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 智能制造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22: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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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智能制造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关爱激励促成长

低年级培智班的学生一部分是来自普通小学和幼儿园的中度残障孩子,一部分是从未上过学的大龄重度残障孩子。从未上过学的重度孩子固然是不懂上课的规矩。而来自普通学校的孩子由于老师没有精力过问,因此他们的随意性也比较大,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自律能力比较差。久而久之在普小养成的自由散漫的习惯,给我们的教育管理都带来了一定难度。但作为一年级培智班的班主任,首先就必须积极营造充满温馨的管理氛围,必须充分肯定这些智障学生作为“人”的价值。

首先,必须是一个爱学生的老师。因为你爱他们,所以你就愿意为他们付出。有人铅笔断了,你帮他削好了;有人上厕所没带纸,你帮他去送纸;有人裤带、鞋带不会系,你帮助他,教会他;有人生病了,你送他上医院……当你试图以诚挚深厚的爱去开启残障学生心灵窗扉,抚平他们由于残障造成心灵创伤的时候,实际上这些孩子已经慢慢地愿意接受老师的教导。一种关心的目光,一次关爱的抚摸,都可以达到神奇的效果。

其次,必须是发现学生的老师。这些学生大多数是劣迹斑斑的差生,令人厌恶的孩子。但如果老师能善于发现、及时发现,其实他们也有可以肯定的地方。如果这个时候,老师能及时给予评价:“你真棒!”“老师真喜欢你!”或者“再加把油!”并辅助采用“智慧星”等奖励办法,在教室的墙上贴上他们自己喜欢的照片,或挂上他们的作业、作品,使他们感受到学校和班级就像温暖的家,老师们浓浓的关爱就像亲人在自己身边。这种充满温馨的氛围,一下子就拉近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心灵距离。

二、常规训练促养成

智障学生抽象思维较差,一时半会儿他们很难理解与接受一些道理导致他们随意性很大。因此,严格要求、强化训练是培养智障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较好方法。在各阶段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如针对我班学生情况,我在前阶段提出如下要求:

1、纪律:上课能坐住,

2、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

3、礼貌:看到老师主动问好。在实施过程中我采用了以下几种做法:

1、树立榜样

对于智障学生来说,他们的认知能力差,表象缺乏,导致了心理上的缺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障碍。智障学生易模仿他人,要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多给智障学生提供观察学习的机会,多为他们提供行为示范,增加他们头脑中的表象,使他们有更多学习和模仿的情境。

智障学生的思维主要依赖于事物的具体形象,榜样正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对他们来说更具有说服力、感染力,因此榜样对智障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着特殊的作用。我在要求他们见到老师要问好时,先给他们直观形象的教育,领他们观看电视高年级学生的礼貌行为,这为他们树立了榜样,使他们对这一要求有了感性的认识,随后再讲清要领,给予示范指导,纠正不正确的姿势,这样天天练习,大部分学生养成了见到老师问好的习惯。

对于智障学生来说,身边的榜样更能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智障学生从小得到家长的怜悯,使得他们比较自私,不懂得关心别人。

他们带来了零食,总是一个人独享。针对这种情况,我有意让一位学生带来饼干分给大家,并让每一个小朋友学说:“谢谢陈某同学!”随后我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他:他心中有大家,有吃的分给大家吃而不是一个人独享。这样学生形成了“今天她(他)给我吃饼干,明天我也要带给他吃”的想法,第二天,几个小朋友都从家里带来了好吃的分给大家吃,慢慢地,我又把它推广到其他活动中,使他们在实际活动中知道什么叫心中有他人。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不要以为只有你们在同孩子谈话、教训他、命令他的时候才是教育,你们在生活的每时每刻,甚至你们不在场的时候,也在教育儿童,你们怎样穿戴,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这一切对儿童有重要意义。”可见,老师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较大的影响。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以身作则,这利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

有关智能制造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购买4g智能手机,乙方为此附条件向甲方赠送一定额度的话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业务办理

甲方自愿在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手机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凭其办理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开展的4g智能手机购机送话费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为:甲方购买4g智能手机一台,具体品牌机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活动手机”)对应imei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元档次合约方案,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手机及所约定的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次/当月(勾选)起在乙方网络的______个月内的最低消费为人民币______元/月(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在以上条件下,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赠送话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二、甲方承诺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停机、过户业务,否则乙方有权从甲方违约的次月1日起单方解除本协议,已赠送但未使用完毕的话费不予退还,并停止赠送余下的话费额度。(二)从本协议签署当月起______个月不脱离乙方网络,并承诺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次月起的______个月内,在乙方网络内的每月消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如甲方移动电话号码的月消费不足本条约定的消费额度时,甲方同意乙方按_________元/月收取。

