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 智能制造心得报告(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4 20: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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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一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8.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根据《盐城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特制定我校“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未来几年,射阳县解放路小学将以国家、省、市、县近年来有关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信息化等的规划纲要及相关要求为指导,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优化应用,资源共享;立足高端,跨越发展”为原则,实施以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为主要特征的智慧教学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智慧管理,高标准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通过打造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创设良好的信息化氛围,引领教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数字化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学校教育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志浪

副组长:王琴  王屹峰  戴悦  张为国

成员:王书安  周小军  陈锭之

      潘士东  吴昌红  李高峰

三、学校概况

我校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校园网始创建于1992年,校园网络全覆盖于2013年实施。学校在校园数字化方面投入按照《江苏省“校校通”工程建设指南》高标准严要求进行装备。十多年来,学校的信息化建设一直稳步发展,在学校科学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在:学校目前拥有多媒体教室55间(所有教室均为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2间,全自动录播教室1间、数字化实验室1间,300多人学术报告厅1个,并建有广播中心、监控中心、网络中心、校园电视台以及科技航模课程基地;教师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校园网使用100m电信光纤接入因特网,并高速连入市县城域网,实现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从软件环境来看,我校现已建成学校网站、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校本资源库、电子备课、影像资源库、网上报修、心理辅导(心语小屋)、家校联系、电子图书等平台。从教职工信息素养来看,教师基本能熟练应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绝大部分教师能制作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办公应用软件。

四、存在不足

目前我校信息化建设的问题主要是:系统性的整体规划有待提升,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短缺,基础设施装备不先进、不全面、严重老化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信息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在校务管理、学生自主管理等方面,对师生全面素质能力和发展水平方面考核的平台需进一步完善。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几年的跨越式建设与发展,建成高水平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实现高速、安全的校园网有线无线全面覆盖校园、信息化终端遍布校园,立足师生员工信息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以信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现代化改造,构建资源数字化、应用集成化、传播智能化的信息环境,建设可共享的优质校本资源库,实现教学教研、管理服务的高度数字化、智能化,全面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水平,最终建成优质、安全、绿色、人本的信息化智慧校园,为建设全省一流学校的总体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具体任务

1、加快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学科齐全、标准统一、种类丰富的校本资源库和共建共享交互的资源管理平台。

——建设校本资源库和资源库管理平台。校本资源库计划涵盖教育管理库、学科资源库、教研论文库、教学视频库等,加快学科专业资源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学校管理档案、教案、试题、课件、精品课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完善学校数字化图书室及数字化实验室建设。建设数字化图书室,引进数字图书、电子期刊,使师生在校内外都可对所藏图书进行查询、检索、预借等操作。优化电子图书阅览室,使图书室成为学校的学习中心。推动数字化实验室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培养学生适应信息时代的学习方法。

2、实现校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功能强大的公共信息和管理系统,提高学校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开发先进的管理信息综合系统(校务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改造和优化校务管理工作。开发和完善办公自动化管理模块、教务管理模块、云录播教学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监控安防系统、人事管理模块、教职工绩效评价模块、学籍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学校财务和后勤管理模块等。逐步实现多平台网络统一身份认证,使用户实现跨部门和信息系统的协同工作和交流。

——完善校园一卡通工程。“一卡通”包括门禁管理系统、食堂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考勤管理系统、签到管理系统等。实现“一卡通”系统与电子校务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

3、实现教育教学的数字化、个性化,推动基础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满足学生自主、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学习需要。

——加快基础性课程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平台的建设,为教师提供有效的网络授课环境,为学生提供有效的网络学习环境,为教学的状况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基于网络的开放、交互、个性化的新型教学方式,实现教学平台与数字图书室、学科资源库的整合,实现师生多渠道即时沟通,培养学生基于网络的终身学习能力。

——推进基于网络环境的教科研管理工作。建设教科研协作、管理和分析平台,开发和引进科研资源库、学术资源库、课题资源库。为优秀教师建立专门资源库和信息发布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思想保障。教育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快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中的深度融合。

(二)加强领导,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射阳县解放路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各部门积极支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动。

