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学党史成果心得体会总结 学党史总结经验(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1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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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巩固学党史成果心得体会总结一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就是为什么要入党,这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入党前和入党后都要深深思考的问题。因为共产党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更要从思想上入党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思想上入党的根本问题,是激励人们入党的主观原因, 他从根本上决定了每一个党员的素质和行为,是共产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集中反映。因此,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

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是自己的任务和责任,不能偷懒或者拖累他人,为大学生挣得一份荣誉。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巩固。专业是将来走向工作岗位的基础,专业知识掌握的扎实程度直接影响着个人的未来和对社会的贡献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考风考纪。坚持在真理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绩,不作弊而且更要教育和引导他人诚实考试。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是具有高效率学习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勤于思考,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多元化的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复合型的人才,不能仅限于专业书本知识,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更多的文化素养。

要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先进性素质。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我党正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形势,面临着微妙的国际形势,要适应这个新形势,出色地完成新任务,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实践、总结经验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

三、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牢固树立入党积极分子先进性意识。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生党员平时接触最多的是周围的同学,因此有责任、有义务为同学们服务。在学生工作上,要为同学们提供便利的条件,

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为他们办实事,尽量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用良好的党员形象感染身边的每一位同学。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从事学生干部的工作中。平时我们应带头刻苦学习、生活上应严于律己并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工作要积极热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要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塑造先进性形象。

具体来说,子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带动同学共同建设好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体和文明宿舍。只要我们每个大学生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适应时代要求,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进性作用,树立先进性形象,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明确历史使命,增强责任意识,争做品学兼优、励志成才的典范。要做到荣誉面前不争功,成绩面前不自傲,困难面前不退缩,塑造起自己的先进性形象,从而真正体现“一个党员一面旗”。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身改革开放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办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重、自醒、自警、自立,经常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纠正错误,努力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描写巩固学党史成果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市医保局的业务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县医疗保障局为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持续推进,不断夯实医保各项基础工作,落实相关政策。通过走访调查、实地观摩视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了解实情、研究问题、指导工作,督促落实,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完善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1.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一是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截止目前我局对1145名特困人员、16名孤儿、1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955名农村低保对象人员进行参保资助,资助金额共计271.31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二是根据桂医保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继续按照原医保扶贫政策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2019年、2020年跟踪期内脱贫户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2014年、2015年退出户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30%给予资助,对2016年、2017年、2018年脱贫户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资助。截止目前我局已对 36985名脱贫人口进行参保资助,资助金额共计560.27万元。

2.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与税务部门联合,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政策宣传,采取驻村收缴,下户催缴,银行、微信征缴及网上银行征缴等多种缴费方式,有效推进参保征缴工作,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1110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638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32472人;医疗保险报销512662人次,医疗总费用48773.91万元,实际总报销26867.19万元,其中跨省直接结算省平台累计直接结算366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841.84万元,统筹支付387.40万元。

(二)调整落实好医保扶贫政策,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一是8月1日前继续落实医保扶贫“198”、门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政策,优化健康扶贫“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落实141个已建村卫生室“村医通”工作,实现医保直接结算工作全覆盖。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报、认定、审核工作流程。二是根据桂医保规〔2021〕3号文,8月1日起调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由原有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五重保障制度递减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取消脱贫攻坚期内倾斜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困难人群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的倾斜保障政策;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截至11月30日,全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住院就医14441人次、765人次,医疗总费用8821.68万元,实际总报销6838.3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77.52%;慢病门诊就医报销17587人次、1530人次,医疗总费用1065.53万元,实际报销912.1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85.61%。

(三)凝聚医保力量,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1.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质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强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流程,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继续实施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一单清”“一窗口”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无需缴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二是不断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开通电子转诊、电话网络转诊等便捷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三是简化服务流程,提升医保服务。全面梳理医保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杜绝“奇葩证明”,基本实现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坚决做到应省尽省,极大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2.严打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当前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2021年4月,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运用线上答题、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及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参保群众法制意识。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诱导住院、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常态化,采取医保系统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有效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

