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 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感悟(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06:2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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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一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二、活动对象:

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党员、团员及班组长、生产骨干和相关人员(仅限本人,不准带家属及小孩)。

三、活动时间:

20xx年05月1日

四、活动地点:

辉县八里沟景区

五、组织形式:

公司统一组织,联系旅行社。

六、报名时间:

20xx-04-29下午4点截止,各部门抓紧统计人数报名至团委陈亮处。

七、活动纪律:

1、贵重物品如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2、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见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

3、团体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单独离队,应征得全陪导游同意,并随身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

4、抵达景区游览前,谨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5、外出旅行,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果类,少抽烟,少喝酒。

6、在旅游中,畅游奇山秀水、名胜古迹固然令人心旷神怡,但也因四处奔波、体力消耗造成极度疲劳。因此,在旅游活动期间,游客除了应保证充足的睡眠之外,千万别忘了营养食品的及时补充。

7、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涧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8、忌分散活动,至少保持两三人的人数才分散活动。切忌单独外出。

【范例】--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二、活

动对象:

音尚时代网城全体同仁

三、活动时间:

待定

四、活动地点:

渠县老龙洞

五、活动主办:

六、旅游线路:

待定

七、活动安排:

1、 在渠县到老龙洞的40分钟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唱歌;

2、 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八、活动流程:

1、车上40分钟的猜谜与唱歌由文波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1 踩气球;

比赛规则:男女同事分别到主持人文波,把男同事的右脚与女同事的左脚捆绑在一起,在每一组选手被捆的脚上扎上数量相同的气球,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在5分钟(或10分钟)内各组选手可以相互踩爆对方的气球,主持人宣布时间到,那组选手睬爆对方的气球最多胜利

2过河拆桥:

准备若干块小垫板,每组发两块,让其中一名参赛者站在垫板上,双脚不可以碰到地面(否则淘汰),利用双脚交替踩垫板往前走,另一名参赛者则配合地移动两块垫板,让站在上面的队友快速前进,速度最快到达终点者获胜。

3 运气球;

比赛规则:男女组合方式同上,把男同事的右脚与女同事的左脚捆绑在一起,将男女组合分成三个组,三个区域内分别放有10个气球,比赛开始后(音乐同时响起),a、b、c三组的成员可以任意在其它两个区域内拿气球到自己的区域内(每人每次限运一个气球),约数分钟后音乐一停,比赛即停止,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气球的运送工作,此时三个区域内气球数量即为三个组的分数,分数最高的一组为获胜方,并发放奖品。

4 谁有我的气量大

每个队1人 共3人 看谁在3分钟内谁吹爆的气球最多 胜利

十、活动奖励:

1、文艺节目表演者奖品(数量待定):

请领导讨论决定,奖品为: 手机 手表 mp4

2、知识竞赛三个第一名的奖品(共3份):

请领导讨论决定,奖品为: 公司职员旅游活动方案

3、 游戏“踩气球”一、二、三名的奖品(共6份,分三个等级的奖品):

请领导讨论决定,奖品为: 手机 手表 mp4

4、游戏“运气球”奖品(数量待定,10份之内):

请领导讨论决定,奖品为: 1000元现金 手机 手表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二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行,“三农”问题急待解决。如何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村的社会、经济和环境达到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近几年来,汕头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多地少,交通不畅,信息获取能力有限,环境污染严重,这也造成些地方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汕头产业结构不太合理,第一、二、三产业比例分别为11.4%、51.5%、37.1%、,第三产业明显落后,特别是经济危机的到来,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农民消费能力下降。随着汕头三大经济带、生态型海滨城市的规划构建,开发好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发展,显得更加重要,这不仅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服务体系,也能转移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为农村农业、工业、商贸发展做贡献,从而使旅游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1、自然旅游资源:青山蓝海一体,生态环境质优

汕头地处韩、榕、练三江冲积而成的潮汕平原,海岸线曲折而漫长,不少海岸地带多湿地滩涂,且红树林众多,尤以韩江新津河入海口为国际保护性湿地示范区,知名度高,同时为候鸟越冬的地区之一,构成蓝海候鸟映趣,浑然一体的独特景观,值得一提的是,汕头是唯一拥有内海的城市。

