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爱岗敬业心得体会和方法 宿舍生活老师例会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6: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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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宿舍管理爱岗敬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宿教职工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增强幼儿园住宿教职工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对住宿教职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简单家具、热水器、饮水机、客厅电扇等由甲方负责提供,要求大家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和家具。

二、保持寝室环境不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周安排值日人员负责打扫寝室。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或在墙上涂写。

三、要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吸烟。

四、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其他同事休息的活动。

五、各成员要主动关心宿舍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六、宿舍精神面貌好,充满健康、积极向上的气氛。

七、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等各项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要爱护公物, 离寝室时要关好门。门窗、玻璃、煤气、电器设备等不得随意搬动、折毁,如有损坏,维修费自理。

九、宿舍所用水、电、煤气等费用,均有住宿舍员工分摊。

十、不得留外人在宿舍过夜,住宿舍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各自负责。

十一、按时作息,就寝时间为22:30,就寝后不能讲话、吵闹,并同时熄灯上锁。外出人员要在22:30以前回宿舍。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乙方签名:_____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最新宿舍管理爱岗敬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 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 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最新宿舍管理爱岗敬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风雨兼程中,宿舍管理委员会又告别了执着奋斗坚持的一年。这一个学年里,在学生科老师的指挥与带领下,宿舍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学院学生的寝室安全工作,一方面积极开展大范围、大力度的检查工作,以确保我院全体学生的住宿安全,另一方面开展比较有特色的“寝室文化节”,“文明寝室评比”的各项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的同时营造了一个积极向上,安全第一的学习环境,为我院其他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回首这一个学年,我们“硕果累累”。

第一部分——组织建设

宿舍管理委员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宗旨;以“整治卫生环境,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学风建设”为奋斗目标;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致力于建设一个和谐、有序、温馨的寝室环境。委员会设立主任处以及安检、卫生、宣传、秘书处、外联、督查等六个职能部门,共有主任1名,副主任3名,部长6名,副部长14名,委员179人.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协助主任完成部门工作。部长例会始终坚持一周一次,并且每次会议都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均在学院职院在线进行网络报道,让大家更加深入的了解宿管委工作的最新动态其次各部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促进部门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从而使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得以更好地开展。

第二部分——日常工作

一. 本学期,截止到本次会议召开,卫生部共进行卫生检查38次,出动2050人次检查寝室51119间。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卫生检查:共165份。共打印183张。通报: 督察部通报共27份,共打印81张。安检部通报共28份,打印56张。

第二学期我们为了宿管的各项工作,共出动人员258人次,共完成卫生检查数据电子稿106份,打印150份;完成安检通报电子稿20份;打印督察通报59份;完成网络报道8次,秘书处本学期工作计划2份;秘书处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1份;整理寝室分布表2份;班级量化考核电子稿11份;周总结20份;月总结6份;宿管委各类文书工作、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和分类处理工作,协助宿管主任制定宿管委工作计划,各项评比工作总结及月末总结,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并负责文明寝室评比数据处理,配合文明寝室评比最后卫生审查工作。

安检部对全院男女生宿舍分别进行例检,抽检,对全院宿舍进行了41次检查,出动委员3440人次,每晚检查寝室298余间。查获大功率用电器100余件,晚归170余人,其中拒检21次。安排巡楼人员600余人次。其中本学期安检部共进行查寝55次:查处大功率24起,晚归70起,遇拒检6次,床位移动1次,态度恶劣1次督察部累计査课出勤1292人次,共查寝90800间次;其中查到旷课180人次。宣传部共出字报48张。配合安全消防演习活动作宣传共出动委员16名,出字报8张,画报5张。配合寝室文化节各项活动的评比共出字报14张并出动60于人次。