(三)加强管理,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机制。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定期总结表彰制度。把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考核,切实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建立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健康、安全运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加大对教师、信息化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建设具有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六)加大投入,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及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树立项目意识和经营意识,拓宽经费渠道,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创建智慧校园,对于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继续努力做好智慧校园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三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郑州市“瑞达小区”住宅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之日 ,乙方配合土建工程及时跟进,确保在土建单体完工时同时完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土建形象进度,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与土建单位沟通,指导预埋管件的安装施工。

3、由于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签证工期可按实顺延。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预埋及安装工程应达到投标书承诺的质量要求、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通过甲方和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重新施工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

3、工程质量等级。技防工程质量应达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元(大写: ),除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五、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需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的事宜。

六、乙方责任

1、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总包实际进度,主动、及时配合指导土建总包方进行相关的预埋工作,若产生预埋遗漏、错埋等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4、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6、乙方须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甲方。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7、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启用时止,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

8、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8.1服务相应时间:在接到用户故障请求(可以是电话方式)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每延期一小时,由乙方赔偿甲方(或业主)500元,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或业主)由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利益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或业主)有权雇请其他专业单位代为保修,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如不能即时解决的设备故障,则由乙方无偿提供备用设备。

8.2保修期:负责在双方移交日起2年内免费保修服务(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成本价由使用方自负)。

8.3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及升级维保服务,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8.4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产品,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为同档次品牌并经甲方或业主认可。

9、乙方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转作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在做好工程质量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监理公司、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任何未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证同意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公司或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并工期不顺延。

八、承包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图施工,闭口包干。除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时签证后凭甲方批文可以调整。调整的价格,投标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列计算的单价调整,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市场价经甲方签证的单价计算调整。乙方应把变更内容清单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甲方也可以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由此导致

若因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在工程进度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室内穿线工作完成七天内,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

2、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工程款。

3、乙方在系统试运行30天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请验收。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和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5%,尾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保修金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七天内无息结清余款。

十、设备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安防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拆除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工期不顺延。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材料的原因给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2、主要关键设备及涉及到外观、永久使用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实行甲定乙供或甲供。产生的价款变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 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甲方和技防办自接到验收通知__15日_内组织验收,经甲方和技防办共同验收合格的,方视为工程通过验收,并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技防办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

2、验收标准:本工程以乙方投标书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清单,时间计划表,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成果的质量负责,如在甲方或技防办的验收过程中因乙方的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予以返工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认可,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要求违约方赔偿。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1) 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

(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1000元/天;

(2)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予以返修或重新施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未履行项目经理到位,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4)未履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且及时执行要求更换或增加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理函件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

(5)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5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乙方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三、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等,上述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求实、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 期: 日 期: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四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购买4g智能手机,乙方为此附条件向甲方赠送一定额度的话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业务办理

甲方自愿在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手机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凭其办理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开展的4g智能手机购机送话费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为:甲方购买4g智能手机一台,具体品牌机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活动手机”)对应imei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元档次合约方案,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手机及所约定的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次/当月(勾选)起在乙方网络的______个月内的最低消费为人民币______元/月(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在以上条件下,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赠送话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二、甲方承诺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停机、过户业务,否则乙方有权从甲方违约的次月1日起单方解除本协议,已赠送但未使用完毕的话费不予退还,并停止赠送余下的话费额度。(二)从本协议签署当月起______个月不脱离乙方网络,并承诺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次月起的______个月内,在乙方网络内的每月消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如甲方移动电话号码的月消费不足本条约定的消费额度时,甲方同意乙方按_________元/月收取。

(三)从本协议签署当月(开通/变更)为乙方的______元/月的4g套餐资费,并使用4gsim卡,承诺在协议期内持续使用4g套餐系列资费,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套餐资费的,只能进行套餐升档的资费变更,不能进行套餐降档变更(即只能选择更高资费的套餐)。甲方承诺的持续使用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更改上述资费套餐的,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原资费套餐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四)购机当月(开通/变更)为乙方的_______元/月的移动数据流量套餐,承诺持续使用_____个月,届满后,若甲方需更改上述移动数据流量套餐,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原移动数据流量套餐并继续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与甲方购机号码绑定使用,且每月连续产生通信行为及消费,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因交予维修导致违约,在解除本协议起的两个月内,甲方能够提供维修的有效证明,双方同意不纳入违约范围,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六)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所购买的手机已配置部分实用的应用程序,且附带的部分应用程序在运行时可能会搜集个人信息,甲方可自由选择使用或进行卸载,相关的应用介绍可登录获取。

