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 城市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22: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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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现在我们是向国家级地震遗址保护区小南海进发。小南海是一个地震堰塞湖,位于重庆与湖北交界处,距黔江城32公里,行车约一小时即到。

小南海由于其全国独有、世界罕见的地震遗迹加上美丽迷人的湖光山色,二020xx年被评为重庆市“十佳”旅游景区,20xx年被国家地震局批准为“黔江小南海国家级地震遗址保护区”和“全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路途中]

介绍黔江区面积、人口、民族、经济、特产等概况。重点介绍民族风情,包括吊脚楼居住习惯,摆手舞、薅秧锣鼓、木叶情歌等能歌善舞习俗;饮食以绿色食品为主,如绿豆粉、油茶汤、干豇豆、牛肉脯、珠兰花茶等;土家人心灵手巧,织锦、蜡染等远近驰名,最著名的是西南卡普;婚恋丧葬习俗独具一格。

[同心桥附近]

从这里开始进入重庆市与湖北省交界地,由于边界划分不是以这条河或路为界,而是不规则的犬牙交错,形成很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插花”之地,因此各位朋友随时在脚踏两省之间。两省市人民友好往来,用同心桥连接起深厚的友谊。

[大路坝及南海集镇]

黔江的南海乡和湖北咸丰的大路坝镇在这里唇齿相依,我们首先经过的是大路坝镇,两个乡镇以河为界,跨越这座桥就是黔江小南海镇政府所在地。这里有钱的家庭都安两部电话,大家想想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里是两省市交界地段,座机有重庆网和湖北网,为了避免隔壁都要打长话的情况,所以有钱的家庭同时安两部电话,一部重庆网,一部湖北网。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就是在两省市一些交界不远的地方打移动电话,如果对方的网络信号比本方强的话,就会被对方抢信号,哪怕在本省市的地盘上打,也会出现漫游的情况。

[进大门不远]

我们现在置身于小南海地震滚石遗址区,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片滚石密布 、巨石林立 、形态狰狞的壮观场景,滚石截断溪流,形成了一道长1170米、高67.5米,底部宽1040米的天然大坝 。这些或卧或立,大的超过万吨的乱石来源于上面断崖绝壁的大垮岩 、小垮岩,或者是从地下冒出来的。整个地势从西北向东南滚落 。身临其境 ,朋友们现在是否可以想象当年山崩地裂 、飞沙走石 、惊恐号哭的景象 。据清光绪《黔江县志》记载:小南海地震发生的时候,声响如雷,房屋摇晃厉害,好象要倾倒,瓦片纷纷飞落,池塘里波涛汹涌,居民惊恐号哭走出来,站立不稳,只能爬在地上。这里溪口有一座山耸起来,忽然如刀截般从中断裂。地中的石头也迸出来,横飞旁击,压死居民几十家千多人,溪口被堙塞,之后成湖,土田房舍全被淹没。

小南海地震发生于清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农历5月初8,阳历6月10日),初步确定震级为61/4级,烈度为8度 。小南海处在渝东鄂西褶皱带内,以震旦系变质岩为基底,最近的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的隆起抬升,所以小南海地震的发生,可能与本地区基底短裂活动有关。小南海由于远离城市,人烟稀少,所以地震遗址得以完好的保存下来 。

这次地震还另外形成了四个小的堰塞湖泊:一个是掌上盖小叉塘,长110米,宽80米;另一个是段溪河支流上的汪大海,长1.5公里,最宽60多米;还有一个是离大门不远的向家湾塘,直径约30米,水深10米;第四个是蛇盘溪湖,已被河水冲开,但堰塞痕迹仍清晰。

考察过小南海的中科院院士及国家地震局有关专家一致认为,小南海作为地震堰塞湖,其规模之大 、景观之美 、保护之完整 、地震运动程序之清晰 、学术价值之高 ,都是全国独有 、世界罕见的 。她不仅是中国文化的珍贵遗产 ,也是世界文化的珍贵遗产 。日本专家则称之为世界一绝 ,并誉之为“活的地震博物馆” 。

小南海的地震遗址具有极高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首先它有助于研究地震的成因以及活动规律 ,更好的解决地震预报 、地震控制等问题 。

