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职业规划心得体会报告 法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19:4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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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法学生职业规划心得体会报告一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我认识来自连平县留潭乡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1

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历史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的村民聊天时发现,他们基本不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只是通过电视、别人当面讲的知道点法律,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在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的。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犯了罪,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种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会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县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口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仍旧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用暴力方式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有些党、政干部,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如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就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这可能与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个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我村一个王姓村民,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救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在我村调查过程中,当问到村民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被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农村的法律工作者都是非专业人员,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是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来。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尤其是农民的法制建设是关键。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应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主题法学生职业规划心得体会报告二

根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安排,本人于2月24日至4月28日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

这次毕业实习的目的是:经受社会锻炼,接触法律实践,检查考核理论知识,培养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我尽量把课本知识同实践相结合,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老师请教,实习工作做到了守纪、认真、踏实、负责,得到了法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褒奖。

通过紧张有序的毕业实习,我学习到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首先,培养了独立办理民事案件的能力。在法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引导下,我进一步,温习了办理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程序,熟悉了民事司法文书的写作,协助司法人员进行文书送达、案件调解、参与庭审、卷宗整理等工作,培养提高了办理民事案件的实践能力。

第二,提高了交际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的优劣是一个大学毕业生社会竞争力强弱的最重要标志,交际表达能力则是个人综合素质的最重要体现。为了尽快适应法院民事庭实习工作的需要,毕业实习期间我借助各种机会来提高自己的交际表达能力,遇到问题多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认真倾听老师的分析,明确表达自己的见解,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表达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具备良好的交际表达能力,才能适应将来社会巨大的竞争压力。

第三,提高了写作能力。在法院实习工作之出,由于本人文字表述能力尚不能达到实习工作的各项要求,因此全面提高写作能力迫在眉睫。在指导老师的引导下,我认真学习司法文书学和司法逻辑学,努力提高语言的严肃性和文书的逻辑性,取得了一定成绩。

另外,本次实习我最重要的收获是深化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xx大报告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开拓创新的改革意识、执政为民的高度责任感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感,描绘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宏伟蓝图,是全党全国人民在世纪征途上的行动指南。报告第五部分提出了加强政治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明确指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改革目标。在现代法治国家,政治文明有着多种标志和体现,但我认为主要应体现在法制文明上,而其中司法文明又是法制文明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为了建设法制文明和司法文明,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必须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

所以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因为构建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现行司法体制,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财物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诉讼程序及管理制度等方面有许多的不完善、不科学之处,存在不少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对外而言,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抗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其结果是导致作为中央权力的司法权的分散化和地方化,国家法制和司法的统一性受到破坏,司法受到损害;对内而言,不符合司法权运行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同样也使司法受到损害,不利于司法职能的发挥。

自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厉行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1999年,人民法院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39项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涉及审判管理、诉讼方式、执行体制、证据规定以及法官管理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到目前为止,3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实现或者有很大进展,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涉及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进展迟缓。可喜的是,党的xx大报告及时吹来了改革的春风,报告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使我们树立了信心、鼓舞了斗志、明确了前进的方向。xx大报告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这一段话,文字虽然不多,但字字珠玑,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要求具体,目标明确。

首先是明确指出了我们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这就是“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必须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真可谓高屋建瓴,振聋发聩。

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现代法治化国家的一个国际化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追求社会普遍的公平和正义,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与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与我们党的崇高理想和根本宗旨也是完全一致的。在法治条件下,社会正义首先体现在立法上,叫做“分配正义”。但分配正义是静止的,规范性的,往往带有宣言性质,且在现实生活中,分配正义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干扰、冲击,或者无法实现,或者失去平衡,或者受到损害,这就产生了公平与否的问题,就需要求助于司法。司法的基本职能作用就在于调整、解决法律性的矛盾和纠纷,矫正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正义,所以司法上的正义又叫“矫正正义”。可是司法体制改革明确以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目标,可谓阐明了要义,切中了要害,抓住了根本,其意义是十分重大而深远的。

其次是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报告具体确定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七项任务,几乎涵盖了构建现代司法体制的各个方面,非常全面,也非常具体,为全面启动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最后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定位非常明确。司法体制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课题下讲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是非常适当和准确的。正是因为这个定位,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时,首先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其次是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三是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第四是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总之,经过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我经受社会锻炼,接触法律实践,培养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基本圆满完成了本次实习的各项要求,达到了毕业实习的目的,为正式踏入社会工作作好了全面准备。

主题法学生职业规划心得体会报告三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讨论分析,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一个月下来,我获得了许多难得的法学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对于案件的管辖、受理、适用法律、起诉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深刻的体会到茂名法治社会的现状,茂名地区的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

具体来说,如作为一个书记员,他的基本工作是什么,平时工作需要注意些什么,通过观察知道,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工作内容有: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我们作为实习生也是帮忙做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虽然琐碎,却非常有用和必要。而审判员、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操作,和一些程序性问题因为不能参与其中,所以不甚了解,只是开庭当中的工作还是有所知道的,审判长是整个审判的中心,审判的前前后后都需要审判长的主持,问问题,控制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纪律、情绪,以及如何在审判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到争议的焦点,从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之前在学校做模拟庭审的时候,我也扮演过审判员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审判是非常不同的,真正的审判,并不是这么简单地坐在那里,需要思考很多问题,以及协助审判长让审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实习的这些日子,除了在办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时间就是去旁听庭审,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实习,所以接触最多的当然是民事案件,当然也有听了一个刑事案件。先说说民事案件吧,在一个月的旁听当中,多数是离婚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借贷纠纷也有少数,由于是在中院,基本上都是二审,所以我们都有通过一审的判决书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听起来也比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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