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升阶段心得体会及收获 律师职业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21: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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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律师提升阶段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案件办理件数、类型及收入

今年一共办理案件3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2起,民事案件29起,其中民事案件主要以劳动争议、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为主。今年一月至十二月平均收入约3000元,与去年的收入相比,翻了一番,而且也使得能力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律所让律师独立核算的好处是不言自明的。

二、业务能力优势与劣势

目前而言,在劳动纠纷(除职业病外)、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具有优势,在刑事、行政案件领域仍然需要学习和提高。尤其是在行政、合同纠纷领域要努力学习和提高,常见的借款(担保)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常见,律师更应该精通这些领域的知识,以突出自己的独特优势。

行政法虽然是自己的专业,但是现实中行政案件与行政法并不能直接划等号,行政案件领域有许多需要我亟待补课的地方。我会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努力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三、社区法律顾问主要工作

1、西城社区、天一家园社区平均每两个月至少去一次(不包括参加社区活动)。

2、周江岸社区、新星社区刚刚调整,争取每两个月至少去一次(不包括参加社区活动)。

3、今年一年参加的社区活动主要有以下:

20--年3月9日,同海曙区西成社区、天一家园等社区签订社区法律顾问合同。

20--年7月,参加海曙区天一家园社区组织的便民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20--年11月,参加海曙区天一家园社区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期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单独法律咨询解答多次。

20--年12月4日,参加由海曙区妇联与宁波日报城事帮办共同主办,海曙区南门街道、周江岸社区承办的“社区家庭集市”活动,在现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20--年12月17日,与海曙区新星社区商定成立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事宜,将法律援助工作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结合起来,海曙区司法局对此大力支持。

20--年12月19日,参加鼓楼街道秀水社区便民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法律咨询。

20--年12月28日,参加秀水社区“十加十”和谐服务团成立大会。

经验:社区工作是街道管理的延伸,社区书记、社区民警、调解员、其他居委会成员和其他社工,都是与社区居民经常交往的人,具有人缘好,人际关系面广等特点,与他们多交流,并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可以使得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更顺利开展。同时,可以使得律师在社区有更好的人缘和人际关系网,首先是社区工作人员,然后是社区居民。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且争取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对律师的信任感、依赖感,那么就可以为缺乏案源的律师提供机遇。

教训:上面的经验感言,自己没有全力去实行。说是说,做归做。没有去社区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联系,也是工作没有做好的地方。

计划:力争尽快让社区法律顾问照片上墙;尽快印制一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资料;至少两个月去社区一次与社区工作人员多交流(参加社区活动不算在内);积极参加社区便民服务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为社区做讲座,扩大律师自身的知名度、美誉度;积极为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添砖加瓦;积极做好社区需要社区法律顾问协助的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历练之恩

今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8件(含与同事合办),其中群体性劳动纠纷两起,一起劳动者为10人,一起劳动者为20余人,两起案件最后都以调解结案。

今年承办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及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20--年4月,为海曙区鼓楼街道鼓楼浴室10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次争取和努力,最终,该10名劳动者同单位的劳动争议以调解形式结案,10名劳动者都拿到了应得的补偿金。

20--年8月,为海曙区段塘街道下属环卫中心20多名清洁工人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与海曙区段塘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和努力争取,并对清洁工人代表耐心讲解劳动法律知识,双方的加班工资劳动争议被海曙区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以调解形式结案,清洁工人舒心地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做出了贡献。

20--年8月底,为来自湖北的谭再金提供法律援助,其因工受伤,却与单位老板就工伤赔偿达不成协议,鉴于其急于回湖北老家的情况,遂申请海曙区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予以调解,最终与单位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

20--年8月—11月,为盲人朱福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与叶海燕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经过努力,使得法院最终驳回了叶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较好地维护了盲人的合法权益。

20--年9月7—8日,参加浙江省法律援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其中《浅议劳动纠纷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一文,被收录入优秀调研论文集。

20--年9月中旬,为武警消防战士宋苏华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合肥市瑶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宋苏华父亲(劳动工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军属合法权益。

20--年9月下旬,武警消防战士吴泽民母亲因为其村民待遇享受问题,前往宁波消防支队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解决问题方案。

20--年11月3日,武警消防战士家属在宁波发生工伤,前往宁波消防支队为其解答劳动工伤相关法律问题。

3、经验: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技能与水平,尤其是群体性案件锻炼了自己的协调能力与交际能力。每一个案件,尽管是法律援助案件,都是一次新的挑战之旅,都是一次与当事人沟通的心灵之旅,都是一次创造机遇的成功之旅。

