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优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10: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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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在实际工作、生活或学习中所体验和领悟到的心灵感悟。通过总结和概括,可以使我们对自己的成长与进步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我们反思过去的经历,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总结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成长轨迹的一种记录,也是对自己经验的提炼和智慧的积累。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适当运用例子或事例,以生动形象地展示自己的观点和思考。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新海桥社区党支部在区组织部、小桥街道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两个服务”为中心,全面加强电化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供片、播放、收看、反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运用电教手段服务于党的工作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了社区党支部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完善硬件设施,保证电化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我们在原有的电教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丰富设备,从硬件上保证了电化教育的顺利进行。我们在街道党委的帮助下,给教室进行了重新粉刷,为社区党员提供一个宽敞,整洁的学习环境,在原来的29英寸电视机和一台vcd的基础上,我们多方面筹集资金,购买了光盘等学习材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传播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提高了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宣传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让党员学有榜样,增强了党性观念,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工作,把电教工作落实到实处。

社区党委充分认识到党员电化教育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应社区工作和社区党员的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首先成立了党员电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田小红担任组长,负责组织社区党委的电化教育工作。党支部采取“三个结合”:

一是在职党员与社区党员相结合。

社区党委组织社区党员与在职党员结对子,一方面让在职党员把在各自单位好的电教资料带到社区中来,为社区党员提供更加全面、具体的知识,一方面也能使在职党员间达到互相交流,相互补充,更好地发挥在职党员的作用。

二是年轻党员与年老党员相结合。

针对社区内80岁以上的老党员不能够正常参加电教学习的实际情况,党支部指派年轻、业务能力强的党员与其结对子,定期对老党员进行走访。社区84岁的老党员因有心脏病不能参加社区的电化教育学习,社区党员与其结对子,每月去他家一次,给他带去光盘等学习材料,并介绍组织生活的有关内容,使其在家也能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了解党的相关政策、知识。

三是骨干党员与新转入党员相结合。

根据复员兵、学生以及改制企业党员向社区劳动众多的情况,我们组织社区的骨干党员与其结对子,对其进行奉献在社区教育,要求他们每月到支部定期学习,观看电教片,并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三、采用多种形式,把电化教育做到扎实巩固。

社区党支部指定严格的授课计划,建立“每月一课”制度,设立电化教育播放室,配备了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电教工作,每月定期到去电教中心取材料,并经常到市里的大型音像店购买材料,丰富社区党员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每节课上力争做到“新、趣、实”。

“新”,不外乎“推陈出新”根据社区党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知识水平一般不高,但是他们对新的东西感兴趣,有渴望知识更新的迫切需求,在确定主题时我们力争做到体现时代特征,切合广大党员的口味。

“趣”,即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推动力。把每一节课上的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内容上不能离开听讲者的知识基础,形式上我们举例比较、示范实物等形象手段。

“实”,科学技术是实事求是的学问。把深奥的理论知识、关键词语讲清楚并不容易,向社区党员普及知识,务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入”不能违背科学原理,“浅出”要用生动诙谐的语言、形象的图表使人印象深刻、易于领会。

按照播放前认真介绍,播放中做好引导,播放后组织讨论和信息反馈的要求。一句话就是把枯燥、理论的东西讲出新意来,让大家感兴趣,有了兴趣,学习才有了动力。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学到了不少的知识,受到广大党员的欢迎,社区党员电教工作已经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在今后的日子社区党委在电教工作会更加努力为党员提供一个知识的家园。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20xx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_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作为一名山东省大学生,我有幸参加了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等相关单位联合出台的《山东省学习条例》宣讲活动。通过专家们的详细讲解和实例分析,我对这部学习条例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在此,我愿意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条例的出台是对学习的重视和深化的体现。学习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也是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山东省学习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学习的高度重视和深化认识,将学习摆在了优先位置。这为我们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激发了我们的学习动力。

