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 党建七个一心得体会(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16: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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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一

首先很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光看我的工作总结,也很荣幸地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从入职至今已快三个月了,这几个月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忙下,我对工作流程了解许多,之后又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又使我了解了以“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务实高效、开拓进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中我对来访的客人以礼相待,持续着热情,耐心地帮忙他们,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自我不能回答时,我向主任、老同事请教后,给予解答,工作中时刻想着自我代表的是公司,对处理违规违纪的事情都是做到“礼先到”,不摆架子,耐心地和他们沟通,于他们谈心,避免和他们矛盾,影响公司形象。

xxx施工期间,我按制度、按程序对工人进行管理,每一天对进出的人员、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以免可疑人员进入、公司财物被盗;对于那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比如:“进入施工区域没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动火时没有灭火设施”等之类的现象,我都按照公司的制度、程序进行整改处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施工期间零事故。

对领导的安排是完全的服从,并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坚持到“最后一分钟”的心态去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好每一天的职责,生活中我也常常关心同事,励志,经常于他们谈心、交流,他们不开心时,我就会去开导他们,给他们讲笑话,逗他们开心。我始终以一个学者的身份向他们请教工作中的经验。工作中我也有很多不足处,但我时刻以“合格金源人”的标准来要求自我,以同事为榜样去提醒自我,争取能做一名合格的xx人,能在xxx这个大舞台上展示自我,能为xxx的辉煌奉献自我的一份力量。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陆良县公安机关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陆良县公安机关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陆良、法治陆良建设。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三

我于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成为公司一员。工作的第一日,也恰逢这个项目正式启动第一日。虽然很遗憾没有能够参与这个项目的准备工作,但从项目正式启动的首日开始,能和公司其他同事一起共事至今,看着这个项目由起步到趋向稳定,我的内心同样充满了作为公司一员的自豪。

作为公司初出茅庐的一名新员工,能与这个新项目共同走向成熟,是我莫大的荣幸。在工作初始阶段,有时出现的缺点、不完善的地方,在公司领导同仁的指导协助下,有很好的改善,效果显著。个人工作能力在不断完善的工作中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将近三个月的工作经历,我清楚地了解了公司员工与客户打交道的实际工作情况,为我转岗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两个多月后,承蒙公司领导对我能力的肯定与信任,将我由xx部调至xx部。我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始了客户建议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

在投诉受理的工作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公司将这个项目从起步推向稳定发展的不易。一个新事物在一个城市中获得接受和支持,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和完善的服务系统。在磨合期中,客户群必然会将各种各样的问题及矛盾反应到客户服务工作中,其中一部分的矛盾能否化解,在于受理投诉岗位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做的好坏。如果这个岗位做的好,就可以减轻公司所承受的一部分压力,使公司的精力能更多的投入到项目的巩固、扩展工作中;反之,如果这个岗位做的不理想,不仅会在与客户的交流中破坏公司的形象及声誉,也会浪费许多人力物力,分散攻坚力量,对公司这个项目的顺利发展造成本可避免的延缓。

由于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所以我努力争取更为完善的解决处理好工作中受理的每一项投诉或建议。在工作初期,我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同事,协商拟定并逐步完善了投诉处理流程,不同的建议或投诉,均有了相应的处理流程及登记入档程序。新的受理流程,不仅方便了客户,同样也使工作趋向规范化。在日常工作中,我严守公司制度规定,按时到岗,并对每一起建议投诉,都按类型分类并进行了详细登记记录在案。对受理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在我职权内能解决的,我都尽力用所知、所学的相关政策、知识及应对技巧,给予客户满意的解答,以期省去公司一部分不必要的人、物力支出。对于反应问题中涉及到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为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投诉,在报公司领导后,我均能按批示认真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客户反映的问题给予解决、落实。

在实际工作中,我也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比如处理投诉的经验有限,解决问题时有时缺乏果断,偶尔也会被小的挫折影响工作信心。认识到不足的同时,我始终坚信,自省是改进提高的前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弥补不足,用自己尽心的工作,为公司这个项目的顺利开展,尽一名员工所能做的最大努力。