4、不足:法律援助案件比较单调,选择面不大,范围狭窄,不适宜长期办理,否则,会束缚思维,形成思维定势。如果过多办理,会影响开拓业务的时间,会占用过多的精力。

5、规划:法律援助案件,用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逐渐少办,过渡到让自接案件多起来;法律援助案件,让媒体关注我,关注亿站律所。

五、案源开拓思考的点点滴滴与感悟

1、今年总体上而言,没有主动去开拓过案源,自己能够接到几个案件,也属平时的工作累计所致。

如20--年7月参加天一家园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案件;20--年12月参加周江岸社区承办的“社区家庭集市”活动,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又接到了一起申诉案件。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凡有因,必有果。我相信,只要用心、真诚去做我应该做好的每一件事情(案件、案源开拓工作),案源就会不期而至。

2、熟人、朋友、亲戚对自己的宣传和推介,一定不要轻视。

执业之初,我可谓对这个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总以为律师如果要熟人、朋友、亲戚介绍案件,收费及各方面很麻烦,碍于面子,这类案件的办理结果,当事人不满意,也难于向朋友交代,忽略了熟人、朋友、亲戚的作用。

其实,熟人、朋友、亲戚在律师的成长道路上,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3、案源开拓,每位律师无论倾向与哪一种方式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先要调查市场,规划好,制定好推介方案和内容,并且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不要追求立竿见影的速效,否则自己会变得自己欺骗自己,也容易让自己产生沮丧感。

六、案源开拓(法律服务营销)的规划

1、坚持与熟人、朋友、亲戚保持经常联系,以使得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亲友发生纠纷时,可以自己联系上。

2、网络营销。

目前而言,让我在网络上花费较多的钱,去推介自己,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我仍然会通过论坛、博客、法律门户网站,以写文章、提供法律咨询的形式去推介自己。

3、我会多走出去,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多接触人,多认识人,倾听他们的要求,寻找法律服务的潜在机会。

4、办好手头的每一个案件,让当事人记住律师,对律师产生好感,让其变成“回头客”,变成“中介”,免费为自己介绍案件。

5、平时坚持看一些专业领域的书籍,无论是实务领域,还是理论领域,对律师在办案过程都可能会有启发和帮助,如果再坚持写写文章,能够在报纸、杂志上一露面目,那么律师的知名度、美誉度就会自然上升,如果能长期坚持,律师的级别自然会上升。

6、坚持去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参与公益活动。

7、坚持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彰显社区法律顾问的风采,给社区居民留下良好印象。

8、精心设计两套宣传资料:个人版本与企业(个体户、公司)版本宣传资料。

个人版本宣传资料,主要针对个人会发生的纠纷领域做一个概要宣传,内容主要是律所介绍,律师个人介绍,业务领域介绍(附案例),以及聘请律师程序、律所收费规定,另外一些比较常见且个人容易混淆的法律知识,做一个简要普及。

企业(个体户、公司)版本宣传资料,主要内容格式同上。

重要的不是这两套资料本身,而是我们如何选择宣传推介的对象,要尽早确定宣传对象,制定好宣传推介的方法或方案,还要规划好宣传推介活动后续事宜,如果与个人或企业保持联系等事宜。

不但要让个人或企业知晓有亿站律师事务所,而且还要让其知道亿站律师能为其做些什么,收费也是公道合理的,还要让其知晓亿站律师的良好声誉,并且亿站律师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与个人或企业负责人交往过程中,逐一展现的。

描写律师提升阶段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经过一年的埋头苦干,这是本人最深刻的感悟。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尤其,我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习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首先,谈谈我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一些个人认识。

第一、虽说如今的中国法治环境还是很不尽人意,大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是很强,律师在社会上的作用有限。但是普通大众对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很羡慕的,认为这是一个收入很高的,比较不错的体面职业。经过我一年的律师实习生涯的体验,我深刻体会到现在的年轻律师,生存环境十分的恶劣,不少年轻律师处于生存线上挣扎,年轻律师在武汉大多数就相当是一个无底薪的业务员,表面光鲜,实际上不少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

