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谈我的外事工作心得(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16: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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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回顾本年度的工作,总结经验,反思教训,展望未来,现将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能够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查找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研,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工作。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和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配合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关心群众生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全体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脚踏实地的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任人唯贤,用人所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克服各种困难,实现预期目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立场坚定,不随波逐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能够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简述如下:
1、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研,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严查工作中的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边查边整,努力提升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国家的涉外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的学校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完成20xx年度外专局、教育厅、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关于外籍教师专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总结材料。
3、20xx年共聘请文教类外籍教师6名,分别来自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和南非五个国家。我们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和离华的相关手续,并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外籍专家的公寓管理。
4、加强招生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在寄发今年我校三本生的录取通知书中,专门夹带介绍关于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资料。现已组建20xx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并已开始正常运行。
5、接待了xx大学副校长xx一行,并就双方之间的合作办学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特别是在交换生项目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接待了xx高等教育中国办事处总监xx先生,并就开展交换生项目进行了友好商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6、陪同校领导接待了xx校长一行,双方进行了友好磋商,在师资培训、课程引进、教师互访、合作办学等一系列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7、与呼xx培训学校合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学员的雅思培训工作,为学员通过雅思考试,顺利实现出国梦想创造条件。
8、圆满完成了20xx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4位学员的出国资格审核、学费资助和出国签证的相关工作。办理留学生居留许可相关手续,完成教育部20xx年来华留学生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9、接待了xx公司总经理xx先生,并通过xx先生牵线和搭桥,已于xx的几所大学达成了合作办学、交换生项目和师资培训的合作意向。
10、接待了xx大学副校长xx一行,洽谈了合作办学和教师培训的相关事宜。
11、陪同校领导出访了xx大学和xx大学,就校际之间的师资培训、交换生项目和定期互访进行了友好磋商,基本确定了第二期教师培训的时间和人数。
12、与xx教育机构合作,在我校推出大学生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项目。首届13名同学已于今年6—9月份赴美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带薪实习,学员返校后进行了认真的总结。该项目实施以来获得师生和家长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
13、陪同校领导参加了xx两国经济类大学联盟成立大会,我校外事办公室被会议指定为联盟与我校的具体协调机构。
14、制订学校组团出访和考察的计划,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出访准备工作和经费落实工作,并协助办理出国护照手续。办理学校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备案工作。
15、在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准备工作,正在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1、中外合作办学规模较小,现在只有与xx大学有合作办学关系,办学形式单一,渠道单一,模式单一。
2、合作办学中引进对方的优质课程力度不够,没有达到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这方面的要求。
3、目前的合作办学只局限在“2+2”模式上,交换生项目尚未开展,其他的合作项目也没有取得突破性成果。
4、我校去年开始招收研究生层次的外国留学生,但由于硬件建设不配套,招生规模较小,与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符。
5、外教的数量还不能满足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教的需求量较大,供需矛盾突出。
6、由于出国班人数较少,给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任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1、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从严要求,结合年终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大奖惩的力度。
2、开拓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渠道,增加合作办学形式,由现在单一的“2+2”学生项目变为以“2+2”学生项目为主,兼有“3+1”项目、互换生项目、教师项目、非学历教育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体系。
3、积极与合作院校协商,引进对方的优质课程和优秀师资,提升我校学生的国际化水平。
4、加强与合作院校的师资交流,开展教师交换项目,为我校教师出国访学、研修和学习提供新的平台。
5、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的逐步改善,扩大招收留学生的规模,拓宽留学生的招生渠道,扩展留学生的招生专业。
6、为实现我校“xx”规划所确定的师资培训目标,大力加强与境外院校的联系和交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教师业务培训。
7、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引进外教的工作力度,尽可能满足学校教学工作对外教的需求量,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教的需要。
8、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的管理,鼓励同学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目标。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不辱使命,争取成为当今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xx年度我支部将在局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20xx年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一、联系实际,深入学习党的十x大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求真务实,推进工作取得新成效
20xx年度,我支部将继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作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的十x大精神的科学体系、丰富和精神实质,力求在推进工作、指导实践上取得新成效。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支部将认真按照机关党委制订的学习指导意见,以创建“学习型”处室为抓手,努力完善学习制度,号召党员干部克服业务工作繁忙等困难,将支部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将理论学习和提高自身素养相结合,找差距,抓落实,全面提升外事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要带领党员干部在外事工作实践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在学好理论的基础上,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精髓。要继续围绕单位发展目标和任务,求真务实,进一步拓展对外交往渠道和国际合作项目,认真举办好各类重要外事活动,结合局“百、千、万”培训计划,加强涉外培训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继续完善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为推动外事工作的新一轮发展做出外事应有的贡献。