秘书处共出动近340人次,共统计卫生部检查数据39份;纪检通报24份;做宣传稿8份;并负责寝室美化大赛过程中的数据处理工作。外联部在文明监督岗督促方面,本学年文明监督岗签到260人次,值班人员1040人次,为宿管委各部门召开例会以及宿管委各项活动申请教室共55次。其中本学期外联部主要为兄弟部门卫生部、纪检部、督查部和值班人员申请了教室20多次。宣传部布置了办公室,并且设计了富有特色的宿管委的标志。宣传部认真负责各项活动活动海报制作,和庐与祥庐大厅宣传栏以及办公室的布置。

为迎接院六进楼栋的检查工作,全体宿管委干部对我院所属寝室的公共场所进行大扫除,清除墙壁上,过道上所有的垃圾广告800余份。这些值得骄傲的数字是所有宿管人坚持不懈努力的结果,是每个委员平时爱岗敬业的表现,也是我们践行责任赋予我们使命而付出的不懈努力。

第三部分———特色活动

“寝室美化设计大赛,要求各寝室彰显个性,在以整洁、卫生为基础的前提条件下对寝室进行美化设计,其美化风格以及主题,全由同学们自己的创造力所决定。”其中包括征文比赛、棋艺比赛、摄影比赛以及手工艺比赛四个活动。通过同学们的才艺展出,评选出优秀寝室并颁发奖状予以鼓励。70天的时间里,活动从宣传到初赛再到复赛最终走到决赛。

宿管委在各位老师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同学的积极配合下,本次“寝室美化大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共评选出优秀寝室60间。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护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本学期举行了“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活动从10月中下旬开始,为期两个月。活动包括宣传、初评、复查、总结四个阶段。学院的440余间寝室都参与其中,初评阶段有360个宿舍符合要求,同学参与的热情非常高。以卫生部、秘书处为核心活动举办的很成功。卫生部在这两个月中更加注重检查工作,做到每个委员都按照细则认真检查卫生。秘书处准确做出相关数据,清晰到每个寝室的分数。两个部门配合得很好,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其它部门也积极协助工作,宣传部做好了前期宣传工作,组 织每个班出海报进行评比,并在和庐、祥庐宣传栏处展示。外联部协助收集各班的海报。宣传工作做得很到位。

安检和督查部也积极配合工作,及时提供不符合评比的名单。活动最后共评比出48间文明寝室。在学生科老师的指导下,主任的带领下,在六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文明寝室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卫生部为了加强委员间的交流,更好地开展工作。部长组织开展了一起制作卡片为每个委员过生日的活动。活动很有意义,虽然形式很简单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回顾和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历程,我们要感谢给我们悉心指导的所有老师们,感谢上一届宿管委学长学姐对我们的支持和鼓励,感谢六个部门所有成员的配合,感谢所有理解和支持我们工作的同学们。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出我们会慢慢改进,我们会继续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和组织纪律性的建设。我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不断学习和完善自我,不断进取。

我始终相信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未来会在努力坚持中变得更加美好,宿管的明天,会更加的灿烂。

最新宿舍管理爱岗敬业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宿舍规章制度

1.晚上1:30熄灯,如在1:30以后不归者视为夜不归宿。

2.11:30--1:30期间,不在宿舍者须向宿舍长汇报(如,洗衣服、向经理请假的等)

3.在晚上1:30-早10:30之间不得大声喧哗,听音乐。晚班下班和早班上班时要轻声轻语,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4.在晚1:30-早10:30之间接打电话不允许超过2分钟,若有急事可到宿舍10米之外接打。

5.宿舍卫生须每位员工共同维护,有宿舍长和当天值班人员监督,如有发现卫生未打扫,乱放物品者,可直接处罚打扫卫生一周。

6.宿舍内严禁喝酒,吵架如发现按店内规章制度处罚。

7.贵重物品不得随处乱放(如有丢失盖不负责)

8.节约水电,违者罚款10元(走时记者关灯)

9.宿舍不准带外人进入,私自带人进入宿舍罚款50元

10.宿舍不准使用高负荷电器(如电磁炉,高压锅,电饭锅)和私拉电线,接电源,违者没收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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