年轻律师想做好真的很难,需要有很强的忍耐力,能耐得住两到三年的寂寞、煎受穷困潦倒的生活的折磨,更加重要的是要勤,勤为所里所有的律师义务打杂、勤学习法律知识、勤请教所有同行、勤动脑开拓一切可能的案源、抓住一切可能抓住的机会,只有这样才有成功可能的那一天。

第二、律师是法律人的一种职业,是法律人服务社会,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律师通过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取其在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其不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也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存在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在如今越来越纷繁复杂的法律规范中,找到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切合点,帮助社会——犯罪嫌疑人甚至罪犯获取基本的人权保证,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简单说,律师是为我们当事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而存在的。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过程,就是实践同志提出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最后,谈谈我对于做好律师工作的努力方向。

第一、接待咨询,这是律师的一个最为常见的日常性工作之一。随着社会法制的日益完善和进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上门咨询的当事人也就越来越多了。接待咨询,一般是我们律师做案子的第一步,也是我们律师能否接到案源的极为重要的一步。现在的当事人往往一个问题去很多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后才决定委托哪家律师事务所,因此重视和做好咨询工作对一个年轻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从跟上来说,做好接待咨询当工作,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这只能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才能做到的,特别是对我这个非法学专业出生的人来说,加强法学知识的学习尤为重要,也只能通过充实自己的法学知识来弥补实践经验的不足。同时也需要不少技巧来处理一些敏感的、复杂的、疑难的咨询问题。对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就法律上做分析和指导,就当事人提供的各方证据做风险大小预测和提示,不向当事人承诺胜诉。

第二、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快速查找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熟练掌握,但是现在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我们无法完全熟练掌握,特别是我们这些年轻律师,还没有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在案源匮乏,来者不拒的情况下,遇到所作案子有不完全掌握的法律知识的情况就更不足为奇了。具体案件法律法规的查找其实也需要平时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整理。在平时,按照专题,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理,这样在急需时,就能很快的将所需法律法规系统的查找出来。另外,在做案件时,不仅要对法律法规进行收集,还需对相同或类似的判例进行收集,以及相关学者对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法学探讨,这些都对我们做案子理思路有很好的帮助。

第三、如何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法庭上讲的事实,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事实,而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老律师们经常告诉我们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收集和分析证据呢?首先需要进行案情分析,而案情分析的基础是通过阅读案件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充分掌握案情。通过案情分析,我们需要清楚的了解所办之案的争论焦点,彼此双方已掌握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强弱与不足,然后有针对性的收集我方薄弱处的证据。另外我们收集的证据,在提交法庭前,一定要认真审查这些提交的证据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律师的调查取证风险很高,需要注意自我保护,调查取证时,需要两个律师,对于调查到的证人证言,可以公证的采取公证的方式,不能公证的,采取书面的形式固定等。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再次感谢我的指导律师!

描写律师提升阶段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在杭州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杭州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下属的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20_年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进娶团结协作,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20_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沿续了民委会原有的优良工作传统,有声有色地开展着各种活动,在行业协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将民委会20_年度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分工

20_年民委会对委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吸收了一批专业律师为新委员,调整了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委员,使委员包括秘书在内人数从_年年的53人增加到现在的83人。民委会的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壮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员中,有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有着很高的参与热情,为民委会新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楼韬律师被选举为新一届民委会主任,面对新颁法律众多、专业分工细化,业务研究领域扩大,民委会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精选了副主任人眩经民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聘任童松青律师、王全明律师、郑剑锋律师、许戍枫律师4位律师为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由许戍枫律师兼任,秘书处秘书共5名,民委会的组织结构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

民委会自_年开始就以新颖的业务论坛模式吸引着广大律师的参与,09年民委会对七个专业论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一、侵权法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二、金融与票据业务论坛(由许戍枫分管)

三、合同法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四、婚姻家庭业务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五、非诉讼和法律顾问实务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六、物权法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七、民事诉讼程序业务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每个论坛各设一个坛主和一个副坛主,通过这种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领导、秘书处配合,各论坛坛主、副坛主分工负责,全体委员共同参与研讨、进行专题研究的管理机制,使民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了组织保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完成律师继续教育活动,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平台

民委会在20_年克服任务繁重的困难,在杭州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在民委会楼韬主任的带领和几位副主任和各位秘书的共同配合之下,举办了多次论坛研讨活动,20_年度共举办了以下活动:

(一)举办了20_年第一届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

3月1日,在黄龙恒励宾馆隆重举办了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20_年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探讨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会议共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委会全体委员大会,第二阶段为物权法论坛研讨会。共有来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包括民委会初始委员及热衷于物权法业务的非民委会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大会由民委会副主任王全明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了市律协的马骏副会长、省律协民委会主任吴清旺和上届市律协民委会副主任杨五荣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马骏副会长和吴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本届民委会主任楼韬作工作报告,介绍了民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秘书处成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已经在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这次论坛活动,旨在通过专题研讨,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增进律师之间对“物权法”的相互探讨与交流。研讨会由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主持,“物权法论坛坛主凌为建律师作了主题发言,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上台作了精彩的专题演讲。研讨会采用先主题发言,再专题演讲,会议采用提问交流、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委对律师的演讲进行评分,本次评委共5人,分别由民委会的5位领导成员组成,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对每位律师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每位律师的演讲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讲不断博得阵阵掌声,本次研讨会通过评分方式共产生了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和鼓励奖一名,马骏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作了点评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这次研讨会通过多视角的透视,探究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许多律师感觉到开阔了视野。

(二)举办合同法论坛研讨会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宾馆举办了“合同法论坛”研讨会,来自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及其他非委员律师共112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旨在为增进对“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上午安排专家讲课,讲课邀请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师作了关于“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的讲解,讲解的内容和律师实际操作业务息息相关,比较贴近律师工作实际。下午由富有经验的5位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其他4位擅长合同法业务的律师共9位律师分别就“合同效力风险问题”、“合同审查和修改问题”和“合同纠纷代理实务”等三个专题作了精彩的演讲。

研讨会由民委会合同法论坛坛主柳雄飞律师主持,研讨会采用专题演讲、提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会还吸引了除民委会委员以外的其他律师前来参加,通过此次研讨会,许多律师感觉到这样的论坛方式确实对律师开阔了视眼,开拓了思路,汲取了营养,受益匪浅。

(三)举办侵权法论坛--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研讨会

20_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宾馆三楼海天一色会议室举办了主题为“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论坛活动。共有50多位律师参加,研讨会由民委会侵权法论坛主任赵丽师组织,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律师主持会议,特邀浙江省医学会秘书长尹来作了《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介绍》,介绍了杭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情况,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案件的关联性,并对律师在办理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疑问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另外三位主讲人赵丽师、徐玉泉律师、李雪云律师分别就《医疗知情权与法律责任》、《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较》、《医疗纠纷案代理患方胜诉要点》等内容给在座的律师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专业课。

鉴于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大多数的律师并不熟悉,这次论坛活动为参加论坛的律师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在座律师积极性很高,不仅认真听取,而且不时发言提问,主讲人则尽自己所知给予详细的答疑解惑,深入浅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动和交流,活动历时三个小时,氛围融洽热烈,活动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举办民事诉讼法论坛--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20_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会组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办举办了关于“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出了与民事再审案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民事检察监督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冯仁强副检察长带队,包括2位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及2位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共5位人员作为研讨嘉宾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冯检察长在本次研讨会中作了题为“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的精彩演讲。就民诉法修法重点、再审制度中的受理申请机关、再审事由、受理与审查程序、再审法院、申请时限、启动再审的几项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细致深入的讲解,为与会律师上了一堂非常专业和系统的培训课;民行检察处的二位助理检察员陈莺和龚贇燕分别作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和“民诉法最新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演讲;民委会主任楼韬律师、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律师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师也分别作了专题演讲。同时,与会律师针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一些问题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动。会议由民委会楼韬主任主持,律协戴梦华副会长到会并致辞。

这次研讨会共有90多位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整个研讨会内容丰富,历时四个半小时,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描写律师提升阶段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从7月14日到8月14日,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在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中,我强烈地感受到了学习法律在理论上和实务上的不同,通过这次实习,对于以后这样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我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以下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做人处事方面

杰凯律师事务所规模很小,只有两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兼律师助理)。不过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机构和运作都比较简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适合我这种没有多少实务经验的大二学生,而且对于实习生而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而且有时候人手不够的时候,可以直接参与办案。

执业律师平时都很忙,忙于与当事人沟通、取证、跑法院、查资料,很少会手把手带实习生,我们实习生想学点东西并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必须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入手,虚心求教,用心观察。所以,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乃至行政人员搞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为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如鱼得水的人际环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们的信任以后是真的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无论是从专业技能上还是从做人处事上,他们会毫不吝啬地提醒和指点。