(七)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现在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三、赠送话费说明

(一)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附有条件,即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各项承诺时方可予以赠送。

(二)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仅限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赠送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

(三)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赠送规则为第____项:

1.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每月赠送_______元,共赠送_______个月。

2.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前_______个月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第_______个月始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

3.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第一个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其后_______个月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

(四)乙方赠送的话费仅可抵扣甲方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等费用,甲方应按乙方有关的交费要求另行交付。

四、双方同意

(一)为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移动业务,乙方默认向甲方提供通话、短信、gprs上网及4g上网等基础业务功能,客户不使用不计费,使用后的具体业务计费标准按客户登记资费计。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购机号码不得与活动手机分开使用,否者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每月判断上月甲方是否违约(若当月甲方购机号码未在活动手机上产生通信,则视为甲方违约),有权在判定甲方违约的次月1日起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停止赠送尚未赠送完毕的话费额度,甲方原承诺的月最低消费及终端活动在本协议解除当月同时失效。

(三)除上款约定外,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承诺事项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停止赠送尚未赠送完毕的话费额度。

(四)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购机发票由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零售商提供,均按照现有国家三包服务标准,由手机厂商负责提供售后服务。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可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本次购买的终端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附件,与《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并由办理业务的业务员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从签署当月起______个月内有效。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及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的营业员均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五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乙方参加了甲方组织的“智能化一期项目”招标并成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担施工,并接受了甲方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标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2、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根据施工图所作的材料明细及报价)。

3、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甲方招标过程往来的函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经过承包人二次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方面的规范、标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内容的全部认同。

第二条: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违约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六

1、促进教育方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在机器人教育中,课堂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作为指导者提供学习材料和建议,学生必须自己去学习知识,构建知识体系,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培养了动手能力、学生创新思维能力。

2、有效激发学习兴趣、动机“寓教于乐”是我们教育追求的目标。这也是当前教育游戏成为当前研究热点一个原因。学习兴趣是学生的学习成功重要因素。机器人教育可以通过比赛形式,得到周围环境的认可和赞赏,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斗志和拼博精神。

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机器人教育中大多以小组形式开始,机器人的学习、竞赛实际上是一个团体学习的过程。它需要学习者团结协作,包容小组其他成员的缺点和不足,能够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在实践锻炼中提高自己的团队协作能力,其效果比普通的教育方式、方法更加有效。

4、扩大知识面,转换思维方式

在机器人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制作机器人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解决,可以学到模拟电路、力学等方面知识,不但对物理学科、计算机学科的教学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扩大、加深了学生科学知识;通过完成任务和模拟项目使学生在为机器人扩充接口的过程中学习有关数字电路方面的知识;通过为机器人编写程序,不但学到计算机编程语言、算法等显性知识,更有意义的是通过为机器人编写程序学到科学而高效的思维方式,逻辑判断思维、系统思维等隐性知识

考虑到中小学生和机器人课程的特点,为培养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本人认为机器人教学应该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方面一改其它课程的教学模式,走出一条新的路子来。

1、教学内容:机器人教学应注意学生知识广度的学习。虽然仅通过一门课程来扩充学生的知识面效果有限,但是由于机器人的设计涉及到光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人工智能等多方面问题,既有硬件设计也有软件设计,所以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大量知识的绝好机会。知识不追求深度,只要求广度。例如在确定教学内容时,注意力不要仅放在竞赛用轮式成品机器人上,还应该关注单片机、嵌入式cpu、各种传感器、电机、机械部件等软硬件技术在机器人和自动化技术上的应用。

2、教学方法:应根据学段和学科情况选择不同的综合设计教学方法。如:小学阶段可让学生完成轮式竞赛用机器人的功能模块组装的设计;初中阶段可进行生活与学习中实用机器人的创意设计;高中信息技术课中可重点对机器人智能软件算法进行设计;而高中通用技术课中可重点对机器人的电气部分、传感器部分、动力部分和机械部分进行相关设计。总之,教学方法应该侧重综合设计,而不是放在问题的分析上。