其次,学习条例明确了学习的目标和要求。学习条例中明确提出,学习的目标是全面发展人的智力、道德、体魄等各方面素质。这要求我们不仅在专业知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同时还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优秀的体育素养。学习条例还强调了学生应具备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鼓励我们主动掌握学习技巧和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提升自己的学习水平。

第三,学习条例强调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需要学生自觉投入和主动参与。学习条例强调了学生要具备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自我激励能力,不仅要满足课程学习,还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科研创新等各种学习活动。只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

第四,学习条例倡导了合理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是学习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学习条例鼓励学生采取多种学习方式,如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实践学习等,以提高学习的有效性。学习条例还要求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如定时复习、积极总结、勤问问题等,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习惯,提升学习效果。

最后,学习条例提出了学习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学习条例明确了学生的学习考核方式和标准,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形成自主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同时,学习条例还引入了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激励机制,通过选拔表彰优秀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动力,进一步推动学生学习的深化。

总之,《山东省学习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明确了学习的目标和要求,倡导了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自我激励能力,强调了合理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并提出了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我们作为山东省的学生,应该将这些条例理解为学习的法规,自觉遵守并积极贯彻实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挥学习的真正作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在收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后,倍受鼓舞,将以更加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投入到疫情防控的第一线。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所在乡镇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确定八个工作组,建立有效对接沟通协调调度的工作机制,部署返乡人员一人一建档,一人一专班等工作,相继召开工作会议,从源头上进行稳控,地企联合,持续开展疫情排查工作。

乡镇高度重视疫情宣传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在主要电子屏全天循环播放防疫宣传标语;社区、村干部深入到辖区张贴发放倡议书、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运用大喇叭沿街循环广播宣传防疫口号,传播防疫知识。线上通过公众平台、微博等方式开展宣传。

在我们如火如荼的开展工作同时,身边的党员先锋模范更是给了我不少鼓舞,在防疫消毒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一位党支部书记发扬共产党员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做好日常入户宣传、排查工作的同时,把自家药店仅有的550片抗菌湿巾全部捐赠给防疫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真正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同时机关党员、社区党员均奔赴在阻击疫情的一线,带头冲锋陷阵。

这场疫情牵动着国人的心,我们做为普通民众尽量宅在家里别给国家添乱。疫情并不可怕,我们有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更有奔赴在一线的各行各业齐心协力,战“疫”必胜,因为相信。回溯历史,面对一次次艰难困苦,面对一个个激流险滩,中国前进的脚步没有退却,中国奋进的信心没有减少。因为在亿万中国人民的心里,对祖国的相信矢志不渝。任凭风雨狂虐,不管艰险弯多,伟大的中华民族都将坚定屹立,伟大的中国人民都将砥砺奋进,用劳动和奋斗取得胜利。

作为此次疫情最重的区域,湖北武汉等地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天,在相关消息的留言区、评论区,全国各地的网友们说得最多的是团结,因为这是中华民族战胜挑战的坚强力量,这是中国人民由来已久的传统基因。防护物资、医疗团队、部队官兵……不远千里万里,从全国各地火速集结,目标只有一个,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让武汉重获健康。种种感人举措,传递着铿锵的声音:武汉,有全国的支援,挺直身板,咬紧牙关,一定能取得最终胜利。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两军交战,兵贵神速。与疫情较量、与时间赛跑,只有轻装上阵,才能克敌制胜。

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基层干部责任重大。基层干部能否全力以赴、控制疫情蔓延,决定着疫情防控阻击战能否取得最终的胜利。

自开启人民战“疫”以来,基层干部肩负着人员摸排、疫情监测、措施宣传、服务群众等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在防疫抗疫一线践行初心使命,涌现出了不少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

