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线上授课心得体会及收获 检察官听党课心得体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06: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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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检察官线上授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办,你就在这里帮我接一下电话吧。”谁知道政工科的电话如此受欢迎,铃铃地响个不停,我一会儿就

做了六七个电话记录。谁知道华姐回来后不是手把手地教我,向我传授管理知识,而是叫我打字、复印

、往不同的科室送文件……初来乍到,一切从“谁知道”开始,同时也让我意识到:管理,一切从低、

从小开始。

7月21日,经过一个星期的实习,我开始熟悉政工科的工作了;而参加了检察院的季度总结大会后,我的

眼界进一步开阔了。会上,检察长对院里公诉科、批捕科、侦察监督科、反贪局等部门的工作做了承前

的总结和启下的部署,表扬了上季度先进的科局、人员,指出了存在问题,还转发了上级部门的指示精

神。所有这些都使我对公共事业部门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流程加深了了解。会后,检察长还问了我的名字

推荐检察官线上授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以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学习教育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学习14次,开展全院集中学习13次,党课教育20多次,缅怀革命先烈活动2次。在全旗党史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在市院组织的党史学习教育朗诵比赛中获得第二名。

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打击意识形态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依托,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自行组织培训和岗位练兵等20余次,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30余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线上学习。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1名干警被评为旗级政法英模,2名干警被评为旗级先进法治工作者,2名干警被评为旗级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未检办被评为法治工作先进集体。

二、坚持以自身净带队伍净,履行好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以制度保障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

以加强检务公开为途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参加旗教育整顿“开门纳谏”座谈会3次,与其他部门座谈13次,走访学校14个、乡镇街11个、村社区6个,同时收到征求意见表91份,梳理意见7条,已逐条落实。共计发布微信124期,重要案件信息4条。

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对1990年以来喀旗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评查,与兄弟院交叉评查重要案件190件,自查了2018年以来办理的2147件案件。

三、坚持抓业务提质效,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责。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17件314人,批准逮捕146件20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3件563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0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

不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案-件比”下降至1:1。2。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3。23%,量刑采纳率达91。26%,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全部采纳并整改。

四、坚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件12人提起公诉,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并进行动态式跟踪帮教。开展了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覆盖师生万余人。办理的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有偿陪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有偿陪侍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市均属首例,发出检察建议2份,持续督促问题整改并形成平安校园建设调研报告。

坚持利民便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展便民利民行动,对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共接待群众126次130余人。对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1次,发放慰问金3万元。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起诉侵犯企业权益、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1件1人,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次,走访企业8家,开展进企业普法1次,对来访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xx年工作安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履行好指控犯罪、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三项职责,抓好政治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抓实绩效考核,为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推荐检察官线上授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申请人:xxx 住xxx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诉讼。理由如下:

一、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夜查明:“潘信与表哥卢仪发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当走到新世纪商务酒店门口时,被告人阳涛出面劝阻,卢仪发不听劝阻并与被告人阳涛发生争吵和大都,在大都过程中被告人阳涛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跳刀将被害人卢仪发刺倒在地。”这与客观事实不符。首先,被害人卢仪发虽与潘信潘信发生争吵,但没有证据证明争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阳涛并不是出面劝阻,而是帮潘信与被害人卢仪发争吵并持刀杀人,虽经旁人拉劝,但其挣脱后,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卢仪发不治死亡。 被告人阳涛在侦查、审查去苏及庭审中一直强调是由于被害人卢仪发“挤我的脖子”,而庭审中所有证据都没能证实这一情节。所以,被告人卢仪发阳涛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没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二、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不当。 本案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6:监控录像。这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但一审法院却不在庭审中播放,不播放有怎能质证?

三、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阳涛量刑畸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阳涛在与被害人卢仪发毫无纠纷的情况下,为帮助与被害人卢仪发发生争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恶劣实属罕见。刺伤被害人后不实施救助,逃之夭夭。为逃避打击到公安机关投案却不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 被告人阳涛拒不赔偿经济损失,应予严惩。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抢救的过程中,不仅没出一分钱的抢救费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节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痛苦。这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孔子。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武陵区检察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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