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 公安民警作风整顿心得体会(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01: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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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安全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环节,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攻坚。

(一)道路交通。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道路交通“两限一警”和“分段包干”责任制落实情况;(2)客运、货运、危运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的主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204省道、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4)对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准驾车辆不符等交通违法整理情况;(5)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6)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7)事故多发路段、临崖临水治理情况;(8)县、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县住建局牵头,分管副县长主抓,                                                              

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要重点围绕建筑施工用电搭接、安全防护网设立、施工地监理员与安全员职责发挥、公棚搭建有无使用易燃材料、工地大型设施设备安防措施的落实、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危险化学品企业证照办理和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执行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4)重点设备维修检测、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5)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2)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城镇燃气。由县住建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企业证照办理和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2)值班、消防设施配备、管道与设备完好、站内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情况;(3)设备检修、外来人员登记等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六)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食品药品。由县食药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情况;(3)食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5)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八)校园安全。由县教育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4)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5)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6)校园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防范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九)非煤矿山。根据《亚东县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采沙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禁止乱采乱挖,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由县国土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3)山坡防护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4)地质灾害治理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旅游。由县旅游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以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为重点,狠抓旅游包车、自驾游车辆安全管理;(2)旅游车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黑导游情况;(3)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使用、消防安全培训及员工“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内部自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及用火用电管理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一)水利。由县水利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和供水安全管理情况;(2)水利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农牧区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5)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6)所属行业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二)农牧。由县农牧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十三)特种设备。由县商务局负责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主要督查:(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监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十四)林业。由县林业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五)民爆物品。由县公安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和行业部门分头实施”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通过主动排查、主动治理,摸清隐患、防控风险,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深化阶段(党的十九大召开结束至年底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安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具体由县安委会组织协调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成立具体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归口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单位要重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要结合驻村、驻寺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牧村、进学校、进寺庙、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各级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整治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县安委会专门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凡是对安全生产大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大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是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组长和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二

利川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管理,创建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xx年7月5日至8月31日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户外广告。拆除长期无人管理,陈旧破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设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拆除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拆除布幅(横幅)广告及其他严禁设置的各类非法广告。做到“六个一律拆除”,即:在城区内设置的墙体悬挂灯箱广告、楼顶广告、跨街龙门架广告、t牌(单立柱)广告、内墙体广告、路灯广告一律拆除。

二、整治环境卫生。增设环卫设施,对破旧的环卫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加大清扫保洁力度。

三、整治市政设施。搞好城区道路公用设施建设以及各种井盖的维护、更换,确保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平整、齐备、完好。搞好花池、石椅、石凳和景观灯的管理,保持完好、美观。对城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化树木、花草搞好养护、管理和剪修。

四、整治亮化设施。对城区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破旧和损坏的亮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挖乱占城区道路。

七、违反本公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xx年7月5日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三

为加强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方案。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水管网条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扬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廓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旋,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制定联合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小微机构,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四

根据《金寨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火灾事故总量不断降低、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持续提升,为维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四类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打牢村级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各村、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金寨县《关于印发畅通消防车通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安[20xx]6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镇项目办要将消防车道划线工作纳入在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与工程建设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和小区,督促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xx年7月底前,完成摸排建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清单,分类建立底数台账。

2.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镇执法中队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已建停车位发挥实际效用,不随意改变使用性质。同时,要根据我镇住宅小区实际情况予以改造,最大程度的增加公共停车位。

3.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镇执法中队牵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发文推动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

4.公安交派出所要在不影响集镇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采取限制区域等方式,适当放宽集镇道路车辆停放限制,缓解停车难题。物业管理要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合理利用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对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在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公务的,依法处罚;镇执法中队要配合公安派出所督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及时予以拆除;镇国土所要指导督促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拆除,配合镇执法中队做好僵尸车清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对违法设置在镇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监管单位作用,实施联合执法,发挥执法合力,切实查处一批,形成震慑。20xx年8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于高层住宅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职责,是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镇执法中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推进计划,8月15日前督促建立整改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并按照一楼一册要求,完善消防工作档案。重点对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落实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对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开展修缮的,及时依法予以审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问题复杂,难以短时间内整改的,9月15日前,由镇安监所牵头、公安派出所跟踪服务指导,列出高层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巡查控制室持证值班落实,督促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配齐持证值班人员,确保消防控制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20xx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易燃易爆、危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镇安监所、市管所、公安派出所,一是要督促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督促易燃易爆、危化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督促县危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每年,要组织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3.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8月20日前,分别由镇计生办、民政办牵头,公安派出所跟踪服务指导,共同组织召开卫生院、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会议,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8月底前,镇计生办、民政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督促指导卫生院、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同时全面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真正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切实消除一批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9月底前,民政办要加快完成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xx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镇安监所要认真排查梳理全镇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7月底前完成全部类型场所的统计工作。20xx年底前,以街道镇村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镇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监管,特别对货物仓库和仓储式办公场所,要全面排查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邮政监管部门要对物流、快递行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解决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仓库、物流中心等随意分隔,违规住人存货等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xx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镇电子商务、物流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3、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风险治理。结合我镇实际,开展针对性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制定专项治理整治方案,按步推进,既管当前,又顾长远,建立同类型场所管理模板,全面提升同类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面普查,建立台账,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20xx年,建立行业标杆单位,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xx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打牢村级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推动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要重点明确村两委和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农村地区火灾风险,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民生工程。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将消防管理责任向行政村、居民组延伸和下沉。同时,要发挥行政村基本治理单元的作用,指导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