(三)从本协议签署当月(开通/变更)为乙方的______元/月的4g套餐资费,并使用4gsim卡,承诺在协议期内持续使用4g套餐系列资费,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套餐资费的,只能进行套餐升档的资费变更,不能进行套餐降档变更(即只能选择更高资费的套餐)。甲方承诺的持续使用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更改上述资费套餐的,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原资费套餐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四)购机当月(开通/变更)为乙方的_______元/月的移动数据流量套餐,承诺持续使用_____个月,届满后,若甲方需更改上述移动数据流量套餐,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原移动数据流量套餐并继续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与甲方购机号码绑定使用,且每月连续产生通信行为及消费,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因交予维修导致违约,在解除本协议起的两个月内,甲方能够提供维修的有效证明,双方同意不纳入违约范围,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六)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所购买的手机已配置部分实用的应用程序,且附带的部分应用程序在运行时可能会搜集个人信息,甲方可自由选择使用或进行卸载,相关的应用介绍可登录获取。

(七)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现在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三、赠送话费说明

(一)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附有条件,即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各项承诺时方可予以赠送。

(二)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仅限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赠送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

(三)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赠送规则为第____项:

1.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每月赠送_______元,共赠送_______个月。

2.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前_______个月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第_______个月始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

3.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第一个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其后_______个月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

(四)乙方赠送的话费仅可抵扣甲方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等费用,甲方应按乙方有关的交费要求另行交付。

四、双方同意

(一)为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移动业务,乙方默认向甲方提供通话、短信、gprs上网及4g上网等基础业务功能,客户不使用不计费,使用后的具体业务计费标准按客户登记资费计。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购机号码不得与活动手机分开使用,否者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每月判断上月甲方是否违约(若当月甲方购机号码未在活动手机上产生通信,则视为甲方违约),有权在判定甲方违约的次月1日起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停止赠送尚未赠送完毕的话费额度,甲方原承诺的月最低消费及终端活动在本协议解除当月同时失效。

(三)除上款约定外,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承诺事项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停止赠送尚未赠送完毕的话费额度。

(四)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购机发票由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零售商提供,均按照现有国家三包服务标准,由手机厂商负责提供售后服务。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可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本次购买的终端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附件,与《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并由办理业务的业务员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从签署当月起______个月内有效。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及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的营业员均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智能制造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乙方:

一、项目名称:

1、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2、楼宇对讲系统:

3、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二、合同期限:

1、自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4日

2、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合同期限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rmb)。 大写: 。

2、工程总造价中包含供方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承包内容及合同条款等规定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人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费用。本工程设备详见合同附件《欣苑小区智能化工程清单》;

3、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四、付款及结算: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汇款 。

3、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半年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4、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结算: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

五、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1、 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2、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六、包装与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臵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臵”和“防雨”等字样。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6、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七、 技术服务和联络

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2、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八、 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臵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臵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6、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7、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8、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九、 税费

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十、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十一、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5、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十二、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 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四、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十五、 保证与索赔

1、 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2、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2.1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2.2 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3、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4、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5、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7、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8、 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十六、 保险

1、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2、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十七、 其它

1、 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智能制造实验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需 方: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

1、 定义

甲方:

乙方:

2、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3、 合同项目标的范围

3.1 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3.2 楼宇对讲系统:

3.3 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 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4、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一个月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5、合同价格

5.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____元整(rmb)。

大写:____

5.2 工程总造价中包含供方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承包内容及合同条款等规定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人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费用。本工程设备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智能化工程清单》;

5.3 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 付款及结算

6.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6.3 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同时扣除供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6.4 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5 结算: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相同的执行清单价格,不同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 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7.1 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7.2 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8、 包装与标记

8.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8.2 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8.3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5) 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8.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8.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8.6 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8.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9、 技术服务和联络

9.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9.2 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10、 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0.1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0.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10.3 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10.5 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置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置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10.6 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10.7 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10.8 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13、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13.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5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5.2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3 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2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7、 保证与索赔

17.1 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7.2 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17.2.1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17.2.2 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17.3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7.4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17.5 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7.6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17.7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

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

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17.8 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8、 保险

18.1 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18.2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19、 其它

19.1 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8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20、 签署页

甲方:____ 乙方:

授权代表: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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