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专注的心得体会(9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07:5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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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一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对《党章》的学习,逐条对照《党章》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对新党章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对党章中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感。

新党章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等多种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作为基层党委,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抓好自身学习外,还要抓好基层各党组织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只有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才能有效地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学习党章就是要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逐步夯实镇域经济发展基础。在基层党委各项工作中,如何确保党的绝对领导,把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贯彻和体现在党的全部工作中去,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章给出了明确的诠释。

如何有效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如何强化监督和自我监督,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就如何学法、用法,我个人认为应当在学懂、弄通、做实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学懂”上力求深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两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了解宪法修改和监察法制定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主要内容,特别是要全面掌握监察法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在“弄通”上做好结合。把学习贯彻“两法”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结合、以学促用,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三是在“做实”上转变理念。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履行主体责任上下功夫。既要善于运用党纪条规和纪律思维、纪律方式正风肃纪,又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从而有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通过一个月的专题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有诸多不足,如:对党的理论,政策,方针,学习的还不够系统深入,不够自觉等。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主体责任,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两把尺子”,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不断优化我镇政治生态,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还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把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和提升自身素质相结合。回归主业,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固牢自身的党性原则,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同时,要更加注重村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将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村级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夯实村级党建基础,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运用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这两把尺子,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作为基层党委负责人,面临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这就要求我们自身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要学会用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的“尺子”,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法律标准,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以学习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契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新党章给我们每个党员尤其是我们基层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政治能力和专业本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针对当前出现的“新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分析研究“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下半年,我镇要着重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上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正风反腐,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健康发展。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以下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以及市、县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魏塘”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供电指导、社区推动、业主整改”的原则,综合整治和消除“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室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配电箱、电表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是否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材料遮档;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是否合格。

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综合整治具体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街道统一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三老”场所开展普查登记,逐家逐户填写《“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摸底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名册,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业主自查自改。排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梳理分析本地“三老”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2)、《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县“老区、老街、老民宅”综合整治花名册》(附件4)报街道安监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21日-6月12日)。

各村(社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边查边改”的方针,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老民宅,要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的老区、老街,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集中治理完毕后填写《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附件5)于6月5日前报到街道安监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3日-6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下旬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村(社区):一是负责本辖区“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负责老区、老街市政消防供水管网的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是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三老”场所开展普查,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家庭老化电气线路的自费改造。四是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五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二)街道宣传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魏塘报等媒体,定期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派出所:一是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二是负责定期对辖区居民住宅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安监办:负责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五)供电所: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服务指导队,确保每个普查工作组都配备一名电工,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室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二是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投入资金做好线路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街道主任陈建平任组长,分管领导钱杰任副组长,街道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各村(社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由郁国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定负责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老”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定制《消防手机报》和开展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三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__〕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__〕13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坚持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突出药品治病救人的本质特征,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公布的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

第二条 乙方按药品购销合同向甲方供应药品(采购药品明细见附表)。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附表(购销药品明细表)、甲方发出的网上批次订单属于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采购用户和生产商或药品经营企业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采购价格。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的不同,甲方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自治区招标采购入围药品按入围目录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定点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或自治区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网上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按议价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价格网上采购。采购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药品。

第四条 配送及供货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普通订单)24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乙方未能按时确认订单或配送药品至交货地点,应及时说明理由,甲方核实情况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临时调换货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结合自身采购配送实际,设置药品使用警戒线,药品使用达到预警值后,与乙方协商约定优先配送的条款,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 药品验收及退换货。

(一)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有关规定在甲方药库,对乙方药品予以验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按照“两票制”规定,将相关票据留存备查;同时查验乙方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证书无效或者证书不全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退换。如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暂时封存,并通知乙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因验收不严、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货源保证书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供查验。乙方应及时更换被甲方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采购周期内遇到药监部门抽查甲方的药品,其抽查数量由乙方补齐,对存在问题的药品所产生的查封、没收、罚款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三)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应接受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的退货,并负责自行到各医疗机构收回所退药品,同时登录平台确认退货。甲方记录并留存退货单据备查。

(五)对于上述退货药款,甲方与乙方尚有未结款的,可在双方结算时直接从未结款中扣除;如双方不存在未结款项,乙方应在退货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药款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伴随服务。乙方可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七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货款结算方式为 ,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为 天。

第八条甲方履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因一方违犯国家相关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药品,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三)甲方应根据临床需求完成药品采购合同。

(四)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五)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按“两票制”要求索要、查验、核对票据,并留存票据备查。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乙方履约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药品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乙方须按“两票制”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中标药品应注明中标流水号,不能列全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发票专用章,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包括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对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两票制”要求的,或者货、票内容不相符的,甲方应拒验收入库。

(三)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药品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它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应购销药品。

(六)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依规查处。

(七)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乙方在购销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真实性,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有关药品的详细资料的真实性。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影响本合同签订或履行的但在本合同中未详尽列明的信息的真实性。

(十)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一)、(二)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一)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药品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确定。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因政策调整等情况甲方需变更合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原合约库存药品。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九)中的情形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终止合同。

(一)采购期满合同终止。遇到政策性采购周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顺延。

(二)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范本)未尽事项,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交易规则且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甲乙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单位地址: 注册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购销药品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序号流水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

企业采购

价格采购

数量采购

时间

注意:乙方的配送批量以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交易系统中甲乙双方交易订单号所体现的信息为准。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四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__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

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 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 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 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 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

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

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 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 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

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柯尼卡x光胶片价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贰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五