2、统筹实施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各村要通过人居环境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各村、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要盯紧农村新兴产业和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强化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家庭工厂、手工作坊、电商、农家乐、宾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3.推进村级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xx年底前,有条件的村、街道,要加快消火栓建设速度,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多处布点的,要积极利用现有天然水源,改建取水码头,配备抽水泵等应急装备,要开展一次联合演练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4、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围绕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强化关爱服务和精准帮扶。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农村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重点讲解火灾风险、安全责任、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等。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xx年10月20日前相关行业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学校及幼儿园、敬老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通报,督促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住建、商务、经信、邮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持续推动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镇、本行业系统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xx年6月20日前,各地针对本镇、本行业风险较大场所要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2.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xx年11月底前,镇综治办要推动在村级综治、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镇民政办要配合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加强本镇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办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司法所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xx年8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要督促行业系统内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火灾特点,利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时间安排自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xx年8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镇、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行业部门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三)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五

为进一步压实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严防我市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市安委会印发《全市经营门店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就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通生命通道。各社会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划线和标识管理,确保消防车道不被临时停车、岗亭路障、违章搭建等情况占用或堵塞。要确保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确保通道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大型商市场要保持环形车道畅通。学校不得在图书馆、宿舍、教室、礼堂、食堂等场所的疏散通道、门窗、阳台等部位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栏栅。工业、物流企业货物、原料、分拣、仓储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和出口。

二、移除致灾物料。各社会单位要移除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建筑装修材料,移除室内及楼道充电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移除影响安全的危险火源及大功率用电设备。商市场要及时移除杂物,移除仓库超量储存的货物。宾馆饭店要移除库房、布草间超量储存的货物。医疗机构要移除建筑内的制氧设备和违规、超量储存的医用氧气瓶。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宿舍要移除“热得快”、“小太阳”、电热毯和炭炉、火盆等。公共娱乐场所要移除明火取暖设备和烟花、焰火表演用品。厂房仓库等要移除违规设置的办公、住宿场所。

三、隔离易燃易爆。各社会单位要对电气线路进行穿管保护,保证电热器具、明火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对易燃易爆危化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管使用,对电井管井进行严密封堵。大型商市场等场所要严格动火动焊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地下餐饮和公共娱乐等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宾馆饭店、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要控制厨房液体燃料存量。学校、医疗机构要对实验、医用化学品进行重点监管。仓储等场所要严控火源。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电气线路敷设要采取防爆措施。

四、配齐扑救急要。各社会单位要合理配置灭火器,确保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保证消火栓水压充足,水带水枪完整好用。要确保消防水箱、水池水量充足,消防泵组功能完好,并处于自动状态。要开展全员普训,人人过关,做到“会使用灭火器、会操作消火栓、会报警、会组织逃生”。大型商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各楼层放置防烟面罩、毛巾、矿泉水等物品;宾馆酒店、重点“十小场所”等要为每个住房配备逃生面罩、逃生安全绳等物品。

此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具体负责实施,各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系统整治,自查自纠,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规范日常消防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度,建实建强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组织,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对火灾隐患突出、整改推进慢、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六

为深刻汲取河南鲁山“5·25” 、天津“8.12”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____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加大彩钢板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彩钢板相关业务知识(见附件四),采取发布公告、播放典型火灾视频、现场演试等方法,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县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一同参与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强化督导,按时报送。将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对各地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行动期间,每周四18时前上报本周整治工作小结和工作台帐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七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和公安消防支队下发“关于印发通知” 我院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在排査整治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为打造平安医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医院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要求各基层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到班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医院广大员工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医院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医院防火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医院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全院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各病房、类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场所、重要仪器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科室、不漏班组、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我院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卡、电子宣传屏和手机微信等宣传方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排查整改隐患:①、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91号文件规定的八项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排查; ②、解决一般消防安全隐患x余条;④、下发重大隐患通知书一份;⑤、完善我院微型消防站建设并組织学习演练。

三、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通过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经常不断地组织各职能科室开展全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同时要保证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四个落实,不留死角。在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创新意识,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医院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八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关于公安整治四风问题心得体会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强我校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控源头方面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突出风险明显整治,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明显健全,校园安全形势明显向好,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实现学校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举办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各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对话谈心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二是落实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通报警示约谈问责等工作方式,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三)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的职责要求和省政府提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即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标准,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类推进实施,实现由“有”向“好”的转变,通过努力,全校基本建成信息通畅、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保障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学分,进行系统化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防踩踏、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扫黑除恶等专题教育。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安全应急演练,按照实际,组织好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集场景模拟、新媒体技术、互动体验等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安全教育体验馆、体验教室建设。建设一批安全管理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三是提升安全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实施安全教育教师专项培训,提高安全教育教师队伍水平。四是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分级分批组织教育行政安全管理干部和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采取业务轮训、专题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干部能力素质。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

(五)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落实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雪亮工程”建设攻坚提升活动方案》,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二是提升安全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三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校内无d级危房、危墙、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验,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四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五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责任单位:保卫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消防宣传。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专题教育活动,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培训全覆盖。学校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四是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保卫处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炊管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0年底前逐步推进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3、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保养。

牵头单位:实验室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

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保卫处

5、加强其它安全管理。一是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防溺水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二是做好学生欺凌防范工作。做好学生欺凌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升灾害防范预警能力,切实增强学校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年检、预警、信息监测公告、隐患排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冲刺和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根除影响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黑恶隐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是做好反恐怖工作。开展反恐怖专项行动,提升教育系统反恐怖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基建处保卫处统战部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教育部和省安委会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底)。校属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实施,精准推进各项排查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校属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校属各单位要每年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底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5日前,报学校保卫处。

(联系电话:2077232,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校园安全问题。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项治理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整治、责任查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导,及时总结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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