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学实习心得体会实用 森林保护专业心得体会(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03: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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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森林保护学实习心得体会实用一

2、梅兰松竹,株株棵棵皆为友,倍加爱护;

3、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4、烤火令你暂时一热,火灾让人永久心寒。

5、让心灵的火花绽放,让森林的火花熄灭!

6、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7、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8、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

9、森林防火常年抓,保护森林靠大家。

10、保护森林,造福子孙。

11、小小蝼蚁可以蛀毁巍巍长堤,星星之火能够烧掉莽莽林海。

12、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13、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14、北国之春,无火才美;秋色迷人,有火皆愁。

15、森林需要你的百般呵护,千万别给她“火”热的爱!

16、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

17、“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18、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19、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20、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21、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22、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23、火带给人类的是文明,但带给森林的是毁灭。

24、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25、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26、火烧森林易,树木成林难。

27、森林防火记心上,人人护林理应当。

28、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29、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30、林+火=焚。

31、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

32、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33、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34、护林如爱家,防火靠大家。

35、钻木取火,始于文明;玩忽失火,殆于毁灭。

36、森林是万物之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37、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38、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39、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40、火,恰到好处,是人类的文明;火,信马由缰,是文明的悲哀。

推荐森林保护学实习心得体会实用二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是对林业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切实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林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林区经济比较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以控制,森林资源不断减少。近几年来,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严重,侵占、破坏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范围森林的现象普遍存在,盗伐、哄抢国有、集体林木的案件不断发生,流通秩序混乱,乱收乱购、黑市交易猖獗。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正如中央指出的,“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把中央《指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是防止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保证。国务院批准的采伐限额,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或授权单位批准,各级都不得突破限额。林区乡村企业加工用材和群众自用材,都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生产木耳、香菇、木炭等消耗的木材也要严加控制。烧制砖瓦、石灰以及烤烟、烘茶等,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烧其他燃料。

制定年度木材生产建议计划,必须控制在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一定比例之内。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各地在执行和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时,不得突破省下达的计划数,不允许层层加码。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超计划和无计划采伐的木材,扣减下年采伐指标,所得销售收入全部上缴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生产,情节严重的要追查领导责任。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的执行,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县每半年检查一次,市、地、州每年检查一次,省组织抽查。检查情况要按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二、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

国营林业企业、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不允许再将国有林划给集体和个人。各市、地、州、县对还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的经营区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权属、界限、登记造册,打桩定界,绘图存档,在今年年底前发给林权证。有边界森林权争议的地方,双方都不得采伐争议区的林木,违者,按滥伐森林论处。国营林业单位的经营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得非法划作他用。确需划为森林公园和风景旅游区的,必须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征得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按程序上报审批。自行划定的一律无效。兴办旅游业,不得改变国营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改变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必须服从林业部门关于森林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业生产责任制。

稳定山林权属,依法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落实的林权,不再变动。成片的集体用材林,不得再分到户。已经分到户而管理不善的,可以乡、村、组为单位或联户组织专人统一管护,实行“林权不变,统一封山,专人看管,报酬分摊”等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此基础上,逐步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联合采伐、联合更新、联合造林。

四、整顿木材流通渠道

国有林区非统配材和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除二十四个重点采伐企业外,其余均由当地林产公司收购和售销。农具、文化用品等特殊用材,可由供销社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州林业局批准,跨市、地、州的还须报省林业厅批准,按县林业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和数量进行收购。重点产材县及毗邻乡镇不开放木材市场。

非重点产材县的用材,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专业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担负起从产区组织购进木材的任务,并积极搞好代购代销、联营经销等服务工作。经县批准的其他单位,或以经营木材,实行多渠道流通。