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六

传统的中式婚礼以古朴,礼节周全,喜庆,热烈的张扬气氛而受到了人们的喜爱,尤其是许多外国的新人,格外钟情于此种形式,也是中国北方婚礼习俗的集中体现和汇粹。

婚礼前一个月:

与主持人沟通婚礼形式和资料。确认花轿,服装,婚宴地点,场景装饰等细节。

提前二周:

通知亲朋好友,并告之婚礼形式。期望他们也能身着中式服装,真正体现民族特点。

提前一周:

安排化妆。场地布置,婚庆用品菜单酒水等细节,提前一天,与轿夫,主持人,摄像师等一齐到现场实地勘察一下,演练一下当日过程。

8:00新娘化妆开始,新郎准备更衣。

9:00新郎乘坐花车迎接新娘,花轿等已准备完毕。

9:30新郎到达新娘家,新娘蒙红盖头,在伴娘的伴随下,由新郎手持的大红绸牵着,慢慢得登上花车。

10:00花车到达花轿位置,新人改乘花轿,轿夫起轿。颠轿,在乐队伴随下,向婚礼地点进行,来宾能够向新人喷放礼花弹,沿途设置欢乐球或彩带横幅,在锣鼓手的敲打声中喜庆热烈场面尽展风采。

11:00新人下轿迈火盆,跨马鞍,在众人簇拥下进入婚礼现场。

11:08婚礼开始,新娘更换服装,为来宾敬酒。

13:30婚宴结束。

1、祭祖:男方在出门迎娶新娘之前,先祭拜祖先。

2、出发:迎亲车队以双数为佳。

3、燃炮:迎亲礼车行列在途中,应一路燃放鞭炮以示庆贺。

4、等待:新郎礼车至女方家时,会有一男童侍持茶盘等候新郎,新郎下车后,应赏男孩红包答礼,再进入女方家。

5、讨喜:新郎应持捧花给房中待嫁之新娘,此时,新娘之闺中密友要拦住新郎,不准其见到新娘,女方可提出条件要新郎答应,透过后才得进入。

6、拜别:新人上香祭祖,新娘应叩拜父母道别,并由父亲盖上头纱,而新郎仅鞠躬行礼即可。

7、出门:新娘应由福高德劭女性长辈持竹筛或黑伞护其走至礼车,因为新娘子在结婚当天的地位比谁都大,因此不得与天争大。

8、礼车:在新娘上礼车后,车开动不久,女方家长应将一碗清水、白米撒在车后,代表女儿已是泼出去的水,以后的一切再也不予过问,并祝女儿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9、燃炮:由女方家至男方家的途中,同样要一路燃放礼炮。

10、摸橘:新娘子迎新车队到达新郎家时,由一位拿着橘子的小孩来迎接新人,新娘要轻摸一下橘子,并赠红包答礼。

这两个橘子要放到晚上,让新娘亲自剥皮,意谓招来“长寿”。

11、牵新:娘新娘由礼车走出时,应由男方一位有福气之长辈持竹筛顶在新娘头上,并扶新娘进入大厅。进门时,新人绝不可踩门槛,而应横跨过去。

12、跨火盆:新娘进门前应从炭火盆上跨过去,表示洗去进门前的晦气和不祥。

13、喜宴:时下颇流行中西合壁式的婚礼,大都在晚上宴请客人同时举行观礼仪式,在喜宴上,新娘可褪去新娘礼服,换上晚礼服向各桌一一敬酒。

14、送客:喜宴完毕后,新人立于家门口送客。

15、闹洞房:新人被整之灾情大小,端视新人是否曾在其他的婚礼上戏弄别人,或平素待人够不够忠厚等。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七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__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 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 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 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 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 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 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20__年度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__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满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附表:

耗材及检验试剂合同明细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八

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的招标采购合同范本只写出了招标合同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具体合同的拟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来拟定。如果您需要律师代拟定或审查合同,可以直接拨打服务热线。

对于集中式专注教学心得体会精选九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故障、损坏或被遮挡、覆盖,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失效和标识错误或被遮挡、覆盖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4.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病员和员工休息的房间)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或封堵,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建筑物及其周围违法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工作的。

7.公共娱乐场所留人(更值人员除外)住宿的。

各县区(园区)可以根据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行动内容。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为期100天。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李安林任组长,公安、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安监、旅游、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电力、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11日—10月9日)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采取集中行动,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全面整治阶段(10月10日—12月15日)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重点攻坚,全面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健全完善提升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工作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和调度,切实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

(二)多措并举,依法除患。

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设置床位的幼儿教育场所、寄宿制学校;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养老院等养老福利机构;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商场市场;文化部门牵头负责牵头督导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旅游景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未经规划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依法实施查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者强制拆除;电力部门负责对供电设施、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一些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督促产权人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存在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跟踪整改落实;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依法中止供电,对违法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依照法定条件、程序中止供电;其他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等基层组织,通过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关停;场所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害、瘫痪的,一律停业整顿;违规住宿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清除;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拆除;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一律挂牌督办整改),通过约谈督办、联合执法、重拳整治形成治违除患的高压态势。

(三)夯实基础,强化宣传。

着力补齐消防工作短板,要深化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消防组织实体运行,加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组建,加大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防队站、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的基层基础。要组织曝光一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将火灾案例、消防常识、自救知识等,依托消防科普馆、报刊媒介、专栏专版等载体,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疏散演练等方式,加强常态化宣传和针对性教育,注重日常养成,引导群众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

(四)加强督导,严格追责。

专项行动期间,市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县区(园区)、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暗访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在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xxx,电话:xxx),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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