丰富的绿色植物资源,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明显,在桑浦山,大南山地区,自然环境良好,如潮阳莲花峰风景区,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众多奇特的海滨岩石,海蚀地貌,特色鲜明,优质的生态环境很适宜开展旅游休闲度假活动和生态旅游。

2、文化旅游资源:民俗奇特多样,民间艺术丰富

汕头的文化渊源深、积淀厚、领域广,与整个潮汕地区文化密切相联。闽越古风与中原文化的融合,历史、现代文化的互相渗透。华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结合,形成独特,绚丽多彩的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的一枝秀美奇葩。汕头的潮文化,侨乡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工夫茶文化,妈祖文化,特别是榕江流域沿岸民众信奉三山国王为地方独特民俗,同时独特的侨批文化,在海内外更有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汕头民间艺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最为突出的是潮剧和潮州弦诗乐这两种古老艺术,其独特艺术风格和浓郁地方特色,又有深厚群众基础和高度艺术价值令海内外人士称道不绝;素有“全国民间艺术之乡”的潮阳,民间艺术更加丰富,绽放异样光彩,英歌舞,剪纸,版画,内瓶画,各式各样的动物舞蹈等等。

3、社会旅游资源:侨乡港口特区,潮人心系家乡

作为著名侨乡之一,海外潮籍华人华侨有几百万之众,港澳台胞也超过百万,遍布世界各地,俗话说“有潮水的地方,就有潮人存在。”汕头的侨乡文化独特之处在于华侨眷恋众多,侨资侨汇多,侨房也多,且与经济文化联系密切。因地处沿海,是中国最早开放的港口之一,改革开放后,也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因素,汕头成为经济特区。海外潮人情系桑梓,积极在家乡兴办实业,投资公益事业,支持家乡建设,每年的国际潮团联谊会,在促进中国与侨居地友谊有不可替代作用,这也是汕头独有的旅游资源。

1、开发的产品功能结构不够完善,层次较低

现代区域旅游业的产业规模和效益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善的产品功能结构。从汕头旅游资源存在的状况看,优美的海滨生态环境,多姿多彩的民俗民风,发达的海上交通,可开发出观光、休闲、商贸、会议等多功能旅游产品,现有的旅游景点中三个层面基本齐全,即基本层面(陈列欣赏型),提高层面(表演欣赏型)和发展层面(主题参与型)。但从现开发程度上看,基本层面景点相对较多,以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的陈列观光为主,提高和发展层面相对较少,这样不利于资源充分利用和游客停留时间延长。这种情况同样反映在广大农村,旅游业发展滞后,在于农民观念转变不了,即使开发,也只能停留在较低层次。

2、开发突出不了特色,发掘也不深

可能是对旅游环境认识层次较低,导致特色不够鲜明,特色资源开发不足,开发过程中偏重物质建设,文化内涵挖掘不深,这是开发中明显存在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大量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农业生态旅游资源没有得到重视和开发,而这些资源却大部分在农村地区,这也是农村旅游业发展落后的原因之一。

3、资源开发不注重环境整治和配套设施完善

旅游资源开发的状况关键在于游客的感知评价,很多游客认为在开发过程中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和景点综合配套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农村地区旅游环境亟待进一步完善,各种设施也未能完全配置。例如,交通不够畅通,通讯相对落后,这不仅会带来旅游资源开发程度低,也会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1、完善产品功能结构,重点开发农村,发展乡村旅游

汕头旅游资源开发要想适应现代区域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关键旅游资源开发不能只停留在基本层面,要不断完善产品功能结构,提高发展层面和提高层面在产品中所占比例,比如增设参与性,娱乐性项目 。农村可以适当发展观光农业,通过种植特种花卉、水果,让游客亲自体验生态农业活动和农业技术,或以“农家乐”、“渔家乐”、“当一天农民”,自己收获自己的劳动果实,例如潮阳区金灶镇每年举办“杨梅节”、“三棱橄榄节”这一品牌,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观光;汕头农科所通过现代农业技术让游客亲身感受奇异瓜果的种植过程,这种乡村旅游开发突出地方文化,让农民、渔民增收增益。