3.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抓好药品与耗材集中采购落地工作,开展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依职责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按照常态化国家药品集采机制,今年组织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国采第五批、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采购量填报、广东联盟耗材第四批(超声刀头)集中采购,持续推进我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规范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等价格监测,做好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地工作;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7月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两家二级医疗机构已实现drg付费。

(一)业务系统不够完善。医疗救助业务尚未完全纳入医疗保险经办系统管理,医疗救助精细化管理平台未能实现“云上”数据共享,导致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存在滞后性。

(二)缴费参难度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部分脱贫人口缴费参保动员难度大,个别脱贫户仍存在“等靠要”思想,想要继续享受未脱贫时的兜底保障政策,不积极缴纳医保参保个人需缴费用。

(一)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建议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将医疗救助业务纳入系统管理。明确医疗救助经办的具体操作流程、理清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职能归属,明确享受医疗救助人群的认定条件、认定部门等,协调建立与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方式,以便更好的落实脱贫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二)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保障医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管理,避免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贫困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描写巩固学党史成果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农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核实《中共颍东区委 颍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颍东区委颍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彻落实《颍东区市委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委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不发生规模扶贫的底线。现做好2022年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春季行动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检查反馈和整改意见,在全区开展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春季行动,组织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动态清理行动,对困难群体进行调查和帮助,提高产业就业水平,提高农村建设专项行动,提高满意度,深入查处薄弱环节和不足,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全面弥补不足,切实提高工作效果。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

(一)两不愁三保和饮用水安全动态清理行动。区农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两不愁三保和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调查整改,确保动态清理;区教育、卫生、医疗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在系统中组织专项行动,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薄弱环节,指导和督促基层解决问题,确保部门承担两不愁三保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1、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农民是否存在收入急剧下降、支出急剧增加等贫困风险;义务教育阶段是否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除身体原因外(6-15一岁)辍学

在校生各类教育资助是否落实到位;所有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是否落实;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脱贫人口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应签尽签,慢性病证是否及时办理;是否有农户现有住房为危房;是否存在子女经济条件和住房较好,但老人独居且现有住房不安全现象;是否有供水不足或水质不达标情况。

2、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根据入户排查台账,将排查发现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时限”四项清单。

3、逐户对账销号。各乡镇街道作为各类排查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调度和盘点销号相关工作。对镇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对接相关区直部门协助解决问题整改,确保沟通反馈及时,问题整改到位。定期做好“四项清单”的更新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及时进行盘点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二)困难群体排查帮扶行动。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要督促和指导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日常联系和跟踪走访,全面了解农户基本情况和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开展帮扶,对监测对象出现新风险的要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严格履行程序后在系统中予以标注,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积极推进“安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拓展农户自主申报方式;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实时监测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坚决避免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

1、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否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是否存在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不及时、兜底保障和临时救助政策调整落实不精准、不到位等问题。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及网格员是否开展跟踪走访,监测对象的实际困难是否及时解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是否安排到位,帮扶政策和措施是否精准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持续加强支持和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持续推进。核查是否存在监测对象发现不及时以及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现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自然变更是否及时。

2、规范识别程序。重点核查2021年以来新识别监测对象监测识别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保存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村民小组评议及村级评议材料、村级公示材料、镇级审核材料,并建立监测对象台账。核查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自主申报审核”落实情况,对“驳回”申请的是否按照区级制发的《颍东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回访登记表》做好信息登记,并入户告知,获得群众认可。

3、分类开展帮扶。是否针对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是否存在过度帮扶情况;对风险复杂多样的,是否存在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不力情况;对有劳动能力的,是否积极引导发展产业就业创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是否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是否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4、限期消除风险。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相关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消除风险评估,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要及时标注解除风险。原则上,监测对象识别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可以履行风险消除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以来新识别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及时履行风险消除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

(三)产业就业提升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分别牵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两强一增”行动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工资性收入倍增、财产性收入扩量、经营性收入壮大、转移性收入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加快农民尤其是脱贫群众增收步伐。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继续实施“1232+n”乡村产业振兴工程。加强“三园”同创项目谋划及工作推进,核查“三园”同创相关单位及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制定鲜食番茄、淮水鲜薯两大特色单品发展计划、“三品”及研发中心建设推进情况;排查镇村是否有当家产业,脱贫群众和监测户是否有致富门路、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群众和监测户是否有一技之长,是否建立台账。

