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精选 安全监理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21: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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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监理员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一

② 协调施工各方关系;

③ 装修工程机电方面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④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⑤ 材料进场审核、质量跟踪、旁站、平行检验、各种隐蔽验;

⑥ 参与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

⑦ 负责各种现场机电方面监理资料的收集;

⑧ 审核进度款;

⑨ 负责装修工程的执修及竣工后的后续工作,移交物管工作等。

2022监理员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二

本人来公司从事监理工作已经九个多月了,在这九个多月里,我可以说是有得有失。不过,对于我个人来说,收获最大的还是在工作当中学到了新的知识和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从去年的十月份开始,我在长沙绕城高速j1监理处工作。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我被监理处领导安排在a2合同段担任现场监理员,负责四工区的现场监理旁站工作。我所负责的四工区起止桩号为k7+141.6~k9+000,桥梁有青山分离桥和黄霞中桥,涵洞均已完工,路基填筑已到94区顶。作为一名现场监理员,我一定加强学习施工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每一个施工部位的旁站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

对xx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感悟:

一、 我在学校里是学生干部,觉得能够学习好、能力好、沟通好等就是一个总体优势。其实,我觉得现在的自己能够看得到学校与社会、生活与工作,这就是一种成长,而我现在能够从心理上认识到这一点,这就是真正的长大。

二、 做了监理员,我从心底觉得它是足够神圣的,起码它是阻止施工单位搞出豆腐渣工程的一个拦路虎。我将以我的——以一个真正监理的职责和原则继续下去,走下去,继续未来。

三、 谈到工作,我懂得了监理所应该做的,细到资料的整理,大到对整个工程的管控,这些都是我要去慢慢学,慢慢巩固的。

四、 当然,我也有不足之处。因为年轻,所以有时候太自我,这个是我需要好好更改的。有些时候对施工单位出现的情况上报过慢,这个我是需要好好改正的。以后我一定以一个态度良好的监理员,面对每一个人;以一个做事不拖拉,以《监理细则》为标准对待每一件事。这样才不愧对自己,不愧对公司。

xx年,在即将开始的工作中,我要总结前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2022监理员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监理员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精选四

1、负责工程进度的控制,即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交付使用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

2、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组织施工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影响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

3、负责工程造价的控制,尽量使项目的实际投资小于或等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

4、负责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合同得到全面认真地履行。

5、负责工程信息管理,即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等。

6、负责工程内外部的协调,包括对内部人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人员的协调。

7、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

8、负责月度工程预算的编制。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监理员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五

2017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作中心和建设监理行业实际开展协会工作,带领广大会员单位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监理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加强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监理企业科学发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响应号召,积极部署,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

1、继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利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和《中国建设监理与咨询》杂志及时反映报导“两年行动”开展情况,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宣贯,把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落实到了企业、落实到了项目。

2、为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3月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监理协会秘书长会议。会议交流了地方协会工作经验,总结了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部署了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理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改进监理工程师注册与继续教育、加强行业理论研究、加大行业宣传引导企业文化建设等六方面工作,下发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

(二)重视研究,强化交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成立专委会,推进行业发展课题研究工作。2015年3月,协会在深圳召开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了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及机构设置。专家委员会设有三个专家组,即:专家委员会下设理论研究与技术进步、行业自律与法律咨询、教育与考试三个专家组,现有行业专家115人。各专家组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了2017年研究课题,分别是教育与考试专家组的“监理人员培训指导意见研究”;理论研究与技术进步专家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工作标准”和“项目综合咨询管理及监理行业发展方向”;行业自律与法律咨询专家组的《监理企业诚信标准》,目前各课题工作组正按计划组织实施。

2、应对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新形势,推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2017年7月协会在长春组织召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来自各地(部门)监理协会和监理企业代表400人参加了会议,郭允冲会长就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推进监理行业改革发展作了重要讲话。香港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台湾中央大学营建管理研究所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1位行业专家作了专题演讲。会议分析了当前监理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交流了外资与境外项目管理经验,探讨了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收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3、开展多种形式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行业情况