2、政府引导企业进农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汕头还有大量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在农村,开发好旅游资源,将使大批农民受益,也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政府应该积极引导相关部门,旅游企业进入农村,开发旅游新产品,协调好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政府加大对农村重点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的交通、电力、通讯、环境等基础设施;鼓励华人华侨在家乡投资建设,并为此提供便利与优惠。随着汕头三大经济带规划建设的展开,各项工作的展开,重点也要放在农村,但农村也不能只靠政府扶持,农民自身也要谋发展,寻找自身特色所在,开发新产品。

3、突出区域旅游特色,加强旅游环境整治

旅游资源开发中要将自身文化发掘出,将富有汕头地方特色的侨乡文化、潮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商贸文化等开发形成产品系列,突出本身与其他地方不同,乃至与潮汕其他地区不同。同时,加强旅游环境的整治,营造出一种舒适的氛围。例如09年春节期间潮阳大峰风景区有人大肆进行非法活动,还有一些景区游客随意乱扔垃圾的现象随处可见,可想而知,这将给其他人造成多大影响。

4、确定目标市场,针对性开发产品

汕头作为侨乡,潮籍华人华侨,港澳台胞很多,且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确定好海外市场这个目标,有针对性、目的性开发旅游资源,重点开发探亲寻祖,朝拜(妈祖、三山国王神),修学旅游产品;可以利用每年港澳台胞回潮祭拜三山国王神、妈祖,国际潮学研讨会,国际潮人联谊年会,加大开拓市场力度,宣传也要到位,才能更好推动农村旅游业发展。

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达到良性互动,在于如何协调好开发过程中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突出问题的解决与完善。不可否认的是,旅游资源开发肯定会不同程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地方文化的冲击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我们应该尽力避免问题产生,防患于未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良性互动。这不仅是汕头三大经济带构建规划应该注意的问题,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解决完善之处,这将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三

青海省博物馆,是隶属于青海省文化厅的公益-业单位。承担着青海全省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宣传教育、陈列展览等工作。

青海省博物馆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8号。 是文博院馆类人文旅游景区。景区占地面积22800平方米,内设主、侧展厅9个,展出面积9146平方米。核心景观有:《青海省史前文明展》、《青海民族文物展》、《藏传佛教艺术展》3个展览,曾获得第五届(20xx~20xx年度)“全国十大精品陈列展”提名奖。

青海省博物馆自筹备起,就致力于地方历史、民族、民俗、宗教等文物的搜集和研究,如今馆藏和各类文物已达47000余件。新馆开放以来,推出了以时代先后为排序、以实物的形式集中反映青海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概貌、又分别自成体系、各具特色的专题陈列。

历史沿革

1957年,首次成立青海省博物馆筹备处,1962年撤消。1978年8月29日,青海省博物馆筹备处再次成立,1986年9月26日,青海省博物馆正式建馆并对外开放。旧址位于西宁市城东区为民巷41号,原青海地方军阀马步芳的私人宅邸“馨庐”。1996年9月,被青海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年10月,被省教委命名为“学校德育教育基地”。1997年,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发文博系统“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xx年5月1日,青海省博物馆新馆正式对外开放。

筹建时间

博物馆于1979年筹建,1986年9月26日正式建馆。现有藏品1万多件。其中有旧石器时代的打制石器;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的石器、骨器、陶器和铜器;汉、唐时的铜印、铜俑、铜镜、碑刻、写经、木俑、铜钟、波斯银币;元代的纸币、石造像;明、清时期的瓷器、书画等。民族文物中有民族文字铜印、民族服饰,明、清王朝给少数民族地方-的封诰以及佛经、佛像、唐卡、法器等宗教艺术品。革命文物中有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经过青海果洛时遗留的公文包、铜锅、军帽等。历代传世的民族文物和宗教艺术品最有特色。青海省博物馆

藏品中的裸体人像壶,造型奇特,器物的正面浮雕彩绘有人体全身塑像。另一件舞蹈纹彩陶盆,绘有3组各5人列队舞蹈的场面,表现了原始居民的舞乐生活。这两件距今四、五千年以前的艺术品,是青海数万件彩陶中的典型代表。 该馆曾举办过《青海历史文物展览》,展出文物1000余件,表现从石器时代至封建社会晚期青海地方历史的发展进程。还举办过《藏汉关系文物展览》、《藏传佛教文物展览》、《历代货币展览》等。《藏传佛教文物展览》曾赴香港展出。 该馆编写有《唐蕃古道史料辑》和《藏传佛教艺术》画册。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四

