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违规查询心得体会及感悟 民警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心得体会(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01: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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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公安机关违规查询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直以来,大队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一项关系团结稳定、和谐氛围的重要工作来抓,上至大队领导,下至普通民警,都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大队每季度至少有1次开会研究部署,每月至少有1次形势分析。20xx年,大队共信访维稳案件14起,均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在处理信访维稳案件的工作中,大队领导能做到亲自带队,深入调情况,真诚安抚人心,积极开展调解,采取有交往措施,将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予以平息和化解。同时,在平时工作中,大队领导定期接访,重视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把问题纠纷产生的源头化解于无形。对于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的社会维稳工作,我大队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明确领导责任和处理过程。尤其是今年十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期间,大队领导轮流值班,仔细排查了引起社会不稳的苗头,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

大队使用的信访热线系统设备齐全,对接情况良好,操作员现场操作有条不紊。在信访维稳在问题时,从上访人员的接待,到信访情况的了解,到矛盾纠纷的调解,大队民警都积极参与,主动化解,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看待,把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特别是对待来访群众,全体民警始终恪守“一杯清茶缓情绪,一句问候拉距离,全心全意解民忧”的信访要旨,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认真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和反映,耐心地做好登记,真诚地做好解释,在规定时间内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办理解决,并按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信访问题产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一定要有科学的方法来解决。20xx年12月,信访人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水南桥村村民xx父亲在我市凤岗镇岗子村赣丰路被一辆车撞击,当场死亡,驾车人逃离现场,xx要求早日抓住肇事逃逸者,替亡父申冤。

在收悉市信访局的信访批转件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小组就所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此过程中,大队领导每次都能热心接待上访群众,安抚情绪,经大队民警不懈努力,终于使驾车肇事逃逸人绳之以法,从而使信访案件圆满解决。20xx年12月29日上午,毛孝妹向我大队赠送一面锦旗怀表示感谢。在办理每件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大队始终把握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抓住重点,循序渐进,注重科学的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纵观全年的信访案件,绝大部分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众上访,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担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职能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大队对交通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事故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认识欠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存在一些误解和偏见而导致上访。对于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大队民警始终把握抓住重点、积极开导、注重心理的原则。

把握重点主要从理清利益关系、明确主要矛盾出发,积极开导当事人认真分析原因,区分大利小利,并切实注重当事人的心理,尽可能地满足其心理需要,做到心理需要和利益需要平衡。通过不懈努力,大队网上回复率为100%,停访息诉率达80%以上,无赴京、赴省非访现象,案件办结回复率为100%。节点敏感时期落实了“零”报告制度。通过扎实的工作,大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虽然在20xx年度的信访工作中,大队经过扎实工作、认真办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访接待和答复工作,但是,大队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上访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做的不够、对少数上访人的要求未能满足、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也不到位。同时,大队全体民警也清醒的认识到,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的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点工程,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懈怠。

在20xx年的工作中,大队将围绕“知民情、解民难、息民怨”的工作方针,从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入手,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群众家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诉求,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公安交警应有的贡献。

主题公安机关违规查询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做好禁火工作,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从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小孩玩火;严禁烧山边田墈、土墈;严禁烧稻草、草皮、土灰;严禁烧木炭。

2.清明节扫墓期间,禁止烧坟山。野外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3.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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