其次这里保留着历史地震灾害在地面破坏的各种现场要素 ,教育人们防震减灾 ,是人们认识自然 、了解科学和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极好场所 。据史料记载 ,这次地震是有预兆的 ,震前数天天气暗淡,地气蒸腾 ,井水发红 、味咸 ,鸡惊飞上树 ,狗狂叫不止 ,而且马惊恐不安 ,有很大的地声传来 ,要是当时人们具有地震知识 ,就不至于压死百余户千余人啦!如今世界上地震频发 ,但愿小南海的悲剧极少发生 。

第三 、遗址所保存的完整崩滑体 、崩积物 、地震淤坝 、地震堰塞湖等是宝贵的自然遗产 ,为地震灾害提供了珍贵的对比研究的自然实体 ,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

第四 、地震遗址有很多标本化石 ,如波纹石 、水下醉汉森林 、水下庄园和农舍民房等极为难得 ,是重要的潜在研究资源 。

最后 ,“大垮岩”和“小垮岩”从形象上与活动断裂的断层三角面特征十分吻合 ,在活动断层研究领域内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 。因为架桥梁、打隧洞等工程都要避开断层地质。

正因为小南海具有保存完整的地震遗址 ,加上美丽的湖光山色 ,二020xx年被评为重庆市“十佳旅游景区” ,并于20xx年二月被国家地震局批准为“黔江小南海国家级地震遗址保护区”,列为“全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 大家好,欢迎来到美丽的山城——重庆。我是你们的导游——廖璐瑶。

首先,我带大家去参观解放碑。解放碑是重庆的标志。解放碑虽然面积不广,但是它是重庆最繁华的地方:商品琳琅满目、小吃样样俱全、楼房高耸入云……至于人呢,大街上、商场里、书店里、广场上、小吃屋里……到处都是人,成千上万、人山人海,走路也是摩肩接踵。若你站在“摩天大楼”向下望:无论是人还是车,都像是小蚂蚁!但还是川流不息……

逛了繁华的解放碑,我们再去看看朝天门。朝天门是两江交汇的地方,两江是指——嘉陵江和长江,一座大城市里有两江交汇的地方是特别稀少的哟!黄、蓝色的江水交汇在一起,可真壮观啊!在江上架着一座座雄伟的大桥,因此,重庆也好称桥都。

重庆的夜景是公认的,比上海和香港还要漂亮!你可以登高俯瞰两江夜景,也可以游江观夜景。每当夜幕降临,万家灯火高低辉映,如漫天星汉,极为瑰丽。登上著名的“一棵树”观景台,或者乘坐重庆著名的满江红游船,环游重庆市区,都别有一番风味……夜幕中的重庆,江中点点灯光,犹如闪烁的星星掉在水里,亦真亦幻!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十届自治区政协第53次主席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协组成以李达球副主席为组长,由部分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民进广西区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邕江大学等单位参加的调研组,就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新区建设进行专题调研,为自治区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做准备。本报告研究的新区是指各设区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新区。调研组从今年3月开始相关工作,7月先后深入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钦州等5个城市,广泛听取各城市及有关新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这些城市新区建设的情况。与此同时,自治区政协与我区设区市政协联动,请各市政协就各自城市的新区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基础上,有11个市政协提交了城市新区建设的调研报告,为调研组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调研组还先后赴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天津市中新生态城考察了城市新区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如下专题调研报告。

一、我区城市新区建设的进展及主要特点

近年来,我区进入了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战略决策。20xx年底,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及19个配套文件;在自治区城镇化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期间全区城镇化率年均增加2个百分点,在20xx年达到50%左右的战略目标。

城市新区建设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通过建设城市新区,可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功能布局,提高城市服务能力。二是通过建设城市新区,有利于调整优化老城区的产业结构,使城市的产业布局合理化。三是通过建设城市新区,优化规划布局,实现新城区居住、工作与休闲等功能的有机结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老城区的更新改造。四是通过建设城市新区,可以塑造城市新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形成城市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点。总之,城市新区作为中心城市空间拓展、产业转型、功能完善、形象提升的核心载体,有序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对提升我区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此,近年自治区提出加快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北海海湾新城、钦州滨海新城等中心城市新区建设的战略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设区市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推进,我区城市新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明确了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

