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大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 防演练心得体会(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11:0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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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风险防控大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出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风险;记账凭证未审核,记账信息错误,造成报表数据不准确风险;预算编制不全面、不合理,对收入、支出估计不合理风险;如果未按照部门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未按规定入账等,造成资产流失风险。

二、会计制度执法不严格,出现廉政意识不强的风险。 

三、工作中,有受上级或领导压力造成不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风险。 

四、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人情收费、编制人情预算、人情支出等风险。 

五、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产生违反法纪规定的不廉洁行为;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六、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七、资金的调控不合理,拨付审批不严,不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误用、挪用。 

八、财务科室在制度建设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防控措施: 

一、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三、强化责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清正廉洁。 

四、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建设,严格程序和依法依规,落实好和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五、认真执行好《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做到廉洁从政。

主题风险防控大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在人事管理中,干部招录、任用、考核、评先等,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在财务管理中,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严格审批程序,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规格,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在资产管理中,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分配资产时,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车辆管理中,不按规定办事,公车私用,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公车维修时,弄虚作假,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个人守纪方面,办公室人员负责人、财、物的管理,在管理中,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办公室如何做好廉政风险预防控制工作:

一是抓好干部人事管理。严格执行人事纪律,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进出两大关口。

二是抓好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支出事项,重大支出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销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提交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公务接待严格按局《资源节约实施意见》执行,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

三是抓好物的管理。一是办公用品采购、公物管理,严格按照局《公用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属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二是公车管理使用和维修,严格按照《江北区审计局车辆管理办法》管理公车,严禁公车私用。车辆维修严格按《江北区机关公务车定点维修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是抓好个人守纪。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和审计“八不准”纪律。

主题风险防控大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一、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出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风险;记账凭证未审核,记账信息错误,造成报表数据不准确风险;预算编制不全面、不合理,对收入、支出估计不合理风险;如果未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入账等,造成资产流失风险。

二、会计制度执法不严格,出现廉政意识不强的风险。

三、工作中,有受上级或领导压力造成不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风险。

四、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人情收费、编制人情预算、人情支出等风险。

五、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产生违反法纪规定的不廉洁行为;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六、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七、资金的调控不合理,拨付审批不严,不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误用、挪用。

八、对分管的科室在制度建设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防控措施:

一、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三、强化责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清正廉洁。

四、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建设,严格程序和依法依规,落实好和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五、认真执行好《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做到廉洁从政。

主题风险防控大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江 苏 金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对所签订的 号《聘请律师服务合同》第五条有关风险代理和收费的内容的补充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上述合同第五条的内容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甲方提出并要求乙方对其委托的案件或事务实行风险代理,乙方审查其符合本协议书第二条后接受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范围仅限民事案件或事务,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请求赡养、抚养、扶养、抚恤、救济、工伤赔偿等费用;(四)请求劳动报酬。超出本条范围的风险代理无效。

三、风险代理收费:

(一)律师费的收取比例为合同标的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 ;

(二)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查档费等其他单位的收费不属律师费,甲方自付。

(三)律师办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复印等费用不属律师费,由甲方另付。

(四)收费方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 方式执行:

1、双方分担风险方式:本协议书签订时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师费,即人民币(大写) ,若败诉或未完成委托事务,则剩余50%律师费甲方免付;

2、律师承担风险方式:本协议书签订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律师费,仅需支付办案费 用人民币(大写) ,律师费在以下第( )项规定的时间收取:

(1)在案件胜诉或委托事务完成后收取;

(2)按照办理进度分阶段收取,具体进度及相应阶段收费双方另行协商并制作《分阶段收费表》。

四、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纠正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委托关系按《聘请律师服务合同》非风险代理的规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彭尚任律师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1楼。电子邮箱:

主题风险防控大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1.主要表现: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作风漂浮、脱离实际,因循守旧、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独断专行等。

2.防控措施:

(1)建立廉政谈话机制。按照风险岗位的三个等级进行:三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谈话,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学校由校务成员负责;二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机关由局分管领导谈话,学校(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纪检人员可参加;一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由局主要负责人谈,分管领导和纪检负责人可参加。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可以集体谈话形式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进行书面登记以备查。

(2)建立警示教育机制。可采取单位领导作廉政报告、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参加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前往法纪教育基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上廉政课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使干部教师思想上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跟弦,形式可以多样,重在实效。

(3)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女职委)的作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教

师,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4)加强日常工作生活的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教师的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主要表现: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2.防控措施:

(1)定期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监督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1.主要表现: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礼金、礼券、礼品等受贿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

2.防控措施:

(1)建立制度防范机制。对涉及班子成员的重点廉政风险岗位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集体决策、阳光决策等方面下功夫,严格

执行重要事项议事规则、政务(校务)公开等制度;对涉及中层干部的重点廉政风险岗位,关键是要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内部管理、相互制约上下功夫。

(2)严格落实招生、教育收费、财务审批、物质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

(3)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教师招聘、调动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4)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流程管理、日常监督。

(5)公示风险岗位及防控措施。各学校(单位)要对确定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学校(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并通过上墙、局域网等方式公开。