3、教学组织机器人教学应事先营造好供学生动手动脑进行设计活动的环境。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工具软件),组织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特别应注意探究式学习三个要素(任务驱动、协作学习、教师引导)的构成,让学生能够充分化动手。同时,还应提倡设计过程的规范化,用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教学活动不仅在课堂上进行,还应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做适当的工作,以保证教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教育机器人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师生欢迎,教育机器人必将为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教育机器人的前途是光明的。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准确表达和充分理解双方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此合同 页及其附件 页,合共 页):

一、 设备及安装总造价:

合同总造价:(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系统安装、调试及指导甲方人员对智能管家的使用,产品具体配置数量详见设计方案的设备配置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论文心得体会精选八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国家战略和省、市工作部署,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打造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提升民生服务便捷化、城市治理精准化、政府决策科学化、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为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提供智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活社区、产业社区为重点着力拓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解决社会各方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社会。

坚持统筹兼顾。按照全市“一盘棋、一体化”要求,统筹兼顾各领域、各系统、各单位建设重点,推动形成结构清晰、体系完备、标准统一、操作性强、便于迭代的智慧城市架构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做法,发挥新科技作用,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全社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协同共享。推动感知体系、“新基建”“新城建”等集约共建,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以及跨部门、跨领域的业务流程重组优化,促进“设施共连、平台共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坚持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自主、安全、可控。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智慧城市架构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大脑”全面提能,数据要素高效流转,智能设施广泛覆盖,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社会诉求“一键回应”、生活服务“一码通城”、风险防控“一体联动”、产业发展“赋能提质”,城市智慧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合作取得实质成效,进入全国智慧城市第一方阵,成为全国“数字政府、智慧社会”建设的典范城市。

(二)分项目标

     1.政务服务更高效。聚焦完善市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整合服务内容和流程,以“蓉易办”平台为核心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2.城市治理更精细。聚焦管人、管物、管事、管运行,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共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运行、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城市治理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动指挥调度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城市运行“一屏全观”“一网统管”。

     3.生活服务更便捷。聚焦市民日常生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出行、住房和建设、教育、就业、社保、医保、养老、帮扶、文旅、体育和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市民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城市大脑”中枢中台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天府市民云”平台全面集成民生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生活服务“一码通城”“一触即达”。

     4.风险防控更智慧。聚焦重点领域防范、基层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和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消防灭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化品监管等风险防控系统和基层综合治理、社会诉求响应等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城市大脑”公共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作用显现,基本实现风险防控“一体联动”、社会诉求“一键回应”。

 5.产业赋能更优质。聚焦提质增效,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活跃,智慧城市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基本形成双向赋能、互动发展的良性态势。

     6.基础设施更智能。聚焦泛在互联、能级跃升,国际通信能力、国内互联能力、本地接入能力、数据存算能力全面提升,5g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地位进一步巩固。聚焦全面覆盖、全域感知,城市“视觉感知”和“状态感知”神经元网络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城市感知体系。

    成都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框架为:一个“城市大脑”、一个数据资源中心、一套智能基础设施、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三个支撑体系。

 一个“城市大脑”:以市网络理政中心为龙头,全面构建全天候能在线监测、能分析预测、能应急指挥的智能城市治理运行体系,成为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治理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

一个数据资源中心:包括一个数据湖、一个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中台。依托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湖建立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城市数据资源体系,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台提供数据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各领域智慧化应用。

一套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一套智慧化城市感知体系和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一体化部署应用,推动城市“万物互联、精确感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大应用体系: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构建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着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生活服务“一码通城”、风险防控“一体联动”、产业发展“赋能提质”。

    三个支撑体系:建立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

    以智能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城市大脑”为智能中枢,搭建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基于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联通汇聚各类城市运行数据,支撑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智慧化应用,实现惠民、利企、善政、兴业。

