦成为一名光荣的军人,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几乎都会有军训这个经历让我们离军营梦更近一步。向军人致敬!

十六、看完红海行动充满力量国家强大了真好和平年代还有这样的军人在保卫着我们的国家人民!自豪!感动!向国家致敬!向军人致敬!

十七、一家不圆万家圆,只因责任担在肩。向军人致敬,祝福最可爱的人。

十八、八月里,骄阳似火,英雄城,战旗烈烈!91年的艰苦征程,91年的辉煌功勋!为庆祝中国解放军建军91周年,宜宾县古柏镇小学的同学们将用自己的方式向他们致敬!快来一起向军人致敬吧!

十九、醉里挑灯看剑,梦中战鹰轰鸣!祝所有的军人和曾经的军人,建军节快乐!

二十、他们是祖国的脊梁,是人民的守护神!向军人致敬!节日快乐!

二十一、他们曾经是一片激情的橄榄绿,用青春和热血铸成钢铁长城,被誉为最可爱的人;他们现在是一抹深沉的检察蓝,用忠诚和坚韧守护公平正义,成为法治的推动者。不同的战线,同样的使命。同样的“八一”,不一样的情怀。向军人们致敬!

二十二、一直以来都喜欢军人,喜欢军人的点也在不断变化。小时候喜欢军人,是感觉军人很酷;后来喜欢军人,是觉得军人的生活很纯粹,很纯净,羡慕军人的战友情;现在喜欢军人,是喜欢他们执行军令的果敢,为完成任务而不惜一切的精神。向军人们致敬!

二十三、请记住抗战老兵为今天幸福生活的浴血奋战,珍惜和平。请记住抗战老兵教给后人的责任担当,做个对国家、民族有贡献的人。八一建军节快乐!向所有军人致敬。

二十四、抗战有你们,内战有你们,抗洪有你们,地震救灾有你们,雪灾天灾有你们,子弟兵就是人民的兵,为了国家为了大家为了小家,向军人致敬。

二十五、服从命令,听党指挥,全心全意为人民!向军人致敬!

二十六、父辈们都曾当过兵,老公没有这段经历,常常以此为憾,男人们心中都有一个保家卫国的崇高军人梦吧!八一来临之际,向军人致敬!

二十七、八一建军节,次党为我心爱的次次发一贴。敬佩有信仰的人,向隐秘战线不能穿军装为天下苍生谋幸福的军人致敬。

二十八、向军人、好老公致敬。他眼睛一直往上看,应该是怕掉眼泪。如果去南阳出差,一定去吃面

二十九、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向军人致敬!向抗战英烈致敬!

三十、向军人们致敬!大好河山靠你们来保卫。军迷自制解放军激燃宣传片《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兵》,大气磅礴,看得人热血沸腾!!

三十一、一顶军帽,顶的是责任,一身戎装,穿的是庄严,一双军鞋,走的是神圣,一个军人,看的是军魂,担的是使命。向军人致敬。

三十二、国会议员戴维一直是我的议案的强力支持者,我非常感谢他的支持。戴维在打击犯罪和边防方面很强,热爱我们的军队、退伍军人和第二修正案。在星期四,8月2日投票给戴维。他有我的全部和完全背书!

三十三、中国军人不单单是勇者无畏就能形容的,那是一份爱国的心,一份执着的心,一份坚定的心,一份为党为祖国为人民的心!国家的安定离不开中国军人在一线的战斗拼搏,向军人致敬,同样的感恩军人!

三十四、马上到来的“八一”,向军人致敬,向老兵致敬,没有你们的付出,就没有新中国现在的和平。

三十五、向军人致敬,感谢你们守护我们的家园!向老兵致敬,感谢你们为我们带来今天的美好生活!

三十六、钓鱼岛是我们的。谁也动摇不了我们中国人民捍卫国家领土的决心。亲临离钓鱼岛距离最近岛屿南麂岛,向军人致敬。

三十七、踏步,走!踏出万里河山的军人气概。正步,走!走出军人体内无限的凛然正气。立正,稍息!立出军人顶天立地的形象!献给最可爱的人!

三十八、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向军人们致敬,你们是和平时代,最伟大的战士,哪里有险情,哪里就有他们冲锋的背影,你们用生命捍卫生命。感谢有你,感恩有你,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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