时光流转间,我已到公司工作三个多月。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给予了我体现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这三个多月的试用期工作经历,使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由校园步入社会后最大幅度的提高。

在此,在对试用期的工作情况及心得体会做一汇报后,我想借此机会,正式向公司领导提出转正请求。希望公司领导能对我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表现,以正式员工的要求做一个全面考量。能否转正,期盼回复。对我个人来说,如果能被批准,必然是件好事,表示我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公司的肯定。同样,如果不能被批准,说明我工作中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也是一个提高自我能力的机会。但不管能否转正,我都会以同样炙热的工作热情继续投入到今后的工作当中,以自己踏实努力的工作,报公司知遇之恩!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四

市县巡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努力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底到位,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执行脱贫攻坚、防范风险、污染防治,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先后围绕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采取“一个巡察组侧重一个扶贫项目、定点一个单位,附带所巡察县(区)或市直部门所有单位”的模式,开展了全市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察,通过直接进村入户、查看账目实物、查看现场等方式,严查执行扶贫政策走样、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推进扶贫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做到为扶贫领域把脉问诊,助力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聚焦人防、食药、医疗、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对***个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乡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两轮专项巡察共反馈整改突出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件。同时市委巡察办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先后向住建、医保、扶贫等主管部门下发了**份巡察整改建议书,有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具体安排落到实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巡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白银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重点聚焦被巡察单位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和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县区交叉”,强化市县同频共振效应,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一是提级交叉巡察。将县区**个乡镇街道和**个县级单位的管辖权上提一级,通过县区巡察组整编交叉、市县巡察人员混编交叉的方式开展巡察。同时全面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建立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县区和巡察组制度,定期深入县(区)开展督导调研、压力传导、工作会商,推动提级交叉巡察高效开展。二是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引导巡察组在规范运用授权方式的基础上,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探索发现问题的简便有效管用的方法。要求巡察组借助网络媒体搜索有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负面信息,精准突破重点人的问题线索;

要求巡察组深入群众,入户率达到30%以上,全面了解各类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入户倒查的方式突破重点问题;

要求巡察组通过流程看风险,紧盯被巡察单位项目资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流程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风险点,以风险点为主攻方向精准发现问题,有效提升了巡察监督质量。三是创新巡察模式。按照巡察各环节的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了严把“四关”(巡察准备关、巡前培训关、巡中督导关、巡后梳理关)、严肃“三报”(报领导小组、报党委书记、报党委书记专题会)、确保“三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433”巡察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截至目前本届市委已巡察**个党组织,全覆盖完成率达到了**%,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整改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已立案审查**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巡察整改推动集中解决共性问题。始终坚持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以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开展巡察政治监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发力严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一是靠实整改责任。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严肃认真地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研究巡察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巡察意见反馈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亲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推动问题整改,亲自报告整改结果。每轮巡察都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提醒督促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二是健全整改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报告移送、定期督查和协作审核机制,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将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把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重点人的处置、重点事的监督、重点问题的督办。三是坚持综合施策。着眼于“共性”和“个性”问题,坚持“就事论事”与“举一反三”相结合,分类施策,全面整改。紧盯巡察发现的具体个性问题,直接由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正式发函,或由纪检监察机关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纪律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认真分析研判,就事论事抓实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推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市委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安排全市各级各单位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自查整改问题**条,上缴违规资金**余万元。市委先后针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牢固的制度基础,有效放大了巡察效果。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五

在这个收获的季节里,我将自x月份入职公司到x月份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作总结:

首先,对于我们刚出入社会的毕业生要面对的就是角色转型。在学校,面对的是单纯的学业课程,扮演的是一个被动学习大于主动学习的角色;出入社会,要面对的不仅是单纯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要将理论结合实际事物并加之实践和接触形形色色的社会交际关系网,要扮演的是一个主动、活跃、踏实肯干的新人角色。结合三个月的工作经历,觉得自己在这个转型的角色变换中做的还不够好,确切的说是还保持着一个学生的风貌,没有成功迈出社会的第一步。就拿在工作环境内和同事相处相融度来说,自己没能很好的融入这个大家庭。这点上要给自己敲醒警钟给予自嘲,结合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差距异同修正自己的不足。给自己定下几条原则或者说转型实践方向:

主动学习、踏实肯干、夯实专业基础(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把握行业动态以及公司相关固井外加剂产品)扮演好转型之后的新角色。有方向、有目的的改良自己性格上的缺陷(变内向为外向、开朗、活跃、沉稳)相信这样能为工作添色不少也可以为自己的人生多填充上一份精彩。各拟制一份短期的人生(工作、生活)拓展计划和一份长期人生(工作、生活)拓展计划。个人简历消除自己在未来工作、生活上的迷茫和不知所措。

其次,古语云,在其位,谋其政。身处技术员岗位,一定要有扎实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开拓技术创新的思维观念。入职的三个月期间,从起初的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培训、固井基础理论知识接触、实验设备仪器操作与维护、公司固井外加剂产品认知到前线的固井水泥浆体系、水泥浆性能参数与室内模拟试验操作规程、固井工艺与工具、公司业务范围和合作商等等一系列的固井相关事宜,自己正在从一张“固井白纸”慢慢的在誊写成为一张“固井技术牛皮卷,也坚信在一定的工作周期范围内自己可以让这张“固井技术牛皮卷”愈演愈厚。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得与失、不足与优势,自己还应在工作中不断加深对公司固井外加剂产品的应用范围、固井水泥浆体系、水泥浆性能参数与室内模拟试验操作规程、固井工艺与工具等一系列的板块理解与学习掌握并能熟练应对实际固井事宜中的一切复杂问题。有规划、有方向、结合理论与实践制定长短期的学习计划:

多学多问、不懂就问、把握好一个新人的学习姿态。扎实固井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以及将理论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的方式方法。端正工作态度,实现完美转型。只有实干、多干方能打好坚实的基础。

最后,工作范围内接触的业务与一个新人身份对公司管理发展的建议。三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在公司西北区域接触的井次有tk862、th12355、tk953h,有了对固井流程的简单了解,从接到试验任务单、小样实验摸索与试验要求参数的契合并撰写小样实验报告、井场配灰、半大样实验并与试验要求参数契合及半大样实验报告、井场配水、大样实验并与试验要求参数契合及大样实验报告、井场固井施工并记录相关施工参数并签收施工费用单、施工结束后期的负责人工作总结并发予分管领导审阅、井次实验记录归档、等待固井队固井质量验收并时刻与接洽人保持联系、公司相关领导针对固井质量结果给予负责人考核相关事宜。

作为一个新人,针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司发展建设的相关建议,本着新人该有的姿态和新人认知上的局限性,在一些原则上的错误建议还请公司领导海涵。公司针对新人在固井基础理论以及实际生产中的系统性培训培养机制有所欠缺,对于一个新人渴望快速成长的期盼,无异于奢望。

西南西北区域是否也应该像总公司一样,超出正常上班时间的时间份额记为加班。

感恩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来到公司这个大家庭,是公司把我们这一堆烂泥慢慢扶上墙去的,诚挚的感谢公司领导对我们这群新进员工的栽培和殷切关爱,相信公司在任何决定上都有公司自己的立场和生存利益的竞争,再次献上我对公司的深深谢意,心得体会预祝我们这个大家庭的明天会更好。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六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附三个规定全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七

时光一晃而过,转眼之间我的三个月试用期已经结束,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各位领导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他们“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做工程人“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也体会到了工程人作为拓荒者的艰难和坚定。在对他们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工程行业的一份子而惊喜万分。

初来公司之时,虽然我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但是没有实际性的接触工程这个行业,所以对于施工我也不是十分了解,因为理论上的知识与实际工作中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试用期中如何实际理解工程的含义,懂得施工的具体步骤,以及注意各种事项,如何与搞工程的各种人员打交道便成为我的当务之急。

刚到工地,我感到十分的茫然,不知如何下手,从哪里做起。在项目经理和施工主管的指导下,我慢慢的知道了我应该做什么,我能做什么。在此我向各位帮助我的领导和同事表示真心的感谢。现将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1、到了这里我认识了所有的的领导和各个施工队的人员,我和他们积极的接触,通过他们我了解了这个工程的大体概况以及各个项目的的情况,我知道了这些项目的具体施工步骤。