科学和鲜明的城市定位,可以正确指导政府活动、引导企业或居民活动、吸引外部资源和要素,最大限度地聚集资源,最优化地配置资源,最有效地转化资源,最有效地制定战略,最大化地占领目标市场,从而最有力地提升城市竞争力。各城市在新区建设之初,就注重创新个性化的城市形象,提出明确的战略定位。例如,南宁市将五象新区定位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业基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总部基地,南宁市新的行政、信息、文体、商业商务中心,具有秀丽岭南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城区;柳州市将柳东新区定位为汽车城;桂林市将临桂新区定位为旅游城。

(二)基本完成了新区主要规划设计的编制

南宁、柳州、桂林、钦州、防城港等城市邀请知名设计机构参与了新区的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主要片区的控规及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的编制,形成一批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均较强的优秀规划成果,为新区发展与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管理依据。

(三)积极探索新区建设筹资路子,初步建立了城建投融资机制

新区建设面临最大的难题是建设资金不足。各城市新区改变以往城市建设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着力改革创新,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通过建立投资平台的模式,按照企业化经营的理念,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各市政府相继组建和规范城建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本金, 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城投公司统一开发经营,获取收益还本付息,实现市场运作, 由其承担开发、建设融资、经营新区的任务,使其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和龙头,并坚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景观环境设施先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例如,柳州柳东新区以东城投资公司为主体,积极将融资范围扩大至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土地一级开发合作、bt项目合作及争取各级政府性资金支持,20xx年全年落实到位资金41.2亿元,并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向柳东新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9亿元,同比增长63.8%。目前新区整体骨架与形象初步显现。

同时,各市也注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南宁市五象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视运用bot、bt模式,出台《南宁市市政基础设施bt项目管理办法》,积极破解融资难题。目前新区“三横三纵”路网格局基本形成,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等已投入使用和运行。

(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为新区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新区开发和经济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和民间资本,提高新区建设的参与度,各新区积极组织招商引资,引进了大批产业项目与地产项目,新区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多元化。

南宁五象新区提出重点通过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体育产业城、中国台湾健康产业城、“六馆三街”、总部基地、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龙象谷项目等七大板块带活新区,中国联通南宁总部基地、广西文化产业城中国东盟创意乐园(锦园)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了进展。

柳东新区坚持“产业驱动、教育驱动、环境驱动和创新驱动”,综合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产业等综合产业,新区20xx年招商引资内资完成约86亿元,外资完成8320万美元,至今已有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玲珑轮胎、玉柴发动机、重庆工业园、正菱工业园、东岸门户区金融中心等大批重大项目进驻,使新区成为了新兴产业的聚集地。

钦州滨海新区积极引进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实力较强的公司作为新区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与韩国驻华大使馆、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奥林匹克文化发展中心、奥特莱斯(中国)有限股份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体育局等单位对接,推进运动休闲、商贸旅游、文化娱乐、创意研发产业等功能性项目合作发展。通过主动引入有实力的企业,滨海新区同时也植入了先进的管理运作模式,为新区高水准、持续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出台加快新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新区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综合引导和推动。20xx年底,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发展的意见,规定在土地使用、财政支持、信贷支持、企业准入、人才引进等方面对新区给予支持。南宁、柳州、桂林市委、市政府等先后出台了支持新区建设的文件,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南宁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多方面提高国土资源部门对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保障能力。

(六)部分城市新区设立了专门机构

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等城市设立了新区管委会。柳州市构建起了柳东新区、柳州国家高新区、广西柳州汽车城“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以及“112+1”的组织架构,通过实行封闭式管理、明确下放市直部门及垂直部门派出机构管理权限、开通“柳东新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特区式管理举措,有力助推了柳东新区的建设。

目前,我区各城市新区建设初显规模,城市框架初步形成,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产业集聚效应开始显现,为加快推进新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我区城市新区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区城市新区规划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新区发展理念有待完善

1.部分新区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重视大配套,忽视小配套”。在城市新区建设过程中,比较重视大型公建的配置,对邻里中心、市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设施、小区供水、供电等民生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与配套相对滞后,影响了新区人气集聚。

2.城市新区建设不同程度的存在产业支撑不足的问题。有的新区虽然也在规划中提到工业等产业发展问题,但缺乏具体的措施和足够的项目来保障。有的新区或者过多强调政府公共产品的支撑作用,市场运作的产业项目不足,或者主要以普通房地产作为新区建设的产业支撑。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区的房地产项目成交量并不乐观,空置率较高。