2、鼓励发展到户产业。排查特色种养现金奖补是否存在应奖未奖、错奖,是否建立特色种养奖补台账,奖补流程是否规范,奖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劳动能力、有种养意愿的脱贫户是否落实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台账,核查2021年发放情况及2022年信贷需求。

3、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核查已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是否规范,车间动态调整、监督管理、带动就业长效机制是否完善。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就业帮扶车间,是否通过政府采购产品、订单调剂、帮销代销、介绍就业、提供岗位信息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渡过难关。是否存在脱贫攻坚期建设的未达到认定标准的车间。针对改为双创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其他模式运营的,是否跟踪运营情况,加强管理及帮扶。是否针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出租及政策宣传,谋划车间使用及产业发展。

4、推动农村群众就业创业。重点核查是否举办相关创业资源对接推介活动、线上发布会等,引导群众就业创业等。是否开展就业援助月、“四进一促”稳就业及“2+n”等招聘活动。是否指导园区、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专门对接、送岗上门等活动,促进返乡人员在家门口就业。是否充分发挥各类零工市场作用,为务工人员提供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等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实现稳岗就业,务工就业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及时发放薪酬待遇、补助资金,是否存在岗位安排不合理,为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安排公益性岗位现象。是否针对“132”工程相关要求,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名单,发掘并指导农户就业增收等。

(四)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美丽办分别牵头,加快实施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项目早建成、资金早见效;管好扶贫资产,实现扶贫项目安全可控、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的村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1、推进衔接项目提速资金提效。加快推进工程类项目土地核查进度,颍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对接,加快土地核查进度,及时出具书面核查材料;未挂网招标的工程类项目要及时挂网招标,3月底完成招标工作,已完成招标的要及时签订合同、进场施工,确保工程类项目3月底前全部开工。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区财政局以及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加强协作,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直相关单位及镇村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善项目库和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建立项目公告公示情况举报问题台账、项目实施台账、项目清单等。常态化做好项目谋划,区直相关单位及镇村要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工程类项目要提前对接勘测核查土地类型,切实做好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区直有关单位和镇村要针对经营性扶贫资产审计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好问题整改。

2、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颍东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颍东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要求,建立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有效落实扶贫资产运行管护责任。区直项目主管单位、镇村要建立完善2013年至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和扶贫项目资产处置4本台账,完善确权公告、移交等资料。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为每个扶贫项目资产明确1名管护人,专门负责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管护人要定期查看扶贫资产现场,做好资产管护台账登记。充分利用扶贫项目资产特别是光伏等经营性资产收益,将收益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工作中,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等,促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增收,积极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扶贫资产发挥帮扶作用。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严格履行程序,规范开展资产处置,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

3、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战役”。认真落实“2217”工程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争创1个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推动实施2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提升延伸行动,加快建设5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全面完成10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环境整治。按照路肩清晰、空间分隔、巷道通透、地土平整的乡村微整形要求和铲一铲、修一修、补一补、清一清、理一理的办法,发动群众,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交通道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农户的庭院和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城生活和建筑垃圾,引导群众整齐有序堆放。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践行文明新风,对文明新风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深化,通过评选“美丽庭院”“清洁农家”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卫生文明意识。

4、深入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尽快完成2021年度5个省级中心村重点建设项目挂网招标,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尽快组织实施。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调度、跟踪问效,确保重点建设整治项目落地见效。抓住当前绿化时机大力开展绿化提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做好“五小园”建设,使村庄内空地应绿尽绿;积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沟塘整治清淤工作,提升中心村整体环境。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制度上墙。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常态化开展“颍东好人”“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好媳妇好婆婆”等创建评选,切实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五)满意度获得感提升行动。区乡村振兴局、区信访局、区文明办分别牵头,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防范化解涉贫信访隐患,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切实把党的声音传到基层群众中去,把党的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发展动能。