但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顾基层实际、不管基层困难,变着花样地填表格,类似的表格重复填、多头报;有的领导干部靠着“拍脑袋”决策,不接地气、不切实际,上午一出“戏”、下午一出“戏”,基层干部疲于应付;还有的领导干部把会场当战场,把开会当工作,一天一次总结会、三天一次研究会、一周一次汇报会,致使基层干部的时间都去了会场上。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依然在增长,说明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刻不容缓,我们没有后路可退,更没有捷径可走,唯有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才能一步一步夺取胜利。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都是疫情防控工作的敌人,说再多的空话、发再多的公文、开再多的会议、填再多的表格,防控举措落不到实处,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等于助“疫”为虐。

给基层干部减负,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既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打赢这场阻击战的重要前提,如果基层干部都去忙虚的,小则服务群众有盲点,大则让疫魔乘虚而入。特别是在全国返岗复工的关键时期,更多艰巨任务、繁琐工作、细致服务需要基层干部全力以赴,容不得半点闪失,来不得一滴水分。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出了《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级各部门也围绕基层减负制定了相关举措,要让各项务实管用的措施落到实处,除了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大局意识,更需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各项减负举措转化为基层干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实绩实效。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我看到,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踏踏实实搞市场经济,中国才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产能,居民才有了一定家底应对不测。这是一切的基础,是应对一切挑战的基础。

我看到,以数字化为核心,中国已经发展出世界领先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各种生活与工作应用,通过在线方式,让“为人民群众提供无间断服务”成为可能。线下突发了危机,但因为有在线能力,中国不掉线,人民不断线。

我看到,基于市场化和数字化,政府、企业、社会、公民有可能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中国企业,特别是位居世界500强的龙头企业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创新企业,以及各行各业的领先企业,他们不仅慷慨付出,承担社会责任,更通过自己的主营业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直接参与危机时刻的问题化解。先进生产力的外溢,数字技术力量的社会化应用,这是推动中国发展的可贵动力。

我看到,生活和成长在改革开放、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环境中的广大人民,越来越成熟和负责。他们了解自己,也知道如何认知环境,他们有自己的信息搜寻能力、判断力和反思力,自主负责,也主动担责。“这个世界从来不缺完美的人,缺的是从心底给出的真心、无畏、正义和同情。”以医护人员为代表的无数专业人士在抗疫中表现出的姿态,就是真心、无畏、正义和同情。

我想,正是有这样的基础,这样的力量,十几亿人隔离几十天,才有惊无险地过来了,“后方无战事”,还能积极支援前方。现在国外一些疫情严重国家的华人,想办法回来,也说明他们觉得国内更可依赖。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在线基础,以及企业的合力与人民的自觉,我们可能已经陷入了一场社会危机。我们集体付出了忍耐的代价,但我们共同依存的社会没有成为代价!

所以当我们回顾这场全民保卫战时,一个值得挖掘的命题也许是——如何把这些宝贵的、可靠的力量,变成一种基因,植入全社会的肌体,形成中国免疫力。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山东省学习条例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对这个学习条例有了深入的了解,并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其他学生产生一些启发和帮助。

首先,学习条例教会了我如何高效学习。在以前,我常常追求学习的数量,而忽视了学习的质量。但是学习条例告诉我们,应该注重学习方法和技巧,提高学习效率。比如,在制定学习计划时,我要考虑到每天学习的时间、学习的内容以及学习的难度,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另外,在学习中,我还学会了如何合理安排时间,保持专注力,不被外界干扰所影响。通过这些学习,我发现自己的学习效果明显提高了,成绩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其次,学习条例教会了我如何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学习条例强调了对待学习的态度问题。它要求学生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学习,把学习当做一种责任和义务去完成。这使我意识到学习不仅仅是一种需要,更是一种享受和提升自我的方式。在学习中,我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自律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去追求知识的积累和提升。同时,学习条例还教会了我如何正确看待成绩的问题。它告诉我,在学习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成绩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学到的东西以及通过学习所培养的能力和素质。这让我对学习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使我真正理解了学习的本质和价值。

