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 坚守岗位感想(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22: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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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一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 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 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 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 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 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 旷工。无故缺勤。(4) 出差。(5) 外勤。在外办事。(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七、附 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 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章 公司文明职工规范
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企业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爱集体、爱企业、爱岗位,不做有损企业的事,不说有损企业的话。
2.忠于职守,按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没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3.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干私活。
4.增强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严格执行“三规一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廉洁奉公,确保安全生产,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6.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敬老爱幼,尊师重徒,家庭、邻里和睦。
7.言行一致,举止文雅,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敢于同丑恶现象作斗争。
8.优质服务,没有冷、硬、顶、撞。
第二章 文明车间班组规范
车间班组是企业的组成部分,每位员工应从我作起,把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竭诚奉献,顾全大局。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1.团结、互助,没有打骂、吵架行为。
2.完成生产任务,没有拖拉现象。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没有粗制滥造、弄虚作假。
4.文明生产、安全第一。
5.工作场所整洁,没有脏、乱、差。
6.操作原始记录完整,如有误填应按规定改正。
7.工作中必需统一穿着工作服上岗。
8.严格按军事化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三章 文明生产规范
实现文明生产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夯实基础、练好内功,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文明生产要纪律严明,操作规范。以安全生产为第一,实现文明生产规范化。
1.按章操作,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三规一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不违章作业。
2.严格上岗,工作集中精力,全神贯注,不打瞌睡、不走神。
3.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不串岗。
4.安全生产,安全是企业的第一效益,防火、防盗,防止事故隐患。经常进行预防事故教育。
5.对新上岗的新工要进行“三级教育”(厂级、车间部门、班组级)。
6.勤俭节约、节能降耗、降低成本,严防跑、冒、滴、漏,不浪费一度电、一度水。
7.对技术精益求精,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操作现场环境整洁,各种工具及设施严格按定置管理摆放。
8.尊师爱徒、师徒文明,尊师学艺、爱徒传教,团结互助、互帮互学。
第四章 文明办公规范
机关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提高工作效率,端正服务态度,提倡文明办公。
1.提前到岗,提前准备,按时开始工作。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先请假。
2.工作有计划、有条理,分清轻重缓急,讲求工件效率和工作质量,力求精益求精。
3.上班时间不安排私人会客,不要长时间占用电话。若有朋友来电来访,尽量缩短通话时间和接待时间。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进门敲门。进出房间、商谈工作、接打电话、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场合和环境,讲究礼节,不要防碍他人办公。
5.外出工作要办差单,说明去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应委托副职或确定临时负责人代其行使职权。
6.下班时要做到:物品文具收拾妥当,桌椅摆放归位,环境打扫清洁。人走关灯、关窗、锁门,确保安全不留稳患。
7.熟悉业务,掌握政策,注意收集信息,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8.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要按组织程序逐级进行。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不得拖拉扯皮、推诿责任。
9.上班服饰要庄重、整洁、得体。发型要整洁,女士化妆要适度、大方。
10.认真钻研业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正确使用和爱护现代化办公设施。
第五章 文明会议规范
会场是严肃的场合,同时又是众人聚会的地方,参加公司的各类会议、集会要自觉遵守会议的各顶纪律,列队整齐、严肃认真、专心致志。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发言。尊重会议报告者,注意维护会场清洁卫生。
1.召开会议要有准备,开短会,讲短话,讲求实效。
2.遵守纪律,按时到会,有序退场。
3.注意听讲,做好记录,保持安静,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按军事化管理的坐姿),热情鼓掌。
5.进入会场,将手机、传呼等一律关闭,保持会场安静。
6.禁止吸烟,保持会场整洁。
第六章 文明电话规范
1.说普通话,热情大方,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不允许争吵。
2.轻放电话,电话铃响三次前必须接电话。
3.通话时尽量简短、扼要,不得拖沓、无谓闲聊,打电话前先考虑清楚,以提高效率,节省时间。
4.通话路途被急事打断,要向对方说明,并表示歉意,如同时有其他电话打进,要分清轻重缓急。
打电话:
当电话拔通后,“您好,某某部(办),请......?”
若对方拔错电话:“对不起......”