随着时光的流逝,根据学校安排,我们被派出到广东省旅游学校学习的已有一学期了。在这一个学期里,我们从满怀激情走进广东省旅游学校到迅速融入他们的集体,与他们一起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工作活动中。本期我们主要参与了下列教育教学活动的学习:

20xx年9月3日始,我们被安排在08导游(一)班随堂听课学习,所学课程包括:《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政策与法规》、《旅游道理》、《模拟导游》、《english for hotel services 》、《旅游基础英语》、《家常菜制作》等多门课程。

一学期的学习,我们通过自主观察和亲历感受,看到了广东省旅游学校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集体,不仅有整洁的外貌,雄厚的师资,而且有科学规范化的管理;让我们感受到自己的教育与他们的差距:

首先,在广东省旅游学校,无论是操场还是教室,是楼梯还是办公室,是上课还是课余,你都不会看到一块纸片,一张树叶。看到的只是一个整洁清新的、花园般的校舍。

其次,在办公室里,我们看到的是桌子上一摞摞厚厚的作业本,这是老师们辛劳的见证;教师们没有闲言话语,有的只是低头批阅的身影或者相互讨论教学的声音。走进课堂,聆听教师们的课堂教学时,教师们端庄大方的形象、亲切和蔼的教态,不仅能感染学生,更使我们看到了一个个标准的教师形象;教学过程中,紧凑的教学环节,富有情趣的引导,让我们感受到教师深厚的教学功底;标准的普通话,精炼准确的语言表达,充分展示了教师扎实的语言基础。

再次,从学生的课间操、升、降旗仪式,我们看到的是一排排整齐的队伍,一个个忙碌的影子。整齐的无疑是学生队伍,忙碌的却是学生干部,他们负责巡回监督各班的纪律。这种让学生自主管理的方式,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主能力,还培养了学生的管理能力和集体荣誉感。

在这一学期内,我们深深的感受到,积极、主动的学习是我们能否取得宝贵教育教学经验的前提;只有不断的交流学习,才能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五

一、活动主题:

二、活动时间:__年4月14日(星期六)

三、活动人员:第三期金融素质拓展班全体成员

四、活动地点:武汉植物园

五、活动目的:阳春四月,春意盎然,大自然正慢慢地在和煦的春风的吹拂下苏醒。百花盛开,新叶舒展,好一派风光,令人陶醉之中。为增强班级凝聚力,体现团结友爱的班级精神,让班级体现新的活力,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学习生活,我们班将开展武汉植物园一日游,在走进大自然自然美好风光的同时,让刚刚组成新班级的同学们走进彼此。

六、活动安排

(一)前期策划准备工作

1、为保障同学们的利益与安全,我们包车一起过去。

2、事先了解旅游路线与行程、价格(车费20+门票15+聚餐15|人均,食物和水自备)。

3、召开班会。为同学讲解春游当天的行程,让同学们对行程有大致的了解。同时提醒同学们出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不要私自离队独立行动,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等。

4、完成活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安排,维持春游当天的秩序。

5、由于植物园没有相应合适的餐饮店,建议同学们自备午餐,到晚上返校后一起班级聚餐。6、负责人提前了解有晕车症的同学,并做好相应的措施准备。

7、由张明伟同学构思行车过程中车上娱乐活动安排,如猜谜游戏、歌曲大pk等,及时调节气氛,避免车上冷场现象。同时准备出游过程的摄影工具,尽量准备多几台相机,并由素拓组组长谌小涵安排流动摄影的同学。

8、注意各项工作负责人需及时跟本活动负责人汇报各项工作的进程。

(二)活动当天事宜

1、活动时间:4月14日早上8:00到北大门集合,人员到位后即集体乘车前往武汉植物园,注意确保各人员安全。

2、活动内容:

1)、在前往景点的途中,让同学们在车上交流分享曾经出游的经历,趣事;玩小游戏(串名字游戏、青蛙跳水、记忆考验、猜谜、成语和歌曲接龙)。同时再次提醒同学们游玩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2)、抵达后,穿过科普楼到达景观温室,向西参观牡丹园,向北到达水云涧,杜鹃园,茶园,最后向东依次参观;

3)、午餐后到达草坪开始游戏(手有千千结、大小风吹、接龙、奇数偶数、我想有个家【每个游戏 大概20~30分钟】):