除此之外,学习条例还强调了学习的自主性和个性化。它要求学生注重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习风格,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要盲目追求某种学习模式或者成批地模仿他人。这使我明白了学习不仅仅是对知识的接受和掌握,更是对自己思维能力和创造力的开发。在培养学习能力的过程中,我要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模式,积极思考和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最后,学习条例还教会了我如何与他人合作学习。学习条例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班级和集体的学习活动,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这使我明白了学习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一种团队的实力。在合作学习中,我能够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思路,共同解决问题和寻找解决方案。通过与他人的合作学习,我不仅能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能够提高自己的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

综上所述,山东省学习条例对我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教会了我如何高效学习、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培养个性化和自主性的学习能力,以及与他人合作学习。通过这些学习,我不仅在学业上取得了进步,也在性格和品质上得到了锤炼和提升。我相信,只要每个学生都能够遵守学习条例,努力学习和积极实践,我们一定能够在知识的海洋中驰骋,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起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发布的,两者内容宽严相济、相互照应,相辅相成、高度统一,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中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法规,也是各级纪委执纪监督问责的根本遵循。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决心和勇气,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和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为形成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对于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我有着这样的认识:从结构上来说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从内容上来说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论其如何“隐身”和“变种”,始终不能逃出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从工作上来说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从而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但是,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的质量和有效的贯彻执行。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如果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因此,在下步工作当中,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者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找准定位,聚焦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日常工作中要牢记把纪律挺在前面,勇于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山东省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一

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教育的重视力度。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学习条例》,旨在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加强学校管理。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这一条例,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学习是一种习惯。《山东省学习条例》明确规定了学生应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要求,包括按时完成作业、主动参与课堂活动等。在以前,有些学生并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常常拖延作业,课堂上发呆。然而,自从学校执行了这一条例,我逐渐明白了学习习惯对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性。每天按时完成作业,不仅可以减轻学习压力,还能提高学习效率。参与课堂互动,不仅可以巩固知识,还能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通过坚持学习条例中的要求,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了学习效果。

其次,学习是一种态度。《山东省学习条例》明确要求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以前,我常常将学习当作一项繁琐而无趣的任务,不愿投入精力。但是,自从学校开始实施这一条例,我开始转变了学习态度。我意识到通过学习可以获得知识和能力,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我开始持之以恒地学习,将每次作业当作一次机会来提高自己。我逐渐明白,学习态度决定学习成果,只有将学习视为一种乐趣,才能真正享受学习的乐趣。

再次,学习是一种责任。《山东省学习条例》明确规定了学生应承担的学习责任。学生应积极参与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定期参加考试。学习责任的明确规定,使我深刻认识到学习成绩的好坏取决于自己的努力。我开始认真对待每一次学习任务,不再敷衍了事。我在考试前积极备考,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通过承担学习责任,我逐渐理解到只有付出,才能获得回报。

此外,学习是一种共同的事业。《山东省学习条例》强调了学生应相互合作、互帮互助的精神。在过去,学习往往是一种孤立的行为,缺乏交流与合作。然而,学校开始实施这一条例后,我发现学习不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一个集体的事业。在学习中,我常常与同学们进行讨论交流,通过合作解决问题。我们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这种合作学习的模式,使我得到了很多的启发和帮助,也培养了我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最后,学习是一种信念。《山东省学习条例》的出台,给了我对学习的信心和动力。条例对学生的学习目标、方法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使我明确了自己要朝着什么方向努力,如何努力。我相信只要按照学习条例的要求去做,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这种信念使我对学习充满了信心和动力,面对困难和挑战时,我不再退缩,而是坚持信念,迎难而上。

总之,山东省学习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凭借我自己的亲身体验,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条例,在学习习惯、态度、责任、合作和信念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相信,只要我们按照学习条例的要求去做,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学习目标。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学生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学习条例,共同努力,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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