通完电话:谢谢您!再见!对方挂机后,才能放下电话。
接电话:
拿起话筒:“您好,请......”,打完电话后:“再见、谢谢”若找的人不在:“对不起,能帮我转告吗?”;若不能转告:“留下电话号码,再联系”
若对方所了解的事情自己不清楚:“对不起,我对这事不太清楚。a让负责这事的同志与您通话;b现负责的同志不在,能否留下您的电话号码或传呼号码,等他回来后与您联系,好吗?若对方找的人正通电话,请稍等或过一会打过来。
第七章 文明乘车规范
交通车是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专用车,乘车上下班是公司员工接触较多的场合,乘车员工众多时,要时时想到他人,互相礼让、上下有序,发扬风格,自觉维护全体员工利益,尊重司机,注意车内卫生,行车安全、文明乘车。
1.文明乘车,员工乘车时,自动礼让,按顺序依次上下车,不能插队,一哄而上、乱挤乱撞,夏季不得只穿汗衫背心、短裤、拖鞋乘车。
2.维护秩序,上车后不堵车门,注意安全,车内切不可拥挤,上车后主动向内移动,为他人上车提供方便。
3.互相体谅,先上车者不要抢占坐位,要主动为老、弱、病、残等人让座,行驶途中有碰撞时,应相互谅解。
4.保证安全,严禁将易然易爆物品带上车,以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5.尊重司机,要尊重驾驶人员的劳动,对他们使用文明语言,称谓要恰当,不能使用不礼貌的称呼。
6.讲究卫生,车厢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等脏物。
7.文明驾驶,驾驶人员要文明行车,不开快车,关好车门。
第八章 文明就餐规范
餐厅作为公司员工接触较多的场所,自觉保持餐厅的公共卫生,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
1.按时就餐。到了就餐时间,员工打卡后,进入餐厅,自觉排队打饭,不得插队或代打饭,黄线以内只能站三人,不得记帐吃饭。
2.餐厅卫生。就餐时,不得在餐桌上乱扔食物残渣,饭后将公物放在指定位置。
3.禁止浪费。吃多少打多少,树立节约粮和他人的健康,拒绝吸烟。
4.就餐完毕,勿在餐厅喧哗、逗留。
第九章 文明娱乐规范
娱乐场所是人们交往的重要场所,在娱乐场所要物别注意自己的言谈兴止,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起哄、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
注意卫生,保护环境严禁赌博活动。
第十章 文明宿舍规范
集体宿舍是单身职工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集体宿舍成员要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团结有爱,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不随意留宿他人。
1.团结、互助、和睦,没有打、骂、吵架行为。
2.遵纪守法,严禁赌博、迷信、酗酒,严禁观看物品等现象。
3.行为文明、待人有礼。
4.宿舍摆放整齐,无脏、乱、差。
5.公共财完好,无损坏现象。
6.节约水、电,无“长明灯、长流水”。
7.防盗、防火,注意安全。
8.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9.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文明家庭规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搞好家庭文明,要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家长应成为儿童文明的表率,教育子女,注意品德,努力学习,孝敬老人,形成文明家规家风,夫妻互敬,讲究美德,邻里团结,共创一个融洽和谐的生活环境。
1.爱国有家,人类社会基于家庭,爱家爱国,国本兴帮,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建设美好家庭,为国为民无私奉献。
2.遵纪守法,文明家庭,守法光荣,严守法度,维护公正,情操高尚,见义勇为,不参与违法活动,不赌博,争当文明市民。
3.孝敬老人、双方父母,善其衣食,慰其精神,体贴孝顺,使老人安度晚年。
4.家庭和睦,在家庭婆媳、翁婿、兄弟、姐妹、夫妻、子女间协力同心,相互照应,关系融洽,不争不吵,团结可亲,计划生育,共建幸福家庭。
5.夫妻互尊,夫妻平等,理解尊重,主动调适情感交流,互免互敬,风雨同舟,为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携手共进。
6.教育好子女,严爱相济,爱而不宠,严格训示,品行端正,艰苦朴素,在家庭成为好成员,在学校成为好学生,在单位成为好职工。
7.邻里有善,与邻居友好相处,以和为贵,莫争高下,与人为善,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宽厚待人,助人为乐,相互照应,不拔弄事非,有了困难热心帮助,有了矛盾相互谅解。
8.讲究公德,爱护公共设施,讲究楼道公共卫生,不从高处乱扔脏物,不影响他人休息。
9.住宅内要保持窗明几净,种养花草,保持室内清洁,搞好家庭和成员个人卫生。
10.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不参加迷信活动,婚丧嫁取不大操大办,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不重男轻女,一律平等。
第十二章 文明楼院规范
树立较强的主人翁意识,体现公司员工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好楼院卫生、公共设施、治安措施、邻里和睦,实现文明楼院规范化。
1.环境优美,绿化好、安静。
2.公共设施完好,楼院墙面整洁,无破墙乱开门面,门窗无损坏。
3.楼道内、阳台上无杂物,室内外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不饲养家畜家禽。
4.实行垃圾袋装化,无卫生死角。
5.居住人员遵纪守法,无赌博、迷信活动。
6.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无刑事犯罪发生。
7.育龄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无计划外怀孕。
8.邻里团结、相互帮助,无民事纠纷。
9.家庭和睦、敬老爱幼。
第十三章 接待参观人员文明规范
1.带领参观人员参观,热情大方,按接待计划、接待路线带领客人到预先联系好的单位。
2.主动为参观人员和迎接人员介绍,主动向参观人员介绍人如所属参观单位公司的有关情况。
3.与参观人员负责人并肩而行,主动回答参观人员提出的问题,但回答内容在企业保密守则规定的范围之内。向参观人员介绍公司的安全、保密、管理等规章制度。
4.送客人时要主动为客人开门,待出接待地点后,与客人并肩而行,送到什么位置可根据情况。送到公司门口,送客人上车。
5.与客人握手,说:“谢谢,感谢对公司的支持”,“再见”。
第十四章 请示汇报工作规范
1.轻敲门,待请进后,方可推门进入办公室。
2.领导未表示请进,不能冒然闯进。
3.领导示意后,方可入座。
4.向领导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约时间。
5.向领导递交报告(文件)时,应双手呈送。
6.当请示完工作后,待领导同意后,退出办公室,轻身掩上房门。
第十五章 对外交往规范
1.与客人见面,应主动与对方握手。如对方是领导或小姐(女士),待对方有握手之意后,方可与对方握手,握手不能戴手套。
2.握手姿势应为:伸出手臂,臂微曲,握手时力度适中,保持一定距离,一般根据对方意愿掌握握手时间。
3.交谈:热情大方,语调平和,语言文明,声音大小要适度。
4.交换名片:递名片时,双手递出。
5.收名片:双手接收。
第十六章 对外接待规范
热情大方,主动上前与对方握手、问候、请客人到交谈地点。
1.先向客人介绍本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然后向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介绍客人,并请客人就坐。
2.客人就坐后,主人方能就坐。坐好后,及时向客人敬茶。
3.站姿:双手自然下垂,或前腹交叉,表情自然。
4.坐姿:坐姿态端正,不能跷“二朗腿”。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四
1. 苦干实干加巧干,用全面掌握的工艺与技能引领所在班组不折不扣的完成车间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2. 凭借工作的勤奋由一线操作工进入库房管理迈出工作旅程的一小步,当好库房管理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跨出人生的一大步。
3. 身残志坚,体残心不屈,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优秀员工"这个称号赢得一张又一张选票。
4. 塑料件检验产品复检三包件检验产品测试,你不因繁杂细小而不为,以你的专注将工作开展的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5. 以高尚的品格感动人,以不计个人得失的情操感染人,以言行一致踏实肯干的行动感化人。你是员工的骄傲,也是员工的楷模。
6. 作为一名普通的辅助工,你没有因工作的琐碎而埋怨。做好本职工作,更与其他员工配合默契。你的积极肯干让平凡的人生闪烁着光辉。
7. 注重细节真诚亲和信任感强,咨询成功率显著提高。
8. 招生宣传思路开阔途经广。在一年的工作中逐渐找到适合本地区的宣传方式,有力促进招生工作。
9. 在成绩面前,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时刻保持安教乐教廉洁执教的师德风范。他不愧为新时代青年科技创新标兵。
10. 踏实专注责任心强
11. 善于利用人际关系建立和发展招生渠道,招生思路清晰。
12. 热情,招生思路开阔手段多样。
13. )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自己的工作过的几个岗位,产品质量都很稳定,在本岗位不忙的情况下,能主动帮助其他的岗位,做人更是积极向上,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模范。
14. )虽然刚来半年多,自己的工作特别认真,每月都是服务标兵。对待客人如同亲人一样。百拿不厌,百问不烦,和同事之间相处融洽。