(一)提升“城市大脑”支撑能级

    1.完善“城市大脑”体系。按照以“成都智慧治理中心为龙头构建智能城市指挥运行体系”的工作要求,迭代完善“城市大脑”信息系统,推动交通管理、医疗急救、应急指挥等行业管理和指挥系统接入,实现联动运行和一体化指挥调度。建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善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和视频融合处理功能,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沉淀技术和业务复用能力,为前端业务的共性数据应用、共性功能应用提供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区(市)县“城市大脑”,构建形成市、区(市)县联动的智慧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强化系统集成共用。建立健全系统建设和接入标准规范,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思路,围绕服务指挥决策、行业管理和便民利企,构建“城市大脑”中枢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集成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工作机制协调顺畅。按照协同治理、联动治理思路,结合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推动各部门以“城市大脑”为基础,整合吸收、升级改造现有成果,丰富智慧化应用场景,为服务企业、市民、指挥决策提供更好支撑。[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

     3.深化数据汇聚共享。依托政务云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统一的时空基准,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时空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库数据资源汇聚更新机制,加强各类主题库、专题库建设和数据汇聚。完善智慧空间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影像数据服务,促进部门业务数据空间化。广泛整合企业和社会数据资源,建设市、区(市)县两级各领域数据资源池,打造城市数据湖。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回家”,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支撑行业、基层构建完善应用体系。建设人口大数据集成应用平台,建立多元数据整合利用机制,支撑城市管理服务资源精准有效供给,促进人城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4.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进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集中向社会开放。重点推动信用、交通、住房和建设、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安监、金融、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数据向社会开放,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5.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制,建设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流通增值。积极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推进区块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形成数据资源交易和定价机制,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和数据交易市场试点。鼓励拥有数据的机构、企业通过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资产化运营,探索建立通过商业行为驱动数据开放共享的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更有序、更高效。(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三)构建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

     6.构建智能化政务服务体系

    (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进一步细分明确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工作,打造“综合一窗”通用受理和管理平台。搭建智能化实体大厅管理平台,融合线上线下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体验。建设“蓉易办”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提高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水平。开展“ai+政务”应用,提升智慧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2)拓展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覆盖、多端融合、智慧联动的政务协同应用体系,打造整体数字政府。深化“全域通办”试点应用,实现异地办理、过程追踪、电子审批等功能。建设适合行政审批局、产业功能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的审批服务和管理系统,支撑特色应用。(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7.构建智能化城市治理体系

    (1)建设“一屏观、一网管”指挥运行体系。融合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叠加实时感知数据,全要素模拟城市运行状态,打造数字孪生城市。推动各相关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运行数据整合共用、态势趋势关联分析,构建城市运行态势一张图,实现“一屏全观”。建立“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全方位、多途径、多层级采集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实现城市问题及时发现、实时预警、动态跟踪、有效修正,推动城市科学治理、智慧治理。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提升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问题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打造融合互通、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调度平台,完善实时监测、远程调度、指挥决策功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管理体系,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2)完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多维度经济运行要素指标监测,建立全市重点企业数据评估模型,实时掌握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互联网+督查”,提升重点项目招引、审批、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和实时调度能力。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提升自然资源综合监管能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环卫固废、城市道桥、违法建设、工地扬尘等监管系统,打造智慧城管大脑。大力推进“新城建”,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动数字城市与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深化应用建筑模型(bim)技术,完善建筑工地智慧监管系统,提升工地实时监管能力;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为基础,构建住建领域低碳排放综合监管平台,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完善交通运行协调中心(tocc)系统,提升交通大数据利用水平,构建面向管理和服务的ai能力。建设智能网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气象精准预测、预防能力。全面整合和升级全市现有市场监管应用系统,开展重点领域监管应用创新。完善信用体系,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箱建设应用。完善成都市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应用。完善统计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

    (3)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和“大联动·微治理”信息平台,推动智能手段在人流监测、城市安防、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等领域深度应用,提升事件洞察能力和联动处置效率。构建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网格平台,提升网格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延伸构建“街道中脑”“社区小脑”“小区微脑”,加快形成五级贯通、数据共享、响应联动的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完善司法行政指挥平台建设,开展智慧社区矫正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4)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建设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域立体智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巩固和提升“数智环境”建设成果,提升联防联控联治能力。完善锦江水生态治理系统、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打造智慧水务平台。推动城市园林绿地现状调查及基础信息平台、智慧绿道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园林绿道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气象数据在生态治理领域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气象局)