如何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亏,多帮忙做事,主动关心他人,感情投资,攻心为上。比如,主动一点帮实习律师做事,分担他们的任务,他们往往会很愿意教我们实习生做事,一来我们实习生确确实实可以减轻他们的工作量,二来他们实习当学生当惯了,转换角色当老师能带给他们成就感和荣誉感,所以他们也很愿意教给我一些事务上的东西。

比如各种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样去理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等;再如,帮律师助理干些琐碎的杂物(即使律师助理的工作本来就很繁琐),我在事务所实习的时候,就是有空的时候常帮律师助理打印一些文件、去银行交诉讼费之类的杂务。久而久之,律师助理对我也有点心存感激,当我在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主动为我跟进,给我提点。

二、在专业的务实方面。

1、学会了如何理顺和分析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

社会生活千姿百态、复杂多样,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案件往往也会纷繁复杂,如何在各种头绪万千的复杂案件中理顺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显得非常关键,这需要我们在千丝万缕中抽丝剥茧,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关系,然后适用最恰当、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条文。

例如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确权之诉一案,(基本案情:20xx年3月20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购入一批设备材料,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规定货款付讫日期为设备材料所有权的转移日期。直到201x年9月15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还没有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清货款。

原来,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和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的买卖行为以前,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机械设备厂80万元的货款并到期未还,201x年9月15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之诉,要求拍卖还属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所有的那批设备材料,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准许佛山市机械设备厂的诉讼请求。现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不服,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辩称其属于善意取得)。

经过整理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本案中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设备材料所有权转移,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未生效,因为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货款付讫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所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设备材料的物权。

而我们知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关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条是一定要买方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才能成立善意取得。很显然,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连货款都没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

纵观整个案件,争议的关键在于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标的物具有瑕疵的买卖合同,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为被告的执行异议之诉于法无据,应以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为被告另提起确权之诉,也可要求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对其承担有瑕疵担保责任。可见,在适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楚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

2、体会到理论和务实的不同。

办案与学习法律知识是完全两回事,是我实习中体会最深的一点。在参与办案的过程当中,我对证据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件,无论律师口才有多好,最能站得住脚的还是证据,有正义的事实而没有正当的证据,也只能够哑巴吃黄连。

在上述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确权之诉一案中,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辩称在201x年9月15日前已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了60万元的货款,若真的是事实,便可认定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已付出合理有偿的对价,但是,东莞市富环塑料提供出来的证据只是案外人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给出的收据,此收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佛山市机械设备厂的,不像银行划拨有记录可寻,也没有第三方证人,这个证据在法律上不能生效,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所以,在事实上,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可能真的在201x年9月15日前已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了60万元的货款,但在法律上是不承认这一点的,除非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否则只能认定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在201x年9月15 日前没有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任何的货款。

3、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我在事务所接待当事人的一个月内,发现接待当事人是很需要技巧的。在事务所不同于在公检法机关或者法律援助处等公益性的机构,事务所是营利性的,接待当事人的最高境界是将当事人变成委托人,但是决不能敷衍当事人,否则只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最后有损事务所的名声。

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除了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案情陈述、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以外,我认为很关键的一点是要熟悉各种类型案件的基本处理方式和程序,绝不能误导当事人。

例如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一定要等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否则会很容易与当事人引起争执和误会,如当事人描述的时候认为自己没有错,对方应当赔偿所有的损失,若接待者也默认了当事人的这种想法,但责任认定书上判定当事人要负70%的主要责任,这个时候就有理数不清而引发争执了。同理,劳动索赔和工伤索赔的案件也是如此,不能过早给当事人希望性的结论。

三、在律师职业的了解方面。

虽是短短的一个月,我对律师这个职业也有了感性的了解。

当律师起步难,压力大,竞争激烈,而且也有一定的危险性。法科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还要在律师事务所中实习够一年并通过律师协会的审核以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律师。成为正式的执业律师以后,执业能力是决定收入高低的关键。律师职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执业能力需要早长年累月中不断提高;东莞市是二线城市,1996年它只有68名执业律师,到201x年已激增到1000多名,可见竞争何其激烈。再者,当律师要面对当事人的压力和社会的压力。

当然,我也看到了律师职业情景性的一面。律师有自由职业的性质,自由发挥的空间大,经验越丰富越保值,会有成就感。

无论如何,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面对挑战,既然选择了远方,就只顾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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