4)若时间允许可以去东湖之畔走走;

5)、下午16:00返校;

6)、聚餐

3、后期工作

(1)清点各自带的物品,确定人数;

(2)了解同学们对本次春游的满意程度;

(3)用本次活动的照片和同学们的感想制作成纪念册。

4、注意事项

(1)出发前由素拓组成员做好有关出游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醒同学们不要私自离队,要集体行动。

(2)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不在风景区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破坏环境。

(3)在游玩过程中,注意看护好自己所携带的物品,避免丢失或者损坏。

(4)提醒同学们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5)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及时上报负责人,负责人及时处理好应变工作。

(三)后期反馈工作

1、召开总结会议,同学们交流春游感受;

2、负责人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七、应急预案

1、如果4月14日出现恶劣天气,不能如期正常出行,则活动时间改期。

2、如果出发前出现有同学因身体不适不能参加,对该同学进行合理安排,让其留校休息。若发生在游玩过程中,则应当就近联系负责人,并及时联系医生,事先了解植物园的紧急电话。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六

为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认同感,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公司计划10月份组织员工举行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具体如下:

一、 活动目的:

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让员工放松心情,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 活动时间:201x年10月24-25日

三、 活动口号:

放松心情,你行我也行!

四、 活动地点:九寨沟

五、 项目组架构、职责

职责:

1、 项目负责人:

1)、拟定项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旅游活动总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负责检查各小组执行情况,组织解决异常问题。

2、项目办:

1)、按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各组,在旅游一周前将工作内容,具体事项的负责人进行明确任务与职责并跟踪检查各项目小组的工作进程;

2)、确定旅游人数,协调旅游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事宜;

3)、对项目进行总结关闭,费用报销。

3、活动宣传组:

1)、负责旅游所用条幅、旗子、扩音器、气球的准备;

2)、负责往返路途在车上的文娱活动的组织及宣传;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总人数的门票的发放;

4)、旅游满意度调查和统计。

4、摄影组:

1)、负责旅游途中的所有拍摄;

2)、负责组织全体员工拍摄两组集体镜头(体现团队精神的)。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后勤物品的购买、分发(矿泉水、药品、小奖品等);

2)、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人员乘车及各景点集合时人数清点;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中用餐(围餐)及住宿安排。

6、活动实施组:

1)、负责与各小组组长之间的协调,注意员工安全,带领员工游玩,宣导互帮互助;

2)、负责集合时协助各小组组长进行人数清点,用餐及住宿协助配合;

3)、小组出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7、危机应急处理小组:

1)、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筹措和储备;

2)、负责旅游过程中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迅速反应,将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3)、危机事件发生后,负责与医院、旅行社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后续跟进处理。

六、 活动里程碑:

七、工作wbs表

八、活动人数:120人(截止于10月1日在职员工)

九、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根据报名人员分成各小组,安全与组织采用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每次集合组员人数的清点、纪律的传达与维护,各小组的协调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处理;

2)、本次活动拟设12个小组,10人/组,每组设立1名组长,旅游用餐时按组别进行围餐,住宿安排时按组别进行安排。

3)、出游前召开各小组长会议,明确各成员职责,传达活动行程安排与纪律,安全注意事项;

4)、各小组长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况,并即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各项费用预算:

十一、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旅行途中要看护好自己随身物品(身份证每人必带);

2)、注重本小组成员旅游的统一行动,听从总领队安排,注重本组全员旅游人身安全,确保人员不掉队;

3)、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及时与危机应急小组或活动总负责人沟通汇报;

4)、坐车、旅游、就餐时,各小组长带好本组成员,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与秩序。

十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 报名方式:参加员工在各部门/科室文员处报名,文员收集资料报送人事部处;

2、有关事项:因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协议后,报名人数不能再进行更改,如有员工临时不能参加(工作原因除外),个人承担部分的活动费用将继续从工资中进行扣减。

综合以上方案,建议10月份选择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原因如下:

1)距离成都较近,减少员工路途奔波,周一可迅速恢复体力上班;

2)路途较短,路况较好,安全系数相对高些;

3)爬山、看日出等娱乐方式,让员工尽情释放自己;

4)呈现规模效益,节省费用,个人团费相对低,员工自行承担费用相对降低。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七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旅游美学导论心得体会教师及收获八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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