15. )该同志态度认真勤恳踏实努力,能较好地完成日常自己的工作和安排的各项自己的工作任务;文笔流畅,素养较高,在实践中很快学习掌握了新闻特别是企业新闻的采写和编辑,能力突出,自律自强,可以胜任当前的岗位要求。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
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代表: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条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司龄3年以下(含3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司龄4-6年(含6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试用期员工;
2)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六十八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降级:
第六十九条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七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一、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二、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三、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六、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七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八条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贺仪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2、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7、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9、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11、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14、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5、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16、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7、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18、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19、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0、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21、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2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24、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5、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第九十三条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满;
3、员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资遣
第九十六条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规定
第九十九条合理化建议及申诉制度
一、意见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可以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
(7)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员工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员工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员工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员工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员工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七
一、员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
二、招聘原则
(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
(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
(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
1、一线管理人员35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25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45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
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 1.60米——1.80米 女:1.50米——1.70米。
3、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管理程序
(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招聘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由办公室与用工部门联合进行面试,并写出面试意见,合格后择优录取,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所有录取的员工,必须经酒店办公室和用工部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酒店基础知识课程的训练才能上岗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考虑边上岗边培训。
(七)新员工需经过一到三个月的试用,符合录用条件者将会成为酒店正式员工,由所在部门做出鉴定,并报请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
五、招聘计划制订:
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编制的计划,作为招聘工作开展的依据,如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或减少编制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六、员工入职程序:
凡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被录用者,需按如下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一)新员工需交物品:
1、交验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交验文凭原件,交文凭复印件1份;
3、交验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5、交齐服装押金100元;
6、交健康证原件。
(二)新员工领取物品:
1、员工手册
2、工号牌 ;
3、宿舍钥匙;(住宿员工);
4、制服等;
(三)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三天的入店培训(此三天无薪),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手册»、酒店常识、礼节礼貌、店规店纪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训消防安全常识,然后交至部门。如特殊情况可先安排上岗后、再及时补充培训。
七、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由用工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间在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向办公室建议转正日期。新员工试用不满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正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批后呈总经理审批。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试用即行终止。新员工在试用期届满10天前,所在部门应当到办公室领取《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对于试用期表现出色的员工,办公室在参考用工部门意见后,可提前通知其填写《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三)员工转正后享受酒店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员工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员工手册》有关内容及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劳动合同