2、经过我每天下工地的努力,我了解了在工程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如配筋、浇筑混凝土等注意事项),知道了如何保证施工顺利的进行,如何的能够节省材料等等

3、由于平时帮忙做些资料,我熟悉了资料员的大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以及培养了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同时我也接触了预算和结算等方面的知识,我会努力争取能够独立处理这些问题。

4、在工地上我不仅学到了土建的知识我还通过现场观察、操作对于室内装饰、水电安装等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5、由于原来做过测量,来到这里我能顺利的操作水准仪和全站仪等仪器,能够独立的为施工队伍算工程量等等。

6、其他方面,来到九寨工地我认识了很多朋友和同事,闲暇之余我就会向他们请教一些和工作相关的知识,虽然有的时候不能得到满意的答案,但是我觉得和他们相处很愉快,如果他们有需要我会尽力帮助他们。

7、在工作中我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有时候后不够主动,由于刚接触这个工程对于一些细节方面处理的也不是很完善,我相信以后我一定会努力做到更好

以上是我这3个月来取得的成就和不足,但是我知道这离公司和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的努力,争取让公司和领导满意,在平时的空闲时间里我会温习理论文化知识,争取早点考到建造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我相信理论加实践一定会让我走向成功。我会充分的发挥个人所长,为公司做贡献,谢谢!

推荐三个二七建设心得体会报告八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定不移做到严规矩、正风气、净生态。”

xx县商务粮食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部署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抓严抓实,把“改”字贯穿始终。以下是我此次学习探讨体会。

“一白遮百丑”。“刷白墙”事件虽然只是一个符号,但是暴露的深层次问题是干部虚夸的工作作风。“刷白墙”现象,虽属个案,却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在现实中的反映,揭示出当前在扶贫心态、扶贫方式、扶贫考核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发人深省。

自以为“一白遮百丑”,实则掩耳盗铃,“刷白墙”没有把有限的财力用在为群众解决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上,造成了资源极大的浪费。这也凸显出少数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战中,没有责任担当意识,没有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去真抓实干,而是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应付检查,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完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导致在扶贫攻坚战中关键的一年,出现“刷白墙”事件,洋相百出。

“刷白墙”事件发生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上头”各种五花八门的检查、督查、考核、验收、评比等等。这些五花八门的检查、督查、考核、验收、评比无不与其检查、督查、考核、验收、评比的部门所掌握的资金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部门为了使基层实施部门老老实实地听话,组织了专门的一班子所谓“专家”、“学者”、白领闭门造车,从扶贫理论到扶贫政策的实施进行顶层设计,“一个方子抓药”,不因地制宜修订扶贫实施政策,使每一个基层实施部门都无法逃出检查、督查、考核、验收、评比部门的“五指山”,弄得县乡两级有关实施部门从年头到年尾整天琢磨迎接这些检查、督查、考核、验收、评比的指标和应付办法,根本就没有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去把实事做实、将好事做好,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体验和分享改革开放和扶贫攻坚中实实在在的成果,真真切切的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习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我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着脱贫攻坚战的质量。

我目前担任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千人专班”王店孜乡高庄村工作组组长,在扶贫攻坚各项走访排查工作中发现,目前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的“两不愁”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贫困户贫困程度深、帮扶难度大,大多属于“老弱病残、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者或教育文化水平低的贫困群众。一些贫困户稳定脱贫能力差,很大程度也源于因灾、因病,而界处在边缘户和返贫危险中。我根据走访排查实情,对本地各项帮扶政策了然于心,排查发现的贫困户需要解决的生活难题,因病施药,因村因户因人制定“两不愁”方案,落细落小落实“三保障”措施,并及时反馈到村委会和乡政府,不让我走访排查发现的贫困户继续处于困境中。

今年,是脱贫攻坚年,是我县“脱贫摘帽”年,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以“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为契机,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全过程,确实发挥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杜绝“刷白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亲力亲为奋战在脱贫攻坚战斗中。

严明的纪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刷白墙”事件不是小事,关系着脱贫攻坚全局,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对群众负责,我们必须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为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唯此,才能取得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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