二、以创建文明处室为目标,推进支部的精神文明建设
我支部要积极响应机关党委的号召,积极参与文明处室的创建工作,并以开展新一轮“做人民公仆,创文明处室”活动为载体,抓处室内部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活动,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服务标准和程序。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创建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树立外事服务的优质窗口形象,力争为本处室赢得“文明处室”的荣誉。
20xx年将是外事非常繁忙的一年,外事出访、外事接待和大型涉外活动的繁重任务对外事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支部号将围绕“孺子牛”精神和新一轮发展展开讨论,并以此为契机,召党员干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面前,发扬“孺子牛”精神,吃苦耐劳、用于拼搏,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接受各项外事任务的挑战。同时,支部也要以对党、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每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在完成需要加班加点、大量透支体力和精力的突出性任务后,安排工作人员调休,使他们能以健康的体魄为国家和社会多作贡献。
三、加强支部的组织和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我支部的凝聚力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战斗力,为推动单位新发展提供组织保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建理论、听取形势报告、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活动,稳步推进“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责任感、使命感,并结合业务工作,以务虚会的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监督和互助机制,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今年,我支部将继续开展好与困难家庭的结对帮困活动,并加强帮困工作在物质资助和精神慰藉上的力度。
四、推进我支部党风廉正建设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总书记于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论述和相关重要讲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贯彻《xx市xx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做好源头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针对外事工作的特点,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五、积极为青年干部的成长成才搭建舞台
充分发挥外事队伍中的青年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勇挑重担,在业务工作中发挥知识优势和潜能,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引导青年干部积极参与到学习型处室的创建工作中来,关心青年干部的成长。支部领导和党员加强与新进青年职工的思想交流,做好“传帮带”工作,激励他们为新一轮的发展做贡献。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最新范本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20xx年公司办公室继续以提高素质,强化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公司的工作中心,狠抓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努力争创学习型科室、服务型科室。为保证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党建工作计划
1、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为党组织培养后备力量。每个支部至少2名。
2、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测评、培养、政审等工作,完成全年党员发展计划。
3、进一步完善基层党支部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保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4、抓好党校建设,做好党员培训工作。
5、“七、一”期间开展一次以歌颂党、弘扬企业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活动。
6、制定方案,开展好“党员先锋岗”活动。
二、宣传工作计划
1、理顺公司宣传报道网络,加强领导和管理,使宣传内容更加丰富,贴近员工,提高《新闻》的水平。
2、结合公司实际,强化公司形象宣传工作。重点理顺公司内部的标语、宣传口号、标牌、宣传栏、公告栏等使用公司统一色、统一尺寸等。
3、通过专业协会和其他媒体等渠道做好产品、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4、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如:公司重大活动、题材的新闻报道策划;联络、接洽公司外新闻单位来公司采访、选材;归口管理各部门对外宣传报道的宣传口径等。
三、群团工作计划
1、制定计划措施,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为突破口,使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三、八”、“五、四”、“十、一”期间各组织一次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先锋”等活动,做到覆盖面广,效果显著。
四、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1、从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入手,结合公司实际,在组织好研究、探讨的基础上,成立公司治安保卫大队,健全、完善公司安全保卫系统。
2、做好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思想、业务素质,维护好公司办公秩序、生产秩序。
3、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健全组织,开展好工作,加强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做好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注意发现治安隐患,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5、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器材的配备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消防器材的使用、更新工作。
五、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1、对档案室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完善档案管理系统,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统一管理公司的文书、科技、会计等各类档案,并督促、指导各归档部门按规定进行立卷归档。3、组织学习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兼职档案员的业务能力。
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1、重新规划公司绿化区域,并组织实施。做好公司内绿化带、青草、灌木和树木的管理工作,定期浇水、施肥、喷药及修剪树木。
2、重新划分公司内卫生区域,制定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现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考核。确保公司内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保持地面清洁、无积水、无杂物、无堆积物。
七、后勤管理工作
1、对卫生室、伙房、招待所、水炉、宿舍等继续进行改革,更好地服务于员工。
2、管理维护好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不被损坏。
3、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对自行车、摩托车、及外来车辆等,实行定置管理,保持车棚卫生清洁,车辆摆放整齐。
4、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八、车辆管理工作计划
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公司用货物运输车辆的租用工作。20xx年主要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车辆规范化管理,建全台帐,合理调度,制定详细的车辆使用消耗定额,并进行严格管理。
2、做好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确保行车安全,文明驾驶。
3、做好公司货物运输车辆的租用.工作。重点根据市场价格与物价部门修订好租用运输车辆价格,做到与市场接轨。
九、办公室其它工作计划
1、推行“5s”管理,制定标准和措施,按现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考核。
2、做好行政公文的编号、打印、复印及收发、登记、呈批、传递、催办、清退、立卷、归档工作。3、服务热情,细心周到地搞好接待工作。保持办公室、会议室卫生清洁。