3.设施工程“重地表,轻地下”现象仍很突出。因协调建设机制缺乏、资金占用量太大,部分城市新区对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只进行了过渡性安排或不予考虑。这就给未来的城市新区留下了“逢雨必涝、逢雨必瘫”以及“拉链马路”的隐患。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缺乏新区建设经验,对国内外城市新区建设的经验教训研究借鉴不够;对新区建设的发展思路、措施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论证不够;涉及地下工程规划和行政协调不够,缺乏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对各部门加以规范和约束等。

(二)部分新区规划不够完善,品质有待提升

有的城市新区对地域自然特色与历史文化特色的研究吸纳不够,缺乏对新区天际线、新区色彩、空间形态、建筑形体与立面以及开发强度的整体控制,一些建筑物单个看来似乎问题不大,但从整体上看则显得杂乱无章,建筑群体空间整体协调性较差,缺乏美感与特色。

有的城市新区生态化建设尚停留在绿地水系层面,对人行过街系统、绿道网、慢行交通、雨水收集系统等的考虑和建设不够,对绿色节能与智能化建筑也缺乏探索与实践。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在于:缺乏城市设计和相应的实施管理措施;缺乏对城市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的研究;新区建设和管理机构中专业人才不足;规划设计审批和决策欠科学;缺乏对新区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等。

(三)城市新区建设所需资金缺口巨大

城市新区建设需要的资金量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级市今年上半年仅静态计算的资金缺口在200~250亿元之间,从动态测算的缺口资金更是巨大。资金困难原因:

1.从“开源”的方面看。一是我区各级财政收入水平较低,可用于城市新区建设极为有限。二是城市投融资平台建立时间短,实力不强,加之近年来国家对融资平台贷款实行严格管控,融资形势更加严峻。三是由于金融市场发育不全,直接融资市场规模较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难度大。四是由于引导民间资本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办法和措施相对单一,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城市基础建设的动力不足。

2.从“节流”的方面看。一是建设模式相对落后,如设计与施工可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却分解为许多项目分头进行招标,造成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互相脱节,摩擦增多、时间拖延、资金流失、投资浪费,增加了建设成本和发展的机会成本。二是由于建设项目成本意识不强、投资控制不当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三是由于缺乏整体的筹融资及还款规划、摊子铺得过大、建设项目时序安排不当,产生了不少无谓的资金需求。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我区这一轮城市新区建设基本处在启动阶段,设施类项目与龙头企业项目进驻比较集中,普遍反映需要大规模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或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但情况各有差异。南宁市五象新区用地需求大、建设任务紧,而单列计划难以保障项目用地;桂林希望在旅游产业用地获得政策支持,满足大量项目落地的需求;钦州、防城港两市则希望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农民安置回建的用地需求。

新区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除了供给指标总量紧张的原因外,也有一些新区用地不合理、浪费指标的问题。比如存在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和征而未用现象;存在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而一味迎合企业用地需求,导致土地资源粗放利用、指标滥用;存在闲置土地处理不力而长期闲置,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或指标浪费等。

(五)征地拆迁难,回建安置滞后,影响项目推进

拆迁征地工作是所有新区面临的最突出难题,尽管各城市也不断完善政策、创新征地工作方式、全力以赴开展征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征拆工作仍困难重重。

拆迁难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城市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突出。二是部分地方确实存在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问题,导致拆迁户抵触情绪很大。三是部分回建安置难落实、安置专项经费难以保障,造成农民回建安置工作相对滞后。四是部分新区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处理不力,甚至有拆迁敛财的情况。

(六)新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执行力有待加强

1.管理体制机制不顺。除了少部分城市新区成立管委会以外,其他城市只成立了指挥部,由于指挥部只是一个过渡性机构,既不是行政区也不是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其内设各部门工作人员,也都是临时抽调;有的城市尽管由相关部门在新区设立了派出机构,接受部门和新区的双重领导,但实际上有些可以放权的市级权限落实不到位,影响新区开发建设工作效率;有的城市新区还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在管理中牵涉到事权、财权的划分,各方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2.城市新区建设获得相关专业、政策等方面的指导不够。城市新区建设需要十分广泛的专业和政策知识,但大多数城市推进新区建设时主要依托主管部门和涉及单位,所获得专业知识和政策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未能很好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更好地促进新区建设。