协会秘书处通过参加各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不失时机开展调研工作,倾听会员呼声,了解行业问题。今年9月,根据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求,我们以问卷形式通过北京市、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和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及中国铁道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分别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和铁路四类专业工程的监理定位、业务来源、招标情况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做了反馈。

10月份,根据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求,我们又组织部分专家委员会成员,会同广东省、湖北省、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家单位,就“工程监理行业地位和服务内容发展趋势”进行调研工作,按照调研内容要求,协会撰写了《工程监理行业地位和服务内容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如实反映了当前工程监理地位偏移、监理内容变化、监理连带安全责任、监理价格市场化竞争加剧等诸多问题,调研报告通过具体案例和数据分析,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当前监理行业现状,提出了促进监理行业发展若干意见和建议,该报告已按要求提交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好监理工程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监理工程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是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2017年,协会协助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做好监理工程师考试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提高试题质量,出色完成了出题审题工作和主观题阅卷工作。总体来看,今年试题内容与监理实际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实用性更强,试题设计受到了有关机构、社会和考生的好评,没有发生考题质量和泄密事故。今年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57973人,合格17906人,合格率30.89%.

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方面,为提高网络继续教育质量,协会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启用了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完成新旧网站的转换,调整了网络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在2016年布置修订网络继续教育课件的基础上,于2017年1月召开了继续教育课件验收会,对原有课件进行了修改更新。目前已有35家地方或行业管理机构申请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已开通34家,2015年1至10月,共有45835人报名参加网络学习。

另外,协会正在组织专家开始准备编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努力做好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管理工作。

(四)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做好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2017年,为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协会起草了《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服务规范》等,对监理工程师注册程序进行了规范。为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管理权限改革,协会起草了《关于将广东省内的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主管部门的对接办法》,目前,按照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安排,正在与广东省注册中心进行交接。通过制定这些文件,使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同时,协会努力提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效率。今年1至10月,共受理执业资格注册申请59524件(人),其中:初始注册18771件(人),变更注册22340件(人),延续注册16597件(人),遗失补办665件(人),注销注册1151件(人)。经初审五项共计合格57031(件)人。

(五)紧跟形势,注重实效,做好工程监理费市场化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颁布后,协会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的监理收费变化和市场竞争形势,多次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并到各地进行调研,在征求副会长和部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经会长会议审议,下发至地方监理协会和行业专业委员会。该通知提出工程监理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项目复杂程度、监理服务内容、企业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监理价格;地方协会和行业专业委员会可建立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收集和发布机制;对已成交的监理项目、服务内容、监理价格信息或监理项目、监理人员服务价格信息进行采集公布,为社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价格信息。该文下发后,有的地方和行业协会根据已成交项目监理服务价格,制订了本地区或本行业监理取费试行规则,有的地方协会拟发布已成交监理取费价格信息,对行业应对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提供信息服务,强化行业宣传,办好《中国建设监理与咨询》

《中国建设监理与咨询》赢得行业较高评价。2014年底协会与建工出版社合创的《中国建设监理与咨询》与广大会员及行业各界见面,内容设有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人物专访、监理论坛、项目管理与咨询、创新与研究、企业文化、人才培养等多个栏目,对监理企业及行业发展起到了较强的宣传引导作用,赢得行业较高评价。为提高刊物质量,更好发挥其应有功能, 2015年4月协会召开了《中国建设监理与咨询》通联会,通报了编委会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了下一步刊物宣传方向和主要栏目内容。在地方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帮助下,又补充28名通讯员,健全了通讯员队伍。

目前,刊物发展态势良好,各地方协会和监理企业积极订刊,上半年征订量达3250册,另免费赠送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1200余册,印刷总数4800册。该刊物创办后,现已发行5期,普遍反映较好,投稿质量愈来愈高,社会关注越来越大,刊物发展前景呈现良好趋势。

(七)树立改革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管理与国际接轨

1、完善规章制度,改进人员结构

协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档案等管理工作。根据秘书处人员结构状况,先后招聘了六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年轻同志,提高了协会秘书处服务能力。

2、加强分支机构管理,提高分会专业服务能力

2017年初组织召开了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对5个分支机构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规范了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分支机构工作有效开展。