    8.构建智能化生活服务体系

    (1)完善智慧医疗服务。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人口资源、医疗资源等医疗卫生基础资源数据库,提升智慧医疗支撑能力。开展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临床辅助诊断、跟踪监测、健康管理等服务,提升全程舒心就医体验。探索建设区域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应用,构建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全域成都医联工程,促进医疗健康信息在居民、医疗机构、政府、企业之间互通共享。推进“四个一”等便民惠民应用建设,实现居民看病“一码通”、健康档案“一生通”、买药配送“一网通”、就医结算“一次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完善智慧交通出行服务。完善“交警大数据”“移动警务”“蓉e行”平台,推动实时数据分析、计算机视觉等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多平台集成实时交通信息需求。建设全市统一的共享停车平台,整合全市停车资源,释放闲置泊位,促进共享应用。完善公交、轨道交通“一卡通行”“一码通行”多平台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3)完善智慧教育服务。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完善基础应用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度融合,促进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学习方式、学习评价创新和教学模式转变。建立以新技术为支撑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和教育合作与分享服务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满足k12(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需求。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缩小区域和校际教育差距。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和教育大数据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教育治理科学化,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慧教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完善智慧就业社保服务。建设人社智慧治理中心,构建完善人社智能治理体系、智控风险体系、智联业务体系、智惠群众体系。探索构建基于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金融支付体系,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完善智慧医保服务。完善医保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构建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信息化支撑体系,提供标准化医保业务等公共服务。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和宏观决策支持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三医联动”。构建医保基础信息库和大数据库,建立健全统一的医保数据交互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完善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完善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养老“关爱地图”,建设“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等全流程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完善智慧帮扶服务。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持续跟踪困难职工及偏远农村困难对象生产生活状况,提升精准帮扶实效。推动智慧农业农村建设,创新农产品经营模式,提升科技帮扶成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完善智慧文旅服务。提升文化天府云、成都数字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服务功能,完善文旅e管家大数据监管体系,打造智慧公共文化平台。整合区域商业、文化、旅游公共资源,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实现“一部手机游成都”,提升城市体验感。依托公交、绿道、慢行系统等交通空间打造智慧生态景观带,围绕提升街道环境品质营造智慧城市应用空间场景,全面提升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园城市局)

    (9)完善智慧体育服务。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科技在体育场馆和赛事活动中部署应用,推进体育赛事智慧化发展,助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积极发展“体育+互联网”“体育+人工智能”“体育+大数据”等智慧化应用,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10)完善智慧社区服务。建设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制定发布成都市智慧社区建设标准,按市级统筹、区(市)县共建、社区共享思路搭建统一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一平台、多出口”。完善社区生活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发展智慧党建、智能看护、智能家居、智慧安防、智慧物业等新型服务业,培育覆盖健康、家政、文体等民生领域的在线服务业,促进构建云端集成、智能生活、科技时尚的社区现代生活场景。完善社区物联感知体系,统筹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小区、智慧院落建设,打造无感管理、有感服务的智慧应用场景,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车行管控、跨界融合、快速响应的基层智慧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

    (11)探索推行“一码通城”。推动与市民和企业相关的政务、公共、社区、生活等方面智能化服务分别向“天府市民云”和“蓉易办”集成,实现市民和企业服务“一触即达”。探索推行全市统一个人身份识别码,打造无接触式高品质生活服务应用,构建城乡一体的后疫情时期普惠民生服务体系,实现生活服务“一码通城”。(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9.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多维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安全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消防灭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等城市安全重点领域感知预警体系,增强全环节全过程监测预警处置能力。高标准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实现感知泛在、研判多维、指挥扁平、处置高效,构筑全天候全方位安全态势。完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加快推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双线融合”,推动建设基层综合管理应用,完善基层事件发现机制,提升市、区(市)县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智能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远程诊疗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加强人口、健康等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联防联控、精准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2)健全社会诉求体系。完善集多种渠道于一体的全市统一社会诉求受理平台和工作体系,全天候感知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各领域公众意见建议。完善诉求处理机制,支撑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理政平台实现扁平化、实时化、高效化处理诉求,实现社会诉求“一键回应”。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接听业务“双质检”、工单质量“双审核”、诉求办理“双闭环”的“三双”机制,提升社会诉求办理实效。开展检察系统公益诉求办理联动工作。开展网络理政平台智能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工作,提升平台便民利企效能、辅助决策功能和风险感知、预测防范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社会诉求舆情分析,支撑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10.构建智能化产业发展体系