三、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新区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新区发展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人是城市的核心,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终极服务对象,所以在新区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实现人与自然、人与城市、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城市化与现代文明的交融与协调。在总体布局上,要按照混合功能的要求,注重统筹兼顾、系统思考,合理安排产业发展、政务办公、金融商贸、社会事业、生态休闲、旅游度假、生活居住等项目规划,使居住在新区的居民就业和生活能就近解决。

2.加快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把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重视邻里单位的建设,优先、适时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菜市、医院等关系民生的配套工程。加快新区供水工程和水质保障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开展雨水初期径流污染治理工作,优化雨水调蓄和综合利用,逐步提高雨水设计重现期标准。统筹协调各类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应尽快研究并出台有关法规,切实保证新区地下管线与地下空间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统一协调各管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推行低碳绿色新区发展模式。倡导绿色交通,做好新区绿道网、步行系统、绿色能源系统及智能化、生态化社区等规划与建设,推广绿色节能建筑与设施,搞好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尽可能减少新区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二)切实重视城市设计,加强规划管控

1.自治区住建部门应对城市风貌研究和城市设计给予引导和支持。建议自治区政府出台城市设计指导意见,规范城市设计编制。对其优秀成果组织评审,并给予奖励,促进新区城市设计水平和空间形态质量水平的提高。

2.各个城市应该组织城市风貌特色的研究,组织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出台城市设计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措施,例如将城市设计控制要素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管理等,使城市设计具有严肃性、权威性与延续性。

3.要完善新区规划管控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推动公众参与,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决策水平。制定和修订规划要突出前瞻性。用世界的眼光、超前的思维、全局的观念来编制和修订规划,把规划项目真正编制成精品。要建立完善新区规划管理机制,加强规划管理,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过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尤其要加强对城边村、城中村的规划管理,引导其有序发展与建设。

(三)坚持产城互动的原则,使新区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区

城市新区在不同的城市承担不同的城市功能,在产业发展上也有相应的分工,建议各城市新区在既有的产业安排基础上,根据城市自身条件和基础,有侧重地发展一批新兴产业,使新区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区。

在工业基础较好的城市,可以考虑在新区集聚培育先进装备制造、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结合工业发展特点设立综合的或专业的科技研发中心,使得新区能参与国际、国内产业高端竞争和占据价值链高端环节。

在商贸服务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城市新区要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以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知识化和高端化为取向,使知识、技术和创新成为城市新区服务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和根本驱动力。不同城市新区结合城市定位与辐射能力,大力发展面向国际或区域、城市的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中介咨询服务、教育服务、会展服务、流通服务、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产业,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各城市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例如文化娱乐演艺和美术工艺品产业、新闻出版产业、广播影视和动漫产业、文博和会展节庆业、创意设计和广告业、网络和休闲软件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等,使得新区成为相应区域或城市的文化先发基地。

(四)着力解决妨碍新区建设的资金、土地等瓶颈问题

1.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努力化解资金困难

一是要发挥财政在新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参照工业园区扶持资金模式,单列城市新区扶持资金,结合分级管理以及开发建设评估机制,对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差别化扶持或奖励。

二是投融资手段多元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工作,鼓励发展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推进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工作。

三是大力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区开发建设。全面落实国发〔20xx〕13号文件精神,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适度增加政府性引导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资金“杠杆”作用,完善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的激励和补贴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建设的财政、土地、规划、征地拆迁等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四是全面抓好融资规划和资金运筹管理。各城市新区可邀请专业机构做好开发建设投融资规划和计划,做好项目策划与统筹安排,坚持量力而行、滚动开发,做到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条件未成熟区域和项目不要盲目拓展与仓促上马,要做好空间预留,避免资金浪费。加强对项目的策划和论证工作,合理确定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提高项目决策的水平。

五是积极探索和全面推进多元投融资建设开发模式。推广bt、bot、boot与boo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进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epc)。学习和借鉴国内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引进运营成功的城市新区平台公司参与新区建设运营。

2.采取多重措施综合解决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

一是充分用好用活征转分离、只征不转、区位调整(空间置换)、盘活存量等政策,高效利用有限的用地指标,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大力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二是完善城市新区内重大项目、特殊项目用地指标单独会商、决策机制以及项目用地检查机制和责任机制,避免产生土地闲置与盲目扩张。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城市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支持,解决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旅游产业用地以及历史遗留等问题,使新区建设项目及时报批。