1、切实落实定期走访要求。区直“双包”帮扶责任人、镇村帮扶干部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每两月至少走访联系一次要求;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吃住在村、熟悉本村工作,对全村所有农户进行全面走访;村组网格员要落实日常监测预警责任,围绕农户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做好排查走访等。

2、防范化解涉贫信访隐患。做好建立信访信息登记,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做好记录,建立完善信访台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给予解决。做好信息线索核查处置,对农户上门咨询、省市区反馈的涉贫信访件、12317平台信访件等,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并建立案卷。做好信访问题预警方案,对家庭存在困难户、事实无人抚养(赡养)户、有信访诉求户等加强沟通交流,帮助协调解决户内实际困难。

3、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挖掘传统道德教育资源,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完善乡村文明阵地建设,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使用好、维护好农家书屋等公共基础设施;整合民间艺术资源,组建舞蹈、快板、小戏等常年活跃在民间的文艺队伍,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庭院等活动,带动和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开展好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将“春季行动”作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落实市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有效举措,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

(二)提升工作实效。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春季行动”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要对标对表,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限期对账销号,要做到真查实改、彻底整改,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调度。“春季行动”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共同组建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各地各单位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认真做好总结。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围绕“春季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2022年4月10日前报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描写巩固学党史成果心得体会总结四

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县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顺利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订2021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二、工作机制

(一)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松劲懈怠、政策急刹车、帮扶一撤了之、贫困反弹。对国家、省、州层面制定出台的产业就业、危房改造、低保兜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普惠性政策,以及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在暂未明确作出调整前,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投入力度不能减,全面精准精细落实到位。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成立防贫监测专班,按照国家和省监测标准,以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为对象,通过农户自主申请、部门信息比对预警、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重点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易返贫致贫原因采取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和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精准帮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作用,健全“三帮一”劝返复学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纳入改造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更新改造一批管网漏损严重的千人以上老旧供水工程,升级改造一批标准化小型饮水工程,推进智慧化供水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全面摸清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底数,按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并确权,明晰“五权即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乡镇(街道),建立“四张清单”即资产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县乡村三级档案清单,有效构建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经营性资产最大限度确权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完善运营方案,明确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攻坚期内建立的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经营性资产,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运营。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道路、水利等公益性资产,要细化管护标准,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分类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强化乡村两级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发挥效益。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发展。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创新引领,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注重带贫益贫到户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联农带农互动,继续落实对带贫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到乡村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提升壮大百合、柑橘、烤烟、中药材、油茶、茶叶养殖等7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消费帮扶,规范原有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县域范围内帮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xx北站和xx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对接。

(二)促进脱贫人稳定就业。继续完善劳务协作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加强对脱贫人口劳动力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进行动态监测,对返乡回流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强化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与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等输入地的劳务协作机制。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有扶贫车间政策支持,继续开展脱贫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三)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谋划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为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入国省重大交通规划项目入规立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现村组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与村内主道连接,有序推进乡乡通三级路。推进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扩大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提升运营管护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推进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推动4g和光纤宽带向自然村(指20户以上自然村组或聚居寨,下同)延伸覆盖。推进脱贫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过渡期内基本实现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并优先落实教育资助。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重点推动救治政策、救治资金、救治对象“三统筹”。加大县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建立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和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全县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按照“三多三少一加强”原则,对全县行政村进行摸底筛查,申报一批重点帮扶村,继续集中优势资源补齐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促进全县平衡发展。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抓点示范、重点突破原则,确定一批示范乡、村、项目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树立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规范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充分利用省级救助平台,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

(八)合理保障农村医疗待遇水平。继续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逐步取消脱贫攻坚期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超常规措施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xx%比例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但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逐步调整资助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起付线、救助标准和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比例。

(九)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组织保障

(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严格落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有机衔接、协同联动。

(四)强化政策投入支持力度。过渡期内继续对涉农财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它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继续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续贷或展期,对x万元以内贷款继续实行x年贴息,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认真落实基层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各级人才项目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

(五)广泛凝聚社会合力。积极引导各方资源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继续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示范典型,全面形成重视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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