    (1)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优化“芯—屏—端—软—智—网”产业布局,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招引,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智慧城市产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新经济委)

     (2)促进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融合应用,推动协同制造、智能制造。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管维,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对接融合工业互联网,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内容等新技术在餐饮购物、旅游运动、文创娱乐、会展、医养等优势领域融合应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线上线下观光农业。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物流、研发设计、营销、结算等领域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市博览局)

     (3)培育智慧城市发展新动能。积极发展新制造,满足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打造绿色低碳城市。积极培育新金融,提升生活服务能级。积极发展新零售,培育现代消费新模式。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进人工智能广泛应用。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生态建设,发展智能驾驶应用。大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鼓励跨界融合,支持新兴势力向传统行业迈进,发展“互联网+”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四)加快建设智能基础设施     

    11.加快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加快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智慧城市支撑能力。加快推进超算中心、数据中心建设,大幅提升存算能力。组织编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基建项目加快实施。优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架构,扩容国际直达数据通信带宽,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增强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能力。优先在成都东部新区、重大活动赛事场馆建设中部署和应用新型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新经济委、市网络理政办,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12.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快形成横向延伸至群团组织、纵向覆盖到社区的网络架构。大力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在电子政务领域规模应用,形成示范引领。优化政务云架构,增强paas(平台即服务模式)基础平台功能,提升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13.加快建设智能感知体系。完善城市全时空感知、多维度监测的感知体系建设,全面部署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地下管网、河湖林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安防控、气象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同步推进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地下、地面、空中设施设备的视频、物联感知数据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市网络理政办)

    14.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组织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对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充分整合路灯、交安、通信、监测等市政设施,以智慧多功能杆为载体,逐步实现“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缆线共廊”,打造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疏导、环境监测、无线通信、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公共设施综合物联网络,促进城市基础网络和感知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幅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

    15.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吸引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参与,以基层治理、行业管理、民生服务为重点着力打造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推进智慧大运建设,为成都大运会提供全方位智慧应用服务。高标准建设智慧东部新区,打造数字成渝桥头堡。建设智慧产业功能区,实现服务全集成、数据全融合、态势全可视。推进智慧科学城、智慧博览城建设,以创新智慧应用场景打造城市新名片。(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博览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三个支撑体系

    16.建立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依托“城市大脑”和数据资源中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资用相结合”的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按照“需求侧场景化、供给侧产品化”思路,完善智慧城市机会清单发布机制,构建互动共赢生态。支持企业组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开展融合创新场景实测,遴选推广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推进“硬核科技”转化应用,促进形成产业生态。支持发展规划咨询、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专业服务,打造智慧城市创新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网络理政办)

    17.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推进网络安全体系规划、建设运行和基础设施国产化,基于国产商用密码技术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增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做好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安全可靠、平滑演进。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面向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提升核心技术突破和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网络理政办)

     18.健全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健全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智慧城市运行评价标准的实施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市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评估。筹建成都市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成都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区域合作

    19.推进智慧城市区域合作。着眼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需求,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衔接,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应用场景标准统一,促进政务服务统一化、教育资源均衡化、智慧交通一体化、文旅资源共享化、生态治理标准化、产业发展协同化。着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数据互通、证照互认、公共服务共享为重点促进人才和要素资源有序流动,推动数字成渝一体化。着眼“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战略重要节点城市国家战略布局的有效落地,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协同协作,共同提升区域共治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功能,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体化”、统分结合、联动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功能,建立健全市、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做好智慧城市规划制定、标准规范制定、项目组织、成效评价评估等工作,并加强对各区(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责任体系。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构建本地区本部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要对标国内外先进,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智慧城市建设细化方案及配套措施,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落实。

    (三)统筹资金保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等财政资金保障和分级投入机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鼓励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

    (四)创新建设运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运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智慧城市领域倾斜。支持企业、市民、媒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发挥优势,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联合、引进优势企业,分行业研究、整体推进,探索形成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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