国营林场生产的木场,仍实行自产自销。林农自产的零星木材,可在县指定的市场上凭证自销,也可在林业部门的收购站出售。不允许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从一九八八年起,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及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生产的木材,除保证国家和省的上调任务外,其余商品材均列入指导性计划,由省林业厅根据首先保证省内用材,然后适量出省的原则平衡下达,不得超计划销售。省内非统配木材调剂,由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报省林业部门备案。木材出县、出市 (地、州)、出省,必须有县、市 (地、州)、省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税务、物价、物资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禁无照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销售和黑市交易。经营木材的单位须凭县林业部门发给的经营木材许可证,向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对过去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十月底前普遍进行一次清理,凡不允许再经营木材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其库存木材按清理登记的数额售完为止。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一九八五年以来的乱砍滥伐,包括地方各级领导人擅自批准的超计划采伐和侵占破坏国有林等毁林案件,进行认真清理。

哄抢、盗伐国有和集体林木是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该判刑的要判刑,决不能手软。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必须从速从重依法惩办。在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乱砍滥伐严重的地方,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打击的重点:一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盗伐滥伐,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和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二是以暴力威胁阻碍执行公务的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的犯罪分子;三是伪造、盗窃、倒卖木材采伐、流通票证的犯罪分子;四是国家工作人员中,支持、参与、包庇、煽动群众毁林和玩忽职守,致使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五是在贯彻中发[1987]20号文件中,造谣惑众,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干部和群众。

六、实行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制度

除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零星木材以外,按木材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至百之十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用于更新、造林预留的更新费,归林权所有者所有,由乡林业站代管;尚未建立乡林业站的地方,由县林业局或区林业站代管,存入银行,严禁挪用和平调。在限期内完成更新、造林计划的,如数领回;逾期不更新、造林的,由乡林业站用这笔资金统一安排造林。

七、合理调整林业税收、整顿林业费用负担

继续执行对森工企业和国营林场已实行的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的要认真落实。

国营森工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应本着有利于限制森林过伐、保护森林资源的精神,在不超过一九八六年实际上交的原则下,确定一个合理基数定额上交,增长部分留给企业和当地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用于造林、营林和消化企业多出的劳力,由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对因过去集中过伐、资源已近枯竭、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以给予减免所得税的照顾,由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酌情处理,减少的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八、充实林业基层管理机构,强化林业管理职能

我省林业基层力量十分薄弱,县乡级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的人员急待加强。要充实林区的县级林政管理机构,重点林区的区和重点乡要在上级核定的党政机关编制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林业助理员。要加强木材检查站工作。林政检查人员的执法标志和证件,由省林业厅统一制发。

九、落实领导干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任期目标责任制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应当作为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一级领导的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不能用破坏森林资源的办法致富翻番。要把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保证森林资源增长,作为考核县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对出现毁林事件制止不力,使森林资源遭到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县领导的责任。县政府除每年检查一次,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外,任期届满时还要向下届政府作出交待。

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中发[1987]20号文件和本规定不符的,均停止执行。

推荐森林保护学实习心得体会实用三

1、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2、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3、野外用火须领证,森林防火有保证。

4、祭祀献花多文明,杜绝山火保森林。

5、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当先。

6、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7、上山带火如戴镣,毁林毁草要坐牢。

8、明月清风百花香,谨防山林冒火光。

9、进山旅游踏青,不带半点火星。

10、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人为火灾发生。

11、满腔热忱抓防火,恪尽职守护家园。

12、改上坟烧纸陋习,倡植树献花新风。

13、家家户户齐防火,山山岭岭树常青。

14、协力共建绿色家园,万众一心狠抓森林防火。

15、野外用火须谨慎,引发火灾法不容。

16、进入林牧区,防火是第一。

17、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18、参天大树几十年,一缕青烟上西天。

19、涓涓清泉源于茫茫林海,熊熊火焰可毁茫茫林海。

20、玩火之心不可有,防火之心不可无。

21、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2、火是森林死敌,预防必摆第一。

23、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24、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25、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26、山川秀美无限好,森林防火不可少。

27、保护森林,严防山火。

28、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之烟蒂。

29、草木无辜,火魔无情,护林防火我有心。

30、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31、发现火情快报告,打早、打小、要打了。

32、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33、上坟烧纸放鞭炮,引发山火罪难逃。

34、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35、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36、林区用火要当心,铸成大错千古恨。

37、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38、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39、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40、法制导航护林防火岭变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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