(五)坚持城乡统筹,妥善推进征地拆迁与回建安置工作

1.吸纳区内外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自治区及市级对新区征地拆迁及安置的有关办法与机制,切实优先做好安置回建与就业安置的工作,研究制定解决特殊拆迁对象的有关办法;建立自治区层面对城市新区征拆安置工作奖励机制,按安置情况及满意程度分类分级进行征拆经费奖励。

2.各城市要积极借鉴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集体用地全部土地国有化、引进开发商参与三产开发与回建安置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以土地折款入股等成功做法,并将拆迁安置用地与保障性用房指标等同对待、优先保障。

3.积极研究探索利用农民安置用地建设公租房的可能性和做法,争取进行试点,为被拆迁农民探索建立新的收入来源,也为缓解地方保障房资金压力探索新的路径。

4.加强对征拆后社会主义新农村或新社区的引导与扶持,同时加强待征拆区域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既要一定程度满足当前未拆迁村庄农民生活改善的合理诉求,又要严格打击各类违法抢建抢栽、套取补偿款的行为。

(六)创新城市新区管理机制

1.在自治区层面成立城市新区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在自治区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领导小组之下,设立城市新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咨询性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相关部门领导,区内外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设、经济、社会、法律等各方面专家。该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对广西各地的城市新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模式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性意见。

2.设立新区管委会,创新管理机制。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凡可以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应下放给新区。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

(三)用气性质为 。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阴(吨/月); 立方米旧 (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l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 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61、文明用语从我说起,文明举止从我做起。

62、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63、廉洁自律,为民服务,从我做起。

64、手牵手共建和谐,心连心同讲文明。

65、人人参与,为争创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66、绿草喜人,脚下留情。

6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百姓幸福家园。

68、全民齐建绿色家园,万众共建天堂昆明。

69、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70、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71、讲文明,您平凡而伟大;献爱心,您美丽而可敬。

72、创建文明单位,争做文明职工。

73、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素质。

74、人人都是软环境,公仆、员工先是好公民。

75、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

76、加强城市的长效管理,创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77、文明城市靠你靠我靠他,和谐环境为你为我为他。

78、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

79、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80、爱心是生活明媚的阳光,文明是人生温馨的春风。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____________,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经济适用住房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经济适用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____[幢][座]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号。

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净高]为:___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____米。

该经济适用住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抵押情况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经济适用住房未设定抵押。

2.该经济适用住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价款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总价款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4.按照_________________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经济适用住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一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出卖人提供该经济适用住房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_日之内项中的时限),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项中的比率),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_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接手续

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

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供暖费;

第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该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经济适用住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__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应当于____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

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卖人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住宅保修责任

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在该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

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建筑隔声情况

出卖人承诺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隔声门》标准,对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买受人使用该经济适用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经济适用住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经济适用住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权属转移登记

出卖人保证该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买受人未能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十九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经济适用住房时,该经济适用住房附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同该经济适用住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出卖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经济适用住房附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随同该经济适用住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上停车管理费__________,地下停车管理费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和_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_____月_____日前、_____月_____日前和_____月_____日前缴费。

物业服务内容见附件七。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的承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产权人向其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进行转让,按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按有关文件执行,政府可优先回购。

第二十三条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任

买受人因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买受人申请资格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反思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市民朋友们:

为积极响应建设部发出每年9月22日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号召,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树立绿色交通出行的生活理念,倡导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的统一部署,xx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9月22日举行以“绿色交通·城市未来”为主题的无车日活动,为此,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一、积极行动,踊跃参与,以城市主人翁的身份投入到“无车日”活动中来,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影响身边的人,使绿色交通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二、机关少用一天公务车,市民少开一天私家车。在“无车日”活动当天,除执行必要的公务和处理紧急事务外,全体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应尽量选择乘坐公共汽车或骑自行车、步行等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并在今后出行中,尽可能选用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三、自觉做到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体现“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市民遵纪守法的良好素质。

四、积极参与市政府举行的一切与“无车日”有关的活动,用实际行动支持“无车日”活动,在参与中感受绿色交通带来的城市生活。

同住一座城,同是一家人,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吧,用实际行动,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让自己更健康,让城市更宜居,让未来更绚烂!我们相信,有了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空气将更清新,天空将更蔚蓝,城市将更美丽,未来将更美好!

xx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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