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架构发展史心得体会和感想 了解企业架构的心得体会(5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23:4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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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公司架构发展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为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因经营(家庭)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归还借款提供担保,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币        元给乙方。

2、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计算,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归还余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自乙方逾期的次日起,乙方除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余下的本金及到期利息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直到付清为止。

5、丙方对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保证期限内,如甲方与乙方就借款的期限、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事项等达成新的协议的,无须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因乙方违约导致的诉讼、仲裁,甲方的律师费、仲裁费用、调查取证、担保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各方的送达地址为:公司的送达地址为公司注册地,个人的送达地址为身份证登记的地址。

7、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最新公司架构发展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新公司架构发展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推进公司管理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以“全员聘用、分层拼人”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主要方式,全面提高公司干部队伍的素质,以竞争促激励,从而激发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任用的原则。

2、坚持以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优秀择取原则。

成立竞聘评审组,对参加竞聘人员能力进行综合评审。由总经理、所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专员、各组组长共同组成。

检测应用组长

1、工作勤奋积极,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具有开拓新能力工作业绩优秀。

2、参加竞聘者应在25周岁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群众测评优良以上。

1、通过公司内部发文公布拟竞聘岗位、拼人条件、竞聘程序等信息,鼓励公司内部优秀人员踊跃参加。

2、所有资源和推荐报名的员工需填写《竞聘报名表》,附个人自荐资料(包括个人业务技术、管理知识、能力自述、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工作目标等)。

3、评审小组对参加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群众测评,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并公布。

4、竞聘演讲,主要针对个人业务技术、管理知识、能力自述、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工作目标等多方面进行陈述。

5、综合考核,评审组依据报名资料、演讲情况、日常表现、群众测评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聘任者。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规定,给予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最新公司架构发展史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筹集________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决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

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

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____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 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最新公司架构发展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职责:

1. 负责公司系统的架构设计、研发工作

2. 配合产品经理对公司产品以及公司基础研究项目进行技术需求分析,承担从业务向技术转换的桥梁作用,根据产品业务需求提出技术方案和系统设计

3. 负责制定系统的整体框架,编写软件架构设计文档。对系统框架相关技术和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开发人员开发并解决系统开发、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 主持和参与系统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设计,负责开发和维护统一的软件开发架构,保证软件模块的复用性

5. 参与各项目、各阶段的技术评审;特别是技术架构方面和软件复用方面

6. 参与部门研发技术方向规划,负责提供软件产品框架和技术路线;负责关键技术的预研与攻关, 解决项目开发或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

7. 协助部门经理合理分配软件研发任务使项目团队高效率运作,确保技术架构得以推进和实施

岗位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 8年以上软件产品开发及架构设计经验

2. 具有丰富的大中型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技术队伍管理经验

3. 熟悉c/c++或java等开发语言,并且实际开发工作不少于5年;熟悉常见的数据库系统,如mysql、oracle和mongodb等

4. 精通设计模式和开源的框架,有面向对象分析、设计、开发能力(ooa、ood、oop),精通uml,熟练使用rational rose等工具进行设计开发

5. 对计算机系统、网络和安全、应用系统架构等有全面的认识,熟悉项目管理理论,并有实践基础

6. 在可扩展、高性能,高并发,高稳定性系统设计,开发和调优方面有实际经验

7. 良好的业务分析能力和文档编写能力

8. 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内外沟通能力

9. 拥有系统架构师证书者优先考虑

10. 具有以下经验者优先考虑:大数据、网络安全产品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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