员工转正后,酒店与其鉴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人事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九、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对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命应当通过文件向董事会审批,并向酒店各部门公布并颁发“任命书”,任期一般为一年。
人事变动规定
酒店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的调整晋升、降级、辞退等人事变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由主管部门通过提出。重要的人事变动必须呈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一、员工的调整和晋升
(一)根据酒店管理需要可对酒店内部员工进行调整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可以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对本部门员工 (主要是同工种内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用。
(二)跨工种、跨部门员工的调动,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先填妥人事调动表格,经调动双方部门经理加署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办公室自接到部门提交的人事变动申请之日起,五天内向部门做出答复。
(三)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调动,由办公室审批即可。
(四)各部门内部的正常调动,只要不涉及员工职级和工资的,可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自行调动,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员工的晋升,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晋升后一个月属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胜任该职者,则由酒店按级别正式聘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由总经理签署发文。有特殊贡献或成绩优异的员工的跳级晋升,需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情况,部门经理及主管有权对所管辖的员工做出评估,向办公室提议调整该员工工资,办公室呈总经理审批。
二、员工的离职、退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批准交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员工提出请求批准后,必须在准许的三十天后离职并办理手续,提前申请是为了给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调整时间,否则辞职员工须交付相应的违约金,代替提前申请擅自离店行为的惩罚,申请离职员工在手续尚未办妥之前,作为酒店之员工,工作要求及标准不变,否则有不利于工作者,酒店将严肃处理。
(一)办理程序:
1、由员工本人向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由部门填写相关表格,经批准后备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天后准许离职);
3、根据办公室开具的表格员工做好交接工作,把属于酒店的财物归还有关部门,并由接收人签字;
4、办公室确认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5、员工持收据及办公室开出的结算单到财务部结帐。
(二)裁员、辞退与除名处理:
1、酒店因业务变更或某些原因产生冗员、决定裁减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有关员工。
2、员工因违反酒店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间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标准,部门可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意见,办公室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3、员工因严重违反酒店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令,使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或除名处理。
4、辞退及除名的处理程序:各部门对被辞退或除名的员工,按《员工手册》的具体规定做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办法办理。
员工工资、福利、考勤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资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二)酒店必要时可根据营业状况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酒店聘请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工资标准可通过协商拟定(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工资标准的范围)。但拟定的工资标准必须由总经理签署认可。受聘人员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确定。
(四)考勤和员工工资发放程序:
1、工资应严格按照员工的考勤计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准确作好有关记录,随时抽查员工的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办公室复审。
2、办公室按各部门上交的考勤汇总后,按国家和酒店有关的工资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办公室做好全店员工工资表后,经办公室经理审核并在总表上签字,于每月六日前交财务部复审,最后呈送总经理签批。
4、财务每月十五日按鉴批制好的《员工工资表》发放员工工资。
二、假期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二) 休假详见酒店《员工手册》假期规定。
(三)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慰唁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员工的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或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和病假证明,并有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才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凡休病假者不发全勤奖金,具体由办公室严格掌握。
1、酒店员工“急诊”病假单在两天以上者,酒店仅承认第一天病假有效,员工必须在第二天知会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病假,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2、若有特殊情况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当旷工处理。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4、申请各类假期,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权限审批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除获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积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当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伤医疗期超过一个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从事酒店业工作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八)员工因工负伤,视伤势送医务室或有关医院治疗,并立即报部门经理、总监,及时填写《工伤报告表格》,报办公室审批备案。
(九)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办理。
最新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心得体会实用八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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