(6)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重在制度的落实执行,局党委一年至少一次对本系统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制度的行为要批评指出,因不执行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每年年终,重点风险岗位开展述廉评廉活动,除本学校(单位)干部职工外,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主题风险防控大练兵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货物风险转移这个古老而又现代的问题迄今悬而未决。从罗马法的经典巨著《法学阶梯》出台至今长达1400多年的时间里,货物风险转移一直是各国买卖法或合同法中争议不休的问题。为保持商业惯例和商人习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通则》)20__年修订本对国际买卖货物象征交货术语fob、cfr和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不作变更,仍旧采用了“船舷为界”原则。

对此,当代买卖法、海商法和国际航运与贸易惯例是如何进行处置和相互予以协调的呢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

“风险随交货转移”乃当代国际贸易普遍推崇和广泛应用的理论与原则。风险既由交货决定,那么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其界限划分标准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关键。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对此的规定除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法外,一般还有由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如《通则》和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如《公约》以及各国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规定的方法。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通常仅限于对买卖惯例使用的贸易术语进行规范解释,要通过将之选入合同才能起规定作用;国际贸易法律一般避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试图制定出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准则,就买卖交易中的原则问题作出规定。

国际商会《通则》乃是当代国际贸易术语统—惯例的权威,其最新版本,即20__年修订本仍将交货方式分为实际交货和象征交货两大类共13个术语加以规范和解释。由其性质所致,卖方在实际交货中的交货责任一般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风险于此时同步转移。在货物“适当地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承运人及装运方式的差异对交货和风险的转移并无实质的影响。象征交货依据装运方式和卖方交货责任可细分为传统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组术语)和现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组术语)。

“船舷为界”原则,通常是指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装运方式限制为散装水运,卖方的交货责任是将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以装上船越过船舷为界;货物风险也以此为界同时转移。买方之所以也积极支持、乐于采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关键在于国际贸易实务界建立了完善的辅助服务支持体系与之配套,承运人和承保人分担了买方的风险责任。作为补偿,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下的货价,一般相对实际交货低很多。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呢 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承运人在装运港从卖方手中收货装运后,有条件地承诺在目的港将货完好无损地交给买方;承保人也保证有条件地承担货运途中的风险及损坏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承运人和承保人有条件地代替卖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运输交接货的货运保险机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买卖交接货机制。试想,如果不是这样,买方如何会同意和接受这样不公平的交货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条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视。“替代”的基础是指买卖交接货和运输交接货、货运保险交接的责任界点至少要相一致,货物交承运人装运越过船舷以后至买方提货前这一段的货物风险必须由承运人或承保人替代卖方承担责任,即便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部分”的含义是指不完全性。在运输交接货中,当买方从承运人手上接收货物时,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直接原因是诸如包装不良、质量内在缺陷之类时,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风险因卖方违约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转移给买方,货损由卖方自己承担。在货运保险交接中,虽然采用“仓至仓”条款,但当船货遭受意外损坏或灭失时,如果导致损毁的直接风险超出了承保范围,承运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损毁属于承保范围,如果此时保险受益人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如fob或cfr项下,货物装船前发生的意外损失,买方即便买了保险,由于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承保人也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部分替代”主要由运输交接货中的清洁提单签发机制和“船舷为界”或“钩至钩”原则来维系。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运人对其承运的每一票货都具有像其每一个货主那样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承运人只能根据所收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良好来决定清洁提单的签发与否,并且即便卖方拿到的是清洁提单,也并不表明万事大吉;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货物损毁是卖方而不是承运人的直接责任造成的,卖方便不能从已与承运人交接货完毕为由而逃避承担风险责任。

后者中的“船舷为界”和“钩至钩”原则分别是买卖和运输交接货的责任界定,表面上看来两者好像并不一致。但根据海商法和国际货运惯例,在港口装卸货时,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机设备,承运人承担“钩至钩”范围内的责任;但如果使用港务当局的吊机设备,承运人的责任则以“船舷为界”。由于现代国际运输使用船上吊机设备进行装卸的情形鲜见,因此“钩至钩”原则与“船舷为界”实质上并无区别,它们的责任界点实际上是一致的。

“船舷为界”虽然是理论上的一条界限,但在国际货物和运输实务中也已有相应的业务惯例和做法来与之相配套。为了获得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以保障顺利结汇收款,对货物吊装越过船舷前后的损失,只要不是价值不菲的,卖方一般都是设法先补足货物数量以便及时领取清洁提单,有关的索赔事宜压后处理。只有对价值昂贵或无法及时修补或更替的货物,在吊装越过船舷后发生的损失,卖方才会立即会同港务当局、承运人和承保人等当事人,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并出具证明,及时通知买方。总之,“船舷为界”在实务中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则,象征交货传统方式怎么能够延续200多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应用,并对国际贸易的拓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呢 

在象征交货现代方式中,由于集装箱革命等装运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变革与进步,国际商会将卖方的交货责任界点从“船舷为界”提前到“货物被收入运输系统之时”。不可否认,国际商会为规范国际贸易术语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确实是值得赞赏的。但从近10年来的国际贸易实践看,现代方式至多只在发达国家间的贸易中得到应用,并未获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青睐。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现代方式的实务运作机制超出了国际贸易商人和现行辅助服务支持体系的认同和接受范围。商人们或者不习惯,或者不愿意,或者无法采用现代方式及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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