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 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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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一年来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置了高规格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二、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排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xx镇司法所坚持每月25日召开一次基层矛排信息员会议,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今年一年来,我所还积极开展了基层矛排工作站的组建和“九统一”调委会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开展。全年,我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5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5%。

三、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按照本镇九九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区xx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我镇及时制订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例会时间,每月安排1—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每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法制报告会,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镇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

按照区局的部署,我所于去年九至九三个月份,分别开展了三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司法所干警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三期排查中,共排查刑释解教人员54名,已衔接人员36名,限度的防止了脱管漏管。通过排查,我所的帮教工作量成倍增加,任务繁重,为扎实做好帮教工作,我所对全体干警按区域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了各人的职责,做到了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置,使帮教安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齐抓共管,参予综合治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一年来,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殡葬改革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适时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所坚持每月25日会同镇综治办召开基层治调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去年6月份,又专门召开基层两委主任培训会议,由司法所长对综治工作、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社会矫正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有关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

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中国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

第十五条)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

第三十四条)

五、仲裁的受理与时效

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的处理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移送管辖的;

(三)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一)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有关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今年以来,司法所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及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首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我乡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今年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及精品村调解室建设状况xx党委、政府对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了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我镇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初见成效。

1、机构设臵

我乡成立了由乡委书记邹铁合为主任,乡纪委书记李学步为副主任,主持调解中心日常工作及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乡“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另外乡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实行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调解中心日常工作。

调解中心设立综合组、调解组、接待组,分别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负责同志任综合组、调解组、接待组组长。

2、硬件建设

我调解中心拥有5间办公用房,单独设臵办公室、接待

室、调解室及档案室。调解中心门口设立“调解中心”标牌。调解中心各项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

(1)办公室配有电脑、电话及相关的办公用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村街居民分布信息图等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并与县中心联网畅通。上墙资料有:调解中心组织机构名单;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监督台。

(2)接待室有接待值班表、接待登记表及相关记录。上墙资料有:来访人须知、接待人职责、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限期办结制度、劝导调解和互聘调解员制度、领导接待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

(3)调解中心设有独立的调解室,室内挂有调解温馨话语和调解须知、调解员守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处矛盾纠纷回避制度、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督查回访制度、职责倒查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

(4)档案室内档案管理制度上墙,文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精品村调解室建设状况

共有19个村,目前已建成了栏市、新门、白水、关庙4个精品村,各精品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的调解室,并设有“调解室”标牌,调解室内,办公桌椅、档案柜等配套设施齐全,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书籍和与业务有关的报刊,调解组织机构名单及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上墙,调解室内外环境

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二、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状况

我所一向把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做为工作重点,为确保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周密细致,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预防排查工作机制;排查时间定为每月一次,同时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高度会;排查措施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四定”方法;排查方式采用拉网式、排雷式、布控式的“三排方式”;排查效果以查得准、排得快、上报及时为标准,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此外,我们加强村级十户调解员、村调委会、乡调委会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初步构成了上下成线,左、右连片,纵向层层有人抓,横向处处有人管,纵横交错,立体化的调解网络。三是对待民间纠纷。我们坚持从“小”字着眼,“快”字着手,突出“早”字,狠抓“防”字,“不推、不拖、不靠”,“抓早、抓小、抓了”,做到“遇事行动快,现场稳事太,调查细了解,解决抓症结”,把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避免扩大和转化。今年以来,我所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2起,成功调解32起,成功率都在100%。

三、刑释解教摸底状况

经过摸底调查,自20xx年以来,我乡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2人,他们思想状况稳定,表现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对待他们,司法所采取了联合乡、村两级主干“一帮一,一教一,一管一,一促一”的督教服务模式,建立了帮教职责制,坚持

定期上门谈心,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构建普法宣传网络,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

在规范化司法所建立中,司法所采取了疏和堵相结合的方法,在用心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同时,着力构建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真正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思想深入人心。首先,我们透过广播、宣传车、板报、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地在全镇老百姓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群众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其次,用心主动参与农村治保会、民调会、巡逻队、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等,开展安全礼貌村、礼貌巷、礼貌户建立活动,正村风、正民风、弘扬民正气,祛除邪气,让法制春风吹遍全镇每个角落,让礼貌之花开遍xx村村落落。

20xx年,透过司法所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矛盾排查及调处工作力度,在“两劳人员帮教工作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个性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必须会再接再厉,为促进我镇经济、政治、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有关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xx年年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

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

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

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0万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

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

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二)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迎接“四五”终期验收

“四五”普法接近尾声,终期验收为期不远,近四年来,在同志们的不懈努力下,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和阶段性胜利,在这关键时期,我们要全力冲刺,克服压力与困难,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注意避免两个倾向:

1、形式化倾向。在传统时期,一直沿用的“一摆”(摆摊咨询)、“二赛”(知识竞赛)、“三训”(以会代训)、“四卷”(开卷考试)等做法对法律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新情况下,这些做法已缺乏新意,而且有逐渐流于形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切实以提升宣传实效为原则,转变惯性思维,注入活性因素,为普法工作开辟新亮点;

2、抽象化倾向。随着普法进程的深入,一味采取简单的图解式宣传、条文式宣传和概念式宣传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的需要,已不能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宣工作的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形象演绎的做法,将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实例归纳其中;要善于保持法律与实践的零距离接触,进行换位思考,使普法工作呈现新面貌。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调研旨在了解情况,明确目标,分析问题,寻求对策,达到“优化、组合、调整、提高”的目的。我们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第一要做到认识到位。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从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调研,克服和纠正对调研的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

第二要提高质量。质量是调研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目前调研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之累,要严抓质量问题,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调研要反复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弃之不用。第三要两只脚走路,开放性搞调研,既抓专门调研,又抓大众调研,使调研工作既向纵深发展,又形成梯次构架。第四要遵循调研的内在要求。

1、目的性要求,调研是为了解决问题,仅仅提出问题不是调研;

2、针对性要求,调研的价值在于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离开这个针对性,调研缺乏意义;

3、时效性要求,调研的目的决定了调研必须及时,时过境迁,调研将失去作用;

4、双观性要求,调研既要有微观深入,又要有宏观展望,“欲识庐山真面目,不能只在此山中”,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做到情况一览无余,症结尽收眼底。

因此,我们要认真把握区情实际,加强领导,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社会上的涉法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和内容的思想性,为司法行政决策拿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管理新途径

社区矫正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社区矫正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要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更新观念。思想是行为的指导,观念上不能适应刑罚方式改革或是怀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在行动上难免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心、不积极。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树立“有为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坚持合法原则。

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比较抽象和概括,但基本的立法精神是明确的。这就更需要我们认真领会法律的本质内涵,坚持社区矫正依法进行,规章制度依法制订,对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坚持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我们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

(五)加强典型宣传,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

典型具有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交流借鉴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对司法行政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抓典型的“四个环节”。一是培育环节。要树立典型从摇篮抓起的理念,制订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努力在培育典型的总量、构成和内容上具有统筹性和操作性,同时,要协调各方,变独力抓典型为合力抓典型;二是树立环节。

在选树典型时,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挖掘具有特殊意义和群众基础的典型;在宣传典型时,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把总体估价与阶段评价相结合,把“立竿见影”与“潜移默化”相结合,使典型宣传有声势、有步骤、有成效;三是保养环节。典型之花要长开不败,离不开组织上的精心呵护与后续培养,因此,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四是更新环节。

典型要不断涌现,不断推出,这是一个辨证的态度,要实现典型宣传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实现典型新陈代谢与良性循环的有机结合,在宣传中,新老典型要全面兼顾、合理配比,使之相得益彰,更好地实现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有关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xx各位领导:

20xx年,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要求,以服务首善之区建设为主线,以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为保障,突出重点、创新突破,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今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表彰为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区司法局被表彰为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1、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对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首批“全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分别进行了表彰。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用每周四夜学,周日全天学习,强化法律法规学习。 5月23日,省司法厅候江波主任为全区中心组成员及各单位班子成员作了《法治建设的理念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专题讲座。二是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为重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区重点企业配备法律顾问,促进依法经营。三是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重点,打造 “春芽工程”法制宣传教育品牌。4月29日,在三峡中专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青少年”活动,向同学们赠送500本普法读本。四是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借助重大活动纪念日、节假日,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256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二是继续建设法治文化长廊。今年我区新建了5个法治文化长廊,并对去年建设的10个法治文化长廊进行了更新维护。三是充分利用城区大型led户外显示屏进行法制宣传。在亚洲广场、解放路步行街等全市重点商区的led屏全天候播放法制宣传标语。四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小区。今年我区在圆梦园小区建设全市首个面向群众、贴近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法治文化小区。

1、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51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7个,村(社区)调委会8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4个,劳动争议调委会4个,物业纠纷调委会6个,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16名,兼职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1228名。截至目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200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

2、进一步深化“法务网格工程”。建立统一的《法务工作手册》工作台帐,法务诉求处置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法务“四进网格”工作常态化运行,截止9月底,人民调解进网格:排查受理矛盾纠纷1282件;调解成功1262件。法制宣传进网格: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45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800份,参加人数达8200人。法律服务进网格:提供法律咨询284人次;提供公证预约服务32人次;代办法律援助356件。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进网格:为85名社区矫正人员和4名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帮助安排就业13名,落实困难救济6名,申请办理低保1名。