4、抓好通讯费用管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修订定额,落实到部门。
5、做好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分公司、部室办公用品经费实行定额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6、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微机,选择实用软件推广使用,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提高工作效率。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尊敬的领导:
xx年2月2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任命我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一职。一年来,在前任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团结和带领外办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参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工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大局意识,开放意识,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外事侨务工作又有新的起色。
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能认真履行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的职责,年初就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和机关支部学习计划,并认真执行和带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同时,还参加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学习。一年中,主要学习了十*大报告及辅导读本,并注意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思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年共撰写理论文章3篇。
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在大事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xx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经受一场“**”的严峻考验。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防治“**”指挥部下达的一系列部署,做好本单位的“**”防治工作和全体人员以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稳定了一方,为全市夺取抗击“**”工作的胜利做出积极的努力。
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工作对外渠道多,联系广的优势,积极扩大对外交往。一是广交朋友,宣传马鞍山。无论是随团出访,还是接待来访,都把宣传马鞍山,扩大我市的对外影响放在工作的首位。收集、编写、提供介绍马鞍山情况和招商引资的影像片文字资料,通过国际友人、友好组织在境外的新闻媒体上刊载、播放,收到一定效果。二是密切友城联系,拓展交往内容。加强与友城的联系,安排协调友城间的互访。20xx年虽然受到“**”影响,但对外交往仍然照常进行。我市与5个友城和友好组织的交往保持正常水平,内容涉及政府间交往,经贸考察、教育、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的参与其中,有的协助做好准备工作和合作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办同志的共同努力,20xx年12月17日,我市又与澳大利亚科克拉市正式缔结友好城市,目前我市在全省17个市中结好数处于较前位次,为我市今后扩大对外开放打下了良好基础。
积极牵线搭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经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全办同志一道努力,协助市国土局引荐外资项目——**实业发展公司地产项目,已实际到位250万美元;协助花山区政府引荐内资项目——浙江恒源房产公司投资的市健康路房地产开发项目,外方投资17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到位1200万元人民币。
此外,通过我办积极引荐,还为我市引进了2个友城项目:(1)我市市政管理处与西班牙欧洲华龙集团合作成立马鞍山市城市管网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774.8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309.92万美元;(2)韩国商人**独资成立韩中智能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700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办公室个人述职报告4、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每年都要牵头与市侨联一道召开几次归侨侨眷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他们向亲属宣传我市的情况,鼓励他们的亲属回国考察观光、定居兴业。每逢传统佳节,都要上门慰问、看望归侨侨眷中的困难户、重点户,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做好海外捐赠工作。带领侨务科同志一道多次深入我市农村偏远地区的小学了解情况,帮助联系海外捐资项目和资金。20xx年引进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会捐建当涂黄池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
20xx年3月上任后,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党中央、省市委一系列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条例等,对机关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修定完善,做到有章可循。同时,给自己提出明确要求,从我做起,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到。比如在用车问题上,明确提出保证外事用车,保证工作用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在涉外管理中,能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把好因公出国(境)审核关。在涉外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循国际惯例,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工作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失误。在给部门和基层办事中,主动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从不拖延,没有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发生。对照中央、省、市纪委提出的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对照《**》和“***”的要求,回顾自己一年的所作所为,深感自己还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在:
党的十*大是我们党最近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市委六届二次会议也提出“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形势喜人,形势逼人,催人奋进。
当前,全国正在兴起创建学习型城市的热潮,市委也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带头读书学习,要成为学习型干部,这对我们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在掌握理论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原理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上下功夫。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大精神,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财会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实际工作的水平。
党的十*大明确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要恪尽职守,勤奋敬业,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贯彻“三个代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准则,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外事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我的信任,感谢外办全体同志一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真诚地欢迎在座的各位对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同时也热忱欢迎在座的各位对我今后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改正。
述职人:出国留学网
xx年xx月xx日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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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__】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__】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推荐外事工作和党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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