石油天然气分会协助中国石油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起草了《中国石油监理企业承诺书》,强化石油监理行业自律。水电分会应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组织会员企业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完成了《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正式颁布执行。化工分会积极组织开展了专业技术、管理方面的培训讲座,提高了化工监理队伍员工的素质。机械分会召开了“监理企业管理创新研讨会”,交流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经验。船舶分会在推进船舶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3、参照国际惯例,设立个人会员

为适应市场化改革,强化个人资格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建设,逐步实现个人资格管理与国际接轨,协会在原有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的基础上,拟建立个人会员制度。2015年6月在哈尔滨组织召开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工作会,审议讨论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和缴费办法》,获原则同意。根据会长会议要求,2015年8月协会在贵阳市召开全国监理协会秘书长工作会,会议对个人会员制度的建立作了进一步说明和讨论并得到会议认同,拟提请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郭允冲会长高度重视个人会员制度建设,亲临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

4、做好会员接纳和理事调整工作

2017年接纳单位会员31家,团体会员3家。本次理事会讨论接纳单位会员31家,团体会员1家,变更和增补常务理事9名,变更和增补理事24名。

(八)团结协作,创新服务,共促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我协会与地方、行业协会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在行业调研、经验交流等方面做了些有益工作。同时地方、行业协会在创新工作思路,推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绩,成为各协会工作的亮点。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规范》知识竞赛、会员送温暖活动、诚信建设“大家”评“大家”、“明察暗访”促监理,编印《建设监理实务新解500问》、刊发《工程质量治理专报》和表彰“20强企业”,制定颁发《山西省建设监理计费规则》等,赢得了各方面赞誉。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成立“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创新研究院”,在政策咨询、技术标准、监理手段和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多项成果,汇编成册向行业发布,得到了广泛好评。

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和信息系统研究》课题成果显著。“工程监理保险责任”方面的实践探讨,走在行业前列,全新的“工程监理综合保险”一经推出,受到了各监理企业热烈欢迎。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中国电力监理专业委员会等,在理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行业自律监管,监理从业人员绩效考核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

电力监理专委会组织113家会员单位全部签订了《会员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等行业管理规则,共同塑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理事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长期给予中建监协工作有力支持,在行业调查、课题研究、撰写报告、教育考试、组织会议、经验交流和推进行业建设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有益贡献。

去年底以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分别组织召开了数次不同内容和规模的会议,得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和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的强有力支持,落实场地、接送站、印刷资料、代表报到、后勤保障等,协助我协会做了大量的会务工作,为会议圆满召开做出了显著贡献。

总之,2017年我协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指导下,在各省市、专业部门协会和广大会员单位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并有所发展。借此机会,对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2022监理员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精选六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给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感谢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特别感谢给予我发挥个人优势的平台。

应公司安排,本人于20xx年6月1日以拟任安都集团国际总部基地工程项目总监身份,协助配合阳建勋副总参与该工程监理业务前期工作。

该工程为桩筏基础,四层地下室,总层数37层,建筑面积95461。4﹐,工期30个月,质量要求:标化优质结构工程。按相关要求该工程项目总监应具备1—3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和监理能力,并熟悉当地各种环境状况,且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较高,对监理的管理要求严格。而本人从事建筑行业至今,只担任过六层以下的砖混和框架结构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加上本人担任总监岗位工作时间也只有两年多时间。

到目前为止,从未担任过上述拟建工程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的任何管理和监理工作,确实不具备上述工程的监理经验和技术管理水平,加之本人的业务水平确实有限,依据本人目前情况根本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更无能力承担上述工程相应责任。

加之个人和家庭原因,上班前,下班后还要辅导小孩照顾体弱老人,也不适合出彭州以外远距离上班,为了避免以后不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及麻烦,本人恳请公司领导尽早安排并确定其它人员担任该项目总监,并请领导谅解并予以考虑。

我于20xx年7月26日将上述情况电话和书面报告了公司领导后,20xx年7月28日我在医院治病输液时,副总在我病床前找我座谈决定,如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就责成我写辞职报告,本着对工程负责的态度,应公司安排我带着遗憾的心情向公司领导写出辞职报告。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十多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公司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期间公司领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对我的离去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请领导批准。

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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