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普查的心得体会如何写 楼盘调查心得体会(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18: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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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进行房屋普查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主题进行房屋普查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已经来临,在我的心目中,安全两个字犹如泰山一样重,不光是在六月,在生命力的每一天都应当时刻牢记。今天,能在这里为大家演讲我非常激动,我衷心地希望能用我内心最真挚的语言来感化在场的每一位职工和领导,也请大家时刻牢记:安全,是企业兴衰的命脉,也是每个职工生命的保障,更是家庭幸福美满的纽带!我所要演讲的题目是:《珍惜生命,勿忘安全》!

每当我看到孩子们背着书包迈着轻盈的脚步去上学时,内心就会涌上一种无名的感动。在我参加工作的三四年间,这种感动不断得到净化,得到洗礼,得到升华,最终化为了一种崇敬之情,那就是对矿工兄弟们的崇敬。百米井下交织的灯光构成了一幅瑰丽的图画,勤劳的矿工们用汗水浇灌着每一寸土地。正因为有了他们无私的奉献和辛勤的劳作,

才有了万家璀璨的灯火,才有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才有了今日美好的生活。在孩子们眼中,父亲,是最伟大的,那是因为父亲用自己的双肩挑起全家的重担,用宽厚的胸怀使他们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任何的伤害,父亲是男子汉,因为他们可以为父母顶天立地,也可以为妻儿遮风挡雨。

然而,对于煤矿行业的父亲们来说,他们又有着特殊的情感。为了开采煤矿,在工作当中,有多少幸福的家庭瞬间面临崩溃,有多少年迈的父母失去了孩子,多少妻子失去了丈夫,多少子女失去了父亲。安全事故,这个无形的杀手,给伤亡者家庭带来的不幸是无法弥补的,对于那些重伤致残者来说,事故所带来的还有终生的悔恨和难言的苦涩。

让我们回顾那惨痛的事故,20xx年5月10号,我们身边的一位工友工伤的消息传遍了羊场湾二矿的每一个角落,在安全生产十周年的大好前景下无异于一晴天霹雳震醒了我们久已麻木的神经。这是发生在采煤二队的一起片帮事故。当时,三组小工冯海军在大工二工挑完梁后进入工作面开始攉煤,他并没有按规定先清帮再逐架边清边攉,而是一味地埋头苦干,忽视了片帮的危害,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当攉到临近二、三组接口时,一块长达一米的片帮煤向他扑了过来,他本能地向后躲了一下,在躲闪的过程中,他的腰部撞在了煤帮侧液压支柱的把手上。冯海军升井去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后,医生无可奈何地为他做了脾脏切除手术。一个健康的身躯就这样画上了一个不完整的句号,心存侥幸使他原本美好的人生打了一个折扣。事后分析此次的事故原因很简单,假如当时冯海军脑子里多一些安全意识,遵循有关规定按章作业,响应队领导在班前会上的意图,那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事过境迁,冯海军的惨痛教训并没有使人清醒,随着时间的推移,阵痛似乎渐渐被人淡忘。于是,违章者依然违章,事故隐患依然象猛虎一样悄无声息地扑向每一个盲目蛮干的矿工。

20xx年3月30日,在羊场湾二矿销售公司发生了一起末煤埋人事故。当时,外来民工冯娣在指挥转煤车辆向煤仓口翻煤时,由于面对着煤仓口而忽略了身后的车辆,司机在反光镜中看不到冯娣身影的情况下翻起了车斗。悲惨的一幕就这样发生了,大量倾泻而出的末煤象洪水一样向他扑了过来,冯娣还没来得及喊出呼救的声音,却已被无情的煤流淹没在煤仓中。一个仅有21岁的年轻人就这样离开了我们的视线。他没有机会申诉这不公平的选择,也没有机会讲述这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该发生的事故。21岁,他本可以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人生,实现自己青春的梦想。然而,他却不幸将这一切都葬送了。

一连串的事故发生了,一个个家庭遭受了巨大的打击,然而,面对这些血淋淋的教训,还有‘三违’操作,还有人心存侥幸,还是有人一再再的我行我素。于是,‘三违’的悲剧继续上演。

5月24号,磁矿五更山采区赵有亮因拒不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违章蛮干,冒险作业,为了赶时间提前升井,擅自在上段作业组的分接点附近再次掐头作业,导致大石块推倒支柱,将自己送上了通往黄泉的道路。《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分段回柱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赵有亮却熟视无睹,违章操作,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选择了一条赶时间、升井的捷径,结果却选择了一条通往地狱的捷径。从这一起顶板死亡事故中,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在煤矿生产中,现场安全管理是多么重要啊。这次伤亡事故虽然发生在兄弟单位,但它却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结合我矿现场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以此次的教训为反面教材,认真反思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现场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亲爱的工友们,当你心存侥幸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灾难正一步步向你逼近?你有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别人的不幸?你有没有想到一个残缺家庭的悲剧即将上演?你有没有想到那悲惨哀恸的场面,那撕心裂肺的哭喊?挽歌留不住逝去的英灵,哭声换不回哀魂,所有的仪式寄托着生者对亡者的哀思,也有对‘三违’这个杀人凶手无声的控诉,而我们每个人,除了深深的同情和惋惜外,是不是应该从这悲惨的哭喊声中认识到‘三违’就是煤矿致命的天敌呢?认真地想想吧!当你面对父母慈祥的笑容时,亲爱的工友们,你是否想过,你的平安,正是献给父母最大的孝心,当你下班到家吃着妻子为你做的可口饭菜时,你是否想过,你的平安,是给妻子最大的爱,当你和孩子在一起尽享天伦之乐时,你是否想过,你的平安,你送给孩子最大的爱心啊!那些为人子者,为人夫者,为人父者,为了您的儿女不承受孤苦,为了您的妻子不遭受风雨,为了您的父母不担负忧难,请在你的心目中高挂起‘安全为天’四个大字吧!请时刻牢记:按章作业,保证安全,才能保证你家人的幸福!

同志们,珍爱生命,勿忘安全吧,让每个人都安安全全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您的心愿,您家人的心愿,也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心愿,让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让幸福美满永远伴随每一个矿工家庭!

主题进行房屋普查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合法拥有 ,甲方同意将该单元其中二楼自电梯及玻璃门以北办公区域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 80平米。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交纳期限 一、租金:

1、租金: 元日___平米。乙方以月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壹个月租金。

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壹个月的租金。续后乙方应在下期到付日期的前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次月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房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计算租金或者将差额补齐。

5、若乙方未能在每月到付日期的前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经甲方催缴未付租金超过十日,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

二、保证金: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的标准租金,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2、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使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 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或设施设备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 .5倍返还保证金。

三、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

1、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由甲方统一承担,乙方免费使用。

2、在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电话费以及水电费。

3、上述租金、保证金由乙方直接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4、电话费、水电费、电费的交付,由甲方依据每月相关收款凭证代收。

5、其他办公设备及设施免费归乙方使用部分,详见附件清单内容。

第四章 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如乙方需要存放设备及物资的,乙方须声明保证对存放物资的安全性自行负责)。

4.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承租房屋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单元房屋。

4.3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4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维修产生费用先在保证金内扣除。

4.5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2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4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 0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5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6 乙方须遵守有关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则。

6.7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从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办公,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 .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方优先续约给乙方继续租赁使用。

7.1 .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一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 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章 通知、变更

9.1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2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章 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0.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0.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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