3、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司法e通全覆盖,对矫正对象24小时定位监控。在手机定位监控的同时,添加了指纹识别仪,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报到时冒名顶替的情况,杜绝了脱、漏、无人管的现象。截止10月中旬,全区累计接收矫正人员323人,累计解除矫正201人。现有在册人员122人,其中缓刑107名,假释4名,暂予监外执行11名。全区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9人。帮教率达98.5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今年来,共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166人(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22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55人(次),开展心理辅导 112人(次),指导就业23人(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

1、积极推进律师“两参一进”活动。组织律师参与政府决策,保障依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促进依法维权;进社区,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为加强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我局专门制定了《xx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采取服务外包方式,由区政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外包合同,一年一签,统一付费,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需要,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来,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办理各类案件及法律事务800余件,涉及经济标的4亿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4575万元,出具法律文书67 份,提供司法建议78条,审理合同665份。律师参加法制宣传讲座30余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3200人次以上,调处矛盾纠纷30余次,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件。

2、主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在重点工程建设的土地征用、拆迁、拍卖中参与审查合同、办理公证等形式服务区政府中心工作。截至目前,公证处办理公证案件1426件。国内公证1092件,涉外公证333件;涉港澳台1件。公证业务收费81万。

3、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今年利用我局办公楼搬迁的契机,将法律援助中心设置在一楼,并加强对接待大厅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申请、受援。截止到9月底,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3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件112件,法律援助事项1120人次。

1、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今年5月,葛洲坝司法所已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

2、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业务水平。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语言表达、文字表达、组织协调、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来,我局始终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以此作为凝聚班子、纯洁队伍、促进发展的大事来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二是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系统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三是自觉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全局干部职工都从自身做起,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纪律作风保障。

述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有关司法局党规党纪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今年2月底我从东关街办转岗到司法局,到新单位后,面对新的工作内容、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要求,边学边干,团结带领全局同志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广陵,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我从东关调到司法局,工作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为了适应新岗位的需要,更好地履行领导职责,工作中,我始终注意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一是认真学习司法局自己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总结经验汇报材料,尽快熟悉本职工作,尽早进入角色,担负起领导责任。二是积极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今年参加省厅在省委党校组织县(市)区司法局长培训班,时间十天。通过培训,从理论方面初步了解掌握作为基层一名司法行政干部所必须的一些知识和技能。三是主动参加法学知识的函授教育。司法行政工作涉法的工作内容比较多,必须具备较多法学理论。今年自己根据函授教育要求,已学完刑法学总论、分论和法理学概论,不断夯实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基础。四是积极参加区里和局机关组织各项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今年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司法行政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即严明纪律、务求实效、服务基层、错位竞争,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达到了区委领导“进位争先”的要求。

1、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园区建设、城市改造拆迁、防非抗洪等方面主动介入,先后出警10余次,动用警力达60余人次,进行法制宣传、公证,矛盾纠纷化解,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2、圆满完成了司法行政系统在“创建平安广陵”工作中承担的各项任务。今年我们根据区委要在“创建平安扬州”工作中率先达标,创成“平安广陵”的要求,抢抓机遇,借势而上,局筹借资金5万元,为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添置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为创建“平安广陵”作出了贡献。

3、以活动为抓手,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在东关彩衣社区举办了全市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曲江街道召开了全区规范司法所和调委员建设现场会,在文峰八大家社区举办了法律服务志愿者进社区授旗仪式。这些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全区普法、民调、法律服务、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

今年市局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来我局指导工作和参加我们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对我们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曲江司法所被市局推荐为省先进司法所,我局被市局评为先进单位。

三、坚持勤政廉政,加强2支队伍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一年来,自己能以身作则,先后制定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议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局党组也经常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坚持勤政廉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注意抓好三支队伍的建设,一是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地区”,在机关开展以“创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努力树造“公正、务实、勤学、宽容”的文化氛围和团结和谐、有所作为的工作作风。二是以创文明单位为抓手,在两个律师事务所开展提升形象,规范服务,争当文明服务窗口的活动,为律师队伍的自律管理注入新的内容。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法律服务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规范职业道德,严格执业纪律”的集中教育活动,处理了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一个法律服务所被停业整顿。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得到了市局的肯定并在市局有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一年来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是上级正确领导和市局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回顾一年的工作,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还需进一步学习。二是充分调动每一名同志的积极性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放